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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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一种基于股份投资而建立的公司类型,是目前中国最常见的企业形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不论出资额的大小,其本质都是一种民事合同。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协商制定的,是公司的根本制度文件,规定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机制、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本文主要就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股东协商一致,以清晰明了、识别度高的方式来命名,便于与其他公司区分。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和商业沟通的第一个门槛,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商业意义。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以避免过度拓展经营范围,导致公司管理繁琐、成本过高等问题。

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发起人会议上确定。

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注册资本,其分配方式以及是否允许股东向公司借款造成的影响等。

四、公司股权构成公司章程应当详细描述公司股权的构成和变更机制,包括股份的种类、股数、持股比例、购买、转让等事项。

五、公司管理机制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主要由股东常务执行者执掌,除非股东另有规定。

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管理职责、权限以及股东常务执行者等管理职位的产生和撤销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以股份比例、劳动、资金或经营贡献为依据。

股东之间应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确定转让的股份价格。

七、公司变更和解散公司章程中应当规定公司变更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股东决定变更和解散的程序、需要达到的决议的数量和股份比例等。

八、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的机制。

股东常务执行者应当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吴伟、沈爱东、刘炳武、崔丽娜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11层1101-I81(园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数据处理;翻译服务;劳务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卉、通讯设备(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设置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企业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旳为准)第四章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旳,应当办理其财产旳转移手续,如不能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自己所认缴出资额,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企业由两个股东出资设置,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旳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八)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企业章程;(十二)聘任或辞退企业经理。

(十三)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旳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旳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ﻩ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需保留此条)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适用于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适用于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适用于一人公司天津愚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天津愚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C-1001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3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李子泰,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净资产),出资额: 3 万元,出资时间2035.04.01 。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经股东任命后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应当选择相应的职务并在□中打√)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沈炳垣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紫苞人(或:经理为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非营利性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尽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伊始,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拘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万元)││(%)│├─────────────┼───────┼───────┼───────────┤│││││├─────────────┼───────┼───────┼───────────┤│││││└─────────────┴───────┴───────┴───────────┘(注:出资比例是三分之一指对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发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政府部门验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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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立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实收资本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营业期限________ 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每年12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第十九条本公司执行董事,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无。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担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J ______ 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职权无。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张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六)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公司按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司法》一百八十五条行使职权,公司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修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定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依法需要建立其它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必经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 份,股东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为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说明:
1、章程中的法定内容每一项都不能缺少,也不能违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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