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代码表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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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浙江浙江省物价局今天宣布,从 7 月 1 日起,全省将实行新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峰谷电价调整试行方案。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辉说,调整浙江今年夏季峰谷分时电价的原则是:根据浙江电网用电曲线实际,合理设定峰谷时段,设立尖峰电价,适当拉大峰谷电价差,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促使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

据介绍,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为六时段三费率,时段设置分别为:尖峰时段: 2 小时, 19 :00 - 21 : 00 ;高峰时段:共 10 小时, 8 : 00 - 11 : 00 , 13 : 00 - 19 : 00 ,21 : 00 - 22 : 00 ;低谷时段:共 12 小时, 11 : 00 - 13 : 00 , 22 : 00 -次日8 : 00 。

调整后大工业尖峰:低谷电价比= 3 : 1 ,高峰:低谷电价比= 2.2 : 1 ;普通工业尖峰:低谷电价比= 2.6 : 1 ,高峰:低谷电价比= 1.8 : 1 。

目前,浙江省的电力部门正在紧张地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政府在年前即开始尝试“ 分时费率” 制度,高峰时段 6:00 至 22:00 为 0.61 元/ 度,谷时 22:00 后为 0.30/ 度,高峰的费率为谷时的 2 倍,夏季 7 、 8 、 9 月份对部分工业、非工业经营用户实行 1 : 4.5 的季节性峰谷。

江苏(一)原实行分时电价的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户的范围不变,调整了峰谷时间,即:峰期由原7—11时和17—21时调整为8—12时和17—21时,平期由11—17时和21—23时,调整为12—17时和21—24时,谷期由23—次日7时调整为0—8时;并将峰谷电价比例由3:1加大为5:1,即:峰、平、谷的电价比例由1.5:1:0.5调整为5/3:1:1/3;(2)在全省60万居民用户(扬州2万户)中试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电分为峰谷两个时段,峰期为8—21时,谷期为21—次日8时。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0.3169
0.3289
宁夏
0.2886
0.2761
0.2671
0.2791
青海
0.3540
0.3450
0.3420
0.3540
广东
0.5210
0.5020
0.4900
0.5020
广西
0.4772
0.4552
0.4454
0.4574
云南
0.3606
0.3606
0.3606
0.3726
贵州
0.3825
0.3728
0.3693
0.3813
海南
0.4903
0.4768
0.4658
0.4778
新疆
0.2500
0.2500
0.2500
0.2620
备注:标杆上网电价为含脱硝和除尘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增加1分钱和0.2分钱,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电上网部分按 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见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第四条)。
湖北
0.4780
0.4582
0.4472
0.4592
湖南
0.5014
0.4879
0.4820
0.4940
河南
0.4392
0.4262
0.4071
0.4191
江西
0.4852
0.4752
0.4435
0.4555
四川
0.4487
0.4487
0.4432
0.4552
重庆
0.4491
0.4331
0.4263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国内重要省市电价表

目录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6)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8)4.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9)5.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0)6.山东省(不含济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11)7.济南市直供区销售电价 (12)8.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3)9.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4)10.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5)1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6)12.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 (17)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8)14.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表 (19)15.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6.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销售电价表 (22)17.宁夏自治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23)18.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4)19.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5)20.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26)21.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26)2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 (27)23.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9)2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 (30)25.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1)26.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2)27.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3)29.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6)30.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7)31.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0)31.1.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0)31.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 (40)31.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1)31.4.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41)31.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1)31.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2)31.7.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 (42)31.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43)31.9.上海市居民电价表(分时用户) (43)31.10. 上海市居民电价表(未分时用户) (44)3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4)33.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45)34.广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7)34.1 广州电价价目表 (47)34.2.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48)35.深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49)35.1. 深圳市居民用电电价价目表 (49)35.2. 深圳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价目表 (50)36.珠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51)37.海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54)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4.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5.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6.山东省(不含济南)电网销售电价表7.济南市直供区销售电价8.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9.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10.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2.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4.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5.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16.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7.宁夏自治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单位:元/千瓦时18.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9.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1.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2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23.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单位:元/千瓦时25.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6.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8.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29.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30.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31.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1.1.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2.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分时电价用户)31.3.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4.上海市电网非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31.5.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6.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单一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7.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未分时电价用户)31.8.上海市电网夏季销售电价表(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31.9.上海市居民电价表(分时用户)31.10. 上海市居民电价表(未分时用户)3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33.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34.广州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4.1 广州电价价目表单位:分/千瓦时34.2.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35.深圳市电网销售电价表35.1. 深圳市居民用电电价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35.2. 深圳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2014年最新全国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省级电网 北京 天津 河北北网 河北南网 山西 山东 内蒙古西部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四川 重庆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东部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新疆 截至2012年12月份标杆 20130925标杆上网电 20140901标杆上网电 20140901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含脱硫) 价调价(含脱硫) 价调价(含脱硫) (含脱硫、脱硝、除尘) 0.4002 0.4118 0.4243 0.4300 0.3857 0.4474 0.3109 0.4773 0.4550 0.4820 0.4360 0.4448 0.4780 0.5014 0.4392 0.4852 0.4487 0.4491 0.4142 0.4057 0.4049 0.3179 0.3974 0.3343 0.2886 0.3540 0.5210 0.4772 0.3606 0.3825 0.4903 0.2500 0.3867 0.3983 0.4108 0.4196 0.3767 0.4357 0.3004 0.4523 0.4300 0.4570 0.4211 0.4304 0.4582 0.4879 0.4262 0.4752 0.4487 0.4331 0.4022 0.3974 0.3989 0.3064 0.3864 0.3209 0.2761 0.3450 0.5020 0.4552 0.3606 0.3728 0.4768 0.2500 0.3804 0.3929 0.4021 0.4114 0.3652 0.4276 0.2884 0.4473 0.4190 0.4460 0.4164 0.4259 0.4472 0.4820 0.4071 0.4435 0.4432 0.4263 0.3924 0.3894 0.3944 0.2984 0.3774 0.3169 0.2671 0.3420 0.4900 0.4454 0.3606 0.3693 0.4658 0.2500 0.3924 0.4049 0.4141 0.4234 0.3772 0.4396 0.3004 0.4593 0.4310 0.4580 0.4284 0.4379 0.4592 0.4940 0.4191 0.4555 0.4552 0.4383 0.4044 0.4014 0.4064 0.3104 0.3894 0.3289 0.2790.4778 0.2620

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电价表

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电价表

附件四
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电价表
注:1、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以及符合豫发改价管【2005】1490号文件规定的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2、农村低压各类用电按上表合计栏电价执行,其中含维管费、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定项销售电量上网电价不调整,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分。

4、按国家规定实行电铁还贷标杆电价的电铁配套供电工程用电电价在上表一般大工业用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29元。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2013_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2013_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2013-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为全面反映全国各地电力价格信息及变化情况,更好地实施成本与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全国主要电力企业2013-2014年度价格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形成本报告。

一、综合厂用电率(一)燃煤机组从全国(不含西藏,下同)看,燃煤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2013年、2014年分别为7.01%、6.99%,2014年同比下降0.29%。

2013年北京最高,为9.8%,江苏最低,为4.67%;2014年北京最高,为9.9%,江苏最低,为4.49%。

详见附表1-1。

从江苏、山东、广东、河南、山西五个重点省份[重点省份选取该类型机组发电量排序前5名(风电机组为前6名)省份,下同。

]看,2013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6.63%;2014年为6.94%,其中江苏最低,为4.49%,河南最高,为9.07%。

详见图1-1。

图1-1 重点省份燃煤机组综合厂用电率(二)水电机组从全国看,水力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2013年、2014年分别为1.54%、1.38%,2014年同比下降10.28%。

2013年海南最高,为5.8%,云南最低,为0.19%;2014年安徽最高,为3.35%,云南最低,为0.19%。

详见附表1-1。

从四川、湖北、云南、贵州、青海五个重点省份看,2013年、2014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均为0.76%,2014年云南最低,为0.19%,四川最高,为1.25%。

详见图1-2。

图1-2 重点省份水电机组综合厂用电率(三)风电机组从全国看,风力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2013年、2014年分别为2.50%、2.51%,2014年同比增长0.76%。

2013年青海最高,为3.91%,海南最低,为0.56%;2014年宁夏最高,为4.1%,陕西最低,为1.11%。

详见附表1-2。

从蒙西、河北、蒙东、甘肃、辽宁、山东六个重点省份(地区)看,2013年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2.05%;2014年为2.01%,其中蒙东最低,为1.15%,山东最高,为2.69%。

2014年1月份全矿用电情况说明

2014年1月份全矿用电情况说明

2014年1月份全矿用电情况说明一、全矿用电情况:1、一月份全矿共计用电量为2135000kwh:其中生活用电量为83083KWh,占总用电量 3.8%。

生产及辅助生产用电量为2051917KWh,本月单价0.71元/KWh比一月份减少0.01元/KWh。

2、一月份供电局实收电费1512255元,比上月份增加65967元;产量54614T,比上月份减少1458T。

矿考核指标22.02元/T,扣除生活用电及外传供电,综合电耗为22.41元/T,比上月份增加0.87元/T.二、大系统及采掘单位用电情况:一月份-440水泵共用电457767KWh,上月份水泵共用电474402KWh;比上月份减少16635KWh.主要原因:对2#、5#进行检修,大泵效率明显提高。

一月份主副井共用电174094KWh,上月份用电167648KWh,比上月增加6446KWh主要原因:主副井提升材料、大件勾数较多。

一月份抽压风共用电499203KWh,上份用电541316KWh,比上月减少42113KWh.主要原因:抽压风用风量减少,抽风机风叶角度调整,压风机根据井下要求大压风机和小压风机配合使用。

一月份采掘用电471824 KWh,上份用电414952KWh,比上月增加56872KWh.主要原因:东三三部、四部皮带机和采二跟面皮带机改为双机机运行。

三、电力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加强辅助用电和生活用电管理,对私拉乱扯,偷电等行为给予重罚,严格计划用电管理,超用部分加价收费,对集体宿舍、集体办公用电不定时进行用电检查。

针对功率能耗大负荷调整用电时间(1)及时优化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设备的台数降低电耗;(2)井下大泵及时清挖水仓,延长了蓄水缓冲时间,尽量躲避峰期开泵;(3)严格控制设备检修时间从8点30到11点30;(4)压风机采用定计划、定时间集中用风;(5)加大对井上下空运转设备的处罚力度、本着“节奖超罚”原则对各工区用电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对提升设备必须做到装满车、提满罐,及时清空车底,提高装载率,减少提升次数;(6)对各水平大泵进行保养,提高大泵效率、减少主泵房大泵用电量;通过调整“避峰填谷”措施,在用电量不变的基础上大大减少用电支出费用。

2014年1-11月份电力行业统计数据一览表

2014年1-11月份电力行业统计数据一览表

4487 746 3455 121 156 4632 72 3531 3469 565 2904 516 513
0.6 23.1 -4.2 26.4 12.2 3.3 -6.5 2.7 2.7 3.6 2.6 7.0 5.2
49746 8873 38066 1186 1378 50116 925 36744 36094 6060 30033 6071 6376 128385 25924 89725 1878 8931 318 6.2 271043 15811 44156 41407
全国线损电量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 其中:水电 火电 核电 风电 全国发电累计厂用电率 其中:水电 火电 电源工程投资完成 其中:水电 火电 核电 电网基本建设工程投资完成 发电新增设备容量 其中:水电 火电
亿千瓦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小时 % % %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亿元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3.9 22.4 -0.3 18.3 10.0 3.7 0.4 3.8 3.7 4.2 3.6 6.1 2.0 8.8 9.1 5.8 28.6 24.7 -3.0 -0.2 -1.3 -1.5 1.7 1.9
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 第二产业用电量 其中:工业用电量 其中:轻工业用电量 重工业用电量 第三产业用电量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容量 其中:水 电 火 电 核 电 风 电 全国供电煤耗率 全国线路损失率 全国供热量 全国供热耗用原煤 全国供电量 全国售电量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交流) 万千伏安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线路长度 千米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能4 4272 6795 1685 5.0 0.4 6.0 2887 785 783 470 3460 6706 1821 3405 19403 32026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地区电阶标准
很多用户使用派帝电锅炉采暖时最关注的事情就是电名炉采暖的费用,影响到派帝电锅炉采暖费用的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电价政策,派帝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地区目前有三种电价政策:
1、煤改电电采暖用电价格为0.28-0.3元/度,仅部分地区使用,比如北京三环以里已经完成煤改电地区的用户,北京部分地区煤改电试点村,比如昌平十三陵,房山,延庆,怀柔等地区都有试点。

2、峰谷电价,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北京居民峰谷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比统一电价要低一角八分。

此电价政策会在2014年实行,同样只有试点区有。

这种电价政策是根据之前执行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峰谷电价,2014年将扩展到居民用电。

3、阶梯电价: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此价格也适用于全国)。

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中电联发布2014年2

中电联发布2014年2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2014年1-10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1-10月份,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

上半年电力消费总体平稳,三季度以来主要受气温偏低、上年同期基数高以及经济增长稳中趋缓等因素影响,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低速增长,10月份仍有7个省份用电量负增长,比上月减少1个省份;制造业日均用电量连续4个月环比减少,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与上月基本持平、但增速环比、同比均回落,10月份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速较高,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已经连续4个月低于1%。

受云南、四川水电装机增加,以及湖北、广西、贵州等省份上年同期来水偏枯、基数低等因素共同作用,水电发电量连续四个月高速增长;火电发电量连续四个月同比下降,其中10月份共有20个省份出现负增长。

1-10月份,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但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导致除水电外各类型机组发电利用小时同比减少较多。

电网投资与上年基本持平,电源投资下降幅度较大。

全国基建新增同比略有减少。

10月份,全国跨省区送电量、南方电网“西电东送”电量快速增长,三峡电厂送出电量增速超过70%。

一、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环比微升,居民用电连续4个月增速低于1%1-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54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6百分点。

分产业看,1-10月份,第一产业用电量8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第二产业用电量332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8个百分点,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3.0%,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74.4%;第三产业用电量55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6个百分点,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2.2%,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9.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8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2.9%,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6.0%。

电价代码表

电价代码表
电价目表
电费年月:2014年03月
用电分类 电价 代码 20100 20110 25101 25102 非工业 30100 30103 30110 商业 商业 40100 40600 41100 50000 住宅 50550 50560 50570 农业生产 稻田排灌、脱粒用电 60000 70000 电价名称 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 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化肥 非普工业小于1kV(农村) 高要路灯 非工业不满1千伏 非工业不满1千伏(民办福利) 非工业不满1千伏(教学) 商业不满1千伏 商业(平价商店)1千伏以下 农产品不满1千伏 住宅用电 居民分时电价 居民合表电价 居民过渡电价 农业生产 稻田排灌、脱粒用电 时段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总 电度 电价 城市 建设 附加费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国家水库 移 民后期 扶 持资金 三峡工 程建设 基 金 省内水库 移 民后期 能源 扶持资金 附加费合计
普通工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电价表

电价表

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 8:00-11:00 18:00-23:00非峰谷时段: 7:00-8:00 11:00-18:00低谷时段: 23:00-7:00
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及意义?


峰谷电价实施范围":京津唐电网供电区域内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用户,包括趸售转供单位,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7、上述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1分:一般工商业用电每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肥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5分(其中: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
3、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0.1 分钱,其余类别用电0.8分钱。

4、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中:趸售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0.32分钱)及地方水库
5、上表所列价格,均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分钱。

售电

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及居民用电外所有
类电价标准。

时1分: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其中:中小化每千瓦时0.7分钱。

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每千瓦时0.4分)。

类别用电0.8分钱。

用电0.32分钱)及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济南直供区电价

济南直供区电价

济南市直供区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类别用电0.8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0.83分
4、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26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201号《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执行。

6、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鲁价格发【2008】96号《关于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执行。

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30-11:30,18: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平段仍执行基础电价。

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将每日高峰时段中10:30-11:30,19:00-21:00两个时段划分为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各省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成都2014电价标准

成都2014电价标准

成都2014电价标准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电力消费量一直居高不下。

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成都市政府对电价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成都2014年的电价标准。

首先,成都2014年的电价分为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电两种类型。

居民用电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居民非生活用电两种情况。

对于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445元/度;月用电量在151-400度的部分,电价为0.49元/度;月用电量在401-800度的部分,电价为0.545元/度;月用电量在800度以上的部分,电价为0.59元/度。

对于居民非生活用电,电价为0.59元/度。

对于非居民用电,电价为0.59元/度。

其次,成都2014年的电价还考虑了季节因素。

夏季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445元/度;月用电量在151-400度的部分,电价为0.49元/度;月用电量在401-800度的部分,电价为0.545元/度;月用电量在800度以上的部分,电价为0.59元/度。

冬季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电价为0.445元/度;月用电量在151-400度的部分,电价为0.49元/度;月用电量在401-800度的部分,电价为0.545元/度;月用电量在800度以上的部分,电价为0.59元/度。

非居民用电的季节电价与居民生活用电相同。

再次,成都2014年的电价还设置了阶梯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分别为0.445元/度、0.49元/度、0.545元/度和0.59元/度。

在用电量超过一定阶梯后,电价会逐渐上涨,以鼓励节约用电。

最后,成都2014年的电价标准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用电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用电者的权益,同时也鼓励节约用电。

成都市政府将继续关注电力市场的变化,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电价政策,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加合理和便利的用电环境。

电价代码表2014年1月22日

电价代码表2014年1月22日
电价编码对照表(2014.1.22)
用 电 类 别 分 考核 类 电价码 描述 考核设备 目录电价 农网还贷 城市附加 农村低压 重大水利 库区移民 可再生能 电网维护 工程建设 基金 源附加 费 基金 总电价
00000000 20202001 10KV城镇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1-10千伏 城镇居 民生活 照明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455 0.4712 0.4712 0.505 0.4712 0.4712 0.368 0.455 0.4712 0.52 0.4862 0.4862 0.4712 0.4712 0.4712 0.4712 0.455 0.5362 0.5362 0.5362 0.5212 0.5212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220-380伏 20101044 低压农村电采暖居民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市区、香河、大厂)、 20101050

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峰谷时段 用电分类 1-10千伏 高峰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平段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低谷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电度电价 95.98 91.86 87.73 58.17 55.67 53.17 29.09 27.84 26.59 可再生能源电 水库移民后期 价附加 扶持基金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合计 100.46 96.34 92.21 62.65 60.15 57.65 33.57 32.32 31.07
城市建设附 重大水利工程 加费 建设基金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40 1.40 1.4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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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两翼地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峰谷时段 用电分类 不满1千伏 高峰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平段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低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电度电价 133.77 129.64 125.52 81.07 78.57 76.07 40.54 39.29 38.04 可再生能源电 城市建设附加 价附加 费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重大水利工 程建设基金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0.70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基金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0.88 合计 138.25 134.12 130.00 85.55 83.05 80.55 45.02 43.77 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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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教学用 电 220-380伏
用 电 类 别 分 类 电价码
电价编码对照表(2014.1.22)
描述 目录电价 农网还贷 城市附加 农村低压 重大水利 库区移民 可再生能 电网维护 工程建设 基金 源附加 费 基金 总电价
20301006 低压城镇非居类居民照明(除学校、部队)(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1~10千伏 农业 生产 不满1千伏 到户电价 30002002 10KV农业生产(免18%损耗) 30002003 10KV农业生产(不免损耗) 30001001 低压农业生产 30001017 低压农业生产(唐山丰南)(收低维费) 40302001 10KV一般工商业普通工业(征收公用事业附加) 220-380伏 40301001 低压一般工商业城镇普通工业(征收公用事业附加) 40301003 低压一般工商业农村普通工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秦皇岛) 40202001 10KV一般工商业非工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20-380伏 40201011 低压一般工商业城镇非工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40201013 低压一般工商业农村非工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唐山丰南) 40502006 10KV一般工商业商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20-380伏 40501012 低压一般工商业城镇商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40501014 低压一般工商业农村商业(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唐山丰南) 40102002 10KV一般工商业非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20-380伏 大工 电度电价 业 40101012 低压一般工商业城镇非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40101013 低压一般工商业农村非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唐山丰南) 10002001 10KV大工业非优待(征收公用事业附加) 基本电费按容量:23.3元/千伏安/月
0.5212 0.4904 0.4904 0.5004 0.6334 0.7433 0.7583 0.7583 0.7323 0.7473 0.7583 0.7323 0.7473 0.7583 0.7323 0.7473 0.7583 0.5557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4892 0.4834 0.4834 0.4934 0.4634 0.6863 0.7013 0.5123 0.6863 0.7013 0.5123 0.6863 0.7013 0.5123 0.6863 0.7013 0.5123 0.4997
0.02
0.004
0.001
0.007 0.007 0.007 0.007 0.163 0.007 0.007 0.007 0.2 0.007 0.007 0.007 0.2 0.007 0.007 0.007 0.2 0.007 0.007 0.007 0.2 0.007 0.007
220-380伏 20101044 低压农村电采暖居民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市区、香河、大厂)、 20101050
低压农村多人口居民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市区、香河、大厂)、 唐山、秦皇岛(市区))
20302003 10KV居民照明(农村学校)(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302007 10KV居民照明(非居民性质(除学校、部队)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1-10千伏 20302036 10KV居民照明(城镇学校)(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302001 10KV居民照明(部队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中小学 教学用 电 220-380伏 20302006 10KV居民照明(农村非居民性质(除学校、部队)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301024 低压农村非居类居民照明(除学校、部队)(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唐山
220-380伏
1-10千伏 20102034 10KV农村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乡村居 民生活 照明 居民 生活 照明 20102038 10KV农村居民照明(和表转供)(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101002
低压农村居民照明抄表到户(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唐山、秦皇岛(市 区)) 唐山、秦皇岛(市区))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14 0.14 0.14 0.14 0.14 0.14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007
0.455 0.4712 0.4712 0.505 0.4712 0.4712 0.368 0.455 0.4712 0.52 0.4862 0.4862 0.4712 0.4712 0.4712 0.4712 0.455 0.5362 0.5362 0.5362 0.5212 0.5212
20202005 10KV城镇居民照明(和表转供)(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201004 低压城镇居民照明合表转供(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201002 低压城镇居民照明抄表到户(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201006 低压城镇电采暖居民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201008 低压城镇多人口居民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102004 10KV低维费总表居民照明(廊坊、秦皇岛(市区)、唐山)
0.0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011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0.015
电价编码对照表(2014.1.22)
用 电 类 别 分 考核 类 电价码 描述 考核设备 目录电价 农网还贷 城市附加 农村低压 重大水利 库区移民 可再生能 电网维护 工程建设 基金 源附加 费 基金 总电价
00000000 20202001 10KV城镇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1-10千伏 城镇居 民生活 照明
0.01
0.004
按需量:35元/千瓦/月
、秦皇岛(市区)) 20301021 低压农村部队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唐山、秦皇岛(市区))
20301017 低压农村学校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收低维费)(廊坊、唐山、秦皇岛(市区)) 20301002 低压城镇学校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20301004 低压城镇部队居民照明(免征公用事业附加)
0.423 0.4392 0.4392 0.473 0.4392 0.4392 0.348 0.423 0.4392 0.348 0.3142 0.3142 0.4392 0.4392 0.4392 0.4392 0.4392 0.3642 0.3642 0.3642 0.4892 0.489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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