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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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一、考核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下同)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局负责所辖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地要严格按照XX《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至十条规定的内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考核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二)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情况;(三)参加XX级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四)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XX工作情况;(五)规范案件XX制度,案件登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及XX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八)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辅助人员等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九)XX律师管理平台上律师事务所信息和律师个人信息完善情况;(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行XX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地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1。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XXXX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XX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XX律师管理平台上XX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XX机关、市律师协会提交的XX类材料真实、齐全;4.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5.办公场所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没有私设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情形;6。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市律发[2012]5号【发布部门】西安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7.06【实施日期】2012.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市律发〔2012〕5号)各律师事务所:经市司法局批准,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12年7月底召开。

为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郭秦林副组长:褚祝利段元生成员:张利安孙彦庭王向斌梁国安姚子奇齐章安赵永华王午生刘云江李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褚祝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向斌、梁国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涛、田亚强、马亚茹组成。

二、成立“西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赵永华成员:李涛陈黎力王荣马亚茹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条件和名额分配原则(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推选原则1、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全市1417名(截至2012年5月31日)执业律师为基数,市直所由本所组织推选,法律援助机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推选,区县所由区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推选。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每12名执业律师推选代表1名,不足1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亦可推选代表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选法律援助律师代表1名;全市共推选代表120名左右。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30名执业律师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但每个所只能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自愿联合其他不足30名律师的市直所推选理事候选人1名,未自愿联合的由秘书处组织推选;执业律师不足30人的区县亦应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产生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47名左右。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日期:[输入日期]检查人:[输入检查人姓名]考核对象:[输入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1. 检查背景本次检查考核旨在对[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的经营情况、法律实务表现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检查内容2.1 经营情况1.[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律师人数和职称分布情况2.经营年限及执业范围3.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及所有者情况4.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济业绩5.事务所收费方式和标准2.2 法律实务表现1.近期主要案件或代理业务情况(包括案件类型、结果、所涉金额等)2.法律咨询服务情况3.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4.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2.3 管理制度1.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情况2.对律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3.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监督和纪律处分制度3. 检查方法本次检查考核采用以下方法:1.调查问卷:面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律师的调查问卷,包括经营情况、法律实务表现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2.文件审查:对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料、财务报表、业绩报告等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技术设备等进行实地检查。

4. 检查结果经过综合评估,[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各项指标评分如下:检查项评分经营情况法律实务表现管理制度总分5. 检查意见1.对于[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优点和亮点,我们对其表示认可和鼓励。

2.针对[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不足之处,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提升律师素质和实务能力,加强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6. 下一步计划1.向[被考核律师事务所名称]反馈检查结果和改进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方案。

2.对改进方案进行评估和跟踪,并定期进行回访和复查。

请参考以上登记表编写完整的检查考核文档,体现出详尽的检查内容、方法、结果及意见,确保严谨的审核流程和规范的评估标准。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市司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12〕6号)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我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5月10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及法律援助律师。

检查考核的任务是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2011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对于区县司法局管辖的律师,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区县司法局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征求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区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检查考核内容(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总结(3篇)

律师年度检查考核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根据我国律师行业管理规定,每年都会对律师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以评估律师的执业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积极参与各类法律事务,现将年度检查考核总结如下:二、执业表现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律师职责。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共办理各类案件100余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本人主动参加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与同行交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研讨会,与同行分享办案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严谨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谨分析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

三、业务能力1. 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法规。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对各类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丰富办案经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

3. 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需求。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人注重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四、职业道德1. 诚信执业,树立良好律师形象。

本人始终坚持诚信执业,以诚待人,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

2. 尊重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人始终尊重当事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3.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职业纪律。

本人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职业纪律,确保了律师职业的纯洁性。

五、不足与改进1.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对案件分析不够深入,导致案件处理不够完美。

今后,本人将加强案件分析能力,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2.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有时沟通方式不够灵活,影响当事人满意度。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符合规范和法律要求。

二、考核内容2.1 业务水平•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和案件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诉讼辩护技巧、法律研究能力等。

•检查律师的执业记录,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考核律师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及时、有序处理。

2.2 业务质量•审查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立案质量、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律师意见书的准确性等。

•考核律师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对客户的耐心与有效沟通、回复疑问的及时性等。

•评估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咨询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针对性等。

2.3 专业素质•考核律师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包括注重保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办案、无不当行为等。

•评估律师参与的法律学术活动和培训,包括参加研讨会、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的情况。

•检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公益诉讼等。

三、考核方法3.1 全体律师评议律师事务所通过全体律师评议的方式,征询律师对自己及其他律师的评价意见。

评议内容将包括律师的工作纪律、业务能力、案件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2 客户满意度调查律师事务所将向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征求客户对律师的评价。

问卷将涵盖律师的专业知识、服务态度、沟通能力、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3.3 业务指标考核针对律师的业务指标,律师事务所将进行定期的考核。

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办案效率、收益情况等指标的评估。

同时,也会考虑律师所在的专业领域的特殊指标。

3.4 专业培训和学术成果考察对参与培训和学术交流的律师进行考察,评估其参与的培训活动和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四、考核结果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综合结果得出评估报告。

考核结果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估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比较。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在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2. 执业能力:包括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沟通协调能力等;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4. 服务质量:包括客户满意度、案件处理效率、案件结果等;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手续、工作纪律等;6.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考核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分为以下几种:1. 定期考核:每年对律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第四条所列各项;2. 日常考核: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对律师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律师服务质量;4. 同行评议:由其他律师对考核对象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5. 业绩考核:根据律师完成的工作任务、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优秀:考核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八条良好: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较好;第九条合格:考核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一般;第十条不合格:考核各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律师,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律师,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最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最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关于做好x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x司办[x]x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考核通知,制定了x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查表,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律公科工作人员、律协奖惩考核委员会律师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考核组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x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和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查表的内容,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案件评查等方式,用时半个月对我市23家律师事务所x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总结如下:一、总体情况从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贯彻相关文件和要求,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管理呈现越来越规范的趋势,具体情况表现为:(一)律师队伍持续扩大。

x年以来,新增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x律师事务所和x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家,其中个人所11家,普通合伙所12家。

专职律师158名,与x年相比,新增加执业律师24人。

(二)内部管理日趋完善。

制度方面,各律师事务所都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律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等,均重新修改了《章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写入章程。

青禾律师事务所归档材料齐备规范,档案装订有目录、有文字、有图片,各规章制度、扫黑除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益活动资料一目了然,清楚记录了所内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部分律所党建工作规范开展。

目前我市23家律所中成立党支部12个,其中单独建立党支部11个,联合建立党支部1个,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大部分律所按照律师行业党委的要求,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马瑛律师事务所、天纪律师事务所、青禾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开展尤为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完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符合要求,党费收缴规范及时,党建资料内容详实丰富,归档整齐,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党建带所建、带队建成效明显。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司发通〔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17年3月,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司发通〔2017〕3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内蒙古、上海、安徽和陕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各试点地区探索完善了配套制度措施,培育了一批评审工作力量,评选出一批专业律师,为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律师的专业化意识和专业服务水平。

为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需要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查询、选聘律师提供参考,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要求首批试点的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程序和配套措施,努力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视察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视察登记表

附件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018年度
律师事务所
XX省司法厅印制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件2
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注:请认真填写,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单位(盖章):
附件5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登记表单位(盖章):
附件6
XX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统计表
承诺:本人对以上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7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表
任;
2、“参保起止期间”指参保个人在律所参保的起止时间,截止到提交表格的当月;
3、“人员类型"指聘用人员工作类型,可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
等.
承诺:本人对以上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8
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附件9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律师事务所
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律师协会二〇
一九年三月
附件10
年度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3、首次申请执业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减免会费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均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4、请认真填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附件11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员名单。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20__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延期至2021年5月开始。

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我市20__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6月24日结束。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20__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情况,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培养优秀律师入党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党费交纳及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等情况。

(二)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执业资质审批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是否存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问题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04.01•【文号】法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8号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治化,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结合人民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平等、自愿原则。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的,提出申诉的,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导申诉人、被申诉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完善便民工作机制。

依托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运用网络平台,法律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寻求律师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多元化渠道。

三、探索建立律师驻点工作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诉讼服务大厅等地开辟专门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由律师协会派驻律师开展法律咨询等工作。

对未委托律师的申诉人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诉求的,可以先行引导由驻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免费为申诉人就申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四、明确法律援助范围条件。

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法律援助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且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范围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司发通[2009]第16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第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市律协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市律协发〔2012〕10号)各律师事务所:为强化市律协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协会建设、律师业务发展和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在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和律师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市律协六届一次会长办公会和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对原有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增设的同时,确定了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现将设置的14个专门委员会和16个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大家。

希望各位委员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也希望各委员会能够认真研究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期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西安市律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维权委员会顾问:周俊峰(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王勇(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许小平(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伯亭(省人大秘书处副处长)李晓林(市第一看守所所长)主任:吕有民(神剑所)副主任:王南京(力德所)高南凯(德茂所)张万岗(唐都所)秘书长:李林峰(众邦所)委员:石文宝(正宜所)张煜(君勤所)蒋虎军(君勤所)谢圣君(浩元所)党海峰(博硕所)陈宗稳(忠信诚所)邢富民(迎旭所)晋海涛(邦维所)纪律委员会主任:王新(康铭所)副主任:千亚宏(勇智所)李轶(金镝所)郭建勋(大唐所)高南凯(德茂所)秘书长:张学清(恒达所)委员:王南京(力德所)杨志东(再创所)陈卫民(浩元所)任亚林(金镝所)金韬(众邦所)陈平(宣齐所)任宏伟(博硕所)白银涛(忠信诚所)蒋延成(九州同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刘刚(雁塔所)副主任:车辉(仁和万国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校兵(金镝所)秘书长:吴涛(仁和万国所)委员:张敬波(邦维所)卢军(金镝所)李道杰(雁塔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金韬(众邦所)姚铟(众邦所)闫小菊(博硕所)李松林(博硕所)教育委员会顾问:郭坚(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学(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许可(许小平所)副主任:XXX(集思得所)石养卫(平镜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秘书长:宋程程(许小平所)委员:高西宁(邦维所)赵汉峰(九州同所)张冰(许小平所)刘世权(许小平所)呼海龙(许小平所)李潇(许小平所)对外交流委员会主任:王丽萍(尚文所)副主任:丁书香(丁书香所)赵云(博纳新所)刘巧芸(恒达所)秘书长:王倩(金镝所)委员:刘彩玲(恒邦所)董孟杰(君勤所)李坚(金镝所)贾海明(明萌所)董春红(恒达所)XXX(集思得所)杨理论(邦维所)张海斌(大瑞所)肖福禄(博硕所)宣传委员会主任:陈黎力(力德所)副主任:金韬(众邦所)秦亚平(博纳新所)李明(白鹿原所)秘书长:戴强(力德所)委员:惠凯(浩元所)姚苏杭(金镝所)刘云平(力德所)李仁田(邦维所)罗雪敏(康铭所)范钦(恒达所)呼海龙(许小平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姜静蕊(白鹿原所)黎晨光(仁和万国所)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主任:邹辉(德伦所)副主任:董浩忠(浩元所)姚凯文(志辰所)李宏武(邦维所)王小泉(静远新言所)秘书长:崔志(德伦所)委员:董孟杰(君勤所)陈郁(忠信诚所)曹林生(德茂所)雷维刚(金镝所)赵汉峰(九州同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赵立(金镝所)黄辉(金镝所)柴智博(九州同所)冯俊华(九州同所)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委员会主任:田亚强(静远新言所)副主任:林显春(大唐所)王娟(睿群所)秘书长:张增光(静远新言所)委员:王艺霏(宣齐所)殷纪文(邦维所)巨黎江(金镝所)权学明(金镝所)徐薇(泓瑞所)李松林(博硕所)文体与福利委员会主任:王荣(再创所)副主任:南海(中俊所)张飞雄(泽诚所)陈增社(金镝所)秘书长:刘丽英(博纳新所)委员:郭正(再创所)姚苏杭(金镝所)周桦(金镝所)李坚(金镝所)赵庆沣(博纳新所)杜民(恒达所)张佩雯(德伦所)张招(邦维所)张云鹏(再创所)江桦(恒达所)刘延岩(金镝所)张冰(许小平所)张守华(博纳新所)杨二雄(邦维所)张亚红(邦维所)李仁田(邦维所)周蔷薇(邦维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焦花妮(荆山塬所)副主任:冯俊丽(方正时代所)张佩英(康铭所)惠凯(浩元所)秘书长:张佩雯(德伦所)委员:马苗(再创所)高晓霞(再创所)刘耀秀(九州同所)张煜(君勤所)文萍(博纳新所)张玲(众邦所)张琳珠(菲尔所)阎萍(菲尔所)王菲(集思得所)周蔷薇(邦维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顾问:张勇(西安仲裁委员会综合处处长)主任:武伟(元智所)副主任:于考文(新庆所)王小龙(九州同所)李华(邦维所)秘书长:姚苏杭(金镝所)委员:施浩(九州同所)张鼎(恒邦所)焦阳(恒邦所)徐秀明(帝意所)郭蒲林(帝意所)康安(睿群所)高思媛(博纳新所)吕琦(恒达所)王振(泓瑞所)李莉(邦维所)冯楠(康铭所)张冰(许小平所)财务委员会主任:XXX(骊剑所)副主任:张旭峰(泾渭分明所)刘彩玲(恒邦所)委员:刘军键(邦维所)张贺才(博硕所)童庆果(九州同所)徐楠(九州同所)老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吕亚芹(鸿辰所)副主任:蒋小燕(济维所)江桦(恒达所)童仪(集思得所)委员:王娟(睿群所)杨林(邦维所)李文武(九州同所)林彩萍(长华所)马超(骊剑所)张宏权(勇智所)刘婷(博义所)王鑫(白鹿原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赵门利(白鹿原所)副主任:XXX(骊剑所)吕亚芹(鸿辰所)王荣(再创所)马军胜(迎旭所)李宁(力德所)秘书长:李华(邦维所)委员:李光伟(博纳新所)雷维刚(金镝所)张亚红(邦维所)刘延岩(金镝所)张玲(众邦所)全新强(仁和万国所)卢军(金镝所)王飞(仁和万国所)李建民(许小平所)夏勇(泓瑞所)周伊娜(九州同所)王小泉(静远新言所)刘莉芳(九州同所)任宏伟(博硕所)权雄飞(博硕所)马群力(白鹿原所)惠红林(白鹿原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文超(兼)副主任:吴建敏(方正时代所)刘志强(树理所)郑培合(德伦所)党海峰(博硕所)何超卉(仁和万国所)秘书长:李宏良(泽诚所)委员:窦培信(正宜所)石新开(迈道所)刘中波(再创所)张鼎(恒邦所)樊朝辉(唐都所)高军(博纳新所)张世民(博硕所)任亚林(金镝所)单礼升(众邦所)张亚红(邦维所)胡超奇(许小平所)靳军(忠信诚所)李雯(众邦所)陈兵(陈兵所)樊温博(新庆所)田扣新(英博所)贾海明(明萌所)张小平(仁和万国所)赵伟舟(博纳新所)韩宏标(泽秦所)张锋(德伦所)田卷鹏(仁和万国所)柴亚林(迎旭所)马宏博(静远新言所)马娟(静远新言所)穆军锋(仁和万国所)王纯(尚文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洪(洪振所)副主任:冶明(仁达所)高潮(大唐所)夏勇(泓瑞所)李博(博硕所)秘书长:刘忠杰(方正时代所)委员:张浏(迈道所)张西峰(荆山塬所)魏军(高新域所)鲁雅琼(邦维所)应天雷(洪振所)吕智平(洪振所)郅旭鹏(洪振所)王磊(洪振所)魏武宁(庄威所)冯玉琴(洪振所)公正(金镝所)刘代玲(方正时代所)张青彬(忠信诚所)王玉苹(恒达所)张潇(众邦所)张娟(同泰所)邢富民(迎旭所)郭斌(仁和万国所)吕琦(恒达所)任大昕(博硕所)徐本万(仁和万国所)房地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洁(秦中所)副主任:张保玉(丰采所)施浩(九州同所)刘娜(睿翔晓罡所)秘书长:韩文慧(金镝所)委员:石文宝(正宜所)赵君儒(三井所)程良亮(再创所)田宁辉(济维所)赵晓俊(邦维所)孟强(高新域所)蒋延成(九州同所)张宏雷(浩元所)付昌(浩元所)张贺才(博硕所)任亚林(金镝所)陈钊(忠信诚所)范玉华(英博所)邢富民(迎旭所)刘凯(睿群所)李大为(王炳森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许强(仁和万国所)张学明(仁和万国所)胡家欣(泽秦所)赵俊(恒达所)董春红(恒达所)范钦(恒达所)王小虎(泓瑞所)苏国庆(勇智所)毛琳(集思得所)尹红斌(庄威所)任峰(德伦所)阮永平(尚文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康蓉翔(帝意所)副主任:焦花妮(荆山塬所)徐本万(仁和万国所)李芝(仁和万国所)秘书长:郭蒲林(帝意所)委员:于伟(邦维所)李丹(九州同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张学清(恒达所)杨开蓉(德茂所)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瑞娟(泓瑞所)副主任:刘兆春(仁和万国所)于敏(地坤所)李宏良(泽诚所)秘书长:张媛媛(泓瑞所)委员:李建平(仁达所)张晓敏(迈道所)杨开蓉(德茂所)杨二雄(邦维所)王建(邦维所)耿文(大唐所)谢圣君(浩元所)周小强(周小强所)袁玉华(博硕所)XXX(德伦所)李坚(金镝所)李小东(众邦所)XXX(菲尔所)王娟(博硕所)李仁田(邦维所)金文杰(九州同)顾跃堂(博硕所)李凌(三英所)曹中治(德伦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淼(九州同所)副主任:闫瑛(仁和万国所)易先彩(同泰所)金韬(众邦所)秘书长:刘耀秀(九州同所)委员:李建平(仁达所)石新开(迈道所)任晓刚(迈道所)高晓霞(再创所)孙丽亚(再创所)孟强(高新域所)魏军(高新域所)惠凯(浩元所)苏小军(邦维所)郭徽(力德所)邢利平(浩元所)姚XXX(泽诚所)闫小菊(博硕所)党海峰(博硕所)吕艳燕(庄威所)任亚林(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张玲(众邦所)李雯(众邦所)田扣新(英博所)曹林生(德茂所)王静(唐都所)乔宝虎(博纳新所)刘忠杰(方正时代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刘兆春(仁和万国所)杨淑凤(泽秦所)张学明(仁和万国所)王育新(泽秦所)王娟(博硕所)XXX君(菲尔所)郭正(再创所)知识产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兴(赢弘所)副主任:李大郁(金镝所)陈军(仁和万国所)朱彦臻(泽秦所)秘书长:董春红(恒达所)委员:张建良(仁达所)冶明(仁达所)张晓敏(迈道所)郭正(再创所)孙莉荣(赢弘所)XXX(金镝所)司马刚(金镝所)胡庆林(博纳新所)翟永宏(秦岳所)冯宇(恒达所)杜小可(泓瑞所)刘翠荣(邦维所)王芳(金镝所)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政(英博所)副主任:庾国庆(仁和万国所)王玉苹(恒达所)陈实(德伦所)秘书长:张小鹏(金镝所)委员:袁玉华(博硕所)姚苏杭(金镝所)陈玮(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周鹏虎(恒达所)梁会琪(仁和万国所)陈晴(德伦所)侯毅(英博所)张瑞(邦维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顾问:谢德成(仁和万国所)主任:刘斐(博硕所)副主任:齐进军(金镝所)李海(荆山塬所)李林峰(众邦所)秘书长:雷维刚(金镝所)委员:魏俊江(迈道所)蒋小燕(济维所)李嘉(雁塔所)李寿华(方正时代所)蔡治(再创所)高珩(英博所)王晓鸣(宣齐所)刘陆训(仁和万国所)刘巧芸(恒达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张虎强(集思得所)马娟(静远新言所)阮怀堂(力德所)李莉(邦维所)郑朝东(邦维所)张静(庄威所)陈维东(许小平所)刘林策(众邦所)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敏(迈道所)副主任:章龙(仁和万国所)闫小菊(博硕所)韩海峰(仁和万国所)秘书长:白银涛(忠信诚所)委员:张宏雷(浩元所)高社(英博所)康练国(泓瑞所)何超卉(仁和万国所)王娟(睿群所)田丰旺(邦维所)建筑与招投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建生(恒达所)副主任:李松林(博硕所)李静林(地坤所)郭正(再创所)秘书长:杜民(恒达所)委员:施浩(九州同所)荣建华(君勤所)安亚东(泽诚所)高思媛(博纳新所)韩文慧(金镝所)刘延岩(金镝所)李林峰(众邦所)王亮(英博所)胡创军(同泰所)邢富民(迎旭所)刘淑伟(德茂所)许强(仁和万国所)程向阳(泓瑞所)张卫民(集思得所)张亚军(德伦所)辛建利(邦维所)张富信(康铭所)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浩忠(浩元所)副主任:丁书香(丁书香所)任晓刚(迈道所)霍武芝(博纳新所)秘书长:姚进峰(丁书香所)委员:马苗(再创所)孟强(高新域所)胡俊峰(恒邦所)杨小鱼(英博所)高潮(大唐所)惠凯(浩元所)赵宝丽(浩元所)秦亚平(博纳新所)燕利敏(邦维所)罗育(博纳新所)司马刚(金镝所)陈增社(金镝所)李坚(金镝所)倪兰花(忠信诚所)程志杰(新庆所)陈平(许小平所)王娟(博硕所)闫瑛(仁和万国所)代宝荣(泽秦所)黎晨光(仁和万国所)张建英(泓瑞所)翟永宏(秦岳所)陈晴(德伦所)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马军胜(迎旭所)副主任:周京(新城法援)蒋虎军(君勤所)孙莉荣(赢弘所)秘书长:魏俊江(迈道所)委员:郑成彬(浩元所)姚苏杭(金镝所)王艺霏(宣齐所)刘淑伟(德茂所)齐伟(博纳新所)刘云平(力德所)刘巧芸(恒达所)张虎强(集思得所)贾杰(金镝所)柴亚林(迎旭所)张燕(邦维所)李涛(再创所)王荣(再创所)张冰(许小平所)涂俊(迎旭所)李伟涛(迎旭所)崔芊(九州同所)苏珊珊(迎旭所)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军(菲尔所)副主任:王丽萍(尚文所)王兆平(金镝所)翟社民(仁和万国所)秘书长:房大伟(尚文所)委员:郭徽(力德所)辛扬眉(邦维所)牛小广(菲尔所)田席超(秦中所)王宏(华诺所)张富俊(博硕所)李冯军(泾渭所)熊国强(德伦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玮(金镝所)副主任:张玲(众邦所)魏俊江(迈道所)葛建萍(大唐所)秘书长:周鹏虎(恒达所)委员:崔建(泽诚所)张世民(博硕所)王艺霏(宣齐所)刘淑伟(德茂所)吴涛(仁和万国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XXX(菲尔所)张琳珠(菲尔所)阎萍(菲尔所)韩剑锋(邦维所)崔芊(九州同所)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顾问:刘华锋(省版权局版权处干部)王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干部)主任:金辉(仁和万国所)副主任:宋振强(静远新言所)XXX(金镝所)姚苏杭(金镝所)秘书长:张继海(众邦所)委员:高杰(新庆所)余伟安(仁和万国所)柳星(邦维所)穆军锋(仁和万国所)邢雯倩(九州同所)许建云(九州同所)张冰(许小平所)。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17•【文号】司发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2017年2月17日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市司发[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市司发[2008]125号)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科学发展,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陕司律字〔2008〕15号)要求,现将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收费情况检查活动安排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律师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严格执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为聘用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是否留足了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和培训基金等。

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收费程序是否统一规范和公开透明;是否依法照章纳税等。

二、工作要求:1、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部署,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所属律师事务所逐一严格检查。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本通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

各单位要将检查和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周四)上报市局律管处。

2、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师协会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区县属及市属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西安市司法局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市司发[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市司发〔2012〕134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一)关于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调研如何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促所建,探索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二)关于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调研1、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探索和制定符合我市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新途径和中长期工作规划。

(三)关于我市律师队伍及机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情况的调研1、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的现状;2、制约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队伍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四)关于我市律师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的调研1、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及陕办发〔2011〕13号文件的情况;2、当前律师行业扶持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如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推动我市律师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

(五)关于我市律师业务工作领域和范围的调研1、当前我市律师业务工作领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如何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搭建律师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拓展业务的平台,努力建立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机关、中小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推荐评价机制。

(六)关于我市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调研1、我市青年律师队伍的生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探索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选拔、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优秀专业人才。

律所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律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律所整体运营水平,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律所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2. 律所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律所在一年内的实际工作情况、业绩表现,包括执业业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等方面。

3. 律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律所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4. 律所服务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律所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条考核对象1. 律所所有执业律师及辅助人员;2. 律所管理人员。

第四条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对律所规章制度、工作绩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2. 不定期考核:律所内部或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对律所相关事项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五条考核标准1.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标准:根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优良、良好、一般、较差等级进行评定。

2. 律所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律所实际工作情况、业绩表现,包括执业业绩、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等级进行评定。

3. 律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标准:根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效果和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优良、良好、一般、较差等级进行评定。

4. 律所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根据律所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客户满意度等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进行评定。

第六条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拔或晋升;2. 良好:给予鼓励奖励,并可提出提高要求;3. 一般: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督促;4. 较差:责令整改,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确保执行律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律所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

律师复查工作时间规定

律师复查工作时间规定

律师复查工作时间规定一、考核对象:本市20XX年XX月XX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

二、考核时间检查考核阶段: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暂缓考核、重新考核和申请复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月XX日。

三、考核内容与要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党建入章程情况;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情况;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一肩挑”情况;律师事务所党建规范化建设情况等。

四、考核材料和流程:2020年度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考核同步进行。

1、准备考核材料。

对考核对象提交的书面承诺书有疑问的,可以通过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核实。

果。

2、完成线上考核。

申请人通过登录XX政务服务网。

登录后,选择“年度考核业务”事项进行办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1、督促违规兼职的律师以及不符合继续领取内地专职律师执业证条件的人员尽快完成整改。

领取了专职律师执业证但取得了港澳台居民身份的人员,应当换证或及时注销律师执业证。

2、及时上交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年度考核等三类人员名单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报市司法局并收回执业证书。

3、好执业证书换发工作。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的年度检查考核记录栏已填满。

六、注意事项:1、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不对外办公。

2、区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提交检查考核材料,如有延缓或提前,事前应报告市局和告知市律师协会。

3、市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同步考核期间,律师所如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应向住所地区局及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

4、XX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时办公室)设在XX区XX路XX号天平大厦XX楼XXXX会议室。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 转的; (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五)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 检查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三月至五月集中办理。具体工 作流程和时间安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 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 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4-10 14:40
(2010年 4 月 7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 4 月 8 日司法部令第 121号发布 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 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 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 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 原则。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 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 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 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 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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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市司发[2012]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2.02.17
【实施日期】2012.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司发〔2012〕6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2〕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我市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5月10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执业
年度考核的对象为专职、兼职、公司及法律援助律师。

检查考核的任务是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2011年度的依法执业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县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对于区县司法局管辖的律师,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区县司法局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征求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区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应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

应建立党支部而未建立的,暂缓考核;
3、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三个法律服务团工作,接受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帮扶工作等四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暂缓考核;
4、无故不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的,暂缓考核。

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检查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律师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具体包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所列前五项内容;
2、律师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

律师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暂缓考核;
3、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1、执业情况总结报告;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九项材料: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

(3)纳税凭证。

为上年度元月至12月完税凭证复印件。

如某月份没有完税凭证,请附书面说明。

(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

如有重大变更事项,请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逐页复印,如有批文请一并复印呈报。

(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

(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提交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2);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编排目录,一式两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
总表》须加盖公章,除统一装订外,请另复印两份,并提供Word电子版一并上报;2011年第四季度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同时,各所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3、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检查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总结,收集汇总材料;
2、区县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局上报材料;
3、市局对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
4、市局在西安律师网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2011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评议。

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

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
3、报送资料。

考核完成后,律师事务所应将考核相关资料、考核意见和《律师执业年
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律师协会;
4、确定考核等次。

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被考核律师的考核等次并在西安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审查备案。

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初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

六、检查考核要求
各区县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对检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

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将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审查和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等次初评工作。

(二)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严格审查。

要对考核资料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四)加强监督指导。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必要时可深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评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及时总结上报。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对年度考核情
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有效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局律管处,并提供电子版。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各种表格请登录西安律师网站,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另外,为了便于工作,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期间市局律管处在市律协(西稍门什子东南角机场路6号兰装宾馆院内办公楼2层)219房间办公。

联系人:马亚茹
联系电话:88614040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4、《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附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年度
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司法局印制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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