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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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我院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员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为上等级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整个医院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细则,望医院领导、干部、职工遵守执行。本细则对全院干部职工(包括编外的聘用人员)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在本细则面前全院职工人人平等。
二、实施细则
(一)要求
1、全院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窜岗。
2、行政上班仅限于行政、后勤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上行政班的科室。
3、行政班作息时间为:
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
4、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要忠于职守,不准玩手机、上网、打毛衣、带小孩、看小说、大声喧哗、下棋及干其它私活,更不能打麻将、玩扑克。
5、在上班时间内,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行政后勤人员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业务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诊疗规定,认真书写各种规定的医疗文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
6、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做到:工作态度和蔼,对待病人热情、礼貌,不准推诿病人,不准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争吵。
7、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庄、配戴上岗牌,不准到院外吃早餐、窜街。
8、医务人员不得假借病人的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
9、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病人及病人家属送给的“红包”或其它财物,不得向患者及患者家属暗示或公开索取财物。
11、未经医院允许,本院医务人员不得到院外从事诊疗活动。
12、本院职工不得在院内吵架或打架斗殴。
13、本院在职职工不得私设门诊或搞其它与医药有关的经营活动。
14、本院职工不得私自收费。
15、全院职工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院领导及本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安排和调遣,有意见可保留和反映,但不得与医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无理取闹。
16、各科要坚持和完善各科学习制度,必须每1周安排学习2小时,学习内容有: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业务知识等,并作好学习记录。
17、职工必须爱护和妥当保管好医院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公物。
(二)处罚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5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每次扣100元;超过一小时,按无故旷工一天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200元,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因此发生的纠纷和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2、对待病人语言不文明,服务不规范,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与病人发生纠纷,致使病人或家属上访,给医院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由于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严重后果的,自负有关经济责任;视情节待岗半月—2个月,扣款100元—300元。
3、对劳动纪律涣散,上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干私活,窜科室闲谈,擅离职守或职工在院内打麻将、玩扑克、打球类、下象棋等及吵架、斗殴,由此影响病人诊治,造成后
果影响医疗形象的,视情节待岗1-2月,扣款100-300元。
4、对于玩勿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尽到工作职责,对由此影响病人救治,造成后果者,自负经济责任,视程度待岗1-6个月,扣款200-300元。
5、在业务往来中私收“回扣”、“好处费”、“开单费”,收缴非法所得,通报批评,视情节待岗3-6个月,扣款200-500元。
6、在医疗活动中,不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擅自多划价、少划价、多收费或不收费者,将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语,并给予所发生金额3倍罚款,视情节待岗1-3个月。
7、弄虚作假,擅自改写病案,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如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待岗1-6个月,扣款200-300元。
8、各科室需用的药品、医用材料经院药事委员会通过后,统一由本院有计划的采购。凡未经本院采购的药品、医用材料一律不得在本院使用。擅自使用的,经查实扣款500-1000元,引起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由责任人自负经济责任,待岗1-2个月。
9、擅自将病人介绍给其它医院,从中收取好处费者,收缴非法所得,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并处以5倍罚款,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待岗4-6个月。
10、医护人员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给予待岗1-5个月。
11、医护人员未经医院允许,私自到院外会诊、手术、麻醉者,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至300元,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给予待岗1-5个月。同时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
12、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凡需交纳的各种费用,一律到院收费室交款,非收费室内人员收取现金,无论何种原因均属私自收费。经举报查实,除收缴所收现金,视情节待岗半月-3个月,按私自收费处以3-5倍罚款。
对发生以上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待聘处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若违反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在评优、晋级、晋职、调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的直接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在受聘期内连续两次受到待岗处理者,给予解聘处理。凡受县级表彰年终发奖金500元,市级6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1500元,院内评为优秀的职工奖励500元。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遇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群体入院(3人以上)都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或院领导及时报告,对危重病人的处理要请示科主任。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14、不依法上报传染病及不依法用血者,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5、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16、严禁私自在医院信息化使用电脑中装入其他软件,违者对科室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7、严禁本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在职职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者下岗待聘3个月,招聘人员立即辞退。
18、医务人员在病人面前不准搬弄是非或对兄弟医院转来的病人在处理上说三道四,而应热情接待,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
19、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的,经查实按退费金额的1-3倍处罚。对病人住院费用误差金额超过5%的按1-3倍处罚。
20、凡因迟到、早退、旷工、岗上无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况者扣除年终满勤奖:每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共10次以上;旷工3次以上;事假6天以上;病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