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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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化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化施工所需要的各项用度。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度。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平安文化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化施工费、平安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平安文化施工费计价管理举措》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贴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用度。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6年定额说明

《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6年定额说明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知识整理分享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E.C 园林景观工程册说明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有独立的挖土石方和基础工程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二)膜结构的亭、廊应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柱顶石(磉蹬石)、木柱、木屋架、钢柱、钢屋架、屋面木基层和防水层等,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四)园林小摆设包括:果皮箱、放置盆景的须弥座、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坐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池等。

(五)非原木(不带树皮)的花架柱梁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六)喷泉及装饰按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二、原木、竹构件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刨光的圆形木构件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亭廊屋面(一)树皮、麦草、山草、茅草等屋面,不包括檩、桷,应另行计算。

(二)“屋面板带桷子”项目的板厚,不包括桷子的厚度。

(三)预制不带桷子屋面板按A.建筑工程平板项目执行,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4。

(四)彩色压型钢板亭屋面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四、圆形桌椅(一)木制飞来椅制安定额包括扶手、靠背及在坐凳平盘上凿卯眼,与柱拉结的铁件安装用工亦包括在定额内。

(二)现浇混凝土飞来椅只包括扶手、靠背、平盘,预制靠背条另行计算。

五、杂项(一)“树身和树根连塑”及“树头和树根连塑”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1.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树身芯,按现浇柱定额子目执行,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树桩芯,按零星构件定额子目执行;若是砖砌的,按砖砌园林小摆设定额子目执行。

2.树身(头)塑树皮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塑树皮”定额子目。

3.塑树根按延长米计算,执行“塑树根”定额子目。

(二)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三)三飞砖砖檐按双层菱角檐、抽屉檐定额项目计算。

(四)独立须弥座只适用于高度500mm 以内,若超过500mm,按台基须弥座定额项目计算。

(五)阴包阳刻字,一般用于碑镌字,字体笔划四边阴刻,形成字体笔画凸出的效果。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 园林绿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方法2

第三章 园林绿化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方法2
(三)钢筋混凝土仿木桩驳岸,其钢筋混凝土及表面装饰按应按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 中相关项目计算,若表面“塑松皮”按本定额“C园林景观工程”中相 关项目计算。
(四)框格花木护岸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市政工程》册及本定额“A绿化工程”中相关项目计算。
(三)屋顶花园基层处理项目做法多样,本定额仅列了1:3 中砂水泥砂浆找平(找坡)层20厚,SBS防水卷材层一道, 1:2.5中砂水泥砂浆排水(保护)层20厚,过滤层炉渣 100厚,轻质土铺蛭石100厚综合而成。工序中还包括闭水 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如果设计不同,可做相应 调整。
(四)绿地起坡造型按本定额“C园林景观工程”中堆筑土 山丘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八、成片种植土回(换)填按设计图示回填面积乘以厚度以体 积计算;单株、回填人工换土按“株”计算。
九、植草砖内植草、播草籽按植草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绿化养护: 1.乔木、灌木、单植的花卉、竹类、球形植物、攀缘植物等
养护均按“株(丛)•月”计算。 2.单排绿篱的养护按“米•月”计算。 3.成片绿篱、花卉、地被植物、草坪的养护均按面积以“平
(五)绿篱、攀缘植物、花草等需要计算“起挖”项目时, 参照灌木的起挖子目计算;棕榈类不带土球者的起挖栽植 根据其高度按相应的裸根乔、灌木子目计算。
(六)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应另行计算。
(七)本定额未列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发生 时,按实计算。
(八)栽植花木项目中带土球花木的包扎材料,定额按草绳、 麻袋(片)综合考虑,无论使用稻草,塑料编织袋(片) 和塑料简易花盆等包扎者,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精编版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精编版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砂石桩灌注 沉管灌注桩机 级配砂石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3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4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4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5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5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一、二类土(桩径) 6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3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4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4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5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55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长螺旋钻机钻孔 三、四类土(桩径) 600mm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混凝土灌注 沉管灌注桩机 现场搅拌混凝土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混凝土灌注 沉管灌注桩机 商品混凝土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混凝土灌注 长螺旋钻机 现场搅拌混凝土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混凝土灌注 长螺旋钻机 商品混凝土 高压旋喷桩 单管法 一、二类土 高压旋喷桩 单管法 三类土 高压旋喷桩 单管法 四类土 混凝土导墙 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导墙 商品混凝土 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槽深) ≤15m 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槽深) ≤25m 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槽深) ≤35m 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槽深) ≤45m 地下连续墙 锁口管吊拔(槽深) ≤15m 地下连续墙 锁口管吊拔(槽深) ≤25m 地下连续墙 锁口管吊拔(槽深) ≤35m 地下连续墙 锁口管吊拔(槽深) ≤45m 地下连续墙 清底置换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 现场搅拌混凝土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 商品混凝土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一、二类土(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一、二类土(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一、二类土(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一、二类土(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三类土(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三类土(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三类土(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三类土(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四类土(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四类土(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四类土(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四类土(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极软岩(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极软岩(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极软岩(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极软岩(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软岩(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软岩(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软岩(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软岩(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软岩(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软岩(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软岩(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软岩(孔径) ≤20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硬岩(孔径) ≤9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硬岩(孔径) ≤12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硬岩(孔径) ≤150mm 锚杆(锚索)钻孔、灌浆 较硬岩(孔径) ≤200mm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质量验收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围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29.计价定额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9.计价定额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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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片植匍匐的地被植物按片植花卉项目执行且乘以系数1.2,灌木砍伐 不包括挖树根。
(十四)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不 包括: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古树、名木和超规格 大树的栽植、养护;高架绿化的栽植、养护;水生植物的养护。
(三)垂直墙体绿化种植按“栽植攀缘植物”相应项目执行;花卉立体布置按“栽植 花卉”相应项目执行;箱/钵栽植的栽植土壤按“回填土”项目执行,其栽植按相应“栽 植”项目执行,人工乘以1皮,如零星自找草皮,另行计算。散铺草皮 的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草皮损耗按10%计算;工程量按铺种面积计 算,不扣除空隙面积;满铺草皮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十一)绿化工程包括离施工点距离≤50米的水平搬运,若超过时,其超运费 每超过10米,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1.5%计算,同时不扣减50米运距的人工费。 垂直运输人工搬运花木(不包括电梯搬运),其运输费每搬运垂直距离10米,按 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3.5%计算。
(十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中 成活养护为一个月,每月平均以30天计算,每年平均以365天计算。
三、栽植花木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绿化工程以原土回填为准,若需换土(即将树木不易成活的原坑土不用,再运 种植土到坑边),按“换土”计算,以人工换土运土的水平距离≤50米考虑,超运费按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中“土石方工程” 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起挖或栽植带土球的乔(灌)木、竹类的草绳,主要是用于包扎土球根盘及支 撑绑扎。
(二)苗木计算规定 1. “胸径”:地表面向上1.2米高处数杆直径。 2. “冠径(冠幅)”:苗木冠丛垂直投影面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3. “蓬径”:灌木、灌木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4. “地径”:地表面向上0.1米高处树干直径。 5. “干径”:地表面向上0.3米高处树干直径。 6. “株高”: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7. “冠丛高”: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8. “篱高”: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9. “养护期”: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种植结束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三)墙体绿化浇灌系统按“绿地喷灌”相关项目执行。
二、绿地整理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整理绿化用地包括厚度≤30厘米的挖、填、运、找平,但不
包括挖土外运和借土回填,整理绿化用地厚度≥30厘米的挖填,另行计 算。
(二)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定额项目不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如果设计不同,可在《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四)绿地起坡造型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园林绿化工程》中“园林景观工程”中“堆筑土山丘”项目执行。
六、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砂损耗已包括在 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 中的混凝 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 用量不得调整。
八、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 中的混凝 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干混砂浆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 应定额项目。
四、园林工程搭脚手架、垂直运输、模板、施工排水等措施费用按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册相关项目执行。
五、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 册中的混 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结算时,应按本地标准,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 材料预算价格。
(五)绿篱、攀缘植物、花草等需要计算“起挖”项目时,参照灌木的起挖子目 计算;棕榈类不带土球的起挖栽植,根据其高度按相应的裸根乔、灌木子目计算。
(六)苗木花卉价格单独计算。 (七)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栽植,按实计算。 (八)栽植花木项目中带土球的包扎材料,定额按草绳、麻袋(片)综合考虑, 无论使用稻草、塑料编织袋(片)和简易花盆等包扎者,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第二部分 绿化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一般注意事项 二、绿地整理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三、栽植花木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二部分 绿化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一、一般注意事项 (一)绿地喷灌设施中阀门、管道附件、刷漆按2015年《四川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阀门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 册相关项目执行;挖填土石方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成都天投集团 李功 2016年3月29日
第一部分 总体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绿化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园路、园桥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园林景观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第五部分 施工措施项目结算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总体注意事项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公园、 山区、道路、室外等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路景观工程。
二、园林建筑工程项目,如亭、台、楼阁、长廊的柱、梁、墙、喷泉的水池等,以 及未编制的装饰及仿古项目按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 册及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 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三、园林绿化工程及景观工程的绿地喷灌、喷泉安装未编制项目 2015年《四川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关项目执行。
(九)绿化工程中包括种植前的准备和种植过程中的工料、机械费用,以及种 植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起挖带土球乔、灌木及挖树坑土方的人工费已包括在 各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周围宽度≤2米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 楚垃圾及其他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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