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44c9aaadbd64783e09122bea.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5e2696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72.png)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是指将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储存、处置和处理的场所。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制定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下面是关于的一份示例:一、总则1.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管理;2. 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3. 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应制定污染控制方案,确保固废的储存和处置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储存要求1. 工业固废储存场应具备相应的固废分区和集装箱储存区域,并设立防渗水设施;2. 储存的工业固废应按照类别和性质进行分类,防止交叉污染;3. 储存区应保持干燥,避免雨水倒灌,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4. 储存区域应设置围墙,减少固废的扬尘和飞散。
三、处置要求1. 工业固废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2. 高风险固废(如有害废物、放射性废物等)的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3. 废水处理设施应合理设计,确保排放达标,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污染;4. 废气排放应经过治理设施处理,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大气污染。
四、监测要求1. 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应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环境因素进行监测;2. 对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废物进行化验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要求;3. 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应进行在线监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4.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保持记录并保存一定时期。
五、培训和应急预案1. 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环境意识和技能;2. 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降低环境风险;3.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
六、罚则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以上是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一份示例,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根据政策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https://img.taocdn.com/s3/m/42f0a719453610661fd9f40f.png)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https://img.taocdn.com/s3/m/d2a93396d0d233d4b14e6959.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号:GB 18597-2001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发布日期:2001-12-28实施日期:2002-07-01标准正文: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085.1~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5555.1~12-95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0080207025c52cc58ad6be12.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97d246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72.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难降解等物质,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和管理,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是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二、污染控制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减少废物产生量。
2. 安全可行的应用最佳可用技术措施进行废物处置。
3. 废物应尽量减少、转化和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废物贮存和处置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贮存场污染控制标准1. 场址选择与规划1.1 废物贮存场应远离居民区、地下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1.2 废物贮存场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并保证安全的排放距离。
1.3 废物贮存场应设置防雨设施,以避免降雨引起的污染。
2. 场地设计与建设2.1 废物贮存场应设有防渗设施,防止废物渗漏入土壤和地下水。
2.2 废物贮存场应设置防尘措施,减少废物扬散空气中的灰尘污染。
2.3 废物贮存场应建设关键设施,如垃圾箱、收集池等,以便管理和处理废物。
3. 周边环境监测3.1 废物贮存场周边环境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
3.2 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一旦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四、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 废物处置技术选择1.1 废物处置应采用适宜的技术手段,如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1.2 废物处置技术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考虑资源利用和经济性。
1.3 废物处置过程应设有监控设备,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
2. 废物转化和利用2.1 废物应尽量减少、转化和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2.2 废物转化和利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3. 废物处置环境风险评估3.1 废物处置前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潜在危害和可能出现的污染情况。
3.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适的处置措施以降低环境风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cf9632c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48.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其中的储存和处置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标准要求与控制措施。
1. 废物贮存要求1.1 废物分类与分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根据不同的废物性质进行分类和分区。
依据废物来源、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将废物分成不同类别,严禁混装混运。
此外,必要时还需设立特殊废物分区,确保特殊废物得到专项管理。
1.2 废物包装与封存废物应以适当的包装方式进行封存,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于易挥发、可燃或有害的废物,应选用密封性能良好的包装材料,并确保严密封存。
包装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1.3 废物贮存设施与设备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应设有合理的储存设施和设备,以确保废物可以安全、便捷地存放。
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渗透、隔离和防风等功能,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贮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物处置要求2.1 废物处理技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如焚烧、填埋、生物降解等,根据废物性质和环境因素来确定最佳处理方法。
各种处理技术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法规,确保处理过程中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2 废物处置场布局废物处置场的合理布局对于污染控制至关重要。
应确保处置场距离水源地、居民区和敏感区域的安全距离,避免废物渗漏或溢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处置场内的废物堆放应符合规划要求,避免废物交叉污染和扩散。
2.3 废物处置场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管理是确保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关键。
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废物接收、运输、处置和监测等方面。
监测系统应覆盖整个处置场,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污染问题。
同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的安全与高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https://img.taocdn.com/s3/m/de9c70a5192e45361166f546.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https://img.taocdn.com/s3/m/fb7f6368a26925c52cc5bfd3.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https://img.taocdn.com/s3/m/42f0a719453610661fd9f40f.png)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标准修改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标准修改单](https://img.taocdn.com/s3/m/a8a33d06fad6195f312ba66a.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_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_](https://img.taocdn.com/s3/m/3d746af80c22590102029db5.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2002-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https://img.taocdn.com/s3/m/42f0a719453610661fd9f40f.png)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5085.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 5086.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 15555.1~12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TCS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TCS](https://img.taocdn.com/s3/m/d55e2c27ee06eff9aef807ad.png)
4.4.1 土工复合排水网性能指标应符合 GB 50290 的规定。
4.4.2 用于防渗系统工程的土工复合排水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土工复合排水网中土工网和土工布应预先粘合,且粘合强度应大于 0.17 kN/m; b) 土工复合排水网的土工网应使用 HDPE 材质,纵向抗拉强度应大于 8 kN/m,横向抗拉强度应大
僵块 气泡和杂质 裂纹、分层、接头和断头 糙面膜外观
要求
平直,无明显锯齿现象 不允许
无或不明显 每平方米限于 10 个以内。
不允许 不允许 均匀,不应有结块、缺损等现象
4.1.3 对地形较复杂、坡度较陡以及环境风险较大的工程,选用的 HDPE 土工膜的断裂伸长率、拉伸断 裂强度、拉伸屈服强度、抗穿刺强度等指标应高于 GB/T 17643 的规定。
ICS 13.030.10 Z 7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 52/T 912—2014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 防渗透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acceptance on engineering seepage control system of the storage and disposal site for
4.3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
4.3.1 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JG/T 193 的规定。
4.3.2 用于防渗系统工程的 GCL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GCL 应表面平整,厚度均匀,无破洞、破边现象,针刺类产品的针刺均匀密实,应无残留断针; 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中使用的 GCL 单位面积总质量不应小于 4800 g/m2,其中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fcfd47a336c1eb91a375df1.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批准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2-07-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99-2001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storage and disposal site for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s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5738b4dcc175527072208d1.png)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言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11-26 批准 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 - 12 - 13 发布
2014 - 01 - 01 实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 865—2013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贮存、处置场类型、等别及使用年限要求 .............................................. 4 5 选址要求 .......................................................................... 5 6 入场条件 .......................................................................... 6 7 工程设计要求 ...................................................................... 6 8 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 7 9 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 ............................................................... 11 10 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要求 .......................................................... 11 11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 15 12 运行期环境保护及管理要求 ........................................................ 16 13 封场及生态修复要求 .............................................................. 17 14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贮存、处置场场址分类标准 ....................................... 2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贮存、处置场地质勘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 2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贮存、处置场基础处理要求 ....................................... 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HDPE 土工膜检测及电火花检测方法 ................................ 24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2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6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8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9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1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5555.12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1
DB52/ 865—2013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 50201-1994 防洪标准 GB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SL 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279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 YS 5418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DB52/ 864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岩溶渗漏污染 karstic seepage pollution 含有污染物质的渗滤液沿溶蚀裂隙、落水洞、溶缝等岩溶通道入渗补给地下水,并造成地下水及与 之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污染的现象。 3.5 岩溶地基 karst ground 可溶性岩石受水的溶解作用和伴随的机械作用形成的诸如溶洞、溶缝、溶沟、溶槽、石芽等地貌、 地质现象的地基。根据岩溶发育强度,一般可分为强岩溶地基、中等岩溶地基、弱岩溶地基、非岩溶地 基等。 3.6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等而采取的加筋、回填、置换、灌浆等人工处理 方法。 3.7 防渗衬层 anti-seepage Layer 设置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底部及四周边坡,由天然材料和(或)人工合成材料组成的 防止渗漏的衬层。 3.8 天然基础层 natural ground 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等构成的基础层。 3.9 工艺水 wastewater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后,从废渣内分离出来的含有污染物的上清液,以及进入贮 存、处置场被污染的雨水。 3.10 渗滤液 leachate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渗流出的液体。 3.11 运行期 operation period
II
DB52/ 865—2013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贮存、处置场类型、 等别及使用年限要求、选址要求、入场条件、工程设计要求、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运行期环境保护及管理要求、封场及生态修复要求 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等。
3.3
岩溶强发育地带 strong karst zone
强可溶岩地层区各种岩溶现象强烈发育且规模较大的地带。具体表现为地表有较多岩溶塌陷、岩溶 大泉,场区分布有大型岩溶管道、暗河,或直径超过20m以上的岩溶洞穴3个以上,溶沟溶槽、隐伏石芽
2
DB52/ 865—2013
强烈发育且高度大,或(5~20)m直径溶洞密集成群发育且埋深浅(一般小于5m),或钻孔溶洞遇洞率 大于30%。 3.4
I
DB52/ 86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264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14年1月1日起 实施。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浪、赵谊、余波、杨杰、杨星宇、丁志、席灿勇、莫红兵、孙显春、陈凡、 徐海洋、何雪莲、范欣柯。
水源保护区,但为当地重要水源地、鱼类集中产卵场、珍稀鱼类洄游通道等敏感水域。 3.14
HDPE(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 HDPE geomembrane 以高密度聚乙烯树脂(PE-HD)为原料生产的,密度为0.94 g/cm3或以上的防水阻隔型材料。 3.15 调节池 regulating tank 贮存、处置场的一个重要附属设施,是将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在直接回用或达标处理前进行 临时贮存的构筑物。
4 贮存、处置场类型、等别及使用年限要求
4.1 贮存、处置场类型
贮存、处置场分为Ⅰ类场和Ⅱ类场两种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一类场,简称Ⅰ类场。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为第二类场,简称Ⅱ类场。
3 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