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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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

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

特困对象供养协议书模板甲方(供养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特困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护人或村/居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特困对象供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养内容和标准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供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列举供养服务内容,如饮食、住宿、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2. 供养标准按照[具体政策或标准]执行,确保乙方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服务。

2. 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居住条件、生活设施和服务,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

3. 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的乙方及时给予治疗。

4. 组织乙方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乙方的精神文化生活。

5. 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养服务和保障待遇。

2.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 配合甲方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需求。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docx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docx
装修:未装修口一般口中等口豪华口
所有者
房产(建房)证号
田地情况(亩)
责任田
耕地
经济林木
鱼塘
畜禽家家
其他:
电器家俱
空调电脑彩电冰箱全自动洗衣机高档音响高档家具中档家具普通家具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项目
吃饭
穿衣
上下床
如厕
室内行走
洗澡
能否自主完成
结论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夕能力
三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次
:生活自理
XX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是否患重大疾病
是口否口
患病种类
人员类型老年人口重度残疾来自口未成年人口定、、养情兄法赡抚扶人而
姓名
申人系与清关
出生年月
性别
家庭住址
健康状况
备注
家庭情
收入况
家庭财产情况
房屋状况
住房类型
自有口借住口租赁私有口租赁公有口
建筑面积
M2
房构住寿
简易棚坯口土木结构口砖木结构口砖混结构口钢筋混凝土结构口其他结构口
经召开救助股审批会议,口同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基本生活标准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口全自理标准口半护理标准口全护理标准。
口不同意,理由:
经办人签字:救助股股长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乡(镇)驻村干部签字: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模板】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模板】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程 序
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 理
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个工作日
审 查
街道民生服务中心
街道(镇)民生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5个工作日
决 定
民政局办公室302
2.“办理时限“是指每一个环节所用时限,承诺办理期限是指本事项办理的总时限。
3.本表与附3配套使用。
杜卫红
********
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送 达
民政局办公室302
杜卫红
********
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备注
1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注:1.每项公共服务事项均按照实际办理情况,按程序以此填入本表。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引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引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一、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依《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相关程
序进行。

二、所需要填写表格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一)海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
(二)特困人员民主评议表
(三)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公示
(四)特困人员申请书
(五)特困人员供养入户调查表
(六)海南省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七)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八)相片一寸或二寸相片2张
(九)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委托书、残疾证、孤儿证、结婚证、离婚证、
市县区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特困农民救助工作实施意见1. 加强特困农民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特困农民能够了解并享受到相应的救助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媒体、村级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向特困农民宣传政策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并帮助特困农民申请救助。

2. 设立专门的特困农民救助工作部门,由专业人员来开展特困农民的救助工作。

这些部门可以包括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农村社会组织等,他们可以负责救助政策的宣传、救助对象的筛选、救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3. 建立健全特困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精准地了解特困农民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特困农民的信息可以包括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患病情况等。

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特困农民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救助措施。

4. 在救助工作中尽量注重精准扶贫原则,将救助对象的扶贫意愿、劳动能力、技能培训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

特困农民的救助不仅仅应该提供经济补助,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就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帮助他们自力更生、脱贫致富。

5. 落实特困农民的医疗救助政策,包括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等。

政府和社会可以筹集医疗救助专款,用于特困农民的医疗救助,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6. 加强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的参与,共同参与特困农民的救助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参与特困农民救助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资金支持,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和深度。

7. 加强特困农民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救助政策的执行效果。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特困农民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8. 优化特困农民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救助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9. 加强特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

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一、城乡低保申报流程认定条件: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调查,组织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

审批:县民政部门对接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信息核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村民委员会要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长期固定公示。

城乡低保对象的确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保标准10倍以上,或持有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与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家庭成员中拥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机动摩托车、电动汽车或以营运为目的电动三轮车的。

家庭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标准2倍以上的。

家庭成员拥有商业用房的。

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车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用房的。

5年内自建房屋或拥有2处以上自建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及建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家庭基本生活用电、燃气、用水量明显超出当地一般居民消费水平的。

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当年,家庭非生活性开支过大,购买有高档贵重非生活必需品的。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财产清新。

二、农村特困人员申报流程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流程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特困人员的认定审批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

它旨在为那些生活陷入极度困境、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特困人员认定审批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病历等。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对于明显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1、入户调查。

工作人员应当到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其居住环境、生活设施、家庭收入和支出等情况。

2、邻里访问。

向申请人的邻居了解其日常生活状况、家庭关系等情况。

3、信函索证。

通过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函,获取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信息。

4、民主评议。

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评议。

5、信息核对。

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申请人的车辆、房产、存款等情况。

审核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为了提高效率和便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国决定将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层面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下面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镇街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一、申请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特困,无法基本自理生活的人员;2. 年满18周岁以上,无法从事劳动或者获得劳动收入;3.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4. 无法享受其他社会救助供养。

二、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申请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等;2.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样的话,需提供两本户口本);4. 收入证明: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各类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养老金、生活补助等);5. 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生育证明等;6. 医院诊断或鉴定证明:申请人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三、受理审核审批1.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递交给工作人员;2. 材料核对: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核对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3. 审核调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表格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走访家庭成员、查阅收入证明等;4. 综合评估: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5. 决策审批: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根据评估报告,由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进行审批决策;6. 通知申请人: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等;7. 补充材料: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核审批;8. 发放救助供养:如果申请人通过审核审批,镇街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层面,能够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特困人员,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

民政特困供养实施方案

民政特困供养实施方案

民政特困供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一部分特困人员无法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供养实施方案,旨在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特困供养对象范围。

特困供养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独立生活的孤寡老人;生活无着、无法独立生活的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重病患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

这些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自力更生,需要社会给予帮助。

三、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标准将根据受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供养标准包括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持,以及一定的生活补贴。

同时,还将提供必要的心理、精神支持,确保特困人员身心健康。

四、供养方式。

特困供养方式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等形式。

社会救助是通过社会力量、慈善机构等向特困人员提供帮助;临时救助是在特殊情况下向特困人员提供短期救助;长期救助则是对长期特困人员进行长期供养。

不同的供养方式将根据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其需求。

五、供养管理。

特困供养管理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特困人员进行登记、评估和监督。

同时,还将建立专门的供养机构,对特困人员进行全面的帮扶和服务。

政府将加强对特困供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特困供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将加大对特困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特困人员的关注和帮助意识。

同时,还将加强对特困供养工作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特困供养工作中来。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特困供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七、结语。

特困供养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我国特困人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帮扶和保障。

政府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特困供养工作,努力让每一个特困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幸福。

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申请书

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申请书

如何申请困难补助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市辖区域内户籍地和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在长期居住地申请。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经济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批准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予批准申请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兖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兖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兖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
农村特困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未每人每月590元。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一档560元、二档280元、三档170元。

2、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3、申请程序
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待遇,由村民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

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镇(街)审查;镇(街)对村委会上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进行审核审批,报区民政部门实施救助。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书》,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开始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
年人均7812元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2. 村委会初审,5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并提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 县民政局审批,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乡镇、村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拨付。

5. 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6.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
每季度初
办理地点
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
联系方式
866930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ptt模板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ptt模板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模板1. 背景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对生活无着、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无法从事劳动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供养服务。

这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帮助特困人员改善生活条件,缓解其生存压力。

2. 政策目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目标是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提供必要的食品、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特困人员重返社会; - 促进特困人员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

3.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针对以下几类对象: 1. 生活无着、无收入来源的流浪乞讨者; 2. 残疾、病弱无法自理或者部分自理的特殊群体; 3.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4. 没有生活来源、无法自给自足的孤儿、孤寡和失独家庭。

4. 救助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4.1 基本生活保障 - 提供基本食品、衣物、住房等生活必需品; -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和紧急救助; - 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日常护理。

4.2 职业培训与就业机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特困人员的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机会,帮助特困人员融入社会;•支持创业,并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

4.3 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鼓励特困人员参与社区活动,提高社交能力;•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帮助特困人员建立自信心,重塑人生价值观。

5. 救助流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流程如下: 1. 特困人员向当地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2. 救助机构进行审核,核实特困人员的身份和需求; 3. 根据特困人员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 4. 发放救助金、食品、住房等物资,提供相应的服务; 5. 定期对特困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评估,调整救助方案。

6. 救助机构与责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涉及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主要责任机构包括: - 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登记、审核和发放救助金等工作; - 医疗卫生部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紧急救助; - 教育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范文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范文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范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工作流程(一)低保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或受委托的村(社)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在居住地申请。

申请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新申请对象,经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明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救助保障的理由。

(四)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低保申请对象信息、家庭状况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通过核对系统上传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乡镇两级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补充核对。

(六)审核及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及具体保障人数和救助金额提出审核。

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方案模板

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提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全面、高效、规范的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方案。

二、服务目标1. 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 完善救助管理流程,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效率。

3. 强化救助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4. 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救助合力,扩大救助覆盖面。

三、服务对象1. 低保家庭2. 特困供养人员3. 低收入家庭4. 临时救助困难家庭5. 低保边缘家庭6. 支出型困难家庭7. 孤儿及困境儿童8. 残疾低收入家庭9. 流浪乞讨人员10. 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四、服务内容1. 基本生活救助- 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 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如食品、衣物、被褥等。

- 开展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保障受助人员的身体健康。

2. 教育救助- 为受助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确保其接受良好教育。

- 为有特殊需要的受助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 医疗救助- 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等。

- 协助受助人员办理医疗报销手续,减轻其医疗负担。

4. 法律援助- 为受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 协助受助人员解决家庭、财产、婚姻等方面的问题。

5. 就业援助- 为受助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协助其实现就业。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受助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6. 临时救助- 对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 对受助人员提供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临时性救助。

五、服务流程1. 求助登记- 受助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 工作人员对受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核实。

2. 评估审核- 根据受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 确定受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3. 救助实施- 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救助

四、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与监督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监督
孤儿




对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 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 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孤儿。 应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一)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 (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送的审核情况,严格审查批准后确定发 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填写《重庆市散居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重 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 送县财政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停发孤儿基本 生活费: (一)年满18周岁(除在读中学生或中等职校生外)的孤 儿,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在读中学生或中等职校生孤儿,年满18岁以后必须 每学期向县民政局提交在读学校的证明原件,不提交的视 为已经毕业,不再发给基本生活费。 (三)孤儿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经司法机关确认 失踪的父或母又重新出现时,立即取消其孤儿基本生活费 保障待遇。 (四)父或母刑满释放后,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五保供养的资金 三、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管理体制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一般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 村委会民主评议 →乡镇政府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五保户供养申办程序流程图
村民本人书面申请 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 所受理 (调查、初审)
相关证明材料
1.儿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亲死亡户口本销户页、 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 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儿童父母重残:应提供父(母)亲1、2级残疾人证。 3.儿童父母失踪:应提供失踪在3年以上的情况证明,有村民5人以 上签字证明并由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后加盖公章,报经乡镇(街道) 公示5天以上,再由乡镇、街道在证明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凭 此证明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困境儿童父 (母)失踪证明材料。 4.儿童父母服刑: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父(母)亲刑期须在1 年以上(含1年)。 5.儿童家庭困难:由村(居)委会提供儿童家庭享受低保或属建卡 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特困供养活动实施方案

特困供养活动实施方案

特困供养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特困供养是指国家对因疾病、残疾、年老、无生活来源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进行救助和供养。

特困供养活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特困供养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供养标准不够明确、供养对象认定不够科学、供养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等,亟需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活动实施方案,提高特困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

二、实施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提高特困群体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

三、实施内容1. 完善特困供养标准。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特困供养标准,确保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规范特困供养对象认定程序。

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机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认定特困供养对象,杜绝滥发、错发等现象。

3. 确保特困供养资金来源。

加强特困供养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建立健全特困供养资金保障机制,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4. 完善特困供养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服务网络,为特困群体提供医疗、教育、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服务,提高特困群体的生活质量。

5. 加强特困供养工作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特困供养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实施步骤1. 制定特困供养标准。

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特困供养标准,并公布实施。

2. 完善特困供养对象认定程序。

建立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并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 确保特困供养资金的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特困供养资金的及时发放。

4. 建立特困供养服务网络。

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服务网络,为特困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特困供养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特困供养活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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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四、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农村特困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用于确认家庭成员户籍、家庭人口信息;
(三)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承诺个人如实申报,授权并委托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

区(市)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调查材
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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