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四、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其他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年满60周岁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农村特困书面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用于确认家庭成员户籍、家庭人口信息;

(三)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承诺个人如实申报,授权并委托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报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市)民政局全面审查镇(街)调查材

料和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从批准之日的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电话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