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公告(2021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证监会公告〔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监会公告〔2021〕23号现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1年9月30日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机构对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辅导机构,是指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第三条辅导工作应当促进辅导对象具备成为上市公司应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辅导验收应当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作出评价,但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实质性判断。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建立辅导监管系统,满足辅导材料提交、辅导公文出具、信息共享等工作的需要,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辅导监管信息。
辅导监管信息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辅导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与辅导对象相关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4月25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12月30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3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2021年11月12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二千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前提下,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证监许可〔2021〕319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8号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申请参与H股“全流通”的申请报告》(汇字[2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03,227,6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你公司股东汪建国等26名股东(股东名称见下表)所持合计126,354,539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转换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姓名(股)1. 汪建国39,516,3342.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4,915,8123. 徐秀贤18,295,6614. 王健7,455,91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5.6,921,056公司6. 南京源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991,75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3,488,213 7.公司8. 卞慧敏2,867,658深圳华晟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9.2,865,566伙)中美绿色利农(张家口)企业管理合10.2,504,765伙企业(有限合伙)11.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122,82212. 置瀚(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09,272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106,918 13.(有限合伙)14. 长兴祥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07,369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15.1,016,790(有限合伙)16. 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823,387限合伙)17. 李永华745,59118. 王其林745,59119. 李炜745,59120. 钱争鸣653,46021. 蔡景钟573,531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554,41322.企业(有限合伙)23. 北京宇辉天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54,413淄博民生欧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553,68424.限合伙)上海民迩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25.110,737伙)26. 南京道宁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8,234合计126,354,539三、完成发行及境内未上市股份转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发行上市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上交所现行业务规则全收录
序号
时刻
文号
名称
1
2021/9/22
上证发〔2021〕58号
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那么〔试行〕〔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
2
2021/9/8
上证发〔2021〕5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那么
3
2021/5/27
上证发〔2021〕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那么
42
2021/12/31
上证交字〔2021〕1号
会员间办理客户证券账户批量转指定业务指引
43
2021/7/15
上证公字〔2021〕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4
2007/4/4
上证上字〔2007〕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治理制度指引
45
2006/6/5
上证上字[2006]46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21年修订〕
11
2021/9/30
上证发〔2021〕49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12
2021/9/30
上证发〔2021〕4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13
2021/7/1
上证发〔2021〕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讲明会指引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方法
25
2021/8/27
上证交字〔2021〕12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方法〔试行〕
26
2021/6/18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方法〔2021年修订〕
创业版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创业版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2021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同时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及证券代码》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实施细则(试行)》。
《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创业板股票上市制度的改革已经全面落地。
根据《规则》,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有以下几点:1. 限制首日最高涨幅。
新股上市首日,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发行价的±20%。
如果新股上市价格高于发行价,则最高涨幅以上市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果新股上市价格低于发行价,则最高涨幅以发行价为基础计算。
2. 没有涨停板限制。
新股上市首日没有涨停板限制,也就是说,股票价格可以向上涨到最高涨幅上限。
但是,为避免市场异常波动,创业板交易所有权对存在异常交易的股票采取暂停交易等应急措施。
3. 新股上市首日不得缩量。
新股上市首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不得出售超过15%的股票,以确保市场流通性。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不主动卖出股票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调整上市首日的交易量限制。
4. 缩量期后可以逐渐恢复交易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缩量期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没有主动卖出股票,那么交易所可以逐渐放宽交易量限制。
具体的交易量限制放松幅度将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新股上市首日,不得进行融资交易。
也就是说,投资者必须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新股。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市场风险。
在新股上市的前10个交易日中,投资者只能用自己资金的50%购买新股。
总体来说,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更加灵活,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如果能够有效地推动市场活跃,保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那么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收益。
002152广电运通:关于全资子公司运通智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告
动运通智能的长期发展。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运通智能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计 104 人(占目前员工总数的 33.5%),
拟通过 4 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运通智能的股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额
本次拟投资额
1 广州智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25
远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2、引入外部战略资源,助力长期发展
5
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2 家,意向战略投资者需具备市场拓展、技术创 新等的核心资源,能够推动运通智能的长期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增资,对运通智能未来的技术创新、大交通的业务拓展将产生显著 的积极作用。
3、助力广电运通战略转型发展 运通智能是广电运通布局智能交通产业的核心实施主体。广电运通的技术积累、核心资 源与运通智能的行业积累、技术创新与项目实施能力进行整合,将运通智能的智能交通解决 方案全力推广,助力公司加快打开智能交通的巨大市场,以“人工智能+交通”的创新模式推 动国家轨道交通和智慧城市建设与服务,大力拓展公司产业发展空间。本次增资将有利于完 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及治理水平,同时为智能交通业务的发展注入外部战略资源支持,必 将助力广电运通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军企业转型。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运通智能不低于 70.1754%股权,仍是运通智能的控 股股东。本次增资扩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项目风险及对策 1、本次增资扩股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可能存在无投资者参与而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金额预计为 6,260.20 万元,持股对象为运通智能核心员工 及骨干,存在出资不到位风险。对策:提前对员工可出资份额进行摸底,明确并锁定参与员 工持股的出资份额及出资时间,严格执行后续出资监管,确保出资按时到位。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21[048]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604,040股●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日期:2021年7月19日●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26日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2021年7月2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下称“《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根据《期权计划》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3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7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一)行权的股份数量(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14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6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604,040股。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1-L3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9,049,790股,减持股份达到1.2%。
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注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
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注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002167东方锆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日经焦作市中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94万元,设
立时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冯立明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靳三良 崔官岭 甘学贤 合计
出资额(元) 90.45 73.00 17.63 9.40 3.53
194.00
持股比例(%) 46.62 37.63 9.09 4.85 1.82
1、公司名称: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 1 公里焦克路北 4、法定代表人:许红军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410803766229298B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生产、销售: 精细陶瓷;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普通机械加 工;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及销售(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 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 (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原称焦作市维纳精细陶瓷有限公司), 由冯立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于2004年9月1
1,914,426.58 1,753,967.61 2021年1-3月
1,583,758.85 1,419,459.44
2020年度
1
营业收入
464,508.98
1,410,816.12
2
营业利润
127,035.10
283,121.02
3
净利润
106,998.15
232,792.86
注: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市最新晚间公告
股市最新晚间公告范文一再升科技实控人提议半年报10转12派5元再升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国海证券拟配股募资不超过50亿元 24日复牌国海证券6月23日晚间发布配股预案,公司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预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2.6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西南证券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立案调查 24日复牌西南证券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闽能源拟定增募资近13亿元投建风电场项目中闽能源6月23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4.91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亿元,拟用于投资多个风电场项目。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承诺以现金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0%,且锁定期为36个月。
公司股票将于6月24日复牌。
云南盐化控股股东提议半年报10转增10股云南盐化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其提议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832.93万股。
慧球科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慧球科技6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通知原文为:“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向你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调取相关资料,请予以配合。
300322硕贝德: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1-052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股票期权简称:硕贝JLC42、股票期权代码:036458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3月9日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1.75元/份5、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177万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9.28
•【文号】上证函〔2021〕1632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的通知
上证函〔2021〕1632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监管制度衔接,规范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新增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则中季度报告相关规定,包括披露时间、披露预约、审议程序、股票买卖窗口期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定期报告相关规定,对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季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并陈述理由。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8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8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公告为做好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本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2021年7月30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升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第三条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与运作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选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不同市场层级的挂牌公司制定差异化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四条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持续督导协议的约定,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配合核查工作,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03.18•【文号】上证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1〕18号各市场参与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经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为与退市新规保持衔接,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取消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主板股票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相关要求,将规则名称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并根据实践情况修订了其他条款。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证发〔2013〕28号)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审核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2021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股票上市审核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设立上市委员会。
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委员会对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首次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及其他事项的审核,适用本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10.30•【文号】北证公告〔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1〕5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前,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受理、审查、发行及挂牌等工作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规则开展。
本规则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本所,审核工作安排如下:一、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但尚未在精选层挂牌的,无需重新履行公开发行的注册程序,发行人应按照本所相关规则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在本所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后,披露上市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二、已经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无需重新履行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程序,按规定应当再次审议的除外。
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规则,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本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三、尚未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规则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及时披露。
本所按照项目原所处阶段继续推进审核工作。
四、发行人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应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本所上市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平移至本所的在审项目审核时限、回复时限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算。
2021年全年新股明细
2021年全年新股明细2021年,全球股市迎来了一波新股热潮。
各行各业的企业纷纷登陆资本市场,希望能够通过股票发行融资,实现业务扩张与发展。
下面是2021年全年新股的明细,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些令人期待的上市公司吧。
科技股方面,2021年新股市场最受瞩目的要数电动汽车制造商特斯拉的中国分公司——特斯拉中国。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中国市场对特斯拉来说具有巨大的潜力。
特斯拉中国的上市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了期待。
还有一家备受关注的科技新秀——小鹏汽车。
小鹏汽车在中国市场迅速崛起,其自主研发的智能电动汽车备受好评。
小鹏汽车的上市不仅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在医疗健康领域,2021年迎来了一家备受期待的新药研发公司——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致力于开发创新药物,解决全球范围内的医疗难题。
其上市不仅为公司未来的研发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也为广大患者带来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2021年还有一些新兴行业的企业成功上市。
比如,瑞幸咖啡作为中国咖啡连锁品牌的代表,通过互联网+咖啡的商业模式,迅速在中国市场崛起。
其上市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为中国咖啡市场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力。
除了科技和医疗行业,2021年还有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成功上市。
比如,中国的一家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海底捞。
海底捞以其独特的服务理念和高品质的食材备受消费者的喜爱,其上市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中国餐饮市场的领先地位。
总的来说,2021年全年新股的明细涵盖了不同行业的企业,展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和潜力。
这些上市公司的成功上市不仅为其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新股将继续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1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8号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1年修正)正文:----------------------------------------------------------------------------------------------------------------------------------------------------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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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 个交易日内被摘牌。
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4月5日,已交易5个交易日,剩余25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1年3月21日,xx市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77号《关于xx市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1、证券代码:2、证券简称:退市xx3、涨跌幅限制:10%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3月29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
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
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
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00175朗源股份:关于变更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公告编号:2021-11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优世联合资产及与控股股东签署资产出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出售优世联合资产,优世联合2021年度业绩承诺随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一并由优世联合资产的购买方承接。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情况概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20,900万元收购广东云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聚”)持有的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51%的股权,并与广东云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涛签订了《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协议书》。
广东云聚及张涛(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优世联合2019年-2021年度业绩作出如下承诺: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情况单位: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业绩补偿义务人通过股权补偿的方式向公司转让持有或控制的优世联合23.6293%的股权,根据优世联合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股权评估价值,该部分股权价值为27,900,436.25元。
根据公司取得的广东云聚 2020 年财务报表、广东云聚及张涛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无力偿还剩余业绩补偿款的书面文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张涛已于2021年2月被列为被执行人,业绩补偿义务人除已经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外,已无力履行剩余款项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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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公告(2021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4623
股票上市公告(2021版)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原公司:指年股份制改组前的商场。
本公司股票:指本公司历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市:在文中未注明的情况下,均指市。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公司股票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银办【】___号文和市政府体改【】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市,并经证券交易所【】第号文审查和中国人民银行经济特区分行人银复字【】第号文指复通过,同意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告书依据《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市有关有价证券管理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为本公司股票异地上市交易之目的,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在进行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而言,没有因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而致使本公告书的内容有误导成份。
本公告书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作出补充说明。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期:年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地区投资环境(略)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略)
五、债项
(一)债权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会外字( ) 号“审计报告书”之内容,本公司截至年月日,债权为元,其主要构成为:(略)
(二)债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会外字( ) 号“审计报告书”验证,本公司截至年月日,债务为元,其主要构成为:(略)
(三)财务承诺和无记录债务
本公司财务经由会计事务所(会外字( )_____号文)审计,没有任何其他财务承诺和无记录债务。
六、公司资料
(一)公司概况(略)
(二)发展简史(略)
(三)公司组织结构(略)
(四)附属企业及联营公司简介(略)
(五)改组发起人简介(略)
(六)董事会及经理室成员简介及本公司职工构成情况(略)(七)物业及设备等(略)
(八)业务状况(略)
七、股份运作(略)
八、本公司历年经营业绩及财务分析资料
(一)近三年来本公司主要经营业绩(略)
(二)近三年来本公司财务分析资料(略)
(三)本公司每股资产净值(略)
九、(略)
十、发展计划
本公司按照“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思路,制订了如下发展战略:一业为主,以商带工,以工促贸,把公司办成集商业、工业、房地产业、娱乐业四位一体的外向型股份制企业集团。
为此,本公司计划:(略)
十一、盈利预测
经会计师事务所会外字( ) 号文鉴证,无不可预见事情发生,预计:
年度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将达万元,每股税后盈利为元。
十二、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是以零售为主的商业企业,并且有一定的规模。
但在本公司的发展计划中,亦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一是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风险。
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进一步扩大规模,显然有一定的风险。
但是,本公司可凭借良好的商誉,以及一大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通过不断调整品种结构、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改善服务质量等方法来抵御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二是经营房地产的风险。
房地产业的竞争相当激烈,加之,本公司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公司将通过一方面加紧培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采取合资经营的形式,聘请中外专业人才,以加强经营管理,减少风险。
同时,采取边建设、边筹款,边建设、边经营的方法,减少投资较大、周期较长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优秀的人才是企业的资本,是抵御风险的最好屏障。
不断地开拓市场,变守为攻是抵御风险的最好方式。
十三、重大事项(略)
十四、本公司,事会对杜会公众的承诺
本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负责的态度,对社会公众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政府各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及管理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
2.准确、及时在、两地公告本公司中期、期末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3.董事会、理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两地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4.及时、真实地在、两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5.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政府、股民、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所提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7.绝不利用内幕信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8.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9.本上市公告书将在、两地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通告。
十五、有关当事人及本公司咨询及联络机构(略)
股份有限公司(章)
董事长(签名)
年月日
附:
上市公告书,是上市公司为了股票上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专业报刊上刊发的、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详细宣传性文件。
写作上市公告书应先写名称,一般写成“上市公告书”即可。
其次写正文,应写明公司名称、地址;发起人简况;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上市股票的种类、总额、每股面值;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
其他如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额;公司创立大会或者股
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等。
写作上市公告书应注意:①我国《公司法》和股票条例规定,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还应将上市申请文件公开,提供查询;②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包括最近1次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③上市公告可分为个人股上市公告与法人股上市公告,人民币股票(A股)与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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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