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BJXF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但与之相关的电火灾问题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制定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和检测规范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电气防火技术要求:1.设计选择合适的电气材料和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线缆、插座、开关等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正确布线:合理规划线路布线,避免过载和短路现象的发生。
尽量使用截面足够大的导线,减小线路损耗和过载的风险。
3.地线接地:合理设置接地装置,确保设备外壳与地之间有足够的接地连接,以降低大地电阻。
4.环境保护:电气设备的周围环境要保持干燥、清洁,避免灰尘和水分的积聚,以减少绝缘失效的可能性。
5.过电压保护:合理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避免外界过电压对电气设备的损坏。
如雷击、电网突变等情况。
6.定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及时更换老化和有缺陷的部件。
7.故障报警系统:安装故障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规范:1.绝缘电阻测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才能视为合格。
2.接地电阻测试: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对于土质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Ω。
3.线路电阻测试:使用线路电阻测试仪测量线路的电阻值是否符合要求,以判断线路是否存在过长或者接触不良的问题。
4.温度测试:使用红外测温仪对设备进行温度测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的温度不高于额定温度,避免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5.漏电电流测试:使用漏电电流测试仪测量设备的漏电电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判断是否存在漏电问题。
6.负载测试:使用电流表、电压表等设备进行负载测试,以判断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在额定工作条件下。
7.故障报警系统测试:对故障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保障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预防火灾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措施。
本文将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电气设备检测标准。
1.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在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以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避免因绝缘不良而引发火灾。
2. 电气设备的接地测试,接地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应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
3. 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测试,对电气设备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进行测试,以确保在电气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电气线路检测标准。
1.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定期对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绝缘性能良好,避免因绝缘老化引发火灾。
2. 电气线路的接地测试,对电气线路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的接地装置有效可靠。
3. 电气线路的漏电流测试,对电气线路的漏电流进行测试,确保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正常运行,避免因漏电引发火灾。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定期检测。
1. 定期维护保养,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巡检,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定期检测,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流等项目的测试,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重视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doc
2.5 mm²及以下的多股 铜芯线均搪锡后与设备 端子连接 配电柜、箱内截面大于 2.5mm² 的铜芯线均压 接端子后与设备端子连
DB11/065-2010 5.3.1.2
DB11/065-2010 5.3.1.2
/ /
接
/
/
A/ /
/
/
A/ /
/
/
C/ /
/
/℃
// /
/
/℃
// /
/
/K
// /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检测内容项
□√
变配电装置
单 项 统 计
As
/ Bs
/
□√
低压配电线路
As
/ Bs
/
□√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 压用电设备
As
/ Bs
/
□√
接地和等电位联接
As
/ Bs
/
□
特殊场所
As
/ Bs
/
□
其他
As
/ Bs
/
Cs
/
Zs /Cs/源自Zs /Cs/
Zs /
Cs
/
Zs /
Cs
/
Zs /
Cs
/
Zs /
//
变配电装置/干 1-6 式变压器直观
检查项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 损、裂纹及严重积污
铁芯、套管表面无火花 放电痕迹
DB11/065-2010 4.2.1
/ /
/ /
变压器引线接头、电 缆、母线应地过热及火 花放电痕迹
//
变压器声响正常
//
冷却装置运行应正常
//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 时,应有不被损伤的保 护措施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规定: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要求,确保设备间距符合安全要求并防止火灾发生。
2. 电气线路绝缘和导线截面规定:规定了电气线路绝缘材料和导线截面的要求,确保线路能够承受额定电压而不发生漏电、短路等现象。
3. 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要求,包括防火等级、不燃性、不传导热量等指标,以确保设备在火灾发生时不易燃烧或传导火势。
4. 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规定:规定了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要求,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而不产生漏电等安全隐患。
5. 电气设备的防火隔离要求:规定了电气设备与易燃物品的距离等防火隔离要求,以确保设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的蔓延。
6.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方法:规定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对电气设备的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流程等,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建筑电气防火检测的基础,通过对建筑电气设备的检测和评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原始记录(2023版)
报告编号:****(2023)DJ0001二维码放置处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原始记录(2023版)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检测机构:编制日期: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陪检员:记录员:检测人员:。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电气防火规约、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章设计检验第六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进行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时,应当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八条设计检验应当对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参数和性能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设备布局合理,方便施工和维护。
3. 设备选型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4. 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评估。
5. 设备的配电系统、电气接地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
第九条设计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审核和验收意见。
2. 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3. 对设计单位的建议,以提高设计水平。
第十条设计检验应当在设计文件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施工检验第十一条建筑物电器消防设施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前,向检验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施工检验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检查。
2. 施工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
3.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检验应当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导意见。
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7.2.1.1.12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
7.2.1.2 仪器检测
7.2.1.2.1各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温度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电缆温度不应超过表12中的数值。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7.2.2.1.7变压器吸湿剂应干燥。
7.2.2.1.8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
7.2.2.2 仪器检测
7.2.2.2.1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表3中的数值。表中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
7.2.2.2.2各部位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高压部分不应超过表2中的数值,低压部分不应超过表5中的数值。
c)变压器室环境应符合GB50054-1995中3.1.1的规定。
d)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e)可燃油浸变压器室必须设置在下列场所且又必须开门时,应安装甲级防火门:
1)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2)变压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5.户外成套变电所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或架空线,附近改用短段电缆进出。
7.1.14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应一致,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绞线可只标明相别。
7.1.15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应符合GB50303-2002中10.2.1的规定。
7.1.16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7 高压变配电装置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7)消防水池:全检。
8)消防水箱:全检。
9)气压给水增压装置:全检。
10)消防水泵:全检。
11)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全检。
12)水泵接合器:全检。
13)阀件:抽检不少于50%。
14)湿式报警阀:全检。
15)末端试验装置:全检。
16)系统联动:全检。
17)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全检。
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
1、检验条件
1)委托方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完全竣工。
2)委托方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的图纸资料和文件报告应齐全。
3)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具备开通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实条件。
2、抽检数量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全检。
2)火灾探测器:小于100只全检;大于等于100只抽检50%,但不少于100个。
1)泡沫喷头:全检。
2)泡沫产生器:全检。
2.5、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小于等于5樘全检,大于等于5樘抽检不少于50%,但不少于5樘。
2.6、防排烟设施
1)防排烟设备:风机全检;防火阀每层抽检30%,但不少于3只。
2)防排烟窗(包括正压送风口):全检。
2.7、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
2.3、气体灭火系统
1)喷头:全检。
2管网:全检。
3)集流管:全检。
4)止回阀:全检。
5)瓶头阀:全检。
6)驱动器:全检。
7)控制器:全检。
8)保护区条件:全检。
9)钢瓶间条件:全检。
10)瓶组固定:全检。
11)联动试验:不少于50%。
12)紧急启闭按钮:全检。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1. 引言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的检测评定是建筑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气设备的检测评定,可以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及其设备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工作。
3. 术语和定义•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指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检测评定:指对建筑物内电气设备进行检测,评定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程度。
•建筑物:指各类住宅、办公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结构。
4. 检测评定要求4.1 电气设备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载流量、电源负荷等因素,选择适当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
4.2 设备的安装和布线•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如设备与水管、气管等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布线要整齐清晰,避免交叉。
•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并保持通风通畅。
4.3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如定期检查设备的温度、电压等。
•对于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4 火灾预防措施•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安全出口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5. 检测评定方法5.1 检测组织和人员•检测评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机构或人员进行。
•检测组织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火性能相关标准。
5.2 检测内容•对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布线,维护和保养等方面进行检测评定。
•对火灾预防措施的设置和有效性进行检测评定。
5.3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包括现场检测、设备测试等。
•根据检测结果,对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进行评定。
6. 检测评定报告•检测评定报告应准确、完整地记录检测评定工作的内容和结果。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ICS 29.020P16备案号:10773-2000._ 孟-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2000一06一2 发布2000一10一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拍1习/加5一2以扣目次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4.1.15条、第4.1.16条;第6章第6.1.2.6条、第6.3.1 条;第7章第7.,.4 条、第7.1.7条;第8章第8.5条、第8.6条;第9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基本特点,应进行有效地电气防火检测工作。
本标准是在原地方标准DB 111065-1996《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先进内容修订而成的。
在结构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技术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本市进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为电力用户防治电气火灾的发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提供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部分采用了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从200 0年10月1日起执行。
DB11/065-19%同时废止。
本标准附录A 、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鸿国、王厚余、温德智、嘉永存、叶增禄。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代替DB 11/065-1996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新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4.3.2.1直观检查
高压开关和断路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同一变电所内,当配电变压器为干式、气体绝缘式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时,不应采用少油断路器保护;
b)绝缘子、套管应无损伤和裂纹;
c)动静触头接触应良好,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可靠;
d)运行中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e)负荷开关的灭弧罩应完好无损;
3.2实行生产许可或安全认证的产品还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标志。
3.3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小于1℃/h后进行。
3.4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
4.1
14.1.1
4.1.1.1室内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
GB/T 18379-2001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IEC 60449]
GB 4706.1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34]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3.1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f)测量次级电压;
g)在TN、TT系统中,当三相变压器为Y,yn0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真有效值的25%,且一相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h)当三相变压器为D,yn11结线组别时,中性线电流真有效值应不大于低压绕组额定电流。
表1交流高压电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度值
a)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解释
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解释【实用版】目录1.引言2.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概述3.公式中的各个参数解释4.公式的应用实例5.结论正文1.引言电气设备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应用,然而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受到重视。
电气火灾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和控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测评定。
本文旨在解释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公式。
2.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概述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是用于评估电气设备火灾隐患程度的一种方法。
通过该公式,可以快速、准确地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3.公式中的各个参数解释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中包含以下几个参数:(1) U: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单位为 V。
(2) I: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单位为 A。
(3) P: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单位为 W。
(4) T:电气设备的使用时间,单位为 h。
(5) Δ:电气设备的温度,单位为℃。
(6) ε: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单位为 MΩ。
(7) S:电气设备的防火等级,根据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可燃材料和火灾蔓延速度等因素确定。
4.公式的应用实例以一个额定电压为 220V、额定电流为 10A、额定功率为 2200W 的电气设备为例,假设使用时间为 10 小时,温度为 40℃,绝缘电阻为 1M Ω,设备的防火等级为中级。
根据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可以计算出该设备的火灾隐患程度。
5.结论电气防火检测评定公式为评估电气设备火灾隐患程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法。
通过计算公式中的各个参数,可以快速判断设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电气消防检测须知
电气消防检测须知检测须知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996第30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和公通字1996第21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
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再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一、受检方应事先约定检测的内容、时间和面积,并签订《检测约定书》。
二、受检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如图纸、验收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等。
三、检测方原则上不操作受检设施,必要时需在受检方相关人员配合下进行。
四、受检方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复测,确认后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五、检测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的内容一、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条件二、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消防供水系统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四、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六、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七、气体灭火系统电气防火检测内容一、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条件1、应在电气设施和线路经1n以上的有载运行,在进入热稳定状态下进行检测和测量。
2、应在受检方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下进行。
二、电气防火检测的主要手段使用现代高科技仪器设备,如采用红外测温仪测温、红外热电视扫描、红外热像仪拍热谱图以及采用超声探测仪测量异常高温、火花放电等现象及使用常规电工仪器、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验电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真有效值电流表等,对运行中的电气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进行测量,并运用直观方法,对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运行中的高低压电气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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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BJXF·TB002-2015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Electrical fire detection evaluation rules in building
2015-10-20发布2015-12-01实施
北京消防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3)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4)
前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德启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桂丛、李国华、敖日塔、张田莉、钟利智、周家胜、潘建斌、王庆礼、马达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宏文、崔荣华、刘宝辉、刘学军、韩忠、张志强、沈炎明、尹守海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1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电气设施防火的检测,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作为《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补充,特制定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如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室内线路、导线、照明及开关等。
3.2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
如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4.1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根据标准规定条款检测结果对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其火灾危险划分为A、B、C三级。
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指该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经一段时间蕴育和发展过程,
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c)C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一般火灾隐患,不能直接引发火灾,但经较长时间
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2本标准定量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表1划分,定性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A划分
表1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5.1一般规定
按《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5、6、7章及附录F,将电气系统分为5个被测部分,即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特殊场所。
5.2评定系数
根据《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
现给出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X=(C s+3B s)/Z s
公式中:
X ——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
Z s——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 s——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 s——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5.3火灾危险类别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系数计算,将建筑被测部分的综合评定火灾危险类别划分为I类、II 类、III类、IV类4个等级,分别为:
I类(无A级、X≤0.1):无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安全。
II类(无A级、0.1<X≤0.2):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较安全。
III类(无A级、0.2<X≤0.4):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不安全。
IV类(存在A级或X>0.4):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电气系统极不安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