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BJ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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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北京消防团体标准 BJXF·TB002-2015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Electrical fire detection evaluation rules in building

2015-10-20发布2015-12-01实施

北京消防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3)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4)

前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德启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桂丛、李国华、敖日塔、张田莉、钟利智、周家胜、潘建斌、王庆礼、马达伟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李宏文、崔荣华、刘宝辉、刘学军、韩忠、张志强、沈炎明、尹守海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1范围

为了规范建筑电气设施防火的检测,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作为《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的补充,特制定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如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室内线路、导线、照明及开关等。

3.2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电气火灾安全的项目。如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

4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4.1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根据标准规定条款检测结果对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其火灾危险划分为A、B、C三级。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指该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经一段时间蕴育和发展过程,

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c)C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一般火灾隐患,不能直接引发火灾,但经较长时间

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2本标准定量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表1划分,定性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A划分

表1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5电气火灾危险性评定规则

5.1一般规定

按《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5、6、7章及附录F,将电气系统分为5个被测部分,即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特殊场所。

5.2评定系数

根据《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现给出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X=(C s+3B s)/Z s

公式中:

X ——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

Z s——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 s——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 s——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5.3火灾危险类别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系数计算,将建筑被测部分的综合评定火灾危险类别划分为I类、II 类、III类、IV类4个等级,分别为:

I类(无A级、X≤0.1):无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安全。

II类(无A级、0.1<X≤0.2):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较安全。

III类(无A级、0.2<X≤0.4):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不安全。

IV类(存在A级或X>0.4):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电气系统极不安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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