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30讲: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证据
2014二建建筑实务精讲课件.
工期T=步距之和(3+3) +最后一个过程的
节拍和(4+2+3+2) =17(d)
(一) 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础底板施工,合同约定工期50 天,项目经理部根据 业主提供的电子图纸编制了施工进度(如图1 ) , 底板施工暂未考虑流水施工
平面汇交力系的平衡条件及应用
典型例题
建筑工程施工程序
地基基础施工
主体施工
其中地基基础施工程序:
屋面施工
装饰施工
基础构造形式展示
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技术( 13个采分点 )
1. 关于测量仪器与应用? 2. 关于土方工程施工技术?(重点) 3. 关于砖、石基础施工? 4. 关于混凝土基础和桩基础?(重点) 5. 关于人工降排地下水施工?(增) 6. 岩土工程与基坑监测技术(增) 7. 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重点) 8. 砌体结构施工技术? 9. 钢结构施工技术? 10.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增) 11. 防水工程施工技术? 1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 13. 季节性施工技术?
主要内容
一.考什么?
从国家对建造师执业能力要求上深度分析出考试内容的必须 和重点考试内容的必然,帮助学员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二. 怎么考?
让你清楚实务考试的定位和具体的考试方法
三. 如何备战 ?
让你清楚采分点在哪?你该有怎样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考场上答题时的注意事项和答题的技巧
一.考什么?
大家都知道:建楼就像栽树一样,要想稳固不歪就得挖坑。所以,楼必 定有一部分埋在地下(称基础);那么地上是什么呢?是一个个楼层, 有墙、柱、梁、板组成,墙和柱是受压构件,梁和板是受弯构件,它们 形成了建筑从地面到屋面的身子(称主体);屋面是楼最上面的部分, 功能是防水、保温和隔热;墙面、地面、顶棚、门窗是房间的围护部分, 需要通过装修来满足更好的使用要求。所有这些构成了建筑工程的土建 部分。 也就有了土建高级技术人员在不同岗位的执业名称(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环评师)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课件(彭03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Ok
彭根堂
8.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不同的证据采用不同的保全方法,下 列行为不是证据保全方法的是( ) A. 没收 B. 扣押 C. 查封 D. 勘验
9. 甲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 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药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 求赔偿,乙声称此房屋早已出租给丙,花盆系丙自行安装,自己 并不知情,如今丙已下落不明,自己也无经济能力作出赔偿。本 案所涉及的事实中,需由乙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砸中甲头的花盆是否乙家的 B.甲的脑震荡是否因花盆砸中头部引起 C.甲的医药费是否实际花费1万元 D.乙对该花盆的坠落有无过错
A ;C
14
彭根堂
3. 关于证据种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工程图纸属于书证 B. 工程设备属于物证 C. 工程照片属于视听资料 D. 地质勘察报告属于勘验笔录 E. 质量评估报告属于鉴定结论 4.某勘察公司作为被告收到了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并附有 举证通知书,则根据相关证据规则,说法错误的是() A. 举证时限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 B. 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C. 勘察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即败诉 D. 举证期限自案件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E. 勘察公司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ABCE
8
彭根堂
1.甲地的A公司承建乙地的B公司的位于丙地的工程,后二者发生纠 纷,甲将乙诉至法院控告乙公司违约,要依据合同向乙公司索赔,此 案件应该由何处法院管辖( )。 A. 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 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C. 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D. 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乙地和丙地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 2.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于某不动产的所有权产生了纠纷,参见下表,则 甲公司可以到( )法院诉讼。
法规第30讲习题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30讲作业卷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B.投标书C.招标公告D.商品价目表A B C D你的答案:b 标准答案:b本题分数:4.55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正确所以你的得分为4.55 分解析: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招标即为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
--------------------------------------------------------------------------------2、下列对于要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B.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C.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D.要约约束受要约人而非要约人A B C D你的答案:a 标准答案:d本题分数:4.55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错误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析: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及对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
--------------------------------------------------------------------------------3、在缔约过程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性质上是( )。
A.部分承诺B.承诺C.拒绝承诺D.新要约A B C D你的答案:b 标准答案:d本题分数:4.55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错误所以你的得分为0 分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4、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性质上届于( )。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合同A B C D你的答案:b 标准答案:b本题分数:4.55 分,你答题的情况为正确所以你的得分为4.55 分解析: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建-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复习资料
第三章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的特点。
2、掌握仲裁的特点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3、熟悉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节是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包括民间调节、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
二.证据1、掌握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7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世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保全的申请和证据保全的实施两个环节。
证据的应用包括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于固定、证明过程等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遇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必须回避。
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做出终审判决以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的程序、方法和技巧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如何处理?张律师从事建筑领域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现为大家讲解建设工程造价处理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工程造价纠纷,此类问题和纠纷,一般情况,法院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价鉴定,并依审价鉴定报告作为判案依据。
实践中,鉴定的步骤和方法如下:1、审价鉴定的申请(1)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对主张的工程造价提出审价鉴定申请。
(2)主张工程价款一方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已被对方确认或合同约定的确定工程价款条件已成就的不必申请鉴定。
而对该价款有异议时,方提出鉴定申请。
(3)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必委托鉴定。
(4)工程造价已被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且已被双方确认的,另一方不得以需要财政审计为由重新申请鉴定。
2、审价费用的预付司法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方预付。
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半预付。
3、审价单位的选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定鉴定单位;若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选定鉴定单位。
4、对审价鉴定初稿的异议按审价鉴定程序,鉴定单位经与双方核对工程量,或自行计算工程量后,向委托人出具鉴定初稿。
各方应对鉴定初稿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提出异议:(1)审价鉴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及资格、审价鉴定单位的选定程序合法性;(2)工程量计算的方法,费用、费率适用的依据;(3)材料费、人工费差价调整方法及依据;(4)审定造价组成的依据。
5、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对司法鉴定报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证意见和异议:(1)审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2)审价鉴定的范围;(3)审价鉴定的方法、程序及其依据;(4)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6、申请重新鉴定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鉴定报告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有以下情况:(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包括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包括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包括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5)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包括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或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专业讲解1
《》是2014年中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全面了解的相关重点!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3、、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4、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行政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6、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2)专业性(专家审案)(3)灵活性(程序灵活)(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判决)(5)快捷性(“一裁终局”)7、和解的适用(1)自行和解(2)仲裁和解:可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3)诉讼和解:可制作调解书,也可撤诉(4)执行和解:和解后反悔的,按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8、调解形式(1)法院调解(可强制执行)(2)仲裁调解(可强制执行)(3)民间调解(不可强制执行)(4)行政调解(不可强制执行)提示:诉讼和仲裁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调解1、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2、书证和物证的区别(1)书证:思想内容(2)物证:物品及其痕迹3、视听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证人证言(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3)证人不能旁听(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6、鉴定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教学习培训课件)
(二)订立多份施工合同的法律问题处理
3、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 (《解释》第21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 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 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4、日常施工要注意: (1)招投标的项目,一定要签好中标的白合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纠纷
3、处理:解除合同前,认真做好签证、联系 单、订货合同、验收证明等各种索赔依据整 理。可以请求:
(1)已完工程验收合格按实结算;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协议解除
要签好《合同终止协议》)
(3)赔偿损失。A、撤场费用。B、已经订货 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 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 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C、关于 预期利益的损失。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B、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的; C、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D、应招标而未招标; E、中标无效的; F、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H、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
4、几类特别的建筑施工合同分析 (1)分公司订立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执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 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 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 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如何规范分公司管理:1、严格授权;2、合同审查; 3、定期抽查。
(三)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1)支付工程价款参照约定处理原则:* (2)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加强实际施工人的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 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 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 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2Z203000(第三章)
2Z203010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民告民)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2Z203011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2)强制性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
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此外,民间的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强制执行。
(3)程序性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
与民事诉讼相比,民间调解通常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要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但相对灵活,当事人的选择权也较大。
2Z203012 掌握仲裁的特点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①劳动争议仲裁(先裁后审);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身份纠纷;④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考点
考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征:(1)执行法律的行为(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考点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4、民事纠纷(或裁或审):四类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1)婚姻(离婚)、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2)行政争议(民~官)(不能仲裁)(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用人单位)(先裁后审)(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村民~村委会)考点5、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考点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4)指定管辖(5)管辖权转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管辖)考点7、地域管辖:考点9、当事人考点10、民事诉讼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实施: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支座笔录等方法。
考点11、证据的应用:(1)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2)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2)证人应当出庭作证(3)认证考点12、民事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胜诉权消灭(起诉权不消灭,法院仍然应当受理)(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存款2)债券3)出资(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法定的,不得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以保护。
(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考点13、仲裁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自愿性(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3)一裁终局制度—不得再仲裁,也不得再起诉考点14、仲裁协议考点1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仲裁协议(约定),约定不明,交由法院(法定)(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导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1)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4)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5)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6)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
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授课内容:2Z2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何佰洲
1
二级建造师 师资 综合科目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2Z203020证据 2Z203030民事诉讼法 2Z203040仲裁法 2Z2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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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解
调解
仲裁
注解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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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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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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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
调解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 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 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 径。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 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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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23掌握证据的应用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处理建筑施工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处理建筑施工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处理:建筑施工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解决施工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法律程序。
二、施工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原因在探讨建筑施工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程序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施工纠纷的常见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
常见的建筑施工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规划设计纠纷:涉及建筑项目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实施性等问题。
2. 合同履行纠纷:涉及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不履行、违约、拖延等情况。
3. 施工质量纠纷:涉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施工材料质量、施工技术标准等。
4. 工期纠纷:涉及工程进度的延误、拖期等问题。
5. 施工安全纠纷: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劳动保护等问题。
这些纠纷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常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 合同条款模糊或不完善;2. 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3. 施工队伍素质不高;4. 施工材料不合格;5. 监理不力;6.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理解纠纷类型和原因对于正确解决施工纠纷至关重要,为后续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程序提供了指导。
三、解决途径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中,我们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途径。
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当施工纠纷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解决主要侧重于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妥协,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的优点在于简便、快速,可以保持原有的合作关系,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但协商解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当两方利益分歧较大时,难以达成共识。
2. 调解解决:当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求助于第三方进行调节和解决。
调解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方式。
调解可以通过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也可以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解决的优点在于第三方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能够较为公正地对待纠纷双方,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质量纠纷处理中的方法
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质量纠纷处理中的方法在建筑施工中,施工质量纠纷是一个常见且难以避免的问题。
作为责任人之一的二级建造师,在纠纷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二级建造师在处理施工质量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方法。
一、加强施工检查和监督作为二级建造师,首要的责任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只有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质量纠纷的发生。
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安排合理的检查和监督时间,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二、依法合理处理纠纷当施工质量纠纷发生时,二级建造师应立即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首先,他们可以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尽力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解决纠纷。
三、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在纠纷处理中,证据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二级建造师应加强对施工记录、合同、检验报告等重要文件的保存工作。
同时,他们应收集并保留与纠纷有关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
只有准备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应对纠纷处理过程。
四、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在处理复杂的纠纷时,二级建造师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
他们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需要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服务可以帮助二级建造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能力在施工质量纠纷处理中,二级建造师往往需要与多方进行沟通与协调。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以帮助各方在纠纷处理中达成共识。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渠道,可以为解决施工质量纠纷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结论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质量纠纷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施工检查和监督、依法合理处理纠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寻求专业法律服务以及加强沟通与协调能力等方法,二级建造师能够更好地应对施工质量纠纷,并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自身权益做出贡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发包⼈和承包⼈对建设⼯程的⼯程量有争议的如何解决发包⼈和承包⼈在建设⼯程施⼯中对⼯程量产⽣争议的该如何解决呢?这⼀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直是审判的难点。
为此,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在当事⼈对⼯程量发⽣争议时以双⽅形成的书⾯⽂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实际⼯程量发⽣的证据作为确认⼯程量的依据,在确定基本以⼯程量清单作为确定⼯程量依据的前提下,对于当事⼈存在争议时,如何计算⼯程量问题确定了⼀定的规则,笔者认为主要涉及以下⼏个⽅⾯的内容:1、对于⼯程量的种类、范围和计算⽅法,双⽅在建设⼯程施⼯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计算和确认;2、在合同履⾏过程中,发⽣⼯程设计变更的,以双⽅当事⼈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程变更单、⼯程对账等书⾯⽂件进⾏计算和确定;3、如果当事⼈对⼯程量存有争议,⼜没有书⾯⽂件确定的,承包⼈能够证明发包⼈同意其施⼯时,在没有其他⾮书⾯的证据时,该证据经质证后⼀般也可以作为计算⼯程量的依据。
4、如果当事⼈对⼯程量存有争议,⼜没有书⾯⽂件确定的,承包⼈⼜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的,⼈民法院难以⽀持。
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对⼯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件确认。
承包⼈能够证明发包⼈同意其施⼯,但未能提供签证⽂件证明⼯程量发⽣的,可以按照当事⼈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的⼯程量。
司法判例参考原审法院查明:刘启震是中⼭市黄圃镇⿍⽅装饰⼯程部(以下简称为⿍⽅⼯程部)经营者,刘威威是中⼭市威臻不锈钢装饰⼯程部(以下为威臻⼯程部)的经营者。
2013年12⽉13⽇,威臻⼯程部与⿍⽅⼯程部签订《⼯程预算表》(代合同)[合同编号:BJ-2013-11-221]1份,约定威臻⼯程部将中⼭市民众镇丽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苑酒店)的铝合⾦窗⼯程发包给⿍⽅⼯程部施⼯,⼯程量为600㎡(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合计⾦额168000元(按实际完成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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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15分;18分;20分;13分)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1分;2分;3分;1分)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例】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10真)A、当事人自行和解B、行政复议C、行政机关调解D、商事仲裁【参考答案】B2Z203011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概念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注意与诉讼参加人比较:当事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2Z203012仲裁的特点1、仲裁的概念2、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2)专业性★(3)灵活性(“仲裁程序”)★★(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例1】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它以()为原则。
(11真)A、不开庭审B、不允许代理人参加C、不公开审理D、不允许证人参加【参考答案】C【例2】一裁终局原则体现了仲裁的()特点。
(11真)A、专业性B、自愿性C、独立性D、快捷性【参考答案】D2Z203013和解与调解1、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和解没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甲与被申请人乙双方有意和解,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11真)A、甲与乙不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B、甲乙达成和解也不能撤回仲裁申请C、甲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不得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D、甲乙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参考答案】D2、调解(1)调解的类型:★★1)法院调解2)民间调解3)行政调解4)仲裁调解(2)调解的效力★★★1)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有强制执行效力2)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没有强制执行效力3)调解书自最后一方签收时生效【例1】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12真)A、在调解书作出时B、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C、在调解书送达对方时D、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时【参考答案】D【例2】王某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慎受伤,在监理工程师的调解下,王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支付王某两万元作为补偿,王某放弃诉讼权利。
这种调解方式属于()。
(11真)A、行政调解B、法院调解C、仲裁调解D、人民调解【参考答案】D【例3】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双方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前甲方反悔,这时法院应该()。
(11真)(此题超纲)A、径行判决B、强制执行C、留置送达D、重新调解【参考答案】A【例4】下列选项中,对调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10真)A、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B、仲裁调解生效后产生执行效力C、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进行仲裁调解D、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不能制作调解书【参考答案】C【例5】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经不同主体调解成功并制作了调解书,其中可以强制执行的是()(09真)A、双方签收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B、双方签收的仲裁调解书C、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但原告方拒绝签收的调解书D、双方签收的由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参考答案】B2Z203020证据(3分;0分;3分;5分)2Z203021证据的种类民事证据有以下8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注:原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例1】民事诉讼的证据不包括()(09真)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科学试验【参考答案】D【例2】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以下材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有()。
(10真)A、建筑工程法规B、建筑材料检验报告C、工程竣工验收现场录像D、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E、代理意见【参考答案】AE1、当事人陈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例】下列证据中,属于民事证据中书证的是()。
(12真)A、法律条文B、法院的司法解释C、施工合同复印件D、建筑施工规范【参考答案】C3、物证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
4、视听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6、证人证言★★★(1)了解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证人应出庭作证;(3)证人应分别出庭作证;(4)同一案件中证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出庭【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人。
(09真)A、本案审判员B、涉及本案的鉴定人员C、本案原告诉讼代理人D、本案被告的亲属【参考答案】D7、鉴定意见(1)申请鉴定的主体: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但一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准许。
★★(2)申请鉴定期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3)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确定方式: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例】下列有关鉴定的情形中,属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有()。
(12真)A、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B、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有违法行为但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案件无关C、鉴定机构并非当事人一方愿意选择的D、鉴定程序本身严重违法E、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参考答案】ADE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但是否全面和准确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所以必须经过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Z203022证据的保全和应用1、证据保全(1)证据保全的概念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2)证据保全的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例】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提出。
(12真)A、举证期限届满前B、首次开庭前15日C、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参考答案】C(3)证据保全的实施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2、证据的应用(1)证明对象(2)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不需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09真)A、太阳自东方升起,自西方落下B、人受重伤后若得不到及时救治,会有生命危险C、人所共知的某项单位偷工减料D、已被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所确认的事实E、已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参考答案】ADE【例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是()的事实。
(10真)A、请求实体权益B、免除自己法律责任C、主张程序违法D、对方承认【参考答案】D(3)证明过程1)举证时限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2)证据交换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3)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认证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