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报告

合集下载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10kv架空线路施工工程验收标准

10kv架空线路施工工程验收标准
4 杆上绝缘子 4.1 安装是否牢固、连接是否可靠,防止积水 4.2. 表面是否有污垢、附着物和不应有的涂料 4.3 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 50mm
横担应平正,端部上下(左右)歪斜不应大于 4.4
20mm 双杆的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 4.5 接距离的 5/1000,左右歪斜不应大于横担的 总长度 1/100 横担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 4.6 10mm 横担垂直安装时,顶端宜上翘 5°~15°,顶 4.7 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 20mm 横担安装在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支架应 4.8 安装在转角杆内角侧(瓷横担应安装在支架的 外角侧) 4.9 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是否有加软垫 悬式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 4.10 象 悬式绝缘子耐张串上、螺栓及穿钉是否由上向 4.11 下侧穿入 悬式绝缘子悬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是 4.12 否向受电侧穿入 4.13 螺栓的穿入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5 拉线、顶(撑)杆、拉线柱安装 5.1 拉线是否段股、松弛 5.2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5.3 拉线绝缘子是否完好 5.4 拉线的防护管是否完整 跨越道路的拉线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 5.5 不应小于 5m 5.6 拉线棒(下巴)、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 5.7 拉线固定是否牢固 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下沉、突起或缺土等现 5.8 象 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 5.9 裂等现象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 5.10 线应与线路分角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
容易受汽车碰撞或者容易被人摇动的拉线棒 3.14 是否已设置保护桩
验收记录
依据 GB50173—92 GB50173—92
GB50173—92
备注
3.15 红白相间的油漆标识是否完好 查明相邻地段电力、通信、架空物、管道及电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1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

0。

2条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

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

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

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力部提议,并征得2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完整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完整版)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 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 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 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 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 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199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GB50173-92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6 联合发布 1993-07-01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保证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0kV线路及配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kV线路及配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kV线路及配变建设工程竣XXXXXXXX编制10kV线路及配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工程验收意见结论表工程名称:安装工程:一、验收范围1、新建工程:10kV线路km,400V线路km,220V线路km,变压器台,型号容量KVA;高压计量台,变比,低压计量组,变比,电缆敷设km,电缆规格型号杆塔组立基(其中15m 基,12m基,10m基,9m基),电费分支箱台,环网柜台。

2、改造工程:10kV线路km,400V线路km,220V线路km,变压器台,型号容量KVA;高压计量台,变比,低压计量组,变比,电缆敷设km,电缆规格型号杆塔组立基(其中15m 基,12345、导线驰度、相间距离、对外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规范要求;6、电气设备外观完整无损;瓷件表面光洁无破损等现象;7、配变相位正确,接地良好,安装牢固可靠,并正确安装安全标志牌;8、沿线的故障物(如树木、旧电杆)已清除完毕。

同意验收验收。

XXXXXXXX有限公司线路及配变安装工程勘测设计表工程项目勘测基本情况表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量:线路工程:杆塔工程:配变工程:勘测结论:工程开工技术及安全交底记录表工程名称:开工许可:年月日10kV线路、配变及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初验报告工程名称:初验单位:初验人:初验时间:年月日对外建设工程初验报告经年月日对该工程进行初验10kV线路长km,400V线路长km,220V线路长km,线路绝缘电阻A相MΩ,B相MΩ,C相MΩ,变台及高低计部分见面10kV线路及配变建设工程竣工报告10kV线路及配变工程编号№:验收申请XXXXXXXXX有限公司:由我单位组织施工的建设与改造工程,经过紧张施工,各项指标均合符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对线路走向进行了彻底检查清理。

特申请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一、该工程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型号:电流比:整改通知施工队:你队承建的工程,存在如下工程质量问题,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查、施工技术规定、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合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查3.1一般规定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对的;c)技术文献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实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_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0KV_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本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ata/2007/0323/article_50756_29.htm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

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6.0.20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表6.0.21绑扎长度值第6.0.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

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第6.0.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报告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报告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架空线路验收标准

架空线路验收标准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1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0.2条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

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

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

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力部提议,并征得2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1 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 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 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 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 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 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 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199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GB50173-92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6 联合发布 1993-07-01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保证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12-16联合发布??????????????1993-07-0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十、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应无纵、横向裂缝。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十一、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十二、采用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一、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二、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三、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2、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三、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四、电杆基础采用卡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2、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3、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五、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六、电杆埋设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进行倾覆稳定验算。

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下表所列数值。

2、采用双杆双X拉线的,电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3、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制基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七、杆基基础防腐1、杆基埋入地下部分,应做“三油两布”防腐,杆体防腐部分应高出地面500mm-600mm。

2、底盘、卡盘应刷防腐漆。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一、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二、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项目钢圈厚度s(mm)<1010~20高度c 1.5~2.52~3宽度e1~22~3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焊接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及附着物。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4.0.14条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

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第五章拉线安装第5.0.1条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

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