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第八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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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第八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晋档学字[2010]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档案学会
【发布日期】2010.01.06
【实施日期】2010.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第八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晋档学字[2010]3号)
各市档案学会、省直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表彰在档案学理论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升华为理论的档案学会会员,鼓励他们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经本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八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是中国档案学会或山西省档案学会会员(含本会团体会员),无论在职与否,均可申报评奖。每个会员最多可申报两项。
2、凡于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出版社和有关学术研究会上发表的论文、著作、各种史料编研成果,被本单位采用且推广应用的调查报告以及工作经验总结,均可申报评奖。
3、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但已参加过省社科联、省科协或其他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奖活动,并已获奖的成果,不再列入本次评奖活动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山西省第八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申报人将填写好的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和申报费用一并上交各市档案学会和省直分会。未成立分会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末成立档案学会的市,其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将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申报费直接上报省档案学会。
申报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成果为著作形式的,需提供原件一份;申报成果为调查报告、工作经验总结的,除上报两份复印件外,还需要本单位采用推广应用效果的文字评价和推荐意见。
3、各市档案学会和省直分会,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加注推荐等级意见和推荐等级理由,于2010年6月15日以前上报省档案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