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维护河湖健康 保障可持续发展
2023年环保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
环保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单选题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所称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
来源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题库A.自然栖息地B.自然保护地C.自然公园D.湿地保护区解析: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各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地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参考答案C2、耕地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
来源于《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题库A.会同B.联名C.联合D.连同解析: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耕地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林地、草地由林草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其他农用地由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
参考答案A3、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要件的,()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来源于《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管理依据的复函》题库A、应当B、应该C、可以D、必须解析:根据《关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管理依据的复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要件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参考答案C4、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日前,,江苏省委常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道既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河流密集、水系发达,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调蓄能力明显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增大水环境压力,甚至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违法设障、围圩、非法采砂取土、毁坏河床和水利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
为加强河道管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拟在全省河道建立“河长制”,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维护河道的健康生态功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治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畅通河网水系,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定期开展河道疏浚整治,保证河湖引排通畅。
(二)建立水域占用“等效替代”补偿制度,严格水域占用和江河采砂取土管理。
(三)严格在河道取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四)依法划定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发证,加强管理、维护和养护,制止和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2022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生态修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洪泽湖保护,促进资源科学利用,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洪泽湖集水汇水区域内开展洪泽湖保护以及从事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自然保护区、大运河文化带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洪泽湖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统筹兼顾、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洪泽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洪泽湖保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安全的责任。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洪泽湖保护的有关工作。
洪泽湖各级河湖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洪泽湖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洪泽湖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确定治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相关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洪泽湖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洪泽湖保护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洪泽湖的主管部门,承担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经批准设立的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洪泽湖保护相关工作。
全面推进河道长效管护努力提升农田水利基础保障能力
是我们下一步整 改的重点 , 也是我们
召开这个会议的原因。
二是投入力度不够大 。苏北等经济相
对欠发达地区限于地方财力 ,财力投
能, 使水 资源的基础保 障功 能难 以为
继。“ 太湖蓝藻事件” 、 “ 上海松江死猪 事件” 等水 域灾害一次次给我们 敲响
水利站建设 , 提 升基层水利 的服务 和
镇把辖 区河 流管护好 , 各村 ( 居) 负责 把家前屋后的河流管 护好 。 四、 完善河道管护机 制。河 道管 护重在 “ 政府引导 、 社会参与 、 市场运 作” 。要学习有关市县 河道管护工作
先 进经验 , 落实专业 队伍 、 专业人 员 、
响农 田灌溉等 问题 ” , 省政府办公厅 、 省水利厅要积极开 展相关调研 , 抓紧
找 出破解 问题 的方式 方法 ,切实 维
的农村水利土方任务 , 明年春灌前 集
中抓好建筑物配套建设 , 确保工程 及 时投入 使用 , 及 早发 挥效益 , 同时保
证安全度汛。 ( 二) 落实资金保投 入。近年来 , 中央和省委 、 省政府 出台了一 系列 加 大水利投入 的政策举措 , 各地 要不折 不扣地贯彻落实。 要严格执行从土地
元, 重点实施小型农 田水利 和中小河
量和施 工安 全 。对 农 田水利重 点 工 程 ,要推行第三方 质量检测制度 , 切 实加强工程全过程 的质量管理 , 保 证 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 验 , 真 正建设 优质工程 。
( 四) 深化 改革促创新。党 的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对全 面深 化改革 作 出 了
进 河道 管护工作 , 实现水利发展 方式 的转变 , 实现重 建轻管 向建管并 重的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苏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0日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2 联防指挥部2.3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2.5 专家库3 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3.1 监测预报3.2 预警3.3 预备4 应急响应4.1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 综合研判4.4 应急响应行动4.5 应急响应措施4.6 信息报告和发布4.7 社会动员和参与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5 保障措施5.1 组织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队伍保障5.5 技术保障5.6 信息保障5.7 交通保障5.8 供电保障5.9 治安保障6 善后工作6.1 灾后重建6.2 水毁修复6.3 物资补充6.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6.5 征用补偿6.6 总结评估6.7 奖惩7 预案管理7.1 预案修订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苏水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0〕7号)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河长制”的实施办法河道既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河流密集、水系发达,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调蓄能力明显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增大水环境压力,甚至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违法设障、围圩、非法采砂取土、毁坏河床和水利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
为加强河道管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拟在全省河道建立“河长制”,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维护河道的健康生态功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治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畅通河网水系,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定期开展河道疏浚整治,保证河湖引排通畅。
(二)建立水域占用“等效替代”补偿制度,严格水域占用和江河采砂取土管理。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长江水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水体以及沿江地区对长江干流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水利、卫生、建设(规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与改革、水利、建设等部门和沿江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江地区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和沿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八条沿江地区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以及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两年内落实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沿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实现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中考物理试题(原卷版)
中小学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设计教育论文随堂检测江苏省淮安市2020年中考物理试题一、选择题(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的)1. 下列属于可再生能源的是()A. 煤B. 石油C. 太阳能D. 天然气2. 如图所示,冬天早晨窗户玻璃内侧常会附着一层冰花,冰花形成过程发生的物态变化是()A. 汽化B. 液化C. 升华D. 凝华3. 如图所示,将钢尺一端紧压在桌面上,另一端伸出桌面,保持钢尺伸出桌面的长度相同,用大小不同的力拨动钢尺,钢尺会发出不同的声音,此处“不同”是指声音的()A. 音调B. 音色C. 响度D. 速度4. 如图所示,将金属勺与塑料勺同时放入同一杯热水中,一段时间后,用手触摸勺尾,发现塑料勺不烫手,而金属勺很烫,主要是因为金属勺具有()A. 良好的导热性B. 较大的硬度C. 良好的导电性D. 较大的密度5. 小明两次分别用时90s、40s从一楼爬到五楼,小明的体重与前后两次上升的高度均不变,比较两次爬楼过程()A. 用时少的做功多B. 用时少的做功功率大C. 用时多的做功多D. 用时多的做功功率大6. 在水平路面上行驶的公交车内,某时刻悬挂在横杆下的拉手突然向公交车前进方向摆动,据此现象可以判断公交车可能正在()A. 直行急加速B. 直行急刹车C. 向左急转弯D. 向右急转弯7. 将如图甲所示的黑白卡片放在一只未装满水的薄高脚玻璃杯后面,在高脚杯前方观察到的现象如图乙所示,此时装水部分的高脚杯和杯内水的组合相当于一个()A. 凸透镜B. 凹透镜C. 凸面镜D. 凹面镜8. 如图所示分别是小英家上月初和上月末电能表的示数。
结合表盘上的信息可知,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小英家家庭电路中的干路电流不得超过10AB. 小英家上个月消耗电能为1011kW hC. 电能表上指示灯闪烁320次,表示家庭电路消耗电能0.2JD. 电能表上指示灯闪烁次数越多,说明电路中消耗的电能越多二、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空1分,共24分)9. 2005年,我国向世界公布珠穆朗玛峰岩石峰高度为8844.43______(填合适的单位);2020年5月27日,我国登山队登顶珠穆朗玛峰,对珠穆朗玛峰高度再次进行精确测量,并首次利用5G技术向全世界视频直播,直播过程是利用______波传递信息的。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节水生态环境修复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第六章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第七章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与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保护,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在水域内涉及文物等其他保护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含入海水域)、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及农田沟渠。
入海水域范围为入海河道全部进入大海至河床已无明显的河槽之处。
第三条水域保护实行保护优先、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水域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将水域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因水环境治理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职责纳入各级河长履职内容。
街道办事处履行水域保护相关职责的,适用本办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水域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保护需要依法划定,水域面积按照江河(含入海水域)、湖泊、水库、塘坝、沟渠的常水位、正常蓄水位确定。
第七条下列水域应当划为重点保护水域:(一)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四)清水通道维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河道分级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保护水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开展“百湖执法大检查” 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态
照 ( 用 现 状 照 片 )一 证 ( 道 工 程 占 用 证 复 印 件 )一 费 ( 占 、 河 、 河
道 堤 防 占 用 补 偿 费 ) 度 。同 时 ,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站 在 现 行 政 制 对 策 法 规 的角 度 , 足 加 强 水 利 行 业 长 效 管 理 、 护 社 会 稳 定 、 立 维
处 理 未 达 标 的 工 业 废 水 等 行 为 , 保 人 民群 众 饮 水 安 全 。 确
有 效 保 护 河 湖 资 源 意 识 , 清 了部 分 老 百 姓 头 脑 中 长 期 存 澄
在 的 河 湖 管 理 主 体 模 糊 、 责 不 清 情 况 . 大 了 水 利 行 业 职 扩
社会 影响 , 高了水 利行 业管理 地位 。 提 进 一 步 强 化 了 河 湖 管 理 的 手 段 。各 级 水 政 监 察 队 伍 全 面 调 查 , 清 江 苏 省 河 湖 管 理 的 状 况 。 今 后 更 好 地 实 施 摸 为
理 的 水 平 。各 地 依 靠 专 业 队 伍 , 靠 高 新 技 术 , 接 获 取 调 查 依 直 资 料 。三 是 提 高 了 流 域 与 区 域 联 合 执 法 的 水 平 。厅 属 各 管 理
处认 真 履 行 湖 泊 保 护 职 能 , 挥 流 域 管 理 的 优 势 , 动 牵 头 , 发 主 及 时 组 织 流 域 范 围 内 的 执 法 检 查 。 通 过 专 项 活 动 , 属 管 理 厅 处 由 原 来 的 “ 点 ” 为 现 在 的 “ 面 ”积 极 组 织 流 域 内地 方 管 变 管 ,
法 人 员 深 入 河 湖 管 理 一 线 检 查 执 法 . 效 地 宣 传 河 湖 管 理 有 的 人 合 理 开 发 和 法 增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苏政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
但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土保持呈现健康稳定、高水平发展态势,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省域范例,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提升我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系统治理能力,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发挥水土保持综合功能,助力美丽江苏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支撑保障。
江苏省 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江苏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江苏省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1为进一步推进xx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目标,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建设美好家园为重心,努力营造一个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体活动活跃,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20xx年xx社区居委会特制定以下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按照市环委办的'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和绿色理念、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观念,倡导绿色义务,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美好xx。
二、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xx社区两委成立环境卫生工作小组,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邬峡任组长,社区党委和居委会主要成员、社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社区党员、楼栋长、社会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其中程洪任联络员,切实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结合社区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主、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以涵盖绿色管理、绿色教育、绿色环境、绿色生活为核心,积极维护十大绿色生活方式的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成果。
四、具体措施遵照市环保局、区委区政府及解放碑街道办事处指示与创建要求,以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绿色生活等理念贯穿始末,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把创建绿色社区工作与渝中区创建文明城区结合起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一)、建立高效、透明的绿色管理模式。
1、建立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制定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
2、建立与政府部门、居民、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社区内的环境事务,推动社区环境保护。
3、积极参加区县以上各类环保培训和社区骨干培训,组织一定数量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宣传和监督活动,不断改善社区环境质量。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苏政复[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气象局、林业局:省水利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苏水资〔2010〕5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8年为现状基准年,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资源质量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供水安全保障等目标任务,是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规划》实施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综合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9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90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51%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4提高到0.62;供水水源地及其骨干输水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河网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江苏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研究
江苏水资源保护对策措施研究蒋咏;陈静;陈鑫【摘要】水资源保护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实施内容,根据江苏水资源保护的实际,分析了江苏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对水资源保护的思路、总体布局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江苏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对策及建议.【期刊名称】《江苏水利》【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5页(P37-41)【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对策【作者】蒋咏;陈静;陈鑫【作者单位】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南京 210029;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江苏南京 210029;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江苏镇江 212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西连安徽,北接山东,南与浙江和上海毗邻,位于我国东部沿海中心地带。
介于北纬30°45′~35°20′、东经116°18′~121°57′之间,国土面积10.26万km2平原、水域面积分别占69%和16.9%,比例之高居全国首位。
江苏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资源小省,以占全国1%的国土面积集聚了6%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2%的GDP。
江苏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量321.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59.8亿m3、地下水资源量138.8亿m3。
江苏过境水资源量丰沛,多年平均过境水量9492亿m3,其中长江干流占95%以上。
江苏地势低平,蓄水条件差,同时受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影响,本地径流可利用量小,且河网水质较差,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用流域、区域干河,通过泵站长距离跨流域调引长江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全省每年除沿江地区直接取用长江水74亿m3外,通过水利工程跨流域调引长江水多年平均达122亿m3,从长江调引的水量将近全省用水量的一半。
全省供水总量为498.9亿m3,其中地表水、地下水水源供水量分别为489.5、9.33亿m3,生产、生活和城镇环境供水量分别为460.2、35.5、3.2亿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