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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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 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 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 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 资料认可责任)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 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支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 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 (二)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下列顺序: • 1、施工组织设计 •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 5、施工试验资料 • 6、施工记录 •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 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 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 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 d、试验表55种; • 1、试验表1 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 • 2、试验表2 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 3、试验表3 见证记录 • 4、试验表4 水泥试验报告 • 5、试验表5砂子试验报告 • 。。。。。。。
• 、施记表32种。 • 1、施记表1导线点复测记录 • 2、施记表2水准点复测记录 • 3、施记表3测量复核记录 • 4、施记表4沉井工程下沉记录 • 5、施记表5打桩记录 • 6、施记表6 钻孔桩钻进记录(冲击钻) • 7、施记表7 钻孔桩钻进记录(旋转钻)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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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 号2002 年9 月5 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 号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 年9月28日印发印发给(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 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doc 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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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
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建设部关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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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建城[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臵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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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章)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关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建 设 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号 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设部文件
城建[2002]221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DBJT13-135-2011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135-2011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7ed4377e0b1c59eef9c7b412.png)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市政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5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施工技术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6归档 archiving
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7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闽建科[201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主编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3-135-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5.6Physical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s83
5.7Bridge Load Test84
6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files of municipal85
6.1Project completion report85
6.2Built drawings85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水排水构筑物及管道等工程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技术文件constructiondocument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建设部文件[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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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应当归档的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后,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或法人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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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一)危险源管理1、危险源的辨识(1)工程项目部应成立由现场安全、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危险源管理小组。
(2)危险源管理小组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并依据辨识的结果确定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2、危险源的控制(1)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并制定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2)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⑥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⑦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⑧应急处置措施;⑨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等需修改或补充方案的,必须按规定重新审批。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和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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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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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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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 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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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 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 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 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处置等工程。
•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 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 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 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 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 术文件。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 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 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 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 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 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私 人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 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 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 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 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签署意见)。
市政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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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建筑工程资料
一、市政工程资料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概念: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 件管理标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3、5大类表格:施管表11张、质评表3张、质检表19张、试验表59张、施记表42张。 二、管理责任主体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 建单位按其在工程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 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⑤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⑥安全措施; ⑦文明施工措施; ⑧环保措施; ⑨节能、降耗措施; ⑩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 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 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5) 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检测、试验机构和人员出具。 (三)、施工记录:(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市政工程施工各阶段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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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各阶段施工技术管理市政工程施工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政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技术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本文将从市政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入手,详细介绍施工技术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前期工作是市政工程施工的第一个阶段,也是整个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进行场地勘察、土地清理、工程测量、设计方案讨论等工作。
在技术管理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 勘察设计方案的审核。
在进行场地勘察和设计方案讨论时,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审核。
确保方案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地质和环保条件,并且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的要求。
2. 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的质量把控。
市政工程施工常常需要进行大量的土地勘察和测量工作,这些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前期工作阶段,需要对地质勘察和测量工作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编制施工图纸和工程方案。
在前期工作阶段,需要编制施工图纸和工程方案,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指导。
在编制施工图纸和工程方案时,需要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施工的需要。
二、施工准备阶段1. 设备和原材料的检查和调试。
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原材料质量合格。
2.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
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建立施工组织和管理制度。
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建立施工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1. 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把控。
在施工过程阶段,需要根据施工计划,把控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 安全生产管理。
在施工过程阶段,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施工现场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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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 定》和国家有: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 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 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处置等工程。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 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 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 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 为同意。 •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 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 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 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 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 行。 •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 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 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 保存的文件。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 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 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 (二)水泥 •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 天强度报告。 •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 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 结论。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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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35-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2011-03-07 发布 2011-04-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ocumentation Management(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bridge works in city、water and sewerage structures and pipeline works)DBJ/T 13-135-2011J11820-2011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04月01日2011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1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主编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排水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3-135-2011,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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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
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治理规定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年9月28日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治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治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治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都市建设档案治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二章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专门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讲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
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治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
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关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依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时期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治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城[2002]22l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
文件治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治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治理规定》(建
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要紧内容:
l、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治理体系:施工时期、区划安排;进度打算及工、料、机、运打算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治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要紧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要紧措施、方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接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讲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晰、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托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