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的本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目:科学发现的本质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数量经济学2014级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职称:

2014年11 月25 日

科学发现的本质

重庆师范大学数量经济学 2014级

指导教师

摘要:不管对科学发现进行语义分析,还是对科学发现活动本身进行历史探究,我们都会发现,科学发现除了具有社会、历史和心理上的属性外,它在本质上仍是新假说的产生、选择、修正、接受和理解的逻辑过程。当代关于科学方法的主要争议是:究竟着眼于科学的结果作静态分析,还是着眼于对科学的过程作动态分析,本文主要就这个问题进行对科学发现本质的探究。

关键词:科学发现;逻辑过程;探究;分析

科学发现是科学活动中对未知事物或规律的揭示,主要包括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提出,是对一切科学活动的直接目标和科学进步的主要标志。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发现是相互、相互促进的。重大的科学发现,特别是重大理论的提出,往往构成某一学科甚至整个科学的革命。科学发现问题是科学哲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而弄清发现逻辑与证明逻辑的关系,无疑又是研究科学发现的本质所必需的环节。

一、科学发现的定义

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发明与发现的这种密切关系在化学物质的“用途发明”上表现最为突出,当发现某种化学物质的特殊性质之后,利用这种性质的“用途发明”则应运而生。

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科学理论的发现是创造思维的结果,它往往求助于直觉、想象力的作用,这就必然要涉及科学家的文化素养、心理结构甚至性格特征等复杂的个人因素,有时还往往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科学发现毫无规律性可循。科学史上有大量所谓“同时发现”的记载,说明任何发现归根结柢都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社会实践和科学自身需要的产物,特别是事实的发现往往直接受到社会生产水平和仪器装置制造技术的制约。因此,科学发现在科学发展的总进程中是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它具有自己的“逻辑”,有人还明确地称之为科学发现的逻辑。这种“逻辑”有别于单纯从事实归纳出理论或者从理论演绎出事实的形式逻辑。

二、科学发现的一般程序

具体的科学发现或理论的形成过程,这是一个同认识一般过程密切联系单上又有区别的科研程序问题。科学研究的具体程序当然要遵循认识发展,特别是科学思维或科抽象的一般原则,经历一个由感性具体到抽象定,再由抽象规定上升到思维具体的途径。

1、科学问题的提出

科学问题是科学认识形成过程的核心。科学问题实质是经验与理性之间的矛盾,它主要包括经验事实之间、经验与理论之间、理论自身、理论与理论之间的等方面的矛盾。

2、科学事实的获取

科学研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科学事实之间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使我们能够根据那些已经认识的科学事实去预见以后发生的事实,这样才能发挥科学的解释力与预见力的功能、而科学事实的获取主要是通过观察与实验,因此要获得可靠的、准确的科学事实,必须了解观察与实验的特点与功能。

3、科学假说的形成

科学发现离不开假说,在此,我们不能忘记恩格斯关于科学假说的一些名言:“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我们为了达到某一发现目标,其中的困难“总是一再迫使我们在最后、终极的真理周围造成茂密的假说之林”。在这个过程中,旧的假说不断被抛弃,新的假说不断产生,这正标志着科学主体破旧立新的创新精神,这也正是我们人类生活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质特征。

4、科学理论的形成

假说初步形成以后,是否揭示了客观规律还不一定,其内容的真伪有待于查明。假说作为理论的预设方案,必须在实践的引导下不断发展,最后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转化为科学理论。

三、科学发现的证明逻辑与发现逻辑

作为科学理论,第一需要逻辑证明,第二需要实验证明,人们一般把逻辑证明放在第一位,可见它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它又被视为可有可无,人们说明自己的理论只谈实验证明,这种极为矛盾的现象说明科学领域中存在严重误区。逻辑证明为什么会被轻视?皆因人们把它看成是语言逻辑、形式逻辑。逻辑作为研究正确推理原则和方法的语言逻辑、形式逻辑,只是一种狭义用法,从广义上说,它概指一切规律和法则,一般用于代指自然和社会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们不了解形式与内容对应,既然有形式逻辑,就该有内容逻辑,黑格尔逻辑学的实质就是内容逻辑,也可以反过来说语言逻辑是逻辑的形式,反映客观规律的思维逻辑是逻辑的内容。一个结论是否是真理,一个事件是否是真实的,不能看语言法则,而要看它是否符合客观法则。

1、证明的逻辑基础

科学哲学家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中,明确地表示:“对于发现行为是无法进行逻辑分析的;可以根据其建造一架‘发现机器’,并能使这架机器取天才的创造功能而代之的逻辑规则是没有的。但是,解释科学发现也并非逻辑家的任务;他所能做的只是分析所遇事实与显示给他的理论(据说这理论可以解释这些事实)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逻辑所涉及的只是证明的前后关系。”

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问题---知识的经验论证问题---就是为完成辩护的任务而设立的。经验证实是它的原则,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必须寻找一条从理论还原为经验的通道。经验原则、证实理论和还原分析方法,都是逻辑证实主义的真髓,是现代经验论的核心。

其中的根本点,是把直接观察和观察语言作为相互竞争的理论的取舍标准。证明的逻辑就不是归纳推理而是演绎推理。所有以辩护为宗旨的科学哲学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认为发现过程是不能做逻辑分析的。

2、对发现逻辑的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