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与融资融券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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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证监会公告[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为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试点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

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文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以下条件: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评估报告

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评估报告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基本情况 二、评估工作中公司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行业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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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工作中公司好的做法和经验
1
对最低保证金比例、标的券折算率的管理
国信证券
方正证券
民生证券
首创证券
中信证券
24
二、评估工作中公司好的做法和经验
2
风险排查、监控与处置
国泰君安证券
存在问题
有22家公司仅对高风险股票进行 实时调整,对于高市盈率和高涨 幅的股票调整大多限于制度规定 ,并无实际的识别和调整手段。
有17家公司虽然制度规定对担保 物的折算比例、标的券范围的调 整交易所调整和临时调整,但在 实际操作中仅根据交易所要求调 整。
11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基本情况
5
5
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基本情况--担保物折算比例及标的证券范围
图7:担保证券按近一年涨幅分布情况
14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基本情况
5
融资融券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基本情况--担保物折算比例及标的证券范围
图8:各证券公司客户担保证券按近一年涨幅分类
超过100%担保证券市值分布情况
超过300%担保证券市值分布情况
29
三、行业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
1、在现有监管底线要求的基础上,是否有必要对相关业务指标做出调整
2、是否有必要从行业层面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指标等作出调整
3、是否有必要从行业层面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4、是否有必要对客户融资融券杠杆倍数作出进一步限制
5、是否应做出对高市盈率、高涨幅、高风险股票作为标的券的限制措施
存在问题
个别公司的客户征信主要依靠人 工审核,存在人工判断差错的风 险隐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保障信息披露与公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所要求披露与报告的信息以及公司认定的可能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与报告”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客户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以下信息披露与报告的基本原则:一、公司确保信息披露与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在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开披露与报告之前,所有对该信息知情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与报告相关信息;三、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披露与报告的信息包括对外报送信息、信息公告和内部报告:一、对外报送信息是指根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按规定报送的业务数据与信息,包括日报、月报和其他情况报告;二、信息公告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将可能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公告,包括息费率变动、维持担保比例变动、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调整等的公告;三、内部报告是指为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通过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手段将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加工、汇总、分析后形成的报表或报告,包括客户信用评估报告、客户强制平仓报告、客户投诉处理分析报告、风险监控报告、审计报告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无限售流通股;(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模拟考试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主要的风险控制指标包括()。

A.①②③④⑥B.②③④⑤⑥C.①③④⑤⑥D.①②③⑤⑥【答案】 D2、全国场外市场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 A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证券交易所核准的任职资格B.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C.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D.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未解除其职务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解除【答案】 A4、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年以上。

A.1;3B.1;5C.2;3D.2;5【答案】 B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一家内地私营企业不得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A.自有B.短期经营C.营运D.信贷【答案】 D6、《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A.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B.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C.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答案】 D7、(2019年真题)公司公开发行债券要求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

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

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1. 引言融资融券是证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借入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或借入股票进行卖空操作。

为了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需要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集中度管理。

本指引旨在提供对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业务的详细规定和操作指南。

2. 背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融资融券交易逐渐成为投资者的重要选择之一。

然而,过度集中的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导致市场风险集中、操纵市场等问题。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措施来管理和监控这一交易活动。

3. 目标本指引的目标是确保融资融券交易的合理、公平、透明,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市场操纵行为。

具体目标包括: - 提高市场稳定性:通过合理控制融资融券交易的集中度,减少系统性风险。

- 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的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效率。

4. 监管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4.1 集中度限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集中度进行限制,确保单一投资者或机构不会过度集中持有某只股票或多只股票。

•设定集中度限制的具体指标,如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多个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等。

•对于超过集中度限制的交易行为,采取相应的风险提示、风控措施或处罚措施。

4.2 监测和报告•建立监测系统,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测。

•设定报告要求,要求券商、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融资融券交易数据和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根据报送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4.3 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券商、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

•加强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对于高风险的融资融券交易行为,采取限制、警示或处罚等措施,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5.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各相关机构正确理解和执行融资融券集中度管理业务,本指引提供以下操作指南:5.1 集中度限制操作指南•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集中度限制参数,并确保系统能够自动进行监测和预警。

融资融券业务调整情况汇报

融资融券业务调整情况汇报

融资融券业务调整情况汇报近期,融资融券业务发生了一些调整,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相关情况,特进行汇报如下:首先,关于融资融券的业务范围调整。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我司决定对融资融券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融资融券交易品种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和调整。

这一举措旨在有效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其次,关于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调整。

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交易行为,我司决定对融资融券的交易规则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对融资融券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这一举措旨在提升融资融券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再次,关于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调整。

为了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市场稳定性,我司决定对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加强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这一举措旨在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最后,关于融资融券的信息披露调整。

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决定对融资融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我们将加强对融资融券相关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一举措旨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市场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融资融券业务的调整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不断优化融资融券业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调整举措,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谢谢大家!。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外投资,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具备最近()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A.5B.4C.3D.2【答案】 C2、以下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是()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答案】 D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哪种情形,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A.①②④B.①②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B4、(2017年真题)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A.1B.3C.4D.6【答案】 C5、保荐代表人出现()情形且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可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ⅣD.Ⅰ、Ⅲ【答案】 A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资格的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A.证券自营B.证券经纪C.证券资产管理D.保荐【答案】 D7、根据《证券法》,下来关于公告发行证券的说法,正确的有()。

A.I、II、IVB.I、II、IIIC.I、II、III、IVD.III、IV【答案】 B8、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答案】 D9、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特定情形发生而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

实践中,退伙的情形不包括()。

A.法定退伙B.除名退伙C.事实退伙D.自愿退伙【答案】 C10、本题考查金融债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023-2024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

2023-2024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

2023-2024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决定。

A.Ⅰ.Ⅱ.ⅢB.Ⅲ.ⅣC.Ⅰ.Ⅱ.ⅣD.Ⅰ.Ⅲ正确答案:A2、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的证券市场入措施。

A.1—3年B.3—5年C.5—10年D.终身正确答案:D3、未经法定机关核准,公司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下列对其实施的处罚中,错误的是()。

A.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C.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B4、财务顾问应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质量,下列说法,符合要求的是()。

A.财务顾问在开始工作时可直接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B.只要进行了充分的内部核查,财务顾问就可以按照中国证件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做出相关承诺C.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

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去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上市公司单位公章D.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正确答案:D5、下列属于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所禁止的行为是( )。

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正确答案:B6、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以及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不包括()。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证券从业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包括()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2、下列属于信用风险的业务类型的是()。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②④【答案】 C3、在信息披露行为中,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的有()。

A.Ⅱ、Ⅳ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 A4、(2019年真题)一般情况下,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A.3B.9C.12D.6【答案】 D5、下列不属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

A.对于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B.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C.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D.公司经营发生困难的【答案】 D6、下列关于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可以买卖股权B.可以买卖基金份额C.可以买卖期权D.不可以买卖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投资标的【答案】 A7、()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A.董事会B.自营业务部门C.投资决策机构D.股东(大)会【答案】 B8、以下条件,可以作为借入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是()。

A.①②④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A9、下列有关科创板与创业板转融券业务展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①②④B.①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B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以上股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A.5%B.10%C.15%D.20%【答案】 A11、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持股比例限制: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基金转融通法规要求

基金转融通法规要求

基金转融通法规要求
基金转融通法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格要求: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经验和资质,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和合规能力。

2. 规模限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 融资比例限制:基金的融资比例不得超过其融资证券市值的50%。

4. 融券比例限制:基金的融券比例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规范:基金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此外,证券公司在进行转融券申报时也有一些规定,包括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证券公司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转融券业务的,转融券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准确的信息,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专家。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及展望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及展望

Financial Sight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于2010年3月启动,经过10余年的发展,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目前,近5成的上市公司被纳入标的股票范围,约600万投资者开通了交易权限,融资融券余额达到1.85万亿。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融资融券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阶段,通过回顾业务的发展历程,总结业务在过去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于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对融资融券机制进行调整优化,更好地发挥融资融券在丰富市场投资手段、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1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1.1 平稳起步(2010年3月—2013年1月)标的股票范围依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起步期的90只扩大到2011年底的278只,2013年初又扩大到500只;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增加到74家,投资者达到52.3万人;融资融券日均交易额从2010年的3.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7.2亿元,占A股成交额的比重由2010年的0.2%上升到2012年的2.9%;融资融券余额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为382亿元和895亿元,该阶段末首次突破1000亿元。

1.2 快速增长(2013年2月—2015年6月)标的股票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分别扩容至700只和900只,覆盖了A股流通市值的80%;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达到92家,基本上覆盖具有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数量突破370万。

2014年底开启的牛市推动融资融券交易额和余额加速攀升,日均交易额一度占A股成交额的15.7%,成为助推股价上涨的重要力量;2014年底,融资融券余额突破1万亿元,5个月后又突破2万亿元。

伴随规模暴涨的是风险的持续累积,融资融券业务在宏观政策、业务结构、风险应对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

1.3 规范发展(2015年7月—2019年4月)随着证监会着手清理场外配资,高杠杆风险由场外传导到场内,由中小盘股传导到大盘蓝筹股,进而引发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枯竭,股市短期内急速下跌,融资融券余额迅速下降,信用风险集中释放。

科创板新三板港股通题库

科创板新三板港股通题库

科创板新三板港股通题库1. 个人投资者已经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A. 正确B. 错误[正确]C. 无法判断2. 与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条件相比,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要符合条件,主要在()方面,更为严格。

()A. 资产B. 参与证券交易时间[正确]C. 风险承担能力D. 其他3.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适当性核查,可以纳入计算的资产是:()A. A股股票[正确]B. 未上市公司股权C. 融资融券融入的证券D. 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4. 个人投资者最近20个交易日信用账户日均现金资产为40万元,融资买入的股票日均市值30万元,如仅核查信用账户资产,是否符合申请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资产条件?()A. 符合B. 不符合[正确]C. 无法判断5.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应当使用()A. 沪市普通A股证券账户B. 沪市信用证券账户[正确]C. 深市普通A股证券账户D. 深市信用证券账户6. 投资者融资买入科创板股票,可以采用()方式。

()A. 竞价交易[正确]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 大宗交易D. 其他7. 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可以采用()方式。

()A. 竞价交易[正确]B.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 大宗交易D. 其他8.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 半年B. 三个月C. 20个交易日D. 首日[正确]9. ()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 主板B. 中小板C. 创业板D. 科创板[正确]10. 某一股票在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该股票所在板块是()A. 主板B. 中小板C. 创业板D. 科创板[正确]11. 投资者融资买入科创板股票,可以采用的申报方式是()A. 限价申报B. 市价申报C. 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正确]D. 以上均不正确12. 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可以采用的申报方式是()A. 限价申报[正确]B. 市价申报C. 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D. 以上均不正确13. 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应当采用的申报方式是()A.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D. 限价申报[正确]14. 投资者融资买入科创板股票,融资合约的期限最长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展期()A. 1个月B. 2个月C. 6个月[正确]D. 12个月15. 投资者融资买入科创板股票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A. .1B. .2C. .5D. 1[正确]16. 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A. .1B. .2C. .5[正确]D. 117. 投资者融券卖出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股票的();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修订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指引

修订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指引

修订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指引为了规范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并确保市场秩序健康稳定,特修订本次业务指引。

本文档将对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进行细致的阐述,确保内容准确、简明扼要。

一、融资融券业务1. 定义及范围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借入证券,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证券交易方式。

该业务范围包括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2. 融资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款,以购买证券的一种交易方式。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后,需按约定的利率进行偿还。

3. 融券交易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并卖出以获取差价收益的一种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还回借入的股票。

二、转融通业务1. 定义及适用范围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经纪类资金融出转质押与证券融入交易,以满足券商自身融资需求及支持集中竞价业务的一种方式。

2. 转融通交易过程转融通交易包括客户申报、券商放大比例确定、券源匹配、质押还款和利息结算等环节。

券商需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确定放大比例,并通过匹配合适的券源进行转融通交易。

三、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风险管理1. 风险提示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需向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风险,并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2. 风险监控与风险应对措施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对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按照规定的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事件。

四、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合规要求1.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2. 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证券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监管部门,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平性。

综上所述,本文档对修订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指引进行了详细说明。

希望该指引能够提供准确的指导,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业务的定义、范围、风险管理以及合规要求,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中市协发〔2024〕109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109号各市场成员: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交易商协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结合近期市场需求和发展情况,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拟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增加配套措施、健全全环链管理机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聚焦绿色领域,优化工作机制(一)优化注册阶段信息披露。

在注册阶段,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可暂不披露具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绿色项目遴选标准及流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分层分类实施发行阶段信息披露。

在发行阶段,成熟层企业(即第一类TDFI、第二类DFI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暂无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可按注册阶段要求披露信息。

成熟层以外的企业,需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环境效益等内容(见附件),所列绿色领域用途需求可高于实际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使用时,可在发行文件所列范围内灵活安排。

(三)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

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报告期内存续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内容,年度披露文件应参照《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含环境效益指标体系)相关内容进行披露(见附件)。

发行时未披露具体绿色项目的,主承销商应每半年就募集资金所涉及的绿色项目是否符合发行文件披露的遴选标准或流程进行专项尽调,并留档备查。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细则_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细则_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为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公司”或“我司”)根据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启动了本次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工作。

本次优化的重点为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为市场提供更灵活的交易机制,满足市场对转融券的多样需求,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业务功能保持不变。

具体业务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方案总体思路是:不改变现有转融券业务模式和法律关系,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固定期限、固定费率,不允许展期和提前了结”的处理方式不变;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放开期限、费率、展期、提前了结方面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费率区间内自行协商确定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费率和期限调整事项(展期、提前了结),中证金融公司仅收取较低利差,提供更为市场化的转融券交易方式。

优化后,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约定申报方式灵活达成交易;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二、约定申报方式的优化内容1约定申报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一)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期限的模式,实现灵活期限,最长期限为182天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期限”模式,在符合《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转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前提下,转融券合约的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证券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期限为1—182天。

具体业务流程为: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的期限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期限”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期限”。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

(二)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费率的模式,实现灵活费率,出借、借入费率差下调为1%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费率”模式,在符合转融券业务模式和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法律关系一致的前提下,由出借人、借入人自行协商具体费率,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申报费率上限暂不封顶。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模板】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模板】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为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和期限、可提前了结、等事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转融通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相关数据接口规范。

为指导市场参与人及系统开发商改造技术系统,我司特编制并发布本技术系统变更说明。

我司拟在2015年7月底组织全市场参与人进行测试,请各市场参与人提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10)********,********电子邮箱:tech@一、背景简介 (1)二、接口变更简述 (1)三、具体说明 (2)(一)关于期限及费率校验 (2)(二)关于转融券展期 (2)(三)关于转融券提前了结 (3)(四)关于债券借贷 (5)(五)关于独立出借人参与转融券出借 (6)一、背景简介为优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同时为了支持债券借贷和公募基金参与转融券出借,我司将对转融通平台进行改造,并调整相关数据接口。

本文档是关于接口变动使用的说明,旨在帮助市场参与人及系统开发商按时完成技术系统变更。

二、接口变更简述相对于《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10》,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展期结果通知库中增加费率和审核失败原因字段2、删除展期业务须知中关于提前申请天数的描述3、转融通订单申报消息66域改为非必填4、转融通订单申报消息撤单增加5131和51325、增加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ZRTTQLJJGTZ.dbf)6、合约对账库中增加约定号字段7、更新新合约信息库中展期标识字段的具体含义8、债权债务变动类型增加309(提前了结)9、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中增加债券应计利息字段10、增加独立出借人交易单元报备库及其确认库11、证券出借交易单元报备库调整为当日报备即生效12、增加担保资金结息库13、转融通权益处理库权益类别增加配售优先股14、文字修订三、具体说明(一)关于期限及费率校验本次变更不涉及专门针对期限和费率的数据接口定义调整,根据业务方案,对于转融券约定申报相关业务,包括转融券借入约定申报,转融券借入展期申报、转融券出借同意展期申报、转融券借入提前了结申报、转融券出借提前了结申报等,我司转融通平台将不再按照“T日转融通期限库(Z RTQX.dbf)”和“T日转融通标的期限费率库(ZRTBDQXFL.db f)”对申报期限及费率进行“固定期限、固定费率”检查,仅对申报期限及费率的范围进行合法性校验。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14•【文号】北证公告〔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北证公告〔2023〕7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优化融券交易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

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

三、会员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

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

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

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业务。

四、会员及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本所可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五、本通知第一条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会员应当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融资融券知识测评(基础)

融资融券知识测评(基础)

第一套基础测试1.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6个月12个月无限期2。

如果强制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正确错误3。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一经确定,则不能调整.正确错误4.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

1000股(份)或其整数倍1股(份)或其整数倍10股(份)或其整数倍100股(份)或其整数倍5.“融券”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什么上市证券债券股票基金6。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向客户履行风险揭示义务。

正确错误7。

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折算率中,深圳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65%70%80%8.授信额度可以高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正确错误9。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证券交易有哪些区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

以上答案均正确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10。

当前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包括()。

股票基金债券11。

当维持担保比例达到( )标准时,投资者没有按时追加担保物,将被面临被平仓的危险. 低于300%低于200%低于130%低于100%12。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

错误正确13。

某投资者当前融资融券债务为10万元,信用账户的资产总额为12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20%,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追加担保物,并使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至少需要追加多少现金或等值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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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维序持号担1保7所0比属%例证低券示于公例司人:数负(维达债万到持金元4)额担.5万保名比资,(万产例负元金债较)额合低计的13维9客持6亿户担元保比例
1
第一创业 强制2平,64仓0金.53额17443万,4元26,.3涉9 及客户113299人.8。%
2 强制平仓中信建投 其中219354.名31因合约到3期43,.153名因维保比11例6连.2%续3
6、每日15:00时标的证券停牌的, 不提供展期撮合服务。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19
2015年6月2日
优化前后对比(3)
调整项目
调整前
提前了结 无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调整后
1、提前了结申请最晚时间为商定的归还日之前1 个交易日,每日转融通系统自动校验;
2、提前了结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定 (出借最低费率为年化1%和出借与借入费率差 1%的要求不变);
• 相关事项
- 接口征求意见(5 月11-13日)
- 发布: - 业务说明 - 接口v1.10.2 - 系统变更指南
• 系统改造
- 市场化约定申报 - 债券借贷 - 7月13-24日,提 供开发测试环境
试- 7月底-8月组织仿真测
- 1-2轮仿真,每次一周 - 1-2次全网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5
2015年6月2日
担保品价值57318亿元,较 前一交易日增加801亿元。其中,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53891亿元, 担保资金3427亿元。客户平均维 持担保比例265.6%。
融资融券投资者3595297名, 当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
” 数量343198名,占比10%。
28
2015年6月2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一、日常统计监测
券数量×提前了结协商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 2.新增“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
新增“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ZRTTQLJJGTZ.dbf), 该文件记载借入人、出借人提前了结申请处理的反馈信息, 由中证金融日终与清算文件一并向参与人发送。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2
2015年6月2日
新增提前了结功能(2)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3
2015年6月2日
转融通债务归还注意事项
1.做好资金、证券的库存管理,确保所归还转融通债务资金、证券足额
22..根根据据交交收收通通知知,,正正常常填填写写资资金金、、证证券券归归还还指指令令要要素素,。确保指令发送成功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归还环节的双人复核机制
4.借助技术系统,实现转融通债务归还和异常监控的自动化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3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业务情况
2013年2月28日,中证金融公司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 启动至今,先后经历了两次扩大转融券参与证券公司范围,参 与的证券公司总数达到了73家,占开通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总 数的80%。 同时,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进行了三次扩大,目前已达到893 只,与融资融券标的中股票范围一致。 截至2015年5月15日,转融券累计成交1148.12亿元,涉及235 只股票,转融券余额达177.25亿元,占转融通总规模的13.88%。
1、展期申请最晚时间为归还日前1个 交易日,每日转融通系统自动校验;
2、展期期限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 定;
3、展期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协商确 定(出借最低费率为年化1%和出借与 借入费率差1%的要求不变);
4、出借人和借入人需在同一交易日提 交展期申报;
5、提交展期申报的时间为9:30-11: 30,13:00-15:00,申报当日可撤 销,当日有效。
3、出借人和借入人需在同一交易日提交提前了 结申请;
4、提交提前了结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申报当日可撤销,当日有效。
5、每日15:00时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提前 了结撮合服务。
6、每笔合约仅允许一次性全部提前了结,暂不 允许部分提前了结。合约提前了结的,相应的权 益补偿合约一并提前了结。
一、交易环节 二、结算环节 三、计划安排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9
2015年6月2日
交易环节优化说明
一、灵活的期限 二、灵活的费率 三、展期 四、提前了结 五、其他优化内容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10
2015年6月2日
灵活的期限
取消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期限”模式,转融券约定 申报方式成交合约的期限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双方协商确 定。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4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与融券规模情况图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00
融券余额(亿元) 转融券余额(亿元)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5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余额板块分布图
8% 16%
10% 66%
金融业 电热燃气 制造业 其他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最短期限为1天。 在符合《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转融 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前提下,最长期限 为182天。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11
2015年6月2日
灵活的费率
取消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费率”模式,转融券约定 申报方式成交合约的费率由出借人和借入人双方协商确 定。
出借人出借证券的费率最低为1%(年化)。 借入人借入证券的费率为“出借费率+1%”(年化) 。 费率上限暂不封顶。
29
2015年6月2日
一、日常统计监测
——每月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30
2015年6月2日
一、日常统计监测 ——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18
2015年6月2日
优化前后对比(2)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展期
1、展期申请最晚时间为归还日前 3个交易日,本公司同意后可以展 期。
2、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
3、展期费率为展期日公布的转融 券费率;
4、出借人和借入人可以在不同交 易日分别提交展期申报;
5、提交展期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当日未确认 的展期申报当日可撤销,当日未 撤销的申报,在本公司审核通过 之前均为有效指令。
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与 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监测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1
2015年6月2日
一、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方案说明 二、风险统计监测和数据报送说明 三、资产托管业务情况介绍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方案说明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交易管理部 欧阳国黎
20
2015年6月2日
结算环节优化说明
市场化的费率
灵活的期限
不变
不变
灵活的展期
新增提前了结功能
不变
1.费用的计算 2.新增“提前了结结 果通知库” 2.权益补偿合约归 还日的调整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1
2015年6月2日
新增提前了结功能(1)
• 1.提前了结合约费用的计算 每笔转融券费用=出借证券出借日收盘价×提前了结证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7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业务交易对比
非约定申报方式 约定申报方式
标的数量(只)
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成交数量(亿股)
成交金额(亿元)
32%
约定申报方式
68%
非约定申报方式
28%
约定申报方式 非约定申报方式
72%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8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说明
6
2015年6月2日
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业务情况
2014年12月1日,中证金融公司推出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及约 定申报交易展期。随后,中证金融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研究优化转 融券约定申报方式,推出更为灵活的交易机制,满足市场需求。
2015年4月17日,《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也提出“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 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 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 需求。”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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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
其他优化内容
转融券单笔申报上限由100万股(份)调整为1000万 股(份)
未来拟将债券作为转融通标的证券,并允许采用非约 定和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但债券的最低出借费率、 费率差和单笔最大申报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172015年6来自2日优化前后对比(1)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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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日
提前了结(1)
除“因标的证券退市等因素的强制提前了结”外,新增允 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提前了结。
提前了结指令最晚申报时间为商定归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
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申报提前了结指令,申报 指令当日15:00前可撤单,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每交易日15:00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提前了结撮合服 务。
3
中信建投 天低1于1193.404% 145.13
121.5%
示例:亏损5千万以上客户分布
证券公司 客(户名数)量 本(周亿合额元计)浮亏 合(计亿资元)产 合(计亿负元)债
XX证券
12
-9.31
261.41 77.51
XX证券
6
-6.08
137.02 33.80
XX证券
3
-2.33
38.58 21.97
3.合约提前了结,权益补偿合约归还日的确定 合约提前了结的,权益补偿合约一并提前了结,权益补偿 合约的归还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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