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三府办[2011]283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8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琼府办〔2011〕9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三府〔2011〕46号),现将《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琼府办〔2011〕9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三府〔2011〕46号),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建共享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低碳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培育低碳产业,打造低碳经济。
1.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低碳型国际旅游城。
以建设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低碳化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金融保险、文化体育、会议会展、时尚博览、购物中心、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现代物流等低碳型的服务产业,着力打造面向世界的低碳旅游品牌,将低碳作为推介海南国际旅游城的一张名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商务局)2.积极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控制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府办[2014]282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4〕282号)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三亚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0〕8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4〕10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3〕12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实现三亚市“十二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三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为总抓手,按照建设生态市和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汇、开展低碳试点、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温室气体统计和考核体系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2021年9月15日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三章会议任务第四章会议议题第五章会议汇报第六章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第七章会议决定与会议纪要第八章附则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2次。
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中央、省驻市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总结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通过需提请市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讨论其它需由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呈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审核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参会人员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一)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三府办[2009]315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三府办[2009]31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琼府办[2009]189号)精神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亚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必要性国有资源是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6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户外广告、河砂、海域使用等资源的管理形式,不断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出台了《三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推行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或出让,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2006-2008年,我市对高立柱广告位及路灯杆广告位经营权、使用权公开拍卖取得收入1019万元。
三是规范了户外广告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但由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范围不够明确,对资源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上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致使我市部分国有资源无证、无序开发使用和损失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加强管理,深化改革逐步予以解决。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0•【字号】三府〔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30日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编制目的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拓宽用地来源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编制意义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通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6.《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10.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1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7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三府办[2009]232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9〕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三亚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级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008〕20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精简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不要开。
第三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全市性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其他会议。
第四条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类会议中的工会代表大会、团代会、妇代会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其余的一般不得超过1天。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120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7【实施日期】2013.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三府办〔2013〕12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三亚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7日三亚市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认真组织落实《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实现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目标,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并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相关单位,请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以 2012 年为基数, 2013年公共机构能耗各项指标下降3%。
二、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共同研究、共同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充分履行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完善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对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发挥联络员的职能,畅通工作信息交流渠道,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二)强化能耗统计,确保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计量方式获取能耗数据信息,能直接反应各单位能耗的量化实际状况,为节能考核和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必须花力气常抓不懈。
各公共机构单位要按照《三亚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准确、全面、及时上报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三府办[2009]122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9〕1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三亚市公共机构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和《2009年海南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效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文明生态市”为目标,在全市各公共机构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力求做到宣传范围、影响大、效果好,氛围深厚。
加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介,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活动主题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三、活动时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和《2009年海南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定为:6月14日至20日。
四、宣传重点一是重点宣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省及三亚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法规。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会议任务第六条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涉及我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琼府办[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七日海南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落实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活动深入开展,全省以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领导。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如下:(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直机关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制定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规划实施节能管理;3.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4.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制定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浪费能源行为;组织实施节能经验交流,开展节能评比;6.受理各公共机构报送的能源消费情况材料及统计汇总,对年度节能情况进行分析;7.配合省节能减排办公室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推广运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8.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作出调查处理;9.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依据省审计厅的审计结果,共同研究制定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报省政府审批。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6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6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三亚市2015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为应对2015年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保障全市电力有序供应,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海南省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海南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2007〕17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用电形势分析2015年我省电力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全年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将达到420万千瓦,同比增长11.7%。
而受西南电厂和昌江核电投产推迟、东方电厂脱硝改造、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和发电天然气供应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统调最大电力供应能力仅为282万千瓦(春季)至391万千瓦(冬季),2015年全年我省将长期出现严重缺电局面。
通过供需形势分析预测,1-8月电力缺口长期较大,最大缺口将达99万千瓦,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24.15%,属特别严重缺电局面;9-10月份,西南电厂两台机组投产且进入主汛期后,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有所缓和,电力缺口下降到22-45万千瓦,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5.79%-11.40%,属较重至严重缺电状态;11-12月份,核电机组投产后,全省电力供需缺口下降至7万千瓦左右,占当期最高负荷需求的1.77%,属一般缺电状态。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三府办〔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5〕8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为强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琼资筹〔201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14〕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治理商业贿赂、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项重大决策。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廉洁型、高效型政府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构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法制化,着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离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约高效、全程监管”,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三府办[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08〕7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三亚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08〕353号)要求,为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我市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国内外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能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加快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订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行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及时应对能源形势变化,增强我市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目前,我市尚未建设全面准确反映能源形势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信息基础薄弱,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够,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着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8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三府办〔2015〕8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三亚市2015年节能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六次党代会、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
根据我市节能形势,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存量、限制增量、淘汰落后、控制增速”为主线,紧紧围绕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大力推动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进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检查、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遏制能源浪费,控制能耗增量,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绿色崛起。
二、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4年下降2.91%(按2010年价格计算),全社会能耗增量控制在91796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增速控制在6.3%以内。
努力推行“六个一”(节能责任书、节能领导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节能计划书、能源利用台账、能源管理员)节能工作法。
三、工作要点(一)建立健全节能领导机构,分解目标责任,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节能领导组织机构,分解落实各区、各部门节能目标责任,执行万元GDP能耗下降、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增速控制措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9]165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5
【实施日期】2009.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09〕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管各事业单位: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
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条本制度使用于本市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要求。
(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以下简称能耗统计表,包括:附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专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府办[2013]335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3【实施日期】2013.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三府办〔2013〕3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到2013年末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的目标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关于组织公共机构申报节能灯的通知》(三科工信字〔2012〕94号)的文件要求,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于2013年10月30日-31日对全市公共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三能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截至2013年10月25日,共有58家单位报送自查情况。
经检查组讨论决定,根据各单位报送《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自查表》,对报送已完成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组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第一、二办公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5栋具有单独办公楼且报送已完成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市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及时申购并更换办公区照明灯具,报送自查情况与现场符合,基本完成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的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一)部分单位没有报送《公共机构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情况自查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重视,节能意识淡薄、观念不强。
截至专项检查结束,仍未上报自查情况的有:亚龙湾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国资委、育才镇、崖城镇、天涯镇、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爱卫办等单位。
海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
海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实际情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统制〔2013〕6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省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组织管理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2.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农垦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三)市、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组织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市、县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一)基础表及台账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
各部门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三府办[2010]283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三府办〔2010〕28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朱允山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黄兴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苏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国卫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劲松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郑元宁市教育局副局长黎荣敏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关平市法制办公室主任黎觉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良志市审计局副局长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震旻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邹宝仓市卫生局副局长陆仁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日雄市统计局副局长二、主要职责三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法规、文件、指示及要求;(二)研究确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规划、方案、目标及重要工作事项;(三)通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相关情况,讨论研究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四)研究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事项,总结交流节能工作经验,提出表彰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五)讨论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与节能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下设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由黄兴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22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2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日三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 [2011]2号)和《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琼办发[2012]1号)精神,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市四套班子、市纪委和市公车主管部门的公务用车由省公车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督,其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并接受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统计【发文字号】三府[2018]27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6【实施日期】2018.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8〕2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6日三亚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部门统计工作,强化部门统计管理,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建设规范、高效的政府统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中央和省驻三亚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将统计工作经费作为专项列入部门经费计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各部门依法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统计调查,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在统计业务上受市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能,组织指导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情况,设置统计机构,或在相应的业务机构内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前款所称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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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对能耗统计资料进行交接。能耗统计资料的保管期限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始记录保存3年以上,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统计表保存5年以上,并按规定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能耗统计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三府办〔2009〕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管各事业单位: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三亚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水耗数据采集方法。
若公共机构为自来水供应部门的独立计费用户,其水耗数据采集应从自来水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且自来水未分楼层计量时,应在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将整幢建筑在统计周期内的自来水总耗量按用水人数分摊至公共机构各部门。
பைடு நூலகம்
(三) 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公共机构各部门提供的购煤发票获取煤耗数据。
(四)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数据采集由燃气公司出具的发票获取能耗数据。对分户购买的罐装气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能耗。
第十条 公共机构各部门应建立并规范能耗统计台账。能源统计台账是各单位分类、整理和积累能耗原始记录的帐册,是填报能源统计报表的依据。
(一)能源统计台账的各项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都应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一致。
(二)能源统计台账的登陆要准确、及时和完整。要按时间顺序及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台账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
(三)台帐管理要规范。公共机构各部门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单位,要做好台账的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各部门应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各部门应妥善保管能耗统计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资料,并建立能耗统计资料管理、调用和移交制度,实现能耗统计资料归档管理。
第七条 相关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对于。
对于使用一幢或多幢建筑的公共机构,其电耗数据应从电力供应部门出具的发票获取数据。
对于在同一幢建筑内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若未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应在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获取本公共机构的用电数据(用电量和电费)或者由该幢建筑物在统计周期内的总电耗按建筑面积分摊至本幢建筑内的公共机构各部门;对于已安装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内的公共机构各部门,其电耗由用户楼层电耗和按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电耗两部分构成。
(六)《能耗统计表》的报送要求:《能耗统计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各级公共机构的上半年的《能耗统计表》应于统计年度的7月31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下半年的《能耗统计表》应于统计年度的下年度1月31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术语解释
(一)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是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第八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数据必须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公共机构各部门的能源管理人员填写好统计表后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公共机构各部门须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能耗统计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能耗统计工作,确保能耗统计渠道畅通、数据准确,上报的能源统计数据应由管理人员确认。
(二)《能耗统计表》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用表,公共机构各部门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本制度第六条第五款)。
(四)《能耗统计表》的统计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五)《能耗统计表》的统计范围:市本级公共机构各部门。
(五) 公用车油耗数据采集方法。
采取逐车调查单车油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个单位的油耗,亦可以定期向销售公司要其提供的单车油耗数据清单获取油耗数据。
(六) 热力数据采集方法。
已安装有楼栋热量计量表的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热计量表的单位不需填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于本市各公共机构从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单位地址:即单位的通讯地址。
(三)建筑面积:按照有法律效力的数据为准,如房产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四)用能人数:办公区实际办公使用的总人数,包括在岗在编人员和各类编外人员。
(五)能源资源种类:包括电、水、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及其他能源。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要求。
(一)使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以下简称能耗统计表,包括:附表1.单位基本信息,附表2.能源资源消耗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