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新型科技孵化器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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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型科技孵化器培育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创新孵化模式,发展科技众创空间,推进创新梦想工程,营造“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环境和平台,积极发展新型孵化器,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和催生新动力,结合《昆明市发展科技众创空间推进创新梦想工程实施办法》和《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新时期昆明发展的动力之源,强市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新型孵化器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形式,积极发展新型孵化器,使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打造创新梦想孵化基地(平台)--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全孵化链,由向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的同时,逐步发展成为为创新创业者和团队的直接服务、专业化发展、创业投资、网络化发展、盈利性发展、国际化发展的新型孵化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众创空间,落实创新梦想工程,进一步完善与新常态、新发展、新机制相适应的孵化体系,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新型孵化器的培育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创新原则:根据新时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结合昆明实际,推进孵化器拓展升级,不断吸纳新理念和方法,创新孵化新模式;
服务原则:坚持根据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需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探索新模式新机制,建设开放共享的服务网络体系;
市场原则:坚持根据市场导向和规则,不断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统筹原则:坚持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联动,确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定位准、可操作、能落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型孵化器培育。围绕推进创新梦想工程,在积极吸收国内外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创新和总结新的孵化模式和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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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发挥新型房地产企业的作用,多层次、多模式建构一批企业主导型、“科技+融资”型、“天使+孵化”型、开放空间型、媒体平台型(注)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孵化模式和孵化器,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二)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引导各类孵化器加强办公场地、展示交流平台、政策扶持、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行政助理、天使投资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购买服务、服务后补助、无偿资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新创业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青年创客创业。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和创业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促进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创”培训。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支持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
(五)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社会开展“双创”大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选拔一批专业创新梦想导师,支持一批专业梦想孵化基地,培育一批专业科技创新梦想服务平台。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六)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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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提升科技众创空间,培育“双创”科技孵化器。高度重视新型孵化器在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孵化器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加强财税支持政策和统筹力度。进一步改进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方式。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器适用《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扶持政策。
(三)定期组织市级新型孵化器认定工作。对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服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市科技局按年度定期组织对具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办公场地及研发条件、展示交流平台、较为稳定的创业导师队伍、与天使投资稳定联系,且能提供人力资源、行政助理服务及政策扶持等条件,具有服务创新创业者能力的孵化机构为新型孵化器,具体要求根据新型孵化模式发展情况制定年度认定工作进行安排,一经认定享受科技孵化器政策支持。
(四)加强对新型孵化器的引导与管理。完善对统计制度,加强对所认定新型孵化器的统计监测与绩效评价;鼓励新型孵化器不断创新孵化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定期对认定的新型孵化器进行审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取消认定;加强各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加大与市外的交流合作;定期评估鼓励孵化器支持政策和对创新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突出绩效,不断完善。
注:
企业主导型孵化器:是指基于企业现有先进技术资源,通过技术扶持,以及企业领先的产业优势为创业者和团队提供高效便捷的创新创业服务。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创新项目拓展市场;为企业获取用户流量;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开放技术平台;为创业者(团队)提供创业培训;为创业者降低风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科技+融资”型孵化器: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梦想工程,坚持科技引领、聚集要素、资源共享、众筹众创,依托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孵化基地和科技创新创业梦想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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