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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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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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
劳动法WORD
![劳动法WORD](https://img.taocdn.com/s3/m/7a381c56ec3a87c24128c40c.png)
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从属性(1)身份从属(2)义务从属(3)经济从属2、继续性3、受限制性(1)法律规定劳动条件基准(2)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劳动合同产生方式(1)录用合同(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4)委派合同3 、劳动时间(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信息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2、与劳动合同冲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2)合法原则2、订立时双方的义务(1)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3)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则:(1)全面履行(2)亲自履行(3)不得强迫劳动(4)情势变更2、履行中止:(1)劳动者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3)双方原因三、特殊规则:1、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用人单位变更四、劳动合同无效1、无效确认(1)法律依据(2)机构2、法律后果五、违反劳动合同责任1、概念: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1)完全不履行(2)不完全履行(3)不适当履行3、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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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晋江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在这个城市里,有许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那么,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在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1. 合同双方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时间、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如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在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可能存在各种不同情况。
有些合同可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双方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劳动关系。
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这个合同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
总之,晋江合同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如果符合,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符合,那么这个合同可能就不能被认为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可能就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3篇)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e5e569e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1.png)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用于调整雇佣关系的两种不同合同形式。
这两种合同在工作关系的性质、内容以及法律效力上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雇佣合同形式,用于调整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
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双方就是雇主和劳动者。
2. 定义劳动关系的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
3. 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条件。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条件。
4.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应规定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二、聘用合同的概念和内容聘用合同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调整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聘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的主体关系。
聘用合同是由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双方就是雇主和聘用人。
2. 定义雇佣关系的服务内容。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岗位。
3. 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
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等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
4. 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
聘用合同应规定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三、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1. 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而聘用合同是民法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合同效力。
2. 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保障;而聘用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 合同结构不同。
劳动合同的结构比较严格,要求明确劳动关系的各项要素,如主体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合同期限等;而聘用合同的结构相对灵活,主要是明确雇佣关系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条件。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b8f703cdc281e53a5902ff72.png)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 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 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 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受他人干涉, 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 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 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合意。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诚实、讲 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三地。
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 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适用。
1、直接适用《劳动法同法》的用人单位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2条:“个体经 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两个条件: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 能。
(3)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员适用《劳动 合同法》吗?
须经许可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适 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https://img.taocdn.com/s3/m/85b3b215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58.png)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篇1一、前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作用日益重要。
本文旨在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便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定义与性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其主要特征在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从事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则是指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为实现特定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主要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五项区别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需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此限制。
2. 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而劳务合同形成的是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
3.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报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劳务合同的内容则侧重于工作成果的交付和报酬支付,较少涉及劳动保护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
4.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劳务合同则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需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劳务合同纠纷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具体内容示例(一)劳动合同示例:1. 合同双方:用人单位(甲方)和劳动者(乙方)。
2. 合同内容:明确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同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
(二)劳务合同示例:1. 合同双方:接受劳务方(甲方)和提供劳务方(乙方)。
2. 合同内容:明确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交付标准、报酬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等。
劳动法
![劳动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11d019a21614791711283f.png)
劳动法: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6feeabbcfc4ffe473268ab2d.png)
①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
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可以各种外在形式出现,比如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合同、协议等;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在一定期间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
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
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取得利润。
这样在劳动合同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包括: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
济组织。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f082405f1ed9ad51f01df2eb.png)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7、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劳动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05a6ed6b84868762cbaed5c6.png)
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特征1其一,合法性。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其二,协商一致性。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其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
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特征2一、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本定义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财产关系,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特征根据上述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是一个财产关系。
民法通则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仅仅只调整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而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监护关系等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分别适用《收养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的有关规定。
第二,合同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3最新24801人力资源管理期末试题
![2023最新24801人力资源管理期末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248b6966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d8.png)
23春人力资源管理-01试卷号:24801单选题1、()将人力资源需求量的历史数据按时间顺序排列,即可形成一个时间数列。
A、趋势外推法B、劳动定额法C、多元回归预测法D、劳动生产率分析法答案:A2、哈克曼和奥尔德姆提出了()。
A、关系工作类型B、工作特征模型C、工作丰富化模型D、工作扩大化模型答案:B3、()是设计组织中的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
A、定岗B、定编C、定员D、定责答案:A4、如果组织文化偏向于关心和合作,管理者强调关怀员工发展,采用()考核方法更加适合。
A、结果导向型B、行为导向型C、特征导向型D、技能导向型答案:B5、"只有真正解放了被管理者,才能最终解放管理者自己"。
这句话表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人看成什么? ()A、资源B、成本C、工具D、物体答案:A6、个人转化动机是培训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它与()息息相关。
A、评奖机制B、培训机制C、激励机制D、工作环境答案:C7、一般来说,( )适用于岗位不雷同、岗位设置不稳定、对精确度要求较高的组织。
A、排序法B、分类法C、要素计点法D、要素比较法答案:C8、()是招聘总成本与实际录用人数之比。
A、招聘单位成本B、招聘成本评估C、招聘成本效用评估D、招聘收益–成本比分析答案:A9、()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A、经济补偿金B、保险金C、工资D、补贴答案:A10、员工因为与其他员工争吵产生的压力,这样的压力源属于()。
A、时间性压力源B、遭遇性压力源C、情境性压力源D、预期性压力源答案:B多选题1、美国著名职业管理学家萨柏将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成长阶段、探索阶段、()。
A、萌芽阶段B、建立阶段C、维持阶段D、衰退阶段答案:B,C,D2、下列选项中属于工作分析的主要元素的有()。
A、工作单元B、工作任务C、岗位要项D、工作职务答案:A,B,C,D3、劳动合同的特征有()。
A、合法性B、协商一致性C、合同主体地位平等D、等价有偿答案:A,B,C,D4、培训课程的开发与设计要考虑()。
劳动合同实验报告(3篇)
![劳动合同实验报告(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8a6ab48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0c.png)
第1篇一、实验目的通过本次实验,旨在使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主要内容以及签订程序,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实验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本次实验以模拟企业招聘员工的过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让学生亲身体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环节。
三、实验内容1.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2)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事项,如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
3.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4. 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提供劳动。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
5. 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 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劳动合同终止。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
四、实验过程1. 准备阶段(1)学生分组,模拟企业招聘员工的过程。
劳动合同的词汇语言特征
![劳动合同的词汇语言特征](https://img.taocdn.com/s3/m/01594115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eb.png)
劳动合同的词汇语言特征最近又仔细研究了下劳动合同,有了新发现。
首先呢,我发现劳动合同里的词汇都很精确。
就好像你要建房子,每个词就是一块砖,不能有差池。
比如说吧,关于工作岗位的描述,那得是非常明确的岗位名称,不能含糊。
像“职员”这种泛泛的词很少见,大多是像“软件研发工程师”“市场营销专员”这类精确到职能的词汇。
这就像是炒菜,你得清楚地知道要放什么食材,才能保证这道菜,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还有啊,里面有很多法律术语。
在我一开始看的时候,真是头大啊,让我想想这个特征。
什么“竞业禁止”“法定解除权”,这些词对我们普通打工人来说,就像是天书里的文字。
这就好比你去了一个陌生的国度,听到的都是你不懂的外语单词。
但是呢,这些词又真的非常重要。
就拿“竞业禁止”来说吧,它直接决定了员工离职后能不能去同行企业工作呢。
我还发现,不同的劳动合同在词汇使用上虽然大体相同,但也有一些企业自己的特色词汇。
有一次我看两个不同公司的合同,一个是传统制造业企业的,一个是互联网企业的。
互联网企业的合同就会有一些和网络、数字化相关的词汇,像“数据保密协议涵盖网络云端存储范围”这种话,而传统制造业企业就更多围绕生产流程之类的词汇,它会提到“生产车间操作安全规定”之类的。
这就好像不同的门派有不同的武功秘籍,虽然目的都是保障合作,但表现出来的词汇根据企业的属性就有了区别。
另外有些词汇老是重复出现。
比如说“工资报酬”这个词,那肯定得经常提及啊,因为这是员工最关心的事情之一嘛。
它在合同里反复出现就像交响乐里的主旋律,总是时不时地被奏响。
但是我也不确定是不是所有合同都这样有规律地多次提及重要概念,可能也有特殊情况。
观察劳动合同的词汇语言特征真的很有趣,你会发现这里面既有精确严谨的一面,又有根据企业特色而变化的一面,就像一个装满了各种宝贝的盒子,打开来总能有新的发现。
我有时候也会看错一些词,比如说把“经济补偿金”看成“经济补偿款”,虽然意思差不多,但这种细节也能够体现出词汇在特定法律语境下的严格性,差一个字可能含义就有了细微的差异,在实际的纠纷处理中可就不得了啦。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9b98f309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ff.png)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比较(一)合同目的劳动合同的目的明确而单一,即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在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
一般的民事合同固然有其目的,但其目的并不要求明确,且可以具有多样性。
(二)合同性质民事合同,形成的是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具有债的所有性质和特征,是纯粹私法的品性。
劳动合同,从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的基本原理考察,其具有债的性质当无疑义,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
“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
(三)适用法律民事合同适用于民法。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
(四)法律关系主体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签定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就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并应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职责上即行政关系上具有身份上的从属关系。
民事合同的主体可以同时是或分别是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公民。
民事合同签定后双方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上的管理关系。
(五)合同效力普通民事合同在效力上分为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效力待定的情形。
在合同的有效要件方面,普通民事合同有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在一般要件中就要求具备四个条件,即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
而劳动合同无此要求。
无效之法定情形不同。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第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与普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五种法定情形相去甚远。
无效合同的认定不同。
劳动合同之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普通民事合同之无效由人民法院最终确认。
无效之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普通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合同的生效之时,终结于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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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1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案例: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
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
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
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
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
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
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
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
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
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
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案例: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劳动法简答题53847【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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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
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
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2、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答: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意义: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4、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有哪些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
2、普遍性。
3、功利性。
4、集体性。
5、效益性。
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答: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7、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工会法的特点?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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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又称劳动合同争议,属劳动纠纷的一种,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纠纷一方为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公民,包括以下四种人:(1)个体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那么,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而且,各方所负义务都既是与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
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
在劳动法中,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就不具有效力。
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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