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南航集团级以上(含)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班组)的评比、表彰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激发南航全体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民航总局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包括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南航集团劳动模范。
本办法所称先进集体(班组)包括全国先进集体(班组)、“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省部级先进集体(班组)和南航集团先进集体(班组)。
第三条南航集团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南航集团级以上(含)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的推荐、评比和审定工作。
第四条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的推荐、评比、命名、表彰工作按照国家和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航集团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的推荐、评比、命名、表彰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航集团属下各企业,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命名表彰第六条南航集团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由南航集团统一命名表彰,命名表彰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建立南航集团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评选工作会议制度。
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推荐人选、单位,南航集团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班组)获奖人选、单位,由南航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并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
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选表彰条件和名额第八条南航集团劳动模范必须是推荐单位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把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行动见诸于爱南航、爱本职的实践中;(二)热心本职工作,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三)在保证飞行安全,争取飞行正常,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四)在超额或提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五)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提合理化建议中,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的;(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改变单位或部门面貌、打开新局面,有重大贡献的。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评选的条件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质高。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二、评选的原则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12月下旬至下年度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1、职工民主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2、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3、基层单位推荐。
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确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4、公司工会初步审核。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
“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
公司工会劳模管理办法
CTH/QEO/JL-GH-17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先模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模在公司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投身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先模的评选、表彰和市级及其以上先模的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全国、全省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华公司所属各单位。
代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2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2.1 公司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党委、行政和工会领导下的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由工会、劳动人事部等部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2.1.1 审定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公司劳动模范总体工作方案;2.1.2 审核授予或者取消公司劳动模范称号的对象有关情况;2.1.3 审核全国、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有关情况;2.1.4 研究制定公司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有关工作。
2.2 公司先模评选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2.2.1 负责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2.2.2 指导、协调和处理公司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2.2.3 完成评选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3.1 公司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与每年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同期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经评选办公室研究并报公司党委、行政决定,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2 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的原则:3.2.1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3.2.2 按照民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推荐;3.2.3 管理与生产相结合,以生产一线为主,兼顾各工种。
3.3 推荐评选和命名表彰的程序。
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在公司劳动模范中产生,具体推荐评选程序按上级规定执行。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推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2. 在生产、工作一线,业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获得过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基层单位推荐: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3. 评审小组评审: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4.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市总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5. 命名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劳动模范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2. 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3. 培养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模范;4. 社会公益:参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评审组织与责任市总工会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异议申请。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范本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市政办各级单位中的劳动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良好的工作风尚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办内部劳动模范的评选,包括市直属单位和各级代表队。
第三条市政办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中优秀表现、品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
第四条劳动模范的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五条评选工作由市政办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参与评选的平等机会。
第六条评选工作应定期举行,每年至少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市政办党委(党组)制定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七条劳动模范评选应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一)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质量、效率、创新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二)道德品质:包括但不限于为人正直、操守良好、正统纪律、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三)团队精神: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合作能力、团结协作、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四)学习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态度、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评选标准应根据市政办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细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如下:(一)预报名:全体干部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参与评选,需要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党委(党组)进行初步筛选。
(二)资料审核: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考核评价: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核、个人陈述、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
(四)初步筛选: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党委(党组)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五)公示投票:将入围名单公示,全体干部职工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六)专家评审:根据公示投票结果,党委(党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入围名单进行评审。
(七)终审确认:党委(党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劳动模范名单进行终审确认。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广大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制定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车间(职能部门)、班组(研究室)在册在岗职工和成员单位连续用工10年以上,具备高级工技术等级的在岗劳务工。
第二章评选原则及评选条件第三条评选表彰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是集团公司职工学习的楷模。
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工作中认真履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集团公司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活动中表现突出,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二)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三)在军工科研、生产、组织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在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技术改造和进步,产品创优方面有重大成果的;(五)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和班组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六)在扭亏脱困、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七)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八)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九)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023年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身脱贫攻坚 ,实施共同富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真正 把素质好、作风正、贡献大、形象佳的先进人物推选为劳动模范。
(三)推荐人选(单位)要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 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 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 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 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 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和 责任者,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 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市管干部从严控制。现役 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人员不参加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全国建筑材料行业(以下简称“建材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在建材行业建设和改革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胜于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必须是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方面起显著作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前款所称集体,是指建材行业各级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基层组织。
第四条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和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城建建材工会”)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劳动模范应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对建材行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的;(三)在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四)在防止重大事故,抢救、保护国家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五)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先进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精神。
(二)在完成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三)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提高职工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方面成绩突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四)在科研、设计、勘探、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第三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及表彰第七条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为了激励广大职工,在推动工作中不断提高业绩,结合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开
展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为广大职工树立典范,确保工作有效进行,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本次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目标如下:
1. 借此机会宣传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激
励广大职工勤奋斗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2. 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全体职工前进,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3. 通过评选,总结经验,建立先进成果展示平台,进一步增强
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评选标准
1. 劳模评选标准
(1)在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形象和
职业道德。
(2)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工作,发挥了骨干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为企业做出贡献。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1、安全生产先进奖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
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
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
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
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向上、奋发图强,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力,营造良好的劳动模范评选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
2. 评选条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1)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勤劳努力,认真完成所属工作任务;(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三章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单位领导层对本单位内的劳动者进行初步评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2)单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公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筛选,形成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2. 审核阶段:(1)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2)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的资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 公示阶段:(1)将确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2)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再次考核。
4. 确定阶段:(1)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2)由单位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选会议,确定最终的劳动模范。
第四章评选标准1. 勤劳努力:评选对象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勤劳努力程度。
2. 业务能力:评选对象在所从事的工作中所体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服务质量:评选对象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所表现出的质量和态度。
4. 职业道德:评选对象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所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补充规定1. 对于多次评选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并将其作为单位的骨干力量培养和使用。
2. 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应开展宣传报道,以激励更多的劳动者积极向上、奉献社会。
3. 本制度实施期间,如有不足或需要修改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
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一、评选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劳动模范评选,充分发挥模范的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尊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评选范围:所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均可参与劳动模范评选。
2. 评选条件:被评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工作能力突出,业绩卓越,为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 在本职岗位上具有明显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3) 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创新,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操守,深受干部职工的敬爱和信任。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内部选拔推荐优秀职工作为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评审阶段:由市政办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候选人的工作成绩、能力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终审阶段:综合评审结果和公示意见,由市政办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评选奖励和表彰1. 奖励措施: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等奖励。
2. 表彰形式:举行庆祝活动,通过媒体宣传,鼓励和激励更多干部职工向劳动模范学习。
五、监督和受理投诉1. 监督机制:市政办建立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 投诉受理:对于评选过程中的疑点和不满意的情况,干部职工可以向市政办进行投诉,市政办将认真受理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是市政办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4.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4.3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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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
1.1 评选条件
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
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
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
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1.
2.4 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集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的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1.1.
2.5 出色完成任务事迹突出。
1.2 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坚持以下原则:
1.2.1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1.2.2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经营科研一线,突出物质财富、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和集体。
1.2.3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1.2.4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2.5 女职工等要占一定比例。
1.2.6 劳动模范评选数量原则上为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三。
离退休人员和已经是、中央企业或省部级、全国劳动模范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党委管理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被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下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比例不超过20%。
各下属单位劳动模范评选数量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效果和职工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人选一般从各单位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获得者中产生。
2 加强组织领导和劳动模范日常管理
2.1 评选表彰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推荐人选,提出中央企业、全国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制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
同时成立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2.2 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全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各单位管理为主,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报告,各单位工会是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以及《劳动模范管理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2.2.1 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总结推广他们创造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2.2.2 注意从一线职工中培养和选拔劳动模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
劳动模范人选。
2.2.3 密切与劳动模范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2.4 了解和掌握劳动模范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
2.2.5 定期组织劳动模范进行体检,建立劳动模范疗(休)养制度。
2.2.6 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2.2.7 建立劳动模范档案,主要包括:劳动模范申报表;有关报表存根;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地方政府、及本单位对劳动模范的奖励情况;劳动模范发生重大变更情况(如工作变动、离退休、死亡、处分、取消荣誉称号等)。
2.2.8 建立劳动模范信息上报制度。
各单位工会要根据劳动模范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劳动模范档案,每年底将《劳动模范统计汇总表》报送思想政治工作部。
3 评选表彰工作程序和方法
3.1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1.1 由各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委审定。
3.1.2 各单位党委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审批。
3.1.3 劳动模范推荐人选为下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的,要经本单位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不能参加评选。
3.1.4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并在报、新闻网等媒体公示。
3.1.5 推荐人选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1.6 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3.2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一般每5年评选表彰1次。
必要时,可以直接授予荣誉称号,结合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对事迹突出、在全国或全系统有广泛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可随时进行表彰。
4 其他规定
4.1 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除获得一次性物质奖励外,在单位内部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由属在单位定期组织学习考察、健康疗养,落实好劳动模范的政治生活待遇。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4.2.1 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4.2.2 申报违反评选程序的。
4.2.3 被推荐时隐瞒严重错误的。
4.2.4 获得荣誉称号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4.2.5 非法离境或出国不归、在国外定居的。
4.2.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4.3 撤销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评选审批程序逐
级上报,经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奖章、证书,并由所在单位停止其享受的各种待遇。
必要时,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4.4 外籍员工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