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报警仪安装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标准.使用标准.设计标准1.0.1 为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者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者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合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本标准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 10%以下或者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 20%的甲类气体或者液化烃,甲 B,乙 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者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 toxic gas本标准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X 容许浓度 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 X 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 此数值亦称上 X.2.2 符号2.2.1 LEL 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X 允许浓度值.3 普通规定3.0.1 生产或者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含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 B 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 2 区内及附加 2 区内,应按本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地域内,应按本标准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者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到达 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到达X 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者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到达 X 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到达 25%LEL 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园地,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2 区及附加 2 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wei)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者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爱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爱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者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wei)险园地,应对可燃气体和/或者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者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者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创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创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安排在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 7.5m;室外宜为 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 2m,室内不宜大于 1m.3.0.9 按本标准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园地,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确实定4.1 工艺装置4.1.1 以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者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者成组安排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者甲 B 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 B 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者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 4.1.1 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者半露天安排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 1m.4.1.3 第 4.1.1 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者半封闭厂房内,每隔 15m 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4.1.4 当封闭或者半封闭厂房内安排不同火灾危(wei)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 4.1.1 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 7.5m 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 4.1.1 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者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 X 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 B 类液体储罐,应在以下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 30m 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者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 15m.2 在甲 B 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者底(侧)部接管法兰, 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4.2.2 液化烃,甲 B 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以下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标准第 4.1.2 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者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4.1.1 条,第 4.1.2 条和第4.1.3 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封闭或者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 5~7.5m;2 封闭或者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标准第 4.1.3 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周围每 15~30m 设一台,当周围长小于 15m 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者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 5~7.5m.4.2.5 封闭或者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 X 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 15m 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 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标准第 3.0.9 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 4.1.2 条和第 4.1.3 条的规定设置. 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园地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 5m 或者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 B 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 30m 以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者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者配管进入控制室或者配电室的.4.3.3 设在 2 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 X 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以下园地,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者产生液化烃和/或者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 X 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根本的构成应包含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报警仪,或者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者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 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爱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 宜从报警控制器或者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者联锁爱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者联锁爱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者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者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者设备内,预防混用.5.1.3 中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标准第 3.0.3 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 DCS 或者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者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 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园地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者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者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依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者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者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者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者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者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依据使用园地爆炸危(wei)险地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依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者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依据使用园地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法: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以下情况宜采用单点或者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峻后果的园地;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园地;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根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者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专家动排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 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赋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标准第3.0.3 条的规定,将摹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 或者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者联锁爱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园地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惟独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以下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 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 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能区分 X 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 1 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 X 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依据以下规定确定:1 依据本标准第 3.0.2 条规定,选用一级或者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者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者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者等于 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 2TLV 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 0~100%LEL 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 0~3TLV 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 3TLV 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者等于 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 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 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者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 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 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 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园地,且周围留有不小于 0.3m 的净空.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创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者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者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者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者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者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者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者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普通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以下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爱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园地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附录 A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表 A 可燃气体,蒸汽特性续表续表注:①本表数值 X 根本上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 (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wei)险和爆炸危(wei)险程度分类》HGJ43-91, 《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 , 《可燃气体报警器》 JJG693-90 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②"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 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表 B 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注:①本表中,第 1~7 项数值 X 根本以上《常用化学危(wei)险物品安全手册》为主,并与《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TJ36-79 及《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进行了对照,第 8 项数值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92;第 9 项数值来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②环氧乙烷危害程度分级中的Ⅱ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SH3047-93. 用词说明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者"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肯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标准合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包含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不进行任何改动仅增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1.0.3 与本标准有关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爆炸和火灾危(wei)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GB500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2358《X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693《建造设计防火标准》 GBJ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SH30472 术语,符号2.1.1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 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 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 A)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 B 类液体是指除甲 A 以外,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 A 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者大于28℃至等于45℃的可燃液体.甲 B 与乙 A 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A 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者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 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wei)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wei)险程度低于甲 A,甲 B 类.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 20%时作为甲类气体对待,系依据 API 及欧州等国家标准(对物质的火灾危(wei)险性分类为甲类)的规定,但是我国在制定 GB50160-92 时,只考虑下限值,不考虑上限的差值,所以该物质的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定为乙类.本标准从防爆检测和报警角度考虑,认为按甲类对待为宜.2.1.2 依据国际 TJ36-79 规定,氨属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以是有毒气体,但国标GB5044-83 中规定,氨属轻度危害,因此本标准不规定检测.按日本有关标准规定,氨也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按我国的GBJ16-87和GB50160-92规定,一氧化碳为乙类气体.由于其爆炸下限与上限之差大于 20%,危(wei)险性较大.按国外规定属于甲类气体.又因一氧化碳气体无色,无味不引起人们警惕,吸入较高浓度引起急性脑缺氧性疾病,伤害人体的中枢神经.按国标 TJ36-79 规定,一氧化碳属车间空气有害物质.按国标 GB5044-83 规定,一氧化碳属Ⅱ级毒物危害程度.因此本标准将一氧化碳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本标准中的有毒气体是依据国标 GB5044-83 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极度,高度的危害气体, 并依据目前有检测仪表而确定的.也参照日本标准规定的 10 种有毒气体.2.1.3 X 允许浓度定义引自 TJ36-79 第三章表4 中注①.依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X 允许浓度系指普通人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以中等强度每天连续工作八小时,对健康无害的环境中有毒气体浓度的界限.2.2.1 LEL 为 Low Explosion Limit 缩写.TLV 为 Threshold Limit Value 缩写.3 普通规定3.0.1 本条可燃气体规定是符合GB50160-92 第4.6.11 条"在使用或者产生甲类气体或者甲,乙 A 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地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和第5.1.4 条"在可能泄漏液化烃园地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2 区及附加 2 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wei)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GB50058-92 第2.2.5, 第 2.3.3,第 2.3.4,第 2.3.7,第 2.3.8,第 2.3.9 条.3.0.3 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wei)险园地可能有几台检测器是一级或者二级报警,仅甲类气体和有毒气体(属Ⅰ或者Ⅱ级)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者打印, 以便随时观察开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3.0.4 通常情况下,工艺装置或者储运设施的控制是操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园地.但是,不是全部情况都如此.例如某厂装卸栈台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器集中安装在远离栈台的控制室里,而在栈台上操作室的操作人员既看不见也听不到报警信号,更谈不上采取措施了,因此,做了本条规定.3.0.7 本条规定主要是使一旦泄漏的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除自身扩散外又可被风吹到检测器,其机率在全年来说最多.3.0.8 本条规定的依据是:(1)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与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仪表厂合作进行的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经验;(2)日本《普通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 LPG 安全规则》 .依据液化石油气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 600L/h(10L/min)时,LPG 的扩散速度为0.15m/s,泄漏发生 1~1.5min 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 30s 后,扩散时间为30~60s,扩散距离 4.5~9m.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检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9m 考虑.按日本 LPG 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气体及毒性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安排》 .室内安排的简单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于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园地,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 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安排的简单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在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园地,在这设备群的周围以 20m 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上述简单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普通指压缩机,泵,反响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折算为: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 5m,在室外为 10m.据有的资料报导:通过试验在泄放量为 5~10L/min,连续释放 5min,检测器与泄放点的最灵敏区为 10m 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 20m.。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要求
本文档旨在提供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要求。
请在安装报警仪时,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1. 安装位置要求
-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易燃气体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内。
- 应选择离潜在泄漏源最近的位置进行安装。
2. 安装高度要求
- 可燃气体报警仪通常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为1.2-1.5米的位置上。
-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或减
少安装高度。
3. 安装位置避免
- 避免将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在可能受到天气条件(如雨水)
直接影响的位置上。
- 避免将报警仪安装在可能受到机械损坏或撞击的位置上。
4. 安装固定要求
- 安装报警仪时应采用固定设备来保持其稳定。
可以使用螺丝、支撑架或其他合适的固定装置。
5. 电源接入要求
-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接入稳定可靠的电源。
在接入电源时,请
遵循相关的电气标准和规定。
6. 报警仪测试
- 在安装完毕后,确保对报警仪进行正常的功能测试。
- 测试应包括触发报警并检查警报是否触发以及报警器是否正
常工作。
以上是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要求。
请在安装前仔细阅读并遵循这些要求,以确保报警器能够正常工作并发挥其安全功能。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及使用标准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及使用标准一、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重要性家庭安全一直备受关注,而可燃气体泄漏是一个常见但危险的问题。
可燃气体报警器作为家庭安全的重要装备,能够及时监测可燃气体的泄漏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警报,帮助家人及时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
正确安装和使用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显得尤为重要。
二、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标准1. 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议将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在潜在泄漏的地方,如厨房、热水器附近等。
避免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以及远离明火或者容易受高温影响的地方。
2. 固定安装: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应该选择坚固的固定位置,确保其不会因为外部因素而受到移动或者损坏。
3. 连接燃气源:如果报警器需要连接燃气源,应该按照相关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在连接完毕后进行测试。
4. 定期维护:安装完毕后,定期对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使用标准1. 注重说明书:使用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深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处理。
2. 检测功能:定期测试报警器的检测功能,确保其能够准确地监测可燃气体的泄漏情况。
3. 冷静处理:一旦报警器响起,应该保持冷静,并在安全的地方打开窗户或者门窗进行通风。
4. 报警处理:如果报警器不停地响起,应该立即离开可能的泄漏地点,并拨打有关机构的紧急通信方式以及相关维修服务通信方式。
五、为什么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在生活中,可燃气体泄漏经常发生,一旦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很容易造成火灾或者爆炸等严重事故。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成为了必要的家庭安全措施。
只有正确安装和使用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家人和家庭的安全。
六、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家庭的安全,我非常重视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因为它对预防火灾和保障家人的生命安全非常重要。
我相信通过正确的安装和使用,可以为家庭的安全保驾护航。
总结: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标准对于家庭安全至关重要。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标准的概述:
1.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可能存在气体泄漏的区域,
如燃气管道接口、储罐周围等。
安装位置应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报警仪的安装高度应根据特定的气体密度确定。
通常
情况下,如果可燃气体比空气轻,则报警仪应安装在较高的位置;
如果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报警仪应安装在较低的位置。
3.安装数量:根据不同场所的大小和气体泄漏的潜在风险,需要确
定适当的报警仪数量和布局,以确保覆盖整个区域。
4.电气接线:报警仪的电气接线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和规定,
例如使用防爆电缆、正确接地等。
5.维护和测试: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维护和测试,以确保其
正常工作。
包括检查传感器状态、校准报警阈值、更换电池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些常见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安装标准应根据当地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建议在安装之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参加当地的安全法规和指南。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 以下是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的一些主要规定:
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需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易有震动或摇晃的地方。
2. 安装时要避免防潮、防尘和腐蚀物质的影响。
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平稳、牢固,确保其能正确工作。
4. 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前,应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完好,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
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温度为-10℃到+50℃。
若超出该范围,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其正常工作。
6. 对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保护区域,应进行适当的隔离和标识,确保无人触碰或损坏。
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度和灵敏度。
8. 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以上是《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使用时,请参考该标准的具体内容。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SY6503-200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 6503-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集输等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和使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基本要求1)油气田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器的检测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域的要求。
每个检测器有效检测距离,在室内不宜大于7.5m,在室外不宜大于15m。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或值班室。
4)安装和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有经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5)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规定定期标定。
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器的选型1)按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
2)按使用场所被测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报警器防爆等级组别。
3)按检测点的数量选择单路或多路检测报警器。
4)按报警控制器安装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选择报警控制器的防爆性能。
5)按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选择检测器和控制器的温度适应范围。
性能要求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报警误差:设定值偏高在±25%以内;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小于60s;电源电压的影响:发生±10%的变化时,报警器精度不降低。
4、固定式仪器的安装1)测量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可燃气体的密度而定。
当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0.6m;当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时,按照高度距屋顶0.5~1.0m2)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综合空气流动的速度和方向、与潜在泄漏源的相对位置、通风条件而确定,并便于维护和标定。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接说明书。
一般情况下,探测器应该使用专用的电源线路,且电源线路应该与其他电气线路隔离。
同时,探测器的信号传输线路也应该与其他线路分开,以避免电磁干扰。
在布线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线路的绝缘性能,以保证使用安全。
6.定期检测与维护为保证探测器的正常工作,定期检测和维护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来说,用户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以确保探测器的故障率最低。
检测和维护包括检查探测器的电源和信号线路是否正常,检查传感器是否灵敏,清洁传感器等。
如果发现探测器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更换或修理。
7.总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规范和要求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探测器型号和安装位置,采取必要的防水防雷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探测器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介绍了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需要遵循的布线要求和日常保养方法。
这些要求和方法在控制器的使用说明书和本设计手册的第七章中有详细说明。
首先,正确的布线是确保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在布线时,应遵循设计手册中的要求,尽可能减少电缆长度和接头数量,避免电缆过度弯曲和受到外力的拉扯。
同时,应确保电缆的绝缘完好,接头牢固可靠。
其次,日常保养也是保证控制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控制器和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缆和接头,清洁控制器和传感器表面的灰尘和污垢,并检查系统的报警记录和故障信息。
总之,遵循正确的布线要求和日常保养方法,可以保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范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范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遵循以下范标准:
1. 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区域,例如厨房、锅炉房、燃气储存室等。
应避免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区域、靠近门窗或空调出风口等位置,以避免误报或漏报。
2. 安装高度: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高度为1.5米至2米的位置,以便及时检测到低于天花板和高于地板的气体泄漏。
3. 安装数量:根据使用环境的大小和气体泄漏的潜在风险,应合理确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数量和位置。
通常情况下,每个房间至少应安装一个报警器。
4. 安装方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直接安装在墙壁上或天花板上,也可以安装在特制的支架上,以保证其稳固可靠。
5. 安装注意事项: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设备(如电源插座、开关等)的干扰,确保报警器能够正常工作。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测试,确保报警器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一般安装范标准,具体的安装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型号的报警器而有所不同。
在安装前,建议查阅所
购买的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以确保按照正确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
如果不确定如何正确安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设置 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设置标准可燃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设备。
其主要作用是在可燃气体泄漏时及时发出警报,以避免事故发生,并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正确的安装和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对于保障其正常工作和有效预警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设置的标准。
首先,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安装。
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良好的位置,以便及时检测到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
同时,应避免安装在靠近电源、门窗、通风设备、窗户、烟雾、热气和光线直射的地方。
其次,安装高度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至2米的高度处。
这样可以确保报警器能够及时检测到室内可能存在的可燃气体浓度,并保证警报声音能够在适当的位置传播。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需要选择正确的安装方法。
一般来说,可燃气体报警器可以通过固定在墙壁上或吊顶上的方式进行安装。
安装时应根据报警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确保安装牢固可靠,不易松动或掉落。
接下来,进行正确的电气连接。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需要连接电源和信号线。
电源线应采用耐高温、阻燃的线材,并正确接入电源。
信号线一般要求采用双芯屏蔽线,用于将可燃气体报警器与控制中心或其它报警设备连接。
在连接信号线时,应确保线路的接线正确、紧固可靠,并注意保持线路正常通行,避免被弯曲或拉扯。
最后,进行必要的设置和调试。
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设置和调试工作。
首先是校准可燃气体报警器,确保其能够准确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其次是设置报警阈值,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适当的报警浓度阈值,避免误报和漏报。
同时,还需要测试报警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其能够正常发出警报声音并触发相应的报警措施。
总结起来,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设置是非常重要的。
正确的安装和设置能够确保报警器能够正常工作,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并避免事故发生。
因此,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高度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正确的安装方法,进行正确的电气连接,并进行必要的设置和调试。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2.2 符号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3 一般规定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3.0.9 按本规范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3.0.10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4 检测点的确定4.1 工艺装置4.1.1 下列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释放源,应设检测器:1 甲类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液化烃泵,甲B类或成组布置的乙A类液体泵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泵的动密封;2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或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采样口和不正常操作时可能携带液化烃,甲B类液体和能挥发出有毒气体的液体排液(水)口;3 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阀门组.4.1.2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小于1m.4.1.3 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4.1.4 当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时,应在第4.1.1条规定的可燃气体释放源的7.5m范围内设检测器.4.1.5 第4.1.1条规定的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2 储运设施4.2.1 液化烃,甲B类液体储罐,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在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m宜设一台检测器,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兰,阀门不应大于15m.2 在甲B类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2.2 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1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检测器,且检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2 大鹤管铁路装置栈台,宜设一台检测器;3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检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汽车装卸站内设有缓冲罐时,应安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设检测器.4.2.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4.1.2条和第4.1.3条规定.,4.2.4 液化烃灌装站的检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封闭或半封闭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瓶库,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规定;半露天储瓶库四周每15~30m设一台,当四周长小于15m时,应设一台;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器的距离,宜为5~7.5m.4.2.5 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检测器.4.2.6 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5m范围内,应设一台检测器.当无法安装检测器时,装卸码头的可燃气体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3.0.9规定.4.2.7 有毒气体储运设施的有毒气体检测器,应按第4.1.2条和第4.1.3条的规定设置.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5m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30m 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5.1.1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5.2 检测器的选用5.2.1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检测器,也可选用其他类型的检测器;2 当使用场所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检测器或半导体型检测器;3 氢气的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或导体型检测器.5.2.2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型式,可根据被检测的有毒气体的具体特性确定:1 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2 氯气可选用隔膜电极型,定电位电解型或半导体型;3 氰化氢气体可选用凝胶化电解(电池式)型,隔膜电极型或定电位电解型;4 环氧乙烷,丙烯腈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定电位电解型;5 氯乙烯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或光子电离型.5.2.3 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用,应考虑被检测的有毒气体与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气体的交叉影响.5.2.4 检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2 根据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3 对催化燃烧型检验器,宜选用隔爆型;4 对电化学型检测器和半导体型检测器,可选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防爆型;5 对电动吸入式采样器应选用隔爆结构.5.2.5 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按以下规定选用检测器的采样方式:1 宜采用扩散式检测器.2 下列情况宜采用单点或多点吸入式检测器;a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场所;b 由于受安装条件和环境条件的限制,难于使用扩散式检测器的场所;c Ⅰ级(极度危害)有毒气体释放源;d 有毒气体释放源较集中的地点.3 采用吸入式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可燃性有毒气体时,宜选用气动吸入式采样系统.5.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选用5.3.1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分别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 能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2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发出报警.3 检测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0~100%LEL;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TLV.在上述测量范围内,指示报警器应能分别给予明确的指示;采用无测量值指示功能的报警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将模拟信号引入多点信号巡检仪,DCS或其他仪表设备进行指示.4 指示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为消防设备或联锁保护用的开关量输出功能.5 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位号.6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发出报警后,即使环境内气体浓度发生变化,仍应继续报警,只有经确认并采取措施后,才停上报警.7 在下列情况下,指示报警器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报警信号:a 指示报警器与检测器之间连线断路;b 检测器内部元件失效;c 指示报警器电源欠压.8 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a 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时间,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超过30s;b 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总数;c 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d 能追索显示以前至少1周内的报警部位并区分最先报警部位.5.3.2 报警设定值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1 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规定,选用一级或一,二级报警;2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LEL;3 可燃气休的二级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LEL;4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TLV,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TLV 以下.5.3.3 指示误差和报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100%LEL时,±5%LEL.2 有毒气体的指示误差:指示范围为0~3TLV时,±10%指示值:指示范围高于3TLV时,±10%量程值.3 可燃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4 有毒气体的报警误差:±25%设定值以内.5 电源电压的变化小于或等于10%时,指示和报警精度不得降低.5.3.4 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30s;吸入式小于20s.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小于60s;吸入式小于30s.6 检测报警仪表的安装6.1 检测器的安装6.1.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注:气体密度大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即认为比空气重;气体密度小于0.97kg/m3(标准状态下)的即认为比空气轻.6.1.2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6.1.3 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6.1.4 检测器的安装与接线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6.2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6.2.1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6.2.2 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6.2.3 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6.2.4 一般报警用的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6.2.5 下列情况的检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1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2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级(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附录A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表A 可燃气体,蒸汽特性续表续表注:①本表数值来源基本上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险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J43-91,《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报警器》JJG693-90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②"蒸气密度"一栏是在原"蒸气比重"数值上乘以1.293,其密度为标准状态下的.表B 有毒气体,蒸汽特性表注:①本表中,第1~7项数值来源基本以上《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为主,并与《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及《有毒化学品卫生与安全实用手册》进行了对照,第8项数值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第9项数值来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②环氧乙烷危害程度分级中的Ⅱ来自《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用词说明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不进行任何改动仅增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2 术语,符号2.1.1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规定:甲类气体是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的气体;液化烃(甲A)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例如液化石油气,液化乙烯,液化甲烷,液化环氧乙烷等;甲B类液体是指除甲A 以外,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A类液体是指闪点等于或大于28℃至等于45℃的可燃液体.甲B与乙A类液体也可称为易燃液体.由于乙A类液体泄漏后挥发为蒸气或呈气态泄漏,该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属于甲类气体,可形成爆炸危险区.但是,该气体易于空气中冷凝,所以扩散距离较近,其危险程度低于甲A,甲B类.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时作为甲类气体对待,系根据API及欧州等国家标准(对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的规定,但是我国在制定GB50160-92时,只考虑下限值,不考虑上限的差值,所以该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乙类.本规范从防爆检测和报警角度考虑,认为按甲类对待为宜.2.1.2 根据国际TJ36-79规定,氨属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所以是有毒气体,但国标GB5044-83中规定,氨属轻度危害,因此本规范不规定检测.按日本有关标准规定,氨也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按我国的GBJ16-87和GB50160-92规定,一氧化碳为乙类气体.由于其爆炸下限与上限之差大于20%,危险性较大.按国外规定属于甲类气体.又因一氧化碳气体无色,无味不引起人们警惕,吸入较高浓度引起急性脑缺氧性疾病,损害人体的中枢神经.按国标TJ36-79规定,一氧化碳属车间空气有害物质.按国标GB5044-83规定,一氧化碳属Ⅱ级毒物危害程度.因此本规范将一氧化碳作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是根据国标GB5044-83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极度,高度的危害气体,并根据目前有检测仪表而确定的.也参照日本标准规定的10种有毒气体.2.1.3 最高允许浓度定义引自TJ36-79第三章表4中注①.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最高允许浓度系指一般人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以中等强度每天连续工作八小时,对健康无害的环境中有毒气体浓度的界限.2.2.1 LEL为Low Explosion Limit缩写.TLV为Threshold Limit Value缩写.3 一般规定3.0.1 本条可燃气体规定是符合GB50160-92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和第5.1.4条"在可能泄漏液化烃场所内,宜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的规定并且更具体化了.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2.5,第2.3.3,第2.3.4,第2.3.7,第2.3.8,第2.3.9条.3.0.3 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可能有几台检测器是一级或二级报警,仅甲类气体和有毒气体(属Ⅰ或Ⅱ级)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势和留作档案资料.3.0.4 通常情况下,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的控制是操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但是,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例如某厂装卸栈台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报警器集中安装在远离栈台的控制室里,而在栈台上操作室的操作人员既看不见也听不到报警信号,更谈不上采取措施了,因此,做了本条规定.3.0.7 本条规定主要是使一旦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除自身扩散外又可被风吹到检测器,其机率在全年来说最多.3.0.8 本条规定的根据是:(1)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与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仪表厂合作进行的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经验;(2)日本《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LPG安全规则》.根据液化石油气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10L/min)时,LPG的扩散速度为0.15m/s,泄漏发生1~1.5min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30s后,扩散时间为30~60s,扩散距离4.5~9m.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检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9m考虑.按日本LPG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气体及毒性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布置》.室内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于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它构筑物,在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场所,在这设备群的周围以20m一个以上的比例计算设置检测器的数量.上述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一般指压缩机,泵,反应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折算为: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5m,在室外为10m.据有的资料报导:通过试验在泄放量为5~10L/min,连续释放5min,检测器与泄放点的最灵敏区为10m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20m.本条规定,可燃气体泄漏30~60s即应响应报警,取其扩散距离的平均值即为7.5m.参照日本的规定,室外为室内的2倍,故室外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为15m.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距离是根据对四个石化企业调查结果规定的,一般检测器距释放源室外不大于2m,室内不大于1m,多为靠近释放源0.5~0.6m设置,其它装高度比空气轻的不大于1.5m,比空气重的距地面约0.4~0.6m.3.0.9 本条所说"不具备安装固定式的":系指该处无法安装检测器: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1.防爆要求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称为爆炸性环境。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称为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对探测器来说,就是用防爆探测器。
国家对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种防爆型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XXX的防爆探测器防爆标志为dⅡCT6。
这里,d表示防爆型式为隔爆型,Ⅱ表示工厂用电气设备,C表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A,B,C三级)的最严级别,T6表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的最严级别(85℃)。
当然,没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如公寓中的厨房等,可以使用非防爆探测器。
2.对象气体及安装位置无论是防爆型还是非防爆型探测器,其安装位置都视检测对象气体而异。
即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屋顶,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反之,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地面,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探测器报警输出与否取决于探测器位置的燃气浓度,所以探测器数量因房间大小,通风状况而异。
根据GB-2006 10.8.2的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灶具上方。
(2)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防水防雨室外用一般是防爆场所,隔爆型外壳的设计已经可以防水,但是气体传感器部分只有采用通气设计,才能检测保守气体,所以传感器部分必需防水。
防爆型探测器上已安装了塑料防护罩,一般溅落的水滴可不受影响。
但是室外用时,大雨的降落或从空中回溅,或者在专业厨房用时,不小心被水龙头溅上,都可能导致传感器进水失效。
而且,用户在采取防水防雨措施时,还必须保证传感器部分的透气性。
XXX已经为用户专门设计了透气性良好的防雨箱供选购。
4.防雷措施按照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般都通过了四项电干扰试验,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但落雷区雷击电压达到万伏。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标准和依据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标准和依据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 6.1.4易燃易爆场所评价)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5)评价结果。
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 电能质量分析仪| 多功能测试仪| 电容表| 电力分析仪| 谐波分析仪| 发生器| 多用表| 验电笔| 示波表|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碰到这样哭笑不得的情况,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怎么装,装哪里,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1)第3.0.7条: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
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标准和依据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标准和依据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6.1.4易燃易爆场所评价)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5)评价结果。
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电能质量分析仪|多功能测试仪|电容表|电力分析仪|谐波分析仪|发生器|多用表|验电笔|示波表|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经常碰到这样哭笑不得的情况,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怎么装,装哪里,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1)第3.0.7条: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第3.0.8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
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DB4102_T 014-2020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要求
ICS 17.120.10P 94DB4102开封市地方标准DB4102/T 014—2020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要求2020 - 12 - 01 发布2020 - 12 - 15 实施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
本文件由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提出,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I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3基本安装要求3.1在生产、储存或使用可燃气体的易燃易爆场所,应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3.2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3.3装置区域内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区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确定。
3.4选择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3.5生产区及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易燃易爆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4检测点的确定4.1一般要求:4.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设备,其作用是在气体超出安全范围时发出警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家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包括《可燃气体报警仪》GB15322-2017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GB15322-2017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区域,并且应避开静电积聚、振动、温度过高或过低等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
2. 检测范围: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检测范围,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校准,以确保准确性。
3. 报警方式: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具备声、光、振动等多种报警方式,并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4. 故障报警: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具备故障报警功能,并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发出警报。
5. 维护保养: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照规定更换传感器、电池等易损件。
总之,根据GB15322-2017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和使用需要遵守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用户也应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用于监测、报警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泄漏的设备。
为了提高报警仪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统一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制定了新的标准。
下面将介绍新标准中与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和使用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安装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场所,如厨房、浴室、燃气锅炉房等;每个房间至少应安装一个报警仪,以便监测到泄漏情况。
2. 安装高度:报警仪应安装在室内离地面30cm以上的位置,以便能及时感测到地面上的泄漏气体。
若存在可燃气体泄露的地下室或地窖,应将报警仪安装在离地面最近的入口处。
3. 检修通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时,应保证其周围有足够的检修通道,便于检修、更换设备或处理报警情况。
二、使用要求1. 日常维护:用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报警仪的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包括定期清洁探测头、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等。
2. 报警测试:用户应按照报警仪的操作说明,定期进行报警测试。
测试时应使用专业的气体测试工具,以确保报警仪能及时准确地发出警报。
3. 报警响应:一旦报警仪发出警报,用户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迅速关掉燃气供应,打开窗户通风等,并尽快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4. 报警记录:报警仪可记录报警时间和报警持续时间。
用户应固定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以备后续分析和处理。
三、注意事项1. 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报警仪:用户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报警仪,一旦需要调整或更换设备,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 不得直接用水清洗报警仪:报警仪的探测头不耐水,清洗时应使用湿布擦拭,切勿直接用水冲洗。
3. 避免烟尘干扰:报警仪应避免安装在产生大量烟尘的场所,以免烟尘干扰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上述是新标准中关于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时务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同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安装 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安装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泄漏气体的区域。
常见的安装位置包括厨房、锅炉房、煤气管道沿线等。
2. 安装高度一般应低于天花板,以避免气体积聚在天花板上。
一般安装高度为地面1.5米左右。
3. 探头的安装应保证稳固,并且视野应无遮挡物。
4. 安装时应避免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区域,以免影响气体泄漏的检测。
5. 安装位置离燃烧源远离,以防止误报。
6. 安装时应避免振动和震动的干扰,以免误报。
7. 安装时应保证探头与电源线连接稳固可靠,接触良好。
8. 探头的安装应符合厂商提供的具体安装要求和说明。
除了以上安装标准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定期对探头进行维护和清洁,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定期对探头进行检测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3. 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避免操作不当导致探头损坏或误报。
4.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应了解其特性和使用方法,并进行正确的操作和安装。
综上所述,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头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它能够监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并在超过预设值时发出警报。
然而,若安装不当或操作不规范,将极大地降低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因此,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与规范。
新版《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与使用规范》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最新发布的行业标准,它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操作、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新版标准中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可燃气体报警仪的选型在选购可燃气体报警仪时,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种类、浓度范围、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若被监测气体种类较多,可选择多气体报警仪或智能型报警系统。
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1. 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和气流情况合理选择安装位置,确保探头面向被监测区域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检测到可燃气体泄漏。
2. 安装高度的确定:根据气体的密度,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高度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地面上30-60cm处为宜。
3. 探头的安装方式:应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方法安装探头,并保证其与被监测区域保持密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4. 线路的布置:应采用防火、防爆、防腐蚀的管路或导管,并保证线路的绝缘性能和连通性。
三、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1. 预热和自检:在启动可燃气体报警仪之前,应进行预热和自检。
预热时间一般为1-2分钟,自检结果应为正常。
2. 参数设置:在安装和操作过程中,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类型和浓度范围,设置相应的参数。
3. 日常维护: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此外,还需注意保护设备免受振动、湿气和高温等的影响。
四、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管理1. 建立档案:应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档案,并记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检修情况。
2. 定期检测: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互联互通:可燃气体报警仪应与监管平台或其他安全保障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设备的智能化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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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用于监测、检测和报警可燃性气体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场所和实验室等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合理安装和使用,国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其中最新的是《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文将对《规范》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规范》适用于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旨在确保报警仪在工作中能有效地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的存在,以防止事故发生。
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要求
1.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区域附近,如厨房、锅炉房等。
安装位置应远离通风口和通风扇,以免影响其工作。
2. 报警仪应与电源相连,并具备稳定的电源供应。
电源线应采用阻燃材料,并能承受报警仪的额定电流。
3. 报警仪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不同的气体密度来确定。
对于比空气轻的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较高的位置;对于比空气重的气体,报警仪应安装在较低的位置。
4. 可燃气体报警仪应与其他安全设备连接,如排气扇、防火门等。
当报警仪报警时,这些设备能够自动启动,以减少火灾风险。
5. 安装时应确保报警仪能够正常工作且不受外界干扰,尽量避免遮挡、屏蔽或靠近热源、震动源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因素。
三、可燃气体报警仪的使用要求
1. 在安装确保正常的基础上,报警仪应进行正确的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对于需要定期更换传感器的报警仪,应按照设备说明进行定期更换和维护,以保持其工作的可靠性。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报警仪的电源和电缆连接是否稳定,防止松动或短路现象,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4. 对于需要进行声光报警的报警仪,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报警阈值,使其能够在可燃气体浓度超过预定值时及时报警。
5.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报警仪的工作情况,检查报警仪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总之,《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规范》旨在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减少可燃气体事故的发生。
正确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对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至关重要。
大家在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操作,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