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最高院民一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
最高院民一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目录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问题2、交房、办证与诉讼时效问题3、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4、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问题5、对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问题6、生效裁判的事实证明效力问题7、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问题8、由亲属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9、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问题10、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12、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问题13、农民自建住房是否适用《建筑法》问题14、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15、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1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7、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问题18、亲子鉴定能否强制问题缪晓军整理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问题理论界或实务界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价格购得房屋。
第二种观点:法院只能判决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三种观点:当事人提出无效合同确认之诉,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也可以根据形成权的理论,依法支持当事人直接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后,形成两种观点:多数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准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有物权效力的表象,应当依法保护。
将优先购买权理解为形成权,法律依据不足。
它只是优先缔约的权利,而不是保证买到的权利。
对准物权的保护必须要和所有权的保护有所区别。
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所有人出卖自己的所有物,应当尊重其缔约自由的权利,不能过多干涉,因此,承租人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7•【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目录线上全方位全流程“云模式”开启全新审判方式从传统向现代演进“云探望”助力破解探望困境充分保护个人隐私“证明书”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夫妻共债共意共享“指引书”切实强化权益保障附件1:离婚证明书(模板)附件2: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附件3:家事审判治理典型案例在国家发展、强大的过程中,“大国”与“小家”始终是一路同行,风雨同舟,休戚与共。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司法带来了新形势、新挑战,家事案件的公正审理与妥善解决关系到“小家”的稳定,更关系到“大国”的和谐。
北京一中院在疫情特殊时期积极应对,主动谋划,提出新做法,新对策,并在家事审判治理工作方面建立新机制、取得新进展,为有效防治疫情、强化权益保障、彰显司法温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保驾护航。
线上全方位全流程“云模式”开启全新审判方式今年以来,北京一中院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全面开启“云立案、云审判、云调解、云质证、云查询、云保全”的全方位“云模式”,实现线上诉讼活动立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常态化、人性化,多措并举确保立案畅通、审判高效、调解线上、证据可视、查询便捷、保全省力。
其中,一季度审结各类家事案件122件,依托线上诉讼平台网络庭审64次,网络调解撤诉结案43件,在疫情特殊时期更加注重强化当事人权益保障,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一、推广网上立案系统,畅通在线立案一中院公众号第一时间推送《远程诉讼服务指南》,对远程立案线上操作进行全程手把手式教学,引导当事人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平台开展网上立案。
我院还自主研发并投入应用跨域双向立案系统,实现京津冀三地中院双向同步跨域立案。
在我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上诉案中,一方当事人因身处天津,疫情期间无法来京办理立案缴费手续,通过引导让当事人到所在地法院顺利完成“云立案”,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时期异地当事人的跨域流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各区、县法院民庭: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现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供大家在审判中参考。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结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11.15•【字号】京高法发[2014]449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京高法发﹝2014﹞449号)1(起诉的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立案审查,如何确定起诉的法律效力?答: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附加其他起诉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书之日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人民法院立案前当事人撤回起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告知的性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告知的性质和形式如何?答:当事人起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可以按照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告知方式处理。
告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形式。
3(约定管辖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约定管辖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如何审查?答:对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应从严把握。
①法人分支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由法人所在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②合同的履行或者合同利益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纠纷由第三人住所地管辖的,应为有效。
③合同中有关约定管辖条款明确连结点的,应结合合同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该连结点所指向的管辖法院;不能确定的,该约定管辖无效。
4(权利竞合时合同约定管辖适用)请求权竞合时,合同约定管辖条款在何种情形下适用?答:当事人就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按约定管辖条款确定管辖。
当事人仅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约定管辖,当事人因此发生纠纷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不适用约定管辖条款。
北京高院:2016,审理婚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参考意见|24条精选版
北京高院:2016,审理婚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参考意见|24条精选版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小编总结其中婚姻纠纷的热点问题,股权分割、房产分割、债权债务分割,总结24条分享给朋友们。
一、股权分割1、【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处理】离婚案件涉分割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确因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另案予以处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另一方为隐名股东并要求分割相应财产权益的,参照上款处理。
2、【股权价值的确定】离婚诉讼中待分割股权之价值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一致、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予以确定。
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企业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财产价值进行认定;或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及其他方式来核定其价值。
3、【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
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股东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
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要求补偿款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夫妻一方主张股权,另一方主张补偿款的,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
件清理汇编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号】京高法发[2013]316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
汇编结果的通知
(2013年9月24日京高法发〔2013〕316号)
全市各法院、高级法院各部门:
按照高级法院院领导指示精神,高级法院开展了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
在半年的清理汇编工作中,经过资料收集、甄别筛选、汇总整理等阶段,对高级法院历史以来发布的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摸底,明确了当前仍然有效的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
现将经过此次清理汇编工作确定的有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文件正文已在北京法院局域网研究室网页下信息资料库规范性文件栏目中发布,欢迎查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商事审判规范性文件。
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视为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视为对一方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实务认定】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夫妻双方/一方参与出资、或者婚后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法院根据出资、登记情况、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等角度进行分割。
如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己方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随着民法典及《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的出台已失效实践中是否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夫妻离婚后,一方父母起诉要求子女一方及离异配偶一方共同归还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借款,有较明确的资金往来记录,且往往还存在己方子女签署的借条或借款合同?在此情况下,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想当然地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
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要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从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
基于中国国情,子女结婚时自身工作年限往往较少,正常情况下鲜有独自购房的经济实力。
而当代年轻人往往不愿意与长辈共同生活,其在择偶或结婚时会将有无房屋及有无能力购买房屋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同时,基于对子女的爱,父母往往愿意出资为子女购房且许多父母往往有一种观念:我的所有财产以后都是我儿子/女儿的,我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是为了我的孩子。
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
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法律适用月刊2004年/12总第225期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大法官论坛略论刑事政策与经济犯罪审判当前执行理论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论少年司法中协商性司法模式的价值沈德咏黄松有肖扬李少平特别策划: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完善乔世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汪治平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过失的认定刘心稳医患纠纷案件案由的确立赵卫中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适用刘军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及建议罗志坚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与法律适用杨凯特别策划:建立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周道鸾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蒋惠岭案例指导:从功利走向成熟杨洪逵我国判例制度的建立聂昭伟我国"有限判例制度"的构建吴美来眭欧丽判例回归环境的思考阳贤文刑法渊源,规范性刑法解释与刑事判例牛克乾英国的司法先例原则于秀艳特别策划:担保法相关热点问题研究担保法适用中的几个新问题中国担保法律环境评论关于抵押权的完善若干问题研究权利质权法律与实务研究特别策划:法院管理制度改革7.28.2(11.2)(12.2)1.21.61.9.13.15.17.18(5.2(5.85.125.135.165.185.195.27刘贵祥(6.4曹士兵(6.9崔建远(6.14金剑锋(6.22论法院的管理职能审判管理改革问题再认识关于确立法官员额制度的思考关于法官委员会的构建÷:._1.____l_0■__|l一一1l|I___蒋惠岭董嗥周道鸾8..1.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8.18)法官考评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探讨蔡晖(8.21)特别策划: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究论涉港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判定中方便与非方便法院规则的运用杨弘磊(9.2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刍议张宪初(9.6涉外民商事案件识别的几个问题张红霞侯向磊(9.12涉外和涉港商事审判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欧阳振远(9.14)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中的"终局性判决"问题董立坤(9.17)特别策划:反思《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解析刘银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读与评论马忆南周征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薛宁兰论欺骗登记婚的法律后果孙若君《婚姻法》修订实施以来新类型婚姻案件分析及审理对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10.40.100.140.17(10.21)新法新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解析陈现杰(2_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NationalJudg05Co~geLawJournal75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理解与适用左红(10.25)司法改革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重构齐树洁(1.46对法院改革的思考高洪宾范红(2_37试论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张憨(8.55司法调研我国行政审判监控机制的现状与反思闫尔宝(2.4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思考孙海龙龚德家李斌(3.26)执行改革中"两权分立"运行模式的构建昆明市中院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53)行政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实证分析与思考——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5.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二审民商事案件中的执行情况分析秦媾林晓镍(6.27)对当前职业法官合议制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叶向阳(7.29)2003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城镇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执情况的实质分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每月新论理性司法观的培养:司法权威的观念支持季金华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应审慎运用道德话语周文轩一场关于"贪污"与"侵占"的辩论——对"相同法益同等保护"原则的理性思考赵军周娅婚内强奸的变异形态及其刑法评价董玉庭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薛小建从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张明楷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宪法救济陈瑞华量刑规范及其方法的选择黄祥青惩罚性赔偿与知识产权保护温世扬邱永清(10.31)(11.51)(1.53)(2.49)(3.53)(4.57)(5_33)(6.31)(9.20)(10.37)(12.50)法学论坛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郑成思(1.21) 曼量.....76论民事执行权的运行童兆洪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和责任确定的制度设计——兼论过错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和赔偿责任确定中的意义郎贵梅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目的之冲突与协调——担保物权为代位权客体及行使代位权后财产分配的实证分析唐沪军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法律适用的思考夏林林刑罚与量刑吴景芳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兼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不作为犯罪基本理论研究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几个问题——以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中心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论我国人事保证制度之构建信用证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传统担保制度的反叛:独立保证制度研究刘青峰立功认定中若干问题研究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方向的法理思考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的理解与适用武钦殿但伟(1.25)(1.30).35.402.9(2.16)(2.20)王亚新张建伟朱凡(万猛(李长军袁登明李后龙3.33.7.133.203.224.24——兼评《合同法》第158条茆荣华蔡东辉(4.31)以权利为标的债之担保形式——权利抵押与权利质押陈成建(4_36)信用卡保证人之保证责任邓娟闰(4_39)关于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思考潘伟中外法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比较分析——遴选优秀法官机制的法理基础比较解析王立论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的制定韦贵红论格式条款的概括规制聂铄胡克敏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证券监管体制改革王春阁仲裁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研究刘景一侵权行为法基本概念辨析杜晓君阳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完善赵颖巴图论违法性与侵权责任白{j构成张长青论《对外贸易法》中新增的"第三国倾销"条款周婷婷中国侵权行为法理论体系的重新构造杨立新信息,知识产权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4.42(4.47)(5.43)(5.47)(5.51)(6.38)6.426.476.50(7.6郑成思(7.11)法律适用月刊2004年/12总第225期论道德法律化张德美张生(7.16)论保险合同解释中的合理期待原则陈百灵(7-2O) 短线交易及归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冯建平(7-23) 中法商标法中在先权制度比较研究金多才(7.26) 立法解释的现状及法律思考罗书平(8.39)诉讼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及相关问题研究李伟我国信托法之缺陷及补正裁判中立诉讼结构的维持——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前瞻张品泽民事诉讼视角中的诉讼时效问题常恰《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意外风险承担规则的适用研究贾林青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行使权利的疆界——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理论解析论占有权利推定在不动产上的适用公共危机管理?行政指导措施?行政应急原则蔡唱李岩峰陈鸣飞仝炳军谢文哲董玉庭罗晓静(8.43)(8.48)(8.52)(9.28)(9.32)(9.38)(9.42)(9.46)莫于川(1O.39)"一罪不二审"原则及其在国际刑法中的适用刘大群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效力的探讨邓小明公司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其民事赔偿责任王华杰论违反竞业禁止的商业侵权行为杨立新蔡颖雯利益平衡论及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作用魏玮《合同法》下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之重述——从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角度论我国民事诉讼中根据证明责任规范判决的前提翁晓斌王宓司法审查在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刘丽新对修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几点思考——兼论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曹明德王良海法官时间观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于兵取得时效适用范围初探吴锦标许晓芳公共健康危机,药品的可及性及其平行进口0.430.48O.51l1.9(11.15)(11.19)(11.22)(11-25)1-2812.82.11冯洁菡(12.15)试析普通程序简化审及其完善周国均李静然(12.19) 也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反酷刑的视角王光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若干问题之澄清谷翔柏浪涛侦查程序律师在场权辨析林林略论贪污罪与近似职务犯罪的界限信用证条款成立与生效的条件诉讼时效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析合同解除的三点争议毒品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犯罪行为所致损害的民事责任——由两则案例谈起关于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的审理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以《房地产管理法》为研究对象论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理论及其完善袁彬论法官在法律规范冲突中的选择适用权黄祥青徐美芬刘贵祥袁小梁薛剑祥杨艳施付阳蒋继业应秀良冯景旭孔祥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损害赔偿金计算的几个问题陈现杰对违约金约定过高如何认定和调整问题探析姚蔚薇论立约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赵一平票据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王明杨克康瑛法律资源配置与司法公正陈青宝吴希松论自诉案件自首的司法认定竹怀军陆国东我国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之构建黄美园周彦登记离婚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吴晓芳完善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的思考钱海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岳彩林析抢夺,抢劫及盗窃之界分刘树德合同诈骗罪相关问题研究王萍诉讼时效若干实务问题研究马强l2_24l2_29l2-33(1.56)(1.61)(2.25)(2.30)(2.33)(3_31)(3-35)(3.41)(3.44)(3.49)4-2(4.9)4.164.195.555.575.596.546.576.607.347.377.40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担保物权有机竞合论——对《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的反思王旭军梁静(7.43)论计算机软件非法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兼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O条等条文的NationalJudgesCollegeLawJournal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解释方法袁秀挺郭芬(7.47)法院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监护作用——兼及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若干问题区分所有之共有权及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论公平责任原则的限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公平危机及其防范王毓莹论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债权的保护制度——预告登记制度民事再审调解追加当事人问题研究董伟威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理性思考证据规则视野下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高洪宾孔祥俊(8.26)刘本荣(8.32)俞毅刚(8.37)向国慧(9.48)潘杰(9.52)金莉萍于世平(10.53)(10.56)钱建军(10.59)关于完善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梁风云论刑事审判中财产刑的细化与均衡汤建国张桂林单位犯罪审理中的前沿问题朱平关于拒不执行裁判罪条款的立法疏漏及其弥补——一个比较法视角的分析张英霞企业法人解散后的若干法律问题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海商法》第277条的理解与适用——兼评韩国SEKW ANG船务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邬先江从一起案例看逻辑推理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运用10.6310.6711.32(11.38)广东省(11.43)(11.48)胡建萍(12.36)论保险理赔中的恶意侵权责任陈佰灵(12_40)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刘勇曹志(12.43)以现代司法理念为视角:对当前法官思维方式的分析与4-考邬凡敏(12.47)问题探讨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问题的新思考石慧保证保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梁冰周洪生法院如何寻求司法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平衡庞凌既判力理论的发展及在审判中的运用耿宝建"一元钱诉讼"与纠纷解决机制(1.63)1.661.702.55唐莹莹陈星言倪联辉(2.60)我国涉外遗产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完善——兼评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曼…….78冯霞期货交易所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问题研究刘敏证券信息公开义务违反之民事赔偿机制重构刘峥沈兵析金融机构虚假出资证明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吴云峰沈贵明论软件的质量责任张念念执结率的内在缺陷及改进胡伟明李健"社会法"概念考析——兼议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法语词之使用竺效量刑规范化:可行性与难题周光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关问题探析张光宏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证人权益保障机制设计——兼论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启示(2.64)(3.56)(3.59)3.633.663.69(3.72)(4.60)(4.64)刘流王君祥叶希善(4.66)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行政执法乔世明信用:规则,救济与'风险防范李晓安财产继承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张义华完善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构想沈晓鸣论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法律责任康春柳(4.68)(5.63)(5.66)(5.69)(5.72)论工伤事故的社会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雷涌泉(6.64)伪报票据丧失行为初探卞杰(667)交通事故中车辆减值损失若干问题探讨胡建勇(6.70)试论诱惑侦查合法性之证明——兼论诱惑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孙本鸦王超(7_49)羁束与裁量:暂缓起诉在我国之建构孔庆余(7.53)论罚金刑的执行俞静尧(7.55)假冒注册商标罪疑难问题研究柏浪涛谷翔(7.58)聪名股东之资格认定若干问题探折王成勇陈广秀(7.62)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范跃如(7.64)论行政恢复原状王军(7.67)中国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刘力(8.64) 自首制度异化的原因与对策韩忠义张桂云(8.67)未成年学生校内人身伤害案件中学校责任的法律思考苏峰(8.70)借记卡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兼论金融凭证诈骗罪行为方式的立法完善法律适用月刊2004年/12总第225期专家会诊意见能够作为定案证据吗?限期治理决定权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债权抑或股权——兼论股东身份确立之标志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胜诉权消灭说VS抗辩权发生说——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刘流沈琪皇甫长城朱谦9.559.589.60谭星光(10.71)刘敢生(10.73)戴建志(11.55)史浩明张鹏(11.59)——以上市公司为中心高蔚卿马艳佳(11.61)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探析——从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案谈起唐莹莹陈星言我国刑事证据信息展示制度情势研究刘会霞民事诉讼中起诉与调解成本的经济分析巩勇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之探析马志相授权书与律师代理费葛文《行政诉讼法》修订若干问题的思考刘颖对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的思考史麦男王佳侵i巳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适用邸素琴(11.65)(11.68)(12.52)(12.54)(12.57)(12.60)(12.62)(12.64)案例分析房屋与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时,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兼评四川华通汽车集团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四川盛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宫邦友(2.67)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冯一文袁士增(2.70) 本案钞票应归谁所有——兼论货币的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周辉(3.75)医院对在治疗中植入患者体内的髓内针断裂应否承担产品责任?陈德苞陈晓明(4.70)规范与公正价值追求相结合的典范——评长荣公司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上诉案判决徐冬根代收货款取回权问题探讨钱晓晨浙江"报喜鸟"VS香港"报喜乌"案背后的思考张琳破产清算中证券保证金的法律性质王玉梅行政确认判决的适用与诉讼请求的关系5.745.765.786.72所附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解除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及处理饶亚东刘井玉王继红晓虹邱丹(7.69)(7.71)(8.59)(8.61)试析独家经销协议中的限制竞争条款——兼评科玛蒂克(上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瑞泽网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协议赔偿纠纷上诉案王信芳符望(9.64)对一起物业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思考——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诉国土房管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陈良刚(9.68)对用拾得的储蓄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的行为定性杨斌王冰(9.71)存单纠纷交织个人犯罪情形的案件审理相关问题研究付金联(11.71)对一起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评析施汉嵘陶新琴(11.74)学术前沿司法惩戒?法院与媒体——中荷国际研讨会综述刘静(2.78)《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法要义回顾及相关完善问题研究窦玉梅李国慧(8.78)国外司法国外法院体制比较研究蒋惠岭王劲松(1.73)司法委员会的职能与组织——欧洲各国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比转研究威姆?沃尔曼斯博士(2.71)澳大利亚的法官及法官培训杨永波(4.80)俄罗斯继承法综述王蜀黔付海英(6.74)法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发展刘新魁陈海光(7.73)澳大利亚的毒品法院丁晓华(8.74)英国的司法改革(英)安德鲁?勒休(9.73)澳州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及其启示王春光(10.76)观点集萃我国关于小股东权利平衡机制的立法现状及其缺失李晓明(1.78)庭卟调查权程l庳性建构概略张金波靳晓(1.79)法律真实标准下的刑事与民事诉讼罗重海张纯(2.74) NationalJudgesCol~eLawJournal2004年《法律适用》全年总目录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举证责任规则再审民事案件若干问题探讨金雨杰中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法律解释的真谛:波斯纳法律解释理论梳理从法律上完善公民参与行政管理民事连带责任刍议郑丽艳杨默张英霞王彩娥林雅黄凤兰李军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制约因素及道路选择韩克芳"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含义之辨陈洪兵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辨析万玲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的分析和建议高玉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框架彭俊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屈建业名誉侵权违法性的认定标准冯浩论机动车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戚挚论防范关联交易非公允性的相关措施金山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对策黄玉辉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不宜混同郭兴之委托理财合同风险责任条款性质探析张瑞强论《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叶建平被害人自诉权行使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郭宗才股权质押中的几个特殊问题陈晓军李琪《行政许可法》执行现状及相关对策张韵声对我国合同违约金的诠释——有关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理解与适用潘丽娟农民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审判管理职能张绳祖建立控股公司民事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白慧林影响司法公正的若干因素唐兴法官培训试论我国法官培训的发展与完善四封实践公正效率落实司法为民20O3年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曼量..8O2.763.773.793.804.724.744.754.77(4.79)(5.80)(6.78)(6.80)(7.77)(7.79)(8.75)(8.76)(9.75)(9.77)(9.79)(10.78)(10.79)(11.77)(11.79)2.692.712.72王安乔檀(12.66)2004年及今后人民法院工作数字解读(1.封三)中一奥法律研讨会在奥地利举办(2.封Z-)国家法官学院考察团赴欧洲考察法官行为与司法惩戒制度(2.封二)国家法官学院考察团赴美国,澳大利亚考察预备法官培训制度(2.封三)提高民商法研究水平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国法院系统第15届学术讨论会召开(3.封二)全国法院系统第16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征集拉开序幕(3.封二)最高人民法院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正式启动(3.封三)把中国建成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3.封三)法院管理研究和实践必定大有作为——最高法院召开法院管理制度改革比较研讨会(3.封四)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执行工作,知识产权高级法官续职资格培训班WTO规则培训班开班法治——充满信心的社会4.封三5.封三5.封三《法律适用》南通杯征文颁奖会暨《法律适用》专家论坛在南通召开(6.封二)加强区际司法协助研讨涉外商事法律问题——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加强案例研究指导审判实践关注执行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水平(6.封三)(7.封三)——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全国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7.封四)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理期货纠纷司法解释研讨会(8.封三) 2004年全国法学期刊主编会在南京召开(8.封三)立足审判实践服务基层法院——2004年《法律适用》工作会议召开(9.封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座谈会在京召开(9.封四)国家法官学院庆祝教师节(1O.封二)国家法官学院赴澳考察司法培训和人权保护(1O.封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12.封三)。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整』查垒金竺!竺!!望堕i卷盈蟹筮豳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刘瑞刚摘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在基层人民法院占据较高的比例地,由于立法等方面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偏差,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
本文通过分析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家庭纠纷法律适用离婚案件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85.0l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较高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近三年以来,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30%左右。
离婚案件为复合之诉,涉及人身权利、子女抚养和复杂的财产纠纷,关系到一家庭的解体与否,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处理不当,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离婚案件中女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较低在离婚案件中,多数女方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后,不会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懂如何保存、收集证据和如何向法庭举证。
有些女当事人即使提供了证据,但其所举证据的证明力不高。
有的在案件审理时质证、辩论能力较差,不知如何反驳对方,有理表达不清。
(三)缺席审理离婚案件问题凸现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缺席判决虽然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难以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财产状况难查明。
(四)无过错方获得损害赔偿率极低在婚姻纠纷案件中,无过错方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实现难度大。
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是因为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导致法庭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五)财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与难点在经过长时间痛苦的斗争后,大多数走上法庭的当事人对离婚并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常常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3]180号【发布日期】2003.06.17 【实施日期】2003.06.17【法规类别】司法【唯一标志】16823584【全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一庭、民二庭审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2003年6月17日京高法发[2003]180号)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促进审判的专业化分工,合理分配案件,有效利用审判资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和高级法院机构改革后的审判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民一庭、民二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划分如下:一、民一庭(原民庭)审理的案件┌─────┬──────────┬───────────────┐│合同纠纷│悬赏广告纠纷│悬赏广告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纠纷├───────────────┤│││├───────────────┤│││一般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一般赠与合同纠纷│││├───────────────┤│││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客运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般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般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其他客运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彩票、奖券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咨询纠纷│┤│││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房地产经纪纠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饮食服务合同纠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有线电视收视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关系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其他劳动争议││├──────────┼───────────────┤││劳动(雇佣)合同纠纷│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权属及侵│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权纠纷│关权利纠纷├───────────────┤│││财产权属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宅基地纠纷│││├───────────────┤│││一般相邻关系纠纷│││├───────────────┤│││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采光、通风纠纷│││├───────────────┤│││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名称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荣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其他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特殊侵权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其他特殊侵权纠纷│├─────┼──────────┼───────────────┤│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纠纷│││├─────┼──────────┼───────────────┤│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纠纷│││├─────┼──────────┼───────────────┤│婚姻家庭、│(略)│││继承纠纷│││├─────┼──────────┼───────────────┤│适用特别│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程序案件│├───────────────┤│││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指定监护人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申请宣告失踪案│││├───────────────┤│││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失踪人债务支付案│││├───────────────┤│││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二、民二庭(原经济庭)审理的案件┌────┬─────────┬────────────────┐│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一般撤销权纠纷│││├────────────────┤│││撤销债务人到期放弃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企业之间借贷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货运合同纠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道运输合同纠纷│││├────────────────┤│││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其他货运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保险代理纠纷││├─────────┼────────────────┤││行纪合同纠纷│一般行纪合同纠纷│││├────────────────┤│││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代购代销合同纠纷│││├────────────────┤│││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其他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信用卡纠纷││├─────────┼────────────────┤││信用证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信托纠纷││├─────────┼────────────────┤││证券合同纠纷│股票交易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出资转让纠纷│││├────────────────┤│││国债交易纠纷│││├────────────────┤│││证券代销协议纠纷│││├────────────────┤│││证券包销协议纠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证券资信评估纠纷│││├────────────────┤│││证券回购合同纠纷│││├────────────────┤│││其他证券合同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出资纠纷│││├────────────────┤│││联营合同纠纷│││├────────────────┤│││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挂靠经营纠纷│││├────────────────┤│││企业出售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补偿贸易纠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其他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纠纷│││然资源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银行结算服务合同纠纷│││├────────────────┤│││银行保管服务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财会服务合同纠纷│├────┼─────────┼────────────────┤│权属及侵│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提单纠纷││权纠纷│关权利纠纷├────────────────┤│││仓单纠纷│││├────────────────┤│││存单纠纷│││├────────────────┤│││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券权益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一般证券发行纠纷│││├────────────────┤│││配股纠纷│││├────────────────┤│││证券返还纠纷│││├────────────────┤│││证券欺诈纠纷│││├────────────────┤│││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证券投资基金纠纷│││├────────────────┤│││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其他票据、证券权益纠纷│││├────────────────┤│││其他适用《票据法》、《证券法》的││││纠纷││├─────────┼────────────────┤││股东权纠纷│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一般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公司知情权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剩余财权分配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其他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其他损害公司权益纠纷│││├────────────────┤│││其他适用《公司法》的纠纷│├────┼─────────┼────────────────┤│适用特别│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程序案件│├────────────────┤│││国有企业破产案│││├────────────────┤│││(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三、民一庭和民二庭均可审理的案件┌────┬─────────┬────────────────┐│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互易纠纷││├─────────┼────────────────┤││供用电、水、气、热│供用电合同纠纷│││合同├────────────────┤│││供用水合同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供用热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借用合同纠纷│借用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一般加工合同纠纷│││├────────────────┤│││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定做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一般复制合同纠纷│││├────────────────┤│││印制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其他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一般委托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般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典当纠纷│典当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电信合同纠纷│电信合同纠纷││├─────────┼────────────────┤││邮政合同纠纷│邮政合同纠纷││├─────────┼────────────────┤││演出合同纠纷│演出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一般服务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本规定所称的“民一庭”、“民二庭”分别对应原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就相关疑难问题三级法院达成基本共识或主流意见,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现予以发布。
一、继承主体1. 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继承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分别提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分属不同案由的继承类请求,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一并予以审理,案由列为继承纠纷。
确因涉及当事人众多且不同种类继承请求一并审理不便于诉讼的,可释明当事人分别提起诉讼。
2. 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
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确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应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3. 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在继承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表明可能有其他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存在,人民法院在实体审判中应依职权进行调查核实。
依已有证据及依职权调查核实的证据均无法确证该自然人的存在及继承人身份的,人民法院不予追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2.04•【分类】问答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8年12月4日)针对全市法院立案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统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处理标准和尺度,经研究,现就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管辖权相关问题(一)约定管辖相关问题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何判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限于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个地点。
一般而言,买卖合同中约定提货地法院管辖的、总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分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可认定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约定无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原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应如何认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住所地的认定要以签订协议时为准。
债权转让的,除转让时受让人不知情或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外,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合同受让人有效。
因此,即使债权转让,仍应以原合同签订时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而非受让人起诉时的住所地。
3.原合同没有管辖协议约定,也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债权转让后发生争议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按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应为原债权人的住所地。
4.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如何认定?当事人对于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能否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履行地点仅指合同中载明“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形,合同中对交货地、付款地等某项合同义务履行地的约定不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1•【分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
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彩礼的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全国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指导意见
全国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指导意见,会议纪要大全最高院、公安部、最高检、司法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民商法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民商法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票据法、企业改制、电子商务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证券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担保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合同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保险法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民刑交叉案件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公司法(上)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公司法(下)《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保险法律问题的复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整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合同案件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吴庆宝法官培训讲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3北京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说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二)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北京市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北京高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注册资金由他人投入自身未直接投入的开办单位北京市高级法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说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问题(北京东城区法院法官点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中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的意见(试行)2002年上海规定:上海民事办案要件指南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侵权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200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医疗过失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指南上海高院婚姻问题解答(一)上海高院婚姻问题解答(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199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上海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案件若干意见(试行)上海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第三人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法院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程序指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关的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纪律规定上海市高院关于七类纠纷疑点的审理意见(2002年)上海高院关于审理股东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问答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上海市)关于民商事审判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高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民事诉讼时效实务问题研讨会观点综述(上海一中院)“诉讼证据适用暨深化裁判文书”研讨会综述(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民二庭物业管理专题研讨会意见摘登上海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23条”摘登上海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问题的讨论纪要上海高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上海高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援引法律条文若干问题的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上海高院出台审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意见上海《刑法适用问题解答(试行)汇编(总则部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一)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时效实务问题”研讨会观点综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00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讨纪要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上海市房屋租赁政策问答上海高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沪高法【2005】393号上海高院、上海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2006)上海高院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关于民商事审判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高院《关于办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2006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试行) 沪高法[2005]83号上海市高院刑事实务问答上海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2000年上海执行刑法313条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的通知2005上海关于对在押人员自首、检举立功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2004年上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修订) 2006上海监狱推进假释工作的实施办法2003上海执行最高院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上海高院刑庭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高院刑庭《关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罪问题》《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关于实施《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修订)》程序的暂行规定上海关于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意见2000年上海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98年上海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关于本市办理挪用公款案件执行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1998年上海关于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期起止日期及计算问题的意见2001年上海关于对部分毒品案件进行含量鉴定的若干规定2005年上海关于虚开"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上海关于办理制、销“假冒烟草制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等涉盐犯罪案件的意见上海贯彻最高院、检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高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2005年上海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上海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2006年上海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上海《关于贩卖盗版光盘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青浦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海高院关于当事人主张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三)(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四)(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五)(试行)上海法院委托拍卖工作补充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九要九不要”的若干意见2005上海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上海公检法司关于查处经济领域中利用合同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上海关于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期间患精神病的案件的规定200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再审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199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办案期限的若干规定(试行)1995上海关于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1999上海市关于对在押人员自首、检举立功适用法律的意见2004年上海关于刑事诉讼中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证明的意见1996年上海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2006 上海关于办理销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年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2004年8月13日上海关于人犯羁押、换押、接见、送达执行书等若干问题的通知1957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1984年上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2003年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规则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期起止日期及计算问题的意见2001年上海关于办理指定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暂行办法2000年上海高院刑庭关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罪问题199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9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规范(试行)199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讼行政执行案件执行规范(试行)1994上海法院、司法局离退休干部调离和辞职后担任律师1995上海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 1999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判决向银行调取当事人存款问题的通知198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超审限案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和要求2001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前程序须知199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试行)199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制度1999上海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2000举证诉讼规则的司法实务(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的讲座整理稿)广东规定:广东高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2006佛山法院民二庭诉讼时效若干疑难问题调研论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企业法人解散后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代位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广东高院适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深圳市法院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规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200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数量量刑标准的参考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调解的指导意见2006广东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2004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研讨会纪要1998广东省法官协会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纪要1998广东全省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座谈会纪要1998广东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综述199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江苏规定:江苏省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分类:婚姻家庭专栏江苏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200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江苏高院-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江苏高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江苏省关于刑事诉讼证据方面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01年江苏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0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4四川、重庆规定:四川--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四川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重庆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处理的座谈纪要1998河南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纠纷诉讼证据规则(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一部分: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一、【婚姻无效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经释明当事人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在离婚案件中对婚姻无效主张一并审理。
二、【结婚登记被撤销后的处理】因结婚登记瑕疵导致结婚登记被撤销后,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二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问题。
三、【协议登记离婚瑕疵的主管】当事人以协议登记离婚有重大瑕疵为由提起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部分:父母子女四、【亲子关系确认之诉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应当推定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方存在亲子关系,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无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亲子关系认定请求,应由主张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必要证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中的“必要证据”指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使举证责任产生转移的证据,如血型、DNA鉴定相符或不相符、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对方与他人在特定时段同居、男女双方在特定时段有或没有同居生活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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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婚姻纠纷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为了进一
步规范审理婚姻纠纷案件的程序和标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参考意见。
一、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查证据的采信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主要的登记证明机关,其出
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充分被采信。
尤其是对于婚龄、结婚登记日期等
重要事实信息,应优先考虑调取,并在证据链中进行充分的运用。
二、对婚姻注册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审查
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中,对婚姻注册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审查是非常
重要的环节。
法院应当仔细核对婚姻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之间的一致性,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同时,对于存疑的
情况,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或者鉴定机构进行调查和证明。
三、对婚姻家庭财产的划分原则
在划分婚姻家庭财产时,应依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夫妻
双方的实际财产状况和共同财产的形成方式等情况,采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具体执行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采取分割、公平、归属的原则。
四、对抚养子女的判断
在判断抚养子女的问题时,应首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通过勘验、听证、鉴定等方式来充分了解家庭状况和子女的具体情况,并结
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抚养方式。
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和成长的因素,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对夫妻感情和亲属关系的评估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评估夫妻感情和亲属关系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法院可以通过查证子女和亲友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调查手段来综合
评估夫妻感情和亲属关系的真实性。
同时,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
意愿,实事求是地评估夫妻关系的良好程度。
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解决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在解决债务问题时,要注重平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分配债务。
七、对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
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法院应依法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并在庭审中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
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还应注重保护不利当事人的权益,并对证据、鉴定等进行充分审查。
综上所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类疑难问题,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通
过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查证据的采信、对婚姻注册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审查、对婚姻家庭财产的划分原则、对抚养子女的判断、对夫妻感情和亲属关系的评估、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解决以及对婚姻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范,有助于提高婚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