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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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XX到德育工作学科中去。

2、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4、班主任工作要扎实,他是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5、心理辅导室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

6、切实开展好“知心姐姐”“悄悄话”,咨询信箱心理热线,接受不愿当面咨询的学生的咨询。

7、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8、搞好宣传版报,通过红领巾广播站逐一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9、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10、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1.2学校值周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值周制度:

每位值周教师要本着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需要,本着为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需要,认真积极做好学校的各项值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值周职责,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具体规定如下:

1、值周每天时间为早上7:30--下午4:30,不准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岗和脱岗,有特殊情况,可以叫人顶岗。

2、值周教师每天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每天津贴30元(目前暂定30元,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按月准时发放津贴。

3、值周当天,迟到早退5-10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扣10元;出操、*、早午自修、就餐管理、放学管理、当天管理记录等有一项没有完成,扣5元;一周总结及下周晨会反馈没完成扣10元。“迟到”“早退”以教师在考勤机上的考勤为主。

4、教师在值周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值周,要安排其它教师及时顶岗(值周教师要通知值周领导,值周领导要通知校办公室),当天以顶岗教师考勤记录为准。否则双倍扣罚当天津贴。

二、值周领导职责:

1、佩带好标志,做好课间巡视,维持好每天的学校秩序。

2、登记一周教师早自修、*、出操、午自修的跟班情况。

3、做好上课巡视,上下午各1次,发现教师脱岗及时登记处理。

4、做好两操、中午学生就餐、下午放学巡视,直到学生安全离校。

5、做好一周的值周总结,在下周一周前会议上发言。

6、做好值周教师工作的监督,协助值周教师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三、值周教师职责:

1、协助值周领导,佩带标志,做好课间巡视,维持好每天秩序。

2、检查早自修、*、两操、午休班级纪律等情况,及时记录。

3、监督“文明监督岗”,检查卫生打扫、文明竞赛打分,及时公布竞赛结果,做好每日一小结每周一总结,及时在下周晨会发言。

4、做好中午学生就餐、下午放学巡视,直到学生安全离校。

5、负责好当天学生违规违纪事件的批评教育并及时处理。

学校是我们的家,管理靠大家,希望我们同心协力、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把值周工作做好、做扎实。

1.1.3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要求与范围

1、请假要求

(1)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都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工)论处。

(2)请假至少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学校安排工作;

因急事、急病等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教师至少应在需请假的课前30分钟通知,职员最迟应在上班前30分钟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离岗的,一律按旷课(工)论处。

(3)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2、请假范围

(1)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校医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休息。

凡探亲、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教职工,当时先电话通告学校,事后由家属或本人持当地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到学校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不予报销医药费。

(2)事假:

教职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给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学期内一般不超过7天。参加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业务部门,全国、本省、本市本学科学术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按事假处理,并且这类事假一般每人每学期只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3)婚假、生育假(产假)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准予丧假。丧假假期一般为三天,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时,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党派组织召集的会议,需要凭上级党派组织的文件或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下属业务部门(或全国、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等活动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签字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省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和科技活动竞赛的领队、教练,参加有关学科集训活动的指导教师,凭上级文件等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全国、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或命题活动,持会议通知,经分管校级领导签字后办理请假手续。这类公假一般每人每学期限一次,特殊情况下为两次。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凭分管校级领导的书面通知到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如有突发情况,需要请假者请与校务办公室电话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最多一天,大型*不予受理),然后校务办公室通知教管处为其办理临时调课。一天后须补办相关手续。如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上述手续者视为私自离岗,将按照旷课(工)处理。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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