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抽样检查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食品抽样检查管理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食品抽样检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第 2 页共 5 页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工作。
三、抽样责任1. 食品监管部门有权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进行检测抽样。
2.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应当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抽样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四、抽样计划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食品检测抽样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内容。
2. 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应当根据抽样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接受检测抽样。
五、抽样方法1. 抽样前应当对食品样品的来源、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选择合适的抽样方法。
2. 抽样过程中应当确保抽样工具、容器等物品的洁净,避免交叉污染。
六、抽样程序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工作证明,说明抽样目的,得到被抽样单位的配合后进行抽样工作。
2. 抽样人员应当依据抽样计划和方法,准确选择样品,填写相关信息,并通知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
3. 抽样完毕后,应当及时对样品进行标记、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抽样监督1. 食品检测抽样工作应当有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抽样程序的合法、规范、公正。
2. 被抽样单位和相关方在抽样过程中有权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抽样结果处理1. 实验室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至食品监管部门。
2. 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样品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3. 被抽样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据,由食品监管部门予以审查和处理。
九、抽样记录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对所有抽样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
2. 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也应当对抽样过程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小餐馆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样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餐馆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样管理。
第三条抽样管理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随机抽样、科学判定、严格保密原则。
(三)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抽样管理组织(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二)小餐馆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五条抽样方式(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取、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小餐馆食品进行抽样。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方法,确保抽样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抽样检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抽样的食品应当进行现场检测或者送检。
(二)抽样检测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小餐馆应当提供抽样检测所需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抽样检测结果(一)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小餐馆。
(二)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小餐馆,并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销售、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
第八条小餐馆的权利和义务(一)小餐馆有权了解抽样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对抽样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合格检测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二)小餐馆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小餐馆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小餐馆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食品公司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样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食品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质量,保护企业利益,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特制定本《食品公司样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公司所有的样品管理工作,包括样品的接收、存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
三、样品的定义1、食品公司的样品是指从生产、加工、包装、成品中抽取的一部分产品,用于检验、实验、提供给客户、销售推广等目的的产品。
2、样品分类:按照用途不同,样品可分为检验样品、实验样品、展示样品、销售样品等。
四、样品的接收1、食品公司对外来样品应严格把关,确保样品来源合法,无污染、变质等情况。
对于样品的来源均需进行认真审核,并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及交易细则。
2、对于公司内部生产的样品,应当由负责人逐一审核确认,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3、对于接收到的样品,应当填写样品接收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包括样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人等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五、样品的存放管理1、样品应当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专门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所有样品均应标有样品编码,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3、对于易变质的样品,应当设立专门的冷藏室或冷冻室进行存放。
4、对于过期或已经完成检验、实验的样品,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
5、样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
六、样品的使用1、样品使用前,应当填写样品领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领用人、样品名称、数量、用途等,领用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样品应当严格按照领用登记表上的用途使用,禁止私自挪用或私自处置样品。
3、对于销售样品,应当注意样品的时效性和保质期,确保产品样品的真实性和新鲜度。
七、样品的管理责任1、食品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样品管理岗位,负责公司样品管理工作的统筹和监督。
2、公司领导应当对样品管理工作给予重视,并对样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样品管理工作负责,并对本部门的样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抽样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单位,对食品安全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条食品抽样检验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抽样检验工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全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抽样检验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章制度,对本地区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抽样检验的对象第八条食品抽样检验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食品:1. 乳制品及其制品2. 肉类及肉制品3. 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4. 粮食及其制品5. 方便食品6. 饮料及饮料制品7. 食用油脂及油脂制品8. 调味品及其制品9. 糕点饼干10. 冷冻食品11. 餐饮食品12. 其他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食品第九条对于进口食品及外地生产的食品,应当加大抽样检验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抽样检验的程序第十条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抽样计划。
根据食品的特点、销售情况等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数量、时间、地点等。
2. 抽样过程。
抽样时应当注意取样方法、样品保存、样品标识等,确保抽样的全程监控。
3. 送检样品。
将抽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处理结果。
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食品抽样检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对于抽样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检验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疑似不合格三种情况,其中:1. 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合格食品。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三、检验对象的分类1. 抽样检验对象指按规定从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中的食品产品中随机选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2. 抽样检验类型(1)专项检验抽样当发生特定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会指定特定食品进行专项检验抽样。
(2)日常检验抽样日常检验抽样是指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定期抽取食品进行检验。
四、抽样方法1. 抽样数量(1)抽样数量应当根据食品类别和生产规模、销售对象确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抽样数量可能受产品批次、运输方式和储存条件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2. 抽样位置(1)抽样位置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则,包括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
(2)抽样位置可能受到产品特性、遵从性和监管历史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3. 抽样方法研究确定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抽样方法,并将其确立为抽样标准,确保全程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抽样程序1. 抽样计划负责人根据检测任务和抽样计划,编制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中应当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对象、数量、标识要求等信息。
2. 抽样确认抽样员根据抽样计划,到达指定抽样地点,与相关负责人确认抽样对象和数量,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 抽样方法根据抽样计划和抽样标准,执行相关抽样方法抽取样品。
4. 样品标识将已抽取的样品标识清晰、正确,包括抽样地点、抽样编号、抽样日期等信息。
5. 样品包装和保存将已标识的样品,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包装,并将包装后的样品妥善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新鲜度。
六、检验项目1. 样品送检抽样人员将已包装保存好的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管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范围、频次等。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制定抽样检验方案,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数量、抽样方法等;(二)抽取样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封存、运输和保存;(三)将样品送交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四)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八条承检机构在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检验结果;(二)不得泄露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三)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厂取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取样程序,确保取样样品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食品质量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厂取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取样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取样计划,明确取样时间、地点、数量及取样方法;2. 组织培训取样人员,确保其掌握取样技能和标准;3. 监督取样过程的规范性,确保样品的代表性;4. 对取样结果进行分析,为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依据;5. 对取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向厂领导汇报取样工作情况。
第六条取样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取样计划执行取样任务;2. 熟悉取样方法、标准及注意事项;3.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确保样品的代表性;4. 记录取样数据,及时向取样管理小组汇报;5. 对取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取样原则及方法第七条取样原则:1.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食品的整体质量;2. 随机性原则:取样应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随机进行;3. 等距性原则:取样应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按等距原则进行;4. 可靠性原则:取样方法、设备、人员应保证样品的可靠性。
第八条取样方法:1. 采样方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等;2. 采样工具:采样器、剪刀、取样袋、标签纸等;3. 采样步骤:a. 标记:对样品进行编号、标记,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b. 采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和方法;c. 包装:将样品装入取样袋,密封,确保样品不受污染;d. 记录:详细记录取样时间、地点、数量、样品编号等信息。
第四章样品处理及检验第九条样品处理:1. 样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样品受潮、变质;2. 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3. 检验过程中,应确保样品的完整性,避免污染。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计划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食品抽样 管理制度
食品抽样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面、系统、动态和连续监测,食品抽样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
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是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是国家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食品抽样的定义与意义食品抽样是指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随机、有规律、有代表性的采样和监测,以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抽样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抽样监测可以及时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为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食品抽样的目的与要求1. 目的:食品抽样的主要目的是监测和评估市场上食品的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要求:食品抽样的要求包括:抽样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的规范、抽样数量的控制、抽样地点的确定、抽样器具的认证等。
四、食品抽样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抽样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和农业部门。
(2)分工协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抽样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抽样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抽样对象(1)食品范围:涉及食品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各类食品。
(2)抽样对象:主要抽样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单位等。
3. 抽样方法(1)随机抽样:通过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样,保证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有代表性抽样:在抽样过程中,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食品种类的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4. 抽样数量(1)合理设定:根据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不同情况,合理设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及其原料的检验抽样工作。
三、抽样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人为选择偏差。
2. 比例性原则:根据食品种类、生产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比例。
3. 公正性原则: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四、抽样程序1. 制定计划: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详细的抽样计划。
2. 抽样准备: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容器,并确保其清洁卫生。
3. 现场抽样:由专业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抽样。
4. 样品封装:确保样品封装正确,防止污染,并做好标记。
5. 记录保存: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样品信息等。
五、样品检测1. 样品运输: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条件适宜,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2. 实验室检测:由认证合格的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
3. 结果反馈: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抽样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
六、不合格食品处理1. 通知召回: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召回。
2. 原因分析: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后续监管: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记录和档案管理1. 建立档案:对所有抽样和检测结果建立档案,便于查询和追溯。
2. 信息更新:定期更新抽样和检测信息,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八、培训和考核1. 对抽样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操作规范性。
2. 对抽样和检测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九、监督和改进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2. 根据监督结果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抽样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应程序审批后实施。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方法正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黑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
其内容应包括: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抽样依据;(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方式;(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抽样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抽样检测工作,提高抽样检测的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抽样检测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
三、抽样检测的目的1.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2. 监督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自律;3.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4.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
四、抽样检测组织机构1. 抽样检测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抽样检测部门,负责抽样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和资质;3.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五、抽样检测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2. 随机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随机选择被抽样对象,确保样品的代表性;3. 安全性原则:抽样检测应当保证检测过程的安全,不影响被抽样对象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4. 等级原则:不同等级、不同风险的产品应当按照不同的抽样检测标准进行,确保对不同产品的抽样检测要求可控,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标准;5. 主动性原则:对于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主动采取抽样检测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六、抽样检测的程序1. 抽样检测的决策:抽样检测部门根据产品的特点、市场情况、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抽样检测;2. 抽样检测的计划制定:根据抽样检测的需要,制定抽样检测计划,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时间等;3. 抽样检测的实施:按照抽样检测计划,选取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进行检测;4. 抽样检测的结果处理: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相应的追溯和处罚。
七、抽样检测的记录和报告1.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对抽样检测的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抽样计划、抽样取得、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2. 抽样检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制作检测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检测结果;3. 抽样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抽样检验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以及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次(一)抽样检验的范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的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抽样检验的食品。
(二)抽样检验的频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历史抽检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确定抽样检验的频次和重点。
三、抽样检验的程序和方法(一)抽样检验的程序:1. 制定抽样检验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对象、频次、任务分工等。
2. 抽取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从生产、流通、使用的不同环节抽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随机性。
3. 封样和标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样,并在样品包装上贴上标识,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送检:将抽取的样品及时送检,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完成检验。
5. 检验结果反馈: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委托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 后续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样检验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样品的保存、处理和利用(一)样品的保存:1. 抽样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样品室,确保样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2. 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自抽样之日起计算。
3. 样品保存期间,抽样检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损毁或者丢失。
(二)样品的处理:1. 对检验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2. 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抽样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验抽样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组,负责抽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 抽样工作组应由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业专家等人员组成。
三、抽样原则1. 抽样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原则。
2. 抽样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
四、抽样程序1. 制定抽样计划,明确抽样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
2.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抽样时应出示有效证件。
3. 抽样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等。
五、样品管理1. 抽样后,样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和损坏。
2.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限进行检验。
六、信息记录与报告1. 抽样信息应详细记录,包括抽样人员、时间、地点、样品信息等。
2. 检验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七、不合格食品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流入市场。
2. 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责任1. 抽样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2. 对于抽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抽样程序,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抽样及样品管理。
三、抽样原则1. 随机性原则: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避免人为选择偏差。
2. 规范性原则:抽样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操作程序。
3. 透明性原则:抽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四、抽样程序1. 抽样计划: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抽样计划。
2. 抽样人员: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合格。
3. 抽样记录:详细记录抽样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批次、数量等信息。
4. 抽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执行抽样。
五、样品管理1. 样品标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可追溯性。
2. 样品储存:样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防止污染和变质。
3. 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和损坏,确保样品完整性。
4. 样品处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六、异常处理1. 异常报告:发现样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原因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七、记录与档案1. 抽样记录:所有抽样活动均应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2. 结果报告:抽样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3. 档案保存:抽样记录和结果报告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八、监督与检查1. 定期检查:定期对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持续改进: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优化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人员。
二、抽样人员资格1.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抽样资格证书。
三、抽样人员职责1. 负责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食品抽样。
2. 确保抽样过程的随机性和代表性,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抽样公正性的行为。
3. 负责抽样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样品信息等。
4. 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抽样程序1. 抽样前,应检查抽样工具的清洁和消毒情况。
2. 抽样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样品污染。
3. 抽样后,应妥善保管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装和标记。
五、样品管理1. 抽样人员应确保样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2. 对于需要特殊条件保存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持样品的稳定性。
六、信息记录与报告1. 抽样人员应详细记录抽样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并妥善保存记录。
2. 抽样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抽样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七、监督管理1. 抽样人员应接受定期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抽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于违反抽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抽样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
2. 鼓励抽样人员参与学术交流,了解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十、生效与修订1.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2.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或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请注意,这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学校食堂抽样检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制度,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2. 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3. 提升师生对食堂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制度内容1. 检测范围(1)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如蔬菜、肉类、食用油、面粉等。
(2)食堂加工的成品,如饭菜、糕点、饮料等。
(3)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洗涤剂等。
2. 检测项目(1)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
(2)亚硝酸盐、过氧化值、酸价等。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检测方法(1)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时效性。
(2)必要时采用实验室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检测频次(1)原材料:每周检测一次。
(2)成品:每月检测一次。
(3)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每季度检测一次。
5. 检测流程(1)食堂管理人员将检测样品送至检测机构。
(2)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3)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
(4)食堂管理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6. 结果处理(1)检测结果合格:食堂可以继续使用该批次食品。
(2)检测结果不合格:食堂不得使用该批次食品,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换货或处理。
(3)检测结果异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食堂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四、责任分工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检测机构负责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食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五、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食品公司样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样品的管理,规范样品的领用、分发、保存、回收等环节,确保样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样品的领用、分发、保存、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确保样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样品安全;3. 效率优先,提高样品管理效率;4. 透明公开,确保样品管理工作的公正性。
第二章样品管理职责第四条样品管理部门负责样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样品采购人员负责样品的采购,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样品验收人员负责对采购回来的样品进行验收,确保样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条样品储存人员负责样品的储存,确保样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第八条样品分发人员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将样品分发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样品回收人员负责回收使用过的样品,确保样品的回收率。
第三章样品领用与分发第十条部门或个人需领用样品,应向样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样品领用申请单》。
第十一条样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样品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将样品分发给领用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领用部门或个人在领取样品时,应认真核对样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
第四章样品保存与回收第十四条样品储存人员应将样品按类别、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样品标签清晰、标识明显。
第十五条样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确保样品质量。
第十六条样品储存期间,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样品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使用过的样品,应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回收,交还样品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样品回收人员对回收的样品进行整理、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样品损坏、丢失、污染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降职或辞退等处分。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
第二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各级监管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为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县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四个层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对象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抽检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和检测方法,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程序与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抽检监测计划;(二)确定抽检监测对象和内容;(三)组织实施抽检监测;(四)对抽检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五)及时公布抽检监测结果;(六)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抽检监测工作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二)抽检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抽检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四)抽检监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五)抽检监测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的处理第十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合格的食品,予以公示;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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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管理制度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食品质
量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
文旨在介绍食品抽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食品抽样工作的准确、公正和可行性。
二、抽样依据
食品抽样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基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国际上食品抽样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本制度依据以下
几个方面进行制定:
1.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抽样的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制性要求。
2.抽样目的:明确食品抽样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检查食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合规经营。
3.流程和环节:详细规定食品抽样的流程和环节,包括抽样前准备、抽样过程、样品分析与检验、样品留样等环节。
4.抽样标准和方法:明确食品抽样的标准和方法,确保抽样的科学
性和公正性。
5.责任和监督:明确抽样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构,以及违法行为的
处罚措施。
三、抽样流程及环节
为了保证食品抽样管理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本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环节和流程:
1.抽样前准备:抽样工作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抽样的目的、了解被抽样单位的情况、指定具体的抽样地点和时间等。
2.抽样过程:抽样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在指定的抽样地点进行食品抽样,确保抽样的全程公正和透明。
3.样品分析与检验:抽样得到的样品应送往检验机构进行分析和检验,确保样品的质量和安全。
4.样品留样:抽样工作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留取部分样品作为备案和追溯用途,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四、抽样标准和方法
食品抽样管理制度还规定了食品抽样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如下:
1.抽样标准: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型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抽样标准。
对于高风险食品,应采取更为严格的抽样标准。
2.抽样方法:根据不同的食品特点和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法。
常用的抽样方法包括随机抽样、比例抽样等。
3.样品保持:明确样品的保持期限和条件,确保样品在保藏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五、责任与监督
为了确保食品抽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本制度规定了相关
的责任和监督机构:
1.责任单位:明确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包括抽样工作的
组织和协调、人员培训等。
2.监督机构:建立监督机构,负责对食品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违法处罚:对于违反食品抽样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总结
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
过规范和强制性要求,确保食品抽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重
点介绍了食品抽样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流程和
环节、抽样标准和方法、责任与监督等方面。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
品抽样管理制度,才能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