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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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

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

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

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

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

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

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

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

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

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

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

二、理论课课时折合

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

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

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

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

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

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组员:人数乘以1/6学时,计入总学时。要求答辩组成员不多于5人。

七、体育训练、比赛训练

21、按黑教联[2001]6号文件执行,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八、科研课时奖励

22、科研课题经科委审查结题后,报请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但校级课题组按200学时;地市级课题组按300学时;省部级课题组按400学时;国家级课题组按500学时,记入个人

业务档案,不计课时费。

九、教师工作量规定

23、初级职称教师工作量为50学时。

24、中级职称教师工作量为80学时。

25、副教授级职称教师工作量为90学时。

26、正教授级职称教师工作量为100学时。

27、同时兼任高职和中专课的教师,基础课时按权重计算。

十、超标准学科课时量计算

28、讲授学科标准

每学年初级职称1科、中级职称2科、副教授及正教授职称3科。

29、对学科的界定

学科应具有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具有相应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同名称跨专业的科目视为一科。

30、超标准学科课时计算方法:

根据讲授学科标准,在一学年内每超一科课时量增加0.2个系数,超二科课时量增加0.3个系数,超三科及以上课时量增加0.4个系数。

具体计算方法,取一学年内所任学科总课时的平均值乘以相应超学科系数,再计入总课时。

十一、每课时津贴

31、基础工作量的课时津贴,以学院确定的课时津贴总金额减去外聘教师课时和超课时津贴后,用所剩金额计算确定。

32、在基础工作量范围内,初级、中级、副教授和正教授的课时津贴依次递增1元。

33、超课时津贴

高职任课教师:初级职称超1课时为45.00元,中级职称超1课时为50.00元,副教授职称超1课时为55.00元,正教授职称超1课时为60.00元。

十二、兼职教师工作量规定

34、教务处所属兼职教师工作量规定,正科级是专任教师的30%工作量;副科级是专任教师的50%工作量;干事是专任教师的60%工作量。

35、其他科室正副科级专职教师无工作量要求,但根据教学需要必须承担授课任务,其课时费按上述34条标准执行。

36、其它科室干事工作量按专任教师60%工作量标准计算。

37、校级领导无工作量要求,每上一学时,课时津贴按超课时标准执行。

十三、完不成工作量的规定

38、对于学年内完不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对未完成部分,按相应超课时津贴标准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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