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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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要求时,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和证明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明标准的设定涉及到诉讼保证和证据规则对行政行为的限制和保护,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一种程序性标准,它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政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拥有特殊、独占的工具和信息,所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相对于民事诉讼而言,更具有实践意义和保障作用。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证明必须符合一定的证明标准,否则将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甚至会影响到诉讼结果的判决。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和合法权益,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证明自己请求的事实的负担,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责任。回归诉讼的本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从证明责任和证据标准两个方面来进行设定的。
(一)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给予证据证明。对于行政诉讼的仲裁方,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原则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并承担为证明这些事实而付出的成本和费用。
2.证据比例:举证需要严格区分证据比例,将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压缩到较低的程度。
3.证据的独立性:证据之间应相互独立,较好地表明各证据在确定特定事实方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应充分证明或拒绝证明互相的证据之间的依存关系。
(二) 证据标准
与证明责任相对应的是,证据标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据时需符合的一些规定或要求。证据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法律效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真实性:证据应当真实,不能虚构、篡改或掩盖真相。
2.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阐明行政行为的全部实质、目的和法律后果。
3.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就是说,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
证据形式和证据来源。
4.处于有效期:证据必须处于有效期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时效性。
三、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制定要求既有严格性,也有弹性。这就需要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处理证明责任和证据标准之间的关系,划分证明所需证据的范围和清晰证据的正确性、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并转化为还击时证明失败原因的媒介。
(一) 行政机关的证明责任
行政机关应该针对当事人的请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若行政机关未能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诉讼结果可能对行政机关不利。在实务中行政机关所需证明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职权、法律和法规
2.行政行为的实质内容和法律后果
3.行政机关是何时作出行政行为的
4.行政机关所依据的证据
5.行政机关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 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当事人需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现实性。并且,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证明如下:
1.证明当事人有取得当事权益的资格和主体资格。
2.证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有效的权益关系。
3.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可撤销或可改变的错误或违法性。
4.证明当诉讼请求能够实现权益保护。
(三) 证据标准
1.文件证据:文件证据是指相关文件、证件、合同等证明文件。
2.人证:人证是指证人证言,包括书面证言和口述证言。
3.物证:物证是指涉及到案件的物品或现场物品等实物证据。
4.鉴定意见:与案件有关的鉴定意见。
5.录音录像、电子证据等。
总之,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行政诉讼实践中,要遵循证明责任和证据标准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证明和证据的合法有效性审查,确保证据的充足、真实、合法和有效,以合理、公正、公平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证明责任与证据标准的适用
对于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与证据标准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行政机关需要在确定行政行为的基础上提供证据,并证明该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当事人则需要证明其受到的损失或权益受到了损害。
具体而言,当事人需要针对自己的请求,提供具体的证据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证明当事人身份、资格和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权益和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3.证明行政机关行为有错误和违法性的证据。
4.证明提出诉讼请求可以保护权益和利益的证据。
此外,当事人还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并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明。行政机关则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书证据,并对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说明。
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问题
1. 证明责任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界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并承担为证明这些事实而付出的成本和费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该承担证明责任。例如,在一些需要证明职权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拥有相应的职权。
2. 证据认定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就证据的证明和认定而言,法院应该按照有据可查的证据原则进行,即只有提供了足够且充分的证据,法院才会认定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成立。此外,还有一些证据标准上的问题,例如针对电子证据和鉴定意见证据的认定问题等。
3. 证据保全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终的诉讼结果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证据缺失或遗失的情况,这就需要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全。
4. 证据传递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大量证据,然而在一些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