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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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我国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为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1、接种前的准备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

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

2、接种时的操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剂量、部位、途径等要求进行接种。

接种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接种时间、疫苗品种、批号、有效期、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信息。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清理接种器材,处理剩余疫苗。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 写AEFI个案报告卡(表1)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 控机构报告。
乡级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 级疾控机构代报。
个案报告卡和调查表一定要将省、市、县填写完整( 包括现住址、报告单位、录入单位)
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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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课件
调查报告(2)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对AEFI的描述、诊断、治疗及实验室检查; 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情况; 发生AEFI后所采取的措施、原因分析; 对AEFI的初步判定及依据; 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 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如 为异地建档儿童,可通过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 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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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课件
冷链设备管理
冷链是指为保障疫苗质量,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 单位,均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的 全过程。
冷链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冷库、冰 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和 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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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
冷链设备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 品。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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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历史沿革
• 1987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试行) • 1998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 2005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 2016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完整)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及要求规范

(完整)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及要求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三、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管理,要有温度监测记录登记。

四、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免疫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六、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七、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规定建卡、建证,及时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储备用于救治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儿童药品,包括(1:1 OOO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苯巴比妥、扑尔敏、维生素C等),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引发儿童心因性反应。

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三、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符合报告要求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48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逐级向区、市、省级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温馨提示预防接种注意事项预防接种前的注意事项:一、有以下情况者暂缓进行疫苗接种,情况缓解或痊愈后进行接种:1、接种部位有严重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2、发热>37.5℃者(发热可能有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发生偶合反应);3、每天排便次数超过4次者,暂缓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还有可能是病毒所致,可能发生偶合反应)。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24年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有哪些?答: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0-6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0-14岁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的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哪些内容?答: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预防接种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4、接种操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答: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

并录入信息系统。

6、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答: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7、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简称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8、“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有哪些?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

临时预防接种点服务规范概述:临时预防接种点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促进公众健康提供的一种临时服务机制。

为确保服务的公正、高效和安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

本文旨在提出一些通用的服务规范,以便为临时预防接种点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一、接种点准备工作:1.设备准备:配备充足的接种工具、疫苗、注射器、一次性针头、输液器等,并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2.环境准备:接种点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清洁用品。

3.人员准备:提前组建接种点工作队伍,包括医务人员、志愿者和安全保障人员等,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熟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二、服务流程与程序:1.接种登记:接种者到达接种点后,应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手续,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健康评估:接种前进行必要的健康评估,包括询问接种者的过敏史、用药史以及存在的任何慢性病史等,以确保适宜接种。

4.疫苗接种: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疫苗接种,确保操作正确、无交叉感染和安全注射。

5.接种监测:在接种后进行必要的监测,观察接种者是否出现异常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记录与报告:对接种者的接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接种时间、疫苗批号、剂量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疫苗的追溯和管理。

三、服务保障措施:1.安全保障:确保接种点的安全,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环境卫生:定期对接种点的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和通风,并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

3.垃圾处理:配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打包和妥善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4.信息安全:对接种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不泄露和滥用,并合法使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5.志愿者管理:对接种点的志愿者进行选拔、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加强交流与协调。

6.反馈与改进:接种点应建立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对接种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是全社会基本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国卫生进步、增强全民健康水平、减少许多传染病发病率,推动发展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全民受优质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接种服务质量,保证接种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目的1.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2.强遴选预防接种药品及其他疫苗的管理,保障疫苗的安全使用和有效使用。

3.循“集中管理、合理配置、严格使用、及时处理”的原则,对预防接种有关药品、补助资金、服务设施设备、技术教育及咨询等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本规范执行对象本规范面向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各界公众和社会组织。

四、基本原则1.范接种疫苗,重视接种过程。

预防接种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疫苗,落实相关药品管理细则,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的原则,保障接种疫苗的安全和质量,提高接种效果和接种率。

2.持定期接种,按规定使用。

接种定期检查,每个月应组织一次接种定期检查,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条件、技术操作和技术质量,定期检查接种药品、设备、环境等。

3.重问题预防,重视随访监测。

应建立严格的接种记录与随访机制,对接种疫苗的使用情况、反应和疫苗有效性定期进行监测。

5.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权益。

接种机构应建立接种活动张贴明显的法律法规,加强接种宣传,增强民众对接种的认识,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登记及随访服务,保障接种者的合法权益。

六、责任1.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规范和监督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下达接种疫苗的价格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接种机构的接种质量和安全,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接种质量和安全。

2.疗机构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实施,按规定执行接种指南,储备疫苗,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和相关政策,严格按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疫苗,保障接种安全,确保群众受优质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
2020/11/3
3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 针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 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为 乙类传染病。
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为丙类传染病。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 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 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
• 托幼机构、学校: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 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 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 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课件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课件
预防接种服务应加强疫苗管理,建立 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 统,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
服务质量的监测与评估
预防接种服务应定期对服务质 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接种 率、不良反应发生率、服务质
量满意度等指标。
预防接种服务应对监测和评估 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预防接种服务应对服务质量进 行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确保 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接种环节
强调接种技术要求,规范接种 操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
留观环节
强调留观的重要性和要求,及 时发现和处理接种后异常反应
,保障儿童安全。
服务流程的优化与改进
服务流程评估
定期对预防接种服务流程 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
优化关键环节
针对关键环节进行优化, 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如 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登记 流程等。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研究,推动疫苗接种技术的 创新与发展。
共同应对公共卫生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提高全球人民的健康 水平。
预防接种的种类和程序
介绍不同年龄段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接种程序,让公众了解不同 疫苗的作用和接种时间。
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强调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接种疫苗的疑虑和担 忧。
提高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
倡导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
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 的重视程度,树立预防为主的健康理 念。
发展阶段
随着疫苗种类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 完善,预防接种服务逐渐扩展到更 多的传染病防治领域。
规范阶段
为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各国政府制 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确保预防接种服务的普及和质量。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 告。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3. 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 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 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疫苗储存和运输:按照冷链系统要求 2~8℃避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 灰质炎灭活疫苗等 -20℃以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工作指标
服务对象
1
5
2
服务内容
4
3
服务要求
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1. 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图片来自网络
• 2. 服务流程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 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 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 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 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 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 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 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 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 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 3. 服务要求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等多种渠道, 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 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 现和管理。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3. 服务要求 (4)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 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 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 便利的接种服务。
每半年对预防接种卡/簿进 行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 及时补种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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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管理-接种通知与接种单位
通知方式
• 预约 • 通知单 • 电话 • 手机短信 • 网络 • 广播 • 乡村医生
通知内容
• 接种疫苗的种类 • 接种时间 • 接种地点 • 接种门诊电话 • 相关要求
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门诊 • 预防接种站 • 村级接种点:偏远地 区 • 山东省:考虑到接种 安全性和信息录入及 时性等,不采取入户 巡回接种方式
0-14岁儿童
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
按照实施方案(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确定人群
第二类疫苗服务对象
按照说明书或接种指南确定的对象,自愿自费
3
二、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处置
4
(一)预防接种管理-建卡、建档
规范要求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2
领取或购进疫苗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 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 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冷藏箱(包)中疫苗的放置
底层: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 脑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中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上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 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省流入)或临时登记(外省流入) 同ຫໍສະໝຸດ 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6
预防接种卡(大卡)&信息系统个案

最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全套)

最新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全套)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一)预防接种管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5.4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六、不良反应处理
6.1接种人员应掌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识别、处理和报告方法。
6.2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6.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
七、宣传教育与沟通
7.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分析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为优化接种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3对疫苗接种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接种安全。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11.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机制,确保接种对象的生命安全。
十二、疫苗接种与科研
12.1鼓励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策略的科学性。
12.2加强与国际国内疫苗接种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接种技术。
12.3根据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防接种程序和策略。
十三、社会参与与协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接种原则
1.1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确保接种时间、剂次、种类准确无误。
1.2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条件,确保接种安全。
1.3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疫苗管理
2.1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23.3分析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后续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二十四、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实施主体

一般接种单位:
• • 主要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以乡镇卫生人员为主,个别地方需抽调乡村医生。

新生儿接种单位:
• 即设有产科病房的各级各类医院

主要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任务, 并做好与一般接种单位的衔接工作,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 接种证、卡(簿)。

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 式进行预防接种。
• 清理核对预防接种卡: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次核查和整理。 乡镇为主。
(二)预防接种

接种前的工作。乡镇主体
• 核实受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 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 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四、服务要求

接种单位要求
• 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 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 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我省要求: 按照《江 苏省疫苗出入库信息实时网络报告监测方案(试行)》 进行网络报告)
• 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 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 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 知和询问的情况。
(二)预防接种

接种时的工作。
• 确定受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同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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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卡(大卡)&信息系统个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 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 (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山东省最新要求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对满6周 岁且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打印存档, 按《规范》要求期限保存(满6周岁后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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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管理-接种通知与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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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预防接种管理-档案整理与查缺补漏
档案整理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 和整理
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长期流出、死亡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资 料,另行妥善保管
查缺补漏
查漏补种
➢ 《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 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发挥 乡村/社区医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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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前的工作-通知受种者或监护人
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 (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 等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
中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上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 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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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前的工作-准备接种器材、药品、器械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疫苗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规范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1、服务机构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相应的设施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卫生标准的接种场所、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接种场所应设置合理,保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服务人员从事疫苗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他们应熟悉疫苗的特性、接种技术、不良反应的处理等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接种人员在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和手套。

二、疫苗的采购与管理1、采购渠道疫苗应从合法的渠道采购,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采购的疫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具有完整的生产、检验和流通记录。

2、储存与运输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条件进行。

冷链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监测,确保疫苗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范围内。

在疫苗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疫苗受到损坏或变质。

3、疫苗管理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对疫苗的入库、出库、库存等进行详细记录。

定期对疫苗进行盘点,确保疫苗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无误。

对过期、失效或损坏的疫苗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接种服务流程1、预约与告知接种服务机构应提供便捷的预约渠道,方便公众预约接种时间。

在接种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让其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选择是否接种。

2、健康状况询问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包括近期的疾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

对于有接种禁忌的受种者,应暂缓接种或不予接种,并做好解释工作。

3、接种操作接种人员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接种,包括消毒、注射部位选择、注射方法等。

在接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留观接种完成后,受种者应在现场留观 30 分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疫苗预防接种成为预防传染病的主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疫苗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服务规定。

本文将介绍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接种服务的目的和原则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目的是保护人们免受传染病的侵害,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各项接种服务都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安全高效、便捷易得。

二、接种服务的对象和范围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儿童和特定群体,例如孕妇、老年人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群。

接种服务的范围包括常规疫苗和特殊疫苗,根据病毒的传播特性和疾病的流行情况确定接种对象。

三、接种服务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管理机构一般是国家卫生部门或者相关卫生机构,他们负责制定接种政策和指南、监督疫苗生产和监测接种效果。

同时,接种服务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

四、接种疫苗的程序和要求接种疫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接种前应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确定接种的适宜性;其次,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和疫苗种类,确定接种的时间和剂次;接种时应保证疫苗的冷链运输和保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接种后需要监测接种反应和效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接种服务的信息管理和公示疫苗预防接种服务的信息管理和公示是确保服务质量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相关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证明和疫苗追溯系统,并定期公布接种政策、疫苗种类和接种服务质量等信息,增强公众对疫苗预防接种的信任。

六、接种服务的监督和评价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抽样检查和监测,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和违规操作。

同时,评价部门应定期开展接种相关数据分析和效果评估,为接种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公众的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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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疫苗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保障接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种者的健康。

一、接种机构的资质要求
接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资质,并且有专门从事疫苗接种的专业人员;
2. 接种机构的环境卫生条件良好,设备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接种的安全性;
3. 接种机构应当有稳定的冷链设备,确保疫苗储存温度符合要求,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二、接种者的权益保障
1. 接种者应当享有自主选择接种服务的权利,接种机构不得进行强制接种;
2. 接种者在接种前应当充分了解接种疫苗的信息,包括适应症、不良反应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接种者应当在接种过程中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关注,并记录接种信息,如疫苗种类、接种日期等;
4. 接种者接种后如出现异常反应或者严重不良反应,有权获得相应的紧急救治和赔偿。

三、疫苗接种的程序
1. 接种前的评估:专业人员会对接种者进行一系列的检查,确定是否具备接种条件;
2. 接种决策:根据接种者的个体情况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接种计划;
3. 接种操作:接种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洗手、消毒等操作规范,并确保接种器具的无菌状态;
4. 接种后监测:接种后应当对接种者进行观察,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或者感染等情况;
5. 接种记录:接种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接种的基本信息,并提供接种证明。

四、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
1. 疫苗供应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 疫苗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冷链管理要求,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3. 疫苗的追溯管理应当完善,确保可追溯到疫苗的来源和流向。

五、接种活动的宣传和监管
1. 接种机构应当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益,提高接种者的认知度;
2.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接种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障服务质量;
3. 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应当建立,及时掌握疫苗的安全性。

总结: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至关重要。

通过合格的接种机构、合法供应的疫苗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接种的效果和安全性。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接种活动的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知和信任,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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