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8月25日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的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联网收费、服务质量等实施行业管理。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成立行业组织,制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相关规则和团体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依法经营,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监督、校核结算机构的清分结算等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19•【字号】粤交费函〔2016〕89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的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9日以粤交费函〔2016〕894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服务导向、统一标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开通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停车区)。
第四条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一)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通过考查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联网收费设施、联网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收费站服务以及路段通行服务等管理、技术指标,综合评价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
(二)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按照评分情况分级评定,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按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组织与管理:(一)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地级市(含省直管县,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第三方调研机构等单位负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调研机构负责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费[2012]1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费〔2012〕1号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12〕351号),现就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一)收费费率按四车道 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元/车公里执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
(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条匝道长度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起计算至匝道与主线连接处。
(三)收费金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统一后的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件1-86 。
三、请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内容的变更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反映。
附件:1-86.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8日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得到较充分发挥,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11.5亿吨,较2017年增长约20%;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996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约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快速发展,达到45万标箱,较2017年增长150%以上;全社会公路货运分担率呈明显下降态势。
二、主要任务(一)升级水运系统。
1.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
优化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8.28【实施日期】2015.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的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28日以粤交基〔2015〕1024号发布自2015年8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广东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包括设站收费的公路和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工作。
高速公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途经沿线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具体养护监管职责。
本省区域内各收费公路的具体养护监管单位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报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收费站公示所属的各收费公路具体养护监管单位。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确保养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收。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1.15•【字号】粤价[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2号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对于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社会救援机构违规经营并利用垄断地位超标准向车主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指导,确保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尽快完成过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二、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
广东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指南 第四册
广东省高速公路标准化指南第四册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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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核发车辆通行费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核发车辆通行费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粤发改规[2017]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核发车辆通行费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
通知
(粤发改规〔201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省交通集团,省南粤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要求,自2017年9月30日起停止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为适应由事前监管向以收费情况报送、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等事中事后收费监管为主的转变,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等
文件精神,现就停止核发车辆通行费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5
15
10
五
30
30
25
15
15
距离(公里)
15.7
14.7
12.7
7.7
6.2
附表4:
广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类别
萝岗
一
8
二
10
三
15
四
25
五
30
距离
13.32
永和
一
15
10
二
25
15
三
35
20
四
50
30
五
60
32
距离
27.49
15.93
仙村
一
25
20
10
二
35
25
15
三
50
15
5
三
160
145
130
115
105
95
80
65
55
45
30
20
10
四
240
220
195
170
155
140
120
100
80
65
50
30
15
五
275
250
220
190
180
160
140
115
95
80
55
35
15
距离
154.80
143.24
128.93
114.82
109.67
98.17
85.56
70.83
30
10
四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粤交运〔2016〕13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1月21日以粤交运〔2016〕1311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执行《管理规定》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管理规定》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出租汽车、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教学车辆、租赁车的车辆技术管理,各地可参照《管理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
二、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一)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的要求,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一车一档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按时进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强化车辆全过程管理。
(二)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应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周期和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检测评定次数。
(三)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应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相应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材料。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体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节能运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可以由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广东高速公路收费模式和计费规则对比表
广东高速公路收费模式和计费规则对比表广东高速公路具体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广东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1、客车车型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调整为1类车;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
2、3;
2、货车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分为6类,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六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系数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17计;
3、专项作业车分类方式同货车一样,收费标准和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执行;
4、四车道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实施按次收费,单独定价;
5、广东省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施分段计费,各车型每段收费区间的收费金额=收费费率X相应车型的收费系数X收费里程,收费金额取整到“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
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2.11.27•【字号】粤费[2002]22号•【施行日期】200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费[2002]22号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公司:根据2002年10月25日省政府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联席会议的决定,现就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执行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见附表)。
2001年7月31日前,已按车头高度、轮轴数分类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应将五类车中双层大客车划为四类车,并按四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现行仍按吨(座)位分类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应在2002年12月底之前完成统一收费车辆分类标准的报批手续。
二、2001年7月31日前已实行按车头高度、轮轴数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根据粤办函[2001]475号文的规定,其现行的收费系数可维持到2006年7月31日止,作为新、旧收费标准过渡缓冲期。
在缓冲期内由各高速公路业主自行申报按新标准进行收费。
但全省2006年8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高速公路按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和收费系数(附表)计收车辆通行费。
三、现行按车辆吨(座)位计收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报批期限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各收费单位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和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附表: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略)。
高速收费业务考核试卷2
高速收费业务考核试卷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190分)1.联网收费公路费率参数由路径参数、计费参数、()三部分组成,用于计算路网的计费路径及各车型的收费标准,是通行费费率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
[单选题]计费数据计费模块(正确答案)计费方式计费单位2.联网收费公路ETC门架系统是具备分段计费、( )等功能的基础断面收费专用系统和配套设施。
[单选题] *车型识别车牌识别(正确答案)车种识别车轴识别3.车辆通行费稽核业务根据稽核对象可分为内部稽核与()。
[单选题]数据稽核路径稽核外部稽核(正确答案)收费稽核4.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实施方案,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管理单位要实行入口称重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严格落实()、超限禁入的总体要求,发现违法超限车辆时,应当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辖区路政执法大队。
[单选题] *客车必检货车必检(正确答案)专项作业车必检大件运输车必检5.追缴名单用于因客户原因存在少交、拒交、()通行费且证据确凿的车辆,限制其通行收费公路并追缴通行费。
[单选题] *漏交未交(正确答案)多交收费员收受贿赂6.车辆在ETC专用车道收费系统交易时,车道费额显示器应显示相关信息,对于储值卡,除显示车牌信息外,还显示交易金额和()。
[单选题] *银行余额卡片余额(正确答案)余额未交余额7.无法读写或电量低于8%的CPC卡应及时回收做()处理,不得进行调拨或在车道发放。
[单选题]银行卡坏卡(正确答案)疑问卡附属金卡8.无法确定车辆计费信息的,驾驶员应提供入口收费站、( )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核实后通过后台系统计算通行费。
[单选题] *通行城镇通行路径(正确答案)肃北镇当金山9.根据收费公路相关规章制度,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收“六公开”是指公开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 )和监督电话。
[单选题] *收费金额收费起止年限(正确答案)收费人员收费机构10.车辆通行费拆分是指将通行费分配至各通行路段的业务,包括省内拆分和()。
广东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2018年11月目录前言 (I)第一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规范 (1)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基本规范 (1)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管理细则 (12)第二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服务管理规范 (38)一、高速公路收费服务管理规范 (38)二、附录A 服务用语 (48)三、附录B 服务忌语 (50)第三部分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技术规范 (51)第四部分《高速公路营运服务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77)前言高速公路以其快速、安全、高效、便捷等优点,已成为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是高速公路大省,截至2017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8338公里,位居全国首位,高速公路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运营管理是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长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与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完备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或标准体系,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有效的指导,这与我省高速公路规模化运营管理的需要难以适应,同时也与我省高速公路大省的地位也不相匹配。
因此,抓紧制定并出台符合我省特色和实际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规范,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向标准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也是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创新行业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
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有必要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路网调度监控、收费、通信系统及收费站等方面的服务管理规范和标准,引导和推进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向标准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
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粤价[2013]2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粤价〔2013〕22号)
各地级以上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任务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是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为保障国家安
全、减轻灾害损失、控制和预防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免受损失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与广中江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与广中江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粤交营〔2021〕287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与广中江高速公路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交营〔2021〕287号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0〕175号)悉。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2005〕0717号),结合联网收费拆分结算需要,同意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与广中江高速公路(三期)连接处的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收费费率为0.6元/标准车公里,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
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公路(广珠西线二期)分段计费标准表(增加与广中江高速公路连接处)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28•【文号】交公路发[2003]151号•【施行日期】200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已以交科教发[2003]143号文件颁布,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做好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JT/T489-2003标准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调整和统一,并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车型分类标准重新核定本辖区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报部备案。
二、为确保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试点工作的按期完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请务必于6月1日前完成京沈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区域内各路段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根据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601号),建议各地在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时,将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考虑,以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
四、各地由于车型分类调整而需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时,其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严禁借机全面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Vehicl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oll for Highway2003-04-23发布2003-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司提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粤交路〔2020〕86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的通知粤交路〔2020〕8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管理,规范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2018〕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181对服务区(停车区)规划广告标牌设施582个(其中高耸式广告标牌设施533个,落地式广告标牌设施49个)。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强该区域内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切实履行好交通公路部门法定职责。
二、广告标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广告标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标牌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在设置和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四、本《方案》印发前已发布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文件中含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位置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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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粤交费函〔2015〕1031号•【施行日期】201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的通知粤交费函〔2015〕10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 号)及省政府同意下发的《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广东省实施方案》(粤交费〔2014〕1229号),为确保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工作(与接入全国ETC联网同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6月28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含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次票)车型分类统一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见附件1)。
车型分类调整后,省政府批准的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同时,为维持公路客运票价稳定,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对四类车(40座以上大型客车)实施降档收费,即按三类车收费。
二、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完全计重收费与车型分类调整同步实施。
完全计重收费即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含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以元/吨·公里为单位(具体方案见附件2)。
因称重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称重时,按附件1规定的车型分类收费。
三、请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做好车型分类调整和计重收费系统切换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内部培训、对外宣传、应急预案等工作。
省联合电子公司要完善收费系统改造技术方案,做好收费系统联调、测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做好全国ETC联网宣传工作。
四、请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牵头会同省交通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大力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营运服务热线,明确投诉渠道和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意见。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局(委)及全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做好车型分类调整和完全计重收费的宣传解释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秩序良好。
附件:1.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2.广东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完全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26日附件1注:1.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进行分类。
2.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
3.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附件2广东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完全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的计量方式,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公路财产,本着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实施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零时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实行完全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完全计重收费)。
具体方案如下:一、计重收费范围凡根据国家、广东省政府规定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实行完全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计重收费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
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缴费、少用路者少缴费”的要求,引导车户标准装载,实现平等竞争,确保车辆在缴纳通行费上公平合理。
(二)鼓励运输户合法装载原则。
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运输的目的。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结构。
(三)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
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后应确保正常装载车辆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四)稳步推进原则。
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调整平衡过渡和社会稳定。
三、计重收费标准(一)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1589—2004)及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
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完全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
根据实际测量的各轴轴重之和(即车辆的实际车货总重),与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比较情况,核定汽车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二)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基本费率和收费里程1.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以省交通运输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高速公路收费里程为准。
2.虎门大桥主桥(威远-南沙段)基本费率为1.23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6.50公里;引桥(南沙-亭角段)基本费率为0.19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10.29公里;引桥(太平-威远段)基本费率为0.23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8.69公里。
经过虎门大桥主桥和引桥的,按主桥基本费率和里程计费。
3.汕头海湾大桥基本费率为1.38元/吨·公里,按3.25公里计费。
4.番禺大桥基本费率为0.30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3.47公里。
5.黄埔大桥(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官田-草堂)基本费率为0.86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7.00公里。
6.惠州海湾大桥(亚婆角至巽寮湾段)基本费率为0.55元/吨·公里,收费里程为6.90公里。
(三)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方法1.正常装载不超限(低于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要求计算确定: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车辆总轴重不足5吨者,按5吨计收。
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1.25倍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0吨至20吨(含2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1倍计收;10吨至20吨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2.超限(超过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车辆,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要求计算确定:正常装载部分,按上述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规定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
(四)计重收费计算公式模型1.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当0<G≤5时,N=5×M×L;当5<G≤10时,N=1.25×G×M×L;当10<G≤20时,N=1.1×10×M×L+(G-10)×K1×M×L;当20<G≤40时,N=10×M×L+(G-10)×K2×M×L;当G>40时,N=10×M×L+(G-10)×K3×M×L。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N=N1+N2当10<W≤20,N1=1.1×10×M×L+(W-10)×K4×M×L;当20<W≤40,N1=10×M×L+(W-10)×K5×M×L;当W>40时,N1=10×M×L+(W-10)×K3×M×L。
当G/W≤1.3时,N2= (G-W)×0.4×M×L;当1.3<G/W≤1.5时,N2=0.3W×0.4×M×L+(G-1.3W)×4×M×L;当1.5<G/W≤1.8时,N2=0.3W ×0.4×M×L+0.2W×4×M×L+(G-1.5W)×5×M×L;当G/W>1.8时,N2=0.3W×0.4×M×L+0.2W×4×M×L+0.3W×5×M×L+(G-1.8W)×6×M×L。
其中:N——车辆应缴费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N1——正常装载重量部分应缴费额(元);N2——超限重量部分应缴费额(元);G——车货实际总重(吨);M——基本费率(元/吨·公里);L——收费里程(单位:公里);W——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吨);K——基本费率递减调节系数,(K1=7/6-G/60;K2=370/300 -7G /300;K3=0.3;K4=7/6-W/60;K5=370/300-7W/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