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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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之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适用于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不动产等应税行为中取得的销售额。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境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每月,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随便翻票,否则将受到处罚”的要求,正确开具、托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章纳税主体和课税范围第六条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境内增值税纳税人。

第七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清单及备查资料。

第八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

第九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为购货额(含税)和应税劳务费(含税)之和。

第十条境内增值税纳税人从国外或中国境外地区购买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按照进口环节征税标准在我国境内申报纳税。

第三章税率和计税方法第十一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税率。

第十二条一般税率分为17%和11%两档。

第十三条简易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税率为13%。

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纳税。

第四章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第十七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1.农林牧渔业纳税人购进农、林、牧、渔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残疾人就业单位销售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不征收增值税。

3.科学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城镇低保供养对象销售自产农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5.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销售自产文物和用于保护、研究文物的科研单位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实施细则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贯彻落实增值税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值税具体操作事项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确定哪些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并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

2. 税率和征收方式:规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并明确征收增值税的方式和方法,如按照销售额或者销售利润等计算。

3. 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一些特定行业或者地区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率、免税、税收补贴等。

4. 税务登记和申报:规定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纳税人的申报时间和方式。

5. 稽查和处罚:确立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核查的权限和程序,并规定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法的处罚措施和程度。

6. 纳税申报和缴款: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款的程序和要求。

增值税实施细则是对增值税法的具体细化和具体操作的规定,是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的,旨在明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纳税人的分类、纳税期限、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依据。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所得。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农民,适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所得。

二、纳税人的分类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所得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所得年度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

三、纳税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缴款书。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季度纳税,应当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缴款书。

四、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开展增值税纳税活动前,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包括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代扣代缴税收义务等。

五、发票管理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并加盖公章。

纳税人应当根据规定报送电子增值税发票和纸质增值税发票等资料。

六、纳税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账册和财务报表进行检查。

纳税人应当根据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将税款缴纳清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一、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根据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同时,细则还明确规定了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服务业。

1.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细则规定了征收率为3%,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政策。

二、增值税的征税办法2.1一般纳税人的征税办法一般纳税人的征税办法采用增值税专业发票,并根据细则的规定,规范了发票的开具、报备、查验等环节。

2.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征收率为3%的简易计税办法,也可以选择征收率为4%或5%的按销售额确定的征税办法。

三、进项税抵扣政策3.1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3.2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有销售额均按照征收率计税。

四、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4.1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按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细则还规定了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4.2缴纳税款纳税人应按月、季度、年度等期限缴纳应纳税款。

细则还明确了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和罚则。

五、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5.1跨地区经营的税务处理对于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细则明确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发票、账册管理等。

5.2结算方式的税务处理细则还规定了现金与非现金结算的不同税务处理办法。

六、税务机关的监管与执法6.1税务机关的监管税务机关将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发票的开具、销售额的核准、税款的缴纳等。

6.2税务机关的执法税务机关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理,包括查处偷逃税行为、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7.1发票的开具细则规定了发票的开具条件、内容、形式等。

7.2发票的报备与验真细则规定了纳税人需将发票信息及时报备税务机关,并且税务机关有权审核发票真伪。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技术转让的增值税税率。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计税的纳税人。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享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留抵退税等政策待遇。

第五条增值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增值税纳税申报、核定、征收等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有效。

第二章增值税税负管理第六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纳税人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给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辅导和服务,指导纳税人合理避免税收风险,提高自身合规纳税水平。

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申报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季度、年度等期限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保留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和凭证,缴纳完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提交给国家税务机关。

第四章调整增值税税额第十条纳税人享受出口货物免税政策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

第十一条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第十二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由国家税务机关另行规定。

第五章监控增值税风险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增值税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纳税人资料的管理和分析,及时掌握纳税情况。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税款清欠催收工作,并合理引导欠税纳税人补齐税款。

第六章增值税特殊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特定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征管,规范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代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征管活动中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转移、隐匿、伪造、销毁、隐瞒有关增值税纳税基础和纳税申报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采用税款抵扣制度,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以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

第二章税率与征收管理第五条增值税税率分为以下几档:(一)基本税率:13%;(二)低税率:9%;(三)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劳务等。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进口货物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按月申报的,应当在次月15日前申报;(二)按季申报的,应当在次季15日前申报;(三)按次申报的,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委托代征、委托代扣、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应当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三章进项税额的抵扣第十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的,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增值税 实施细则

增值税 实施细则

增值税的申报
填写申报表格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避免错误
确保信息准确
准时申报
遵守规定时间
增值税的缴纳
缴纳方式
网上银行缴税
规定时间
按时缴纳
灵活多样
选择合适方式
增值税的税务检 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 行税务检查,纳税人应积 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确保遵守税法规定,保证 税务合规。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01 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率
01 主要税率为17%
有些特定行业适用13%、6%等税率
02 特定行业税率
部分特定商品如农产品、书籍等享有免税政策
03
总结
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通过逐级递减税率和税款抵 扣,鼓励企业提高效益,同时对不同纳税对象有不同征收方 式。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实施细则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 都很重要。
● 07
第7章 增值税实施细则
增值税的重要性
国家主要税收 制度
对各行业和纳税人 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税收意识
做好增值税征收和 缴纳工作
增值税的发展趋 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 度的完善,增值税制度将 不断优化和完善。纳税人 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 好税收规划和合规经营
参考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增值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
抵扣已交税款
纳税人可以从购买 原材料和生产成本 中抵扣已交增值税
企业效益
增值税鼓励企业提 高效益与质量
消费税
增值税是按消费税 形式征收的税制
逐级递减税率
增值税采用逐级递 减税率,鼓励生产企业提高效益与质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一般规定二、纳税人资格该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资格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国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对于涉及跨境电商等特殊情况,也做出详细规定。

同时,对于存在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增加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三、纳税义务实施细则规定了各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包括发票开具、帐册的保存和报送、纳税申报和纳税计算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于欠税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纳税申报实施细则对纳税申报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纳税申报的途径和期限、申报内容、报送方式等。

详细规定了各类纳税人对增值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期限,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五、纳税期限实施细则规定了纳税期限,包括增值税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期限以及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等。

对于延迟申报和缴纳的纳税人,规定了逾期缴纳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追加罚款的规定。

六、纳税计算实施细则对纳税计算做出了规定,包括普通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具体规则。

涉及到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的计税方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七、税款缴纳八、退税实施细则对退税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包括进口货物和增值税原则上不得退税,但根据重大政策调整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使用退税方式。

同时,对于退税申请的时间、条件、材料、程序等,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增值税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通过细则的规定,可以促使纳税人依法规范申报纳税,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关的处罚和惩罚。

这将更好地促进了增值税的正常运行和税收管理体系的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 免税(应税)项目的认定
应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有免税项目待遇的,在认定范围内免征增值税。

免税项目的认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食品、书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保健等行业在免税项目的范围内。

3.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增值税税款,按期缴纳增值税税款,并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及财务会计档案,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4. 代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代征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代征税款上缴财政,同时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 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办法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销售额和应税项
目金额计算应交增值税税款,再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额缴纳增值税。

6. 税务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7.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账务核算、票证使用等方面。

纳税人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财务核算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细则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法实施细则1. 引言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增值税法,细化操作细则,有必要对增值税法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和说明。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增值税法的实施细则,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申报纳税、减免税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进口、转让和委托加工。

其中,商品的销售是指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劳务的销售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供劳务获取报酬的行为。

进口商品是指跨境购买或引进的商品,转让是指将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委托加工则是指企业将加工任务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

根据不同的征税范围,税收政策也有所不同。

3. 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和劳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7%、13%和6%。

其中17%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和劳务,13%适用于部分商品和劳务,6%适用于少数商品和劳务(如小型水泥、农业生产等)。

对于进口商品,税率也根据商品的种类和规模有所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和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4. 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4.1 税款计算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根据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税款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销售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和劳务,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纳税身份和业务情况确定合适的计税方法。

4.2 税款申报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度或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税款。

申报税款的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季度的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

纳税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填报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如有需要,纳税人还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款申报。

4.3 税款核定和退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款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增值税暂行条例,规范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税纳税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增值税纳税活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不动产等过程中,按照规定对销售发票进行开具、税金申报和缴纳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征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第七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八条纳税人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应当将上期应纳税额的申报表报送税务部门。

第九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申报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保存完整和真实的票据和账簿,便于税务部门查验。

第三章发票管理第十一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和保存,并报送税务部门。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第四章税务征收管理第十五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办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增值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增值税的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验和调查,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税款。

第五章税务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征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进行现场核对和资料核查。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4.09.28•【文号】•【施行日期】198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条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贷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二、纳税人进口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四条《条例》第三条所说的“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额。

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补贴收入,应计入销售收入额内一并纳税。

第五条纳税人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增值税产品的自制应税产品,应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实行“扣额法”的,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为规定扣除项目的外购金额乘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以自制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当纳税;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属于本企业商品产品的应当纳税,属于本企业非商品产品的不纳税。

但用于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自制非商品产品,其扣除项目如果已按当期购入数计算“扣除金额”“扣除税额”的,应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税收管理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税收管理将更加智 能化,实现自动化申报、风险评估、数据分析等功能。
跨部门协同监管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提高税收 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国际税收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税收合作将更加紧密,共同打击跨国避 税行为,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登记注册流程
申请登记
纳税人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
记证件。
提交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 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根据不同 情况相应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审核发证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税务登记 证件。
变更、注销等事项处理
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03
应纳税额计算与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组成要素
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07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
本次细则修订背景和意义
1 2
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增值税条例已 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进行修订和 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2)1.1 概述 (2)1.1.1 立法宗旨 (2)1.1.2 基本原则 (2)1.1.3 适用对象 (3)1.1.4 适用范围 (3)1.1.5 不适用范围 (3)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1.1.6 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 (3)1.1.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1.1.8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4)1.1.9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 (4)1.1.10 扣缴义务人的范围 (4)1.1.11 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4)1.1.12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5)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5)1.1.13 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5)1.1.14 增值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5)1.1.15 税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5)1.1.16 增值税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5)1.1.17 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6)1.1.18 征收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6)第四章税基和计税方法 (6)1.1.19 税基的概念 (6)1.1.20 税基的种类 (6)1.1.21 税基的确定原则 (6)1.1.22 计税方法的概念 (7)1.1.23 计税方法的种类 (7)1.1.24 计税方法的选择 (7)第五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1.1.25 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1.1.26 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第六章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8)1.1.27 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确定 (9)1.1.28 纳税期限的延长与缩短 (9)1.1.29 纳税期限的起止时间 (9)1.1.30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1 跨地区经营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2 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的确定 (9)第七章税收优惠 (10)1.1.33 减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4 减免税的种类 (10)1.1.35 减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0)1.1.36 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7 免税的种类 (11)1.1.38 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1)第八章进口环节增值税 (11)1.1.39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定义 (11)1.1.40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1)1.1.41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税率 (12)1.1.42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1.1.43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12)1.1.44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2)1.1.45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2)1.1.46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 (12)1.1.47 申报期限与方式 (13)1.1.48 申报内容 (13)1.1.49 申报要求 (13)1.1.50 征收方式 (13)1.1.51 征收程序 (13)1.1.52 征收管理 (14)第十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14)第一章总则1.1 概述1.1.1 立法宗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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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进口货物和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者、销售者和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者。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简化的方式办理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纳税人的经营情
况而有所不同。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一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根据销售额与进项之间的差额(即增值额)来计算增值税。

2. 税率简易计税方法
税率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按照规定的税
率和销售额进行简化计算,无需区分进项和销售额的差额。

四、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商品和劳务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1. 一般税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增值税税率,目前一般增值税税
率为13%。

2. 减按计税方法征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家可以对
个别商品或劳务适用减按计税方法,相应地降低税率。

五、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是纳税人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
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

1. 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
度申报增值税。

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填报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票据和报表。

2. 缴纳
纳税人需要按照申报的税额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增值税的
缴纳。

一般纳税人需要通过银行等渠道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

六、增值税的减免和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和退税的政策。

1. 增值税减免
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特定行业或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比如对农产品、机电设备等特定商品可以给予增值税的减免。

2. 增值税退税
对于出口商品和劳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即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七、增值税的监管和执法
为了保证增值税的正常征收和监管,国家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监管和执法。

1. 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重要凭证。

2. 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部门会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票据、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处罚和追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国家税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关停等。

以上是对增值税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能对您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如需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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