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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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文件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
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税率表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订的国际通用型的协同编码(h.s编码)
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
步骤如下:
1.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搜寻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当首先考
量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当首先考量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以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去确认其
税号。
例如进口地海关无法化解的税则归类问题,应当报海关总署明晰。
三、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我国进口税则建有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推行暂定税率。
《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
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普通
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税率种类
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我国现行税则对余种商品征税出口关税。
对部分商品可以推
行暂定税率(余种)。
(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含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倾销税、保障性关税。
【提示】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进口适用于税率的挑选就是根据货物的相同原产地而确认的,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议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进口商品绝大部分使用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对部分商品推行从量税、无机税、挑选税和滑准税。
滑准税就是一种特定的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第二,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主要采用的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
第三,原产地未明的进口货物推行普通税率。
(四)关税税率的运用
关税税率的运用规则如下:
1.一般规定
进出口货物,应适用于海关拒绝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行的税率。
2.特殊规定
相同进出口方式下,税率的具体内容运用存有相同的规定。
特殊进出口方式的货物或违规货物的税率规定3.保税、减免税等货物的补税规定
已申报进境并离境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出租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离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存有以下情形之一须要交纳税款的,应适用于海关拒绝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核对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相关手续之日实行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至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交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核准无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4.补征或者归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按照前述规定(即2和3)确认适用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