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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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理念,推进美丽、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月底前,全区再生资源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低效土地、闲置土地建设分拣中心,争取新增标准化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2024年底前,争取新增标准化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2025年底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成功引育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争取新增标准化分拣中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1.进一步加大省督点位整改力度。
组织开展省督经营场所“回头看”行动,全面落实省督发现经营场所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对整治完成的经营场所,由属地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经区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提升工作专班销号。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藤桥镇、双屿街道)
2.进一步扩大再生资源排查范围。
开展新一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并上报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提升工作专班。
各街道同步开展废旧金属回收量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信息库,精准掌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布位置、面积、权属、回收量等情况,评估属地废旧金属回收规模。
(各街镇)
3.进一步做好回收行业分类整治。
按照“关停一批、改造一批、搬迁一批”要求,分类制定排查发现问题经营场所整治方案。
(各街镇)
(1)关停淘汰一批。
对于未取得环保、市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手续且位于非工业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和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的经营场所,依法列入关停淘汰名单。
(2)规范提升一批。
对具备一定审批手续且基础条件较好,经过改造后能达到分拣中心(专业市场)
建设标准的经营场所,对存在的简易问题责令企业当场整改,问题较多的建立“一企一档”限期整改,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整治提升。
(3)集聚经营一批。
各街道要利用拆后暂未开发利用地块和闲置地块、厂房征选适合集中经营的场地,报请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提升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后,按照分拣中心(专业市场)建设标准合规化建设再生资源集中经营场所,引导适合搬迁的经营主体集中化、标准化、合规化经营。
对拟搬迁至符合建设标准经营场地的经营主体,可在新场地未完成建设(改建)前,原有场地做好环保防护等要求的情况下作为临时堆场,保留至新场地完成建设(改建)时。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网点规划建设
1.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区商务局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牵头指定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分拣中心数量和具体指标,细化网点布局。
全面测算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行业市场需求,建立多渠道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低效土地、闲置土地建设分拣中心。
要将分拣中心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街镇)
2.完善末端站点布局。
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设置,街道每IOOo户居民设置1个;乡镇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沿街回收站(点)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城市主干道、核心商业区。
新建小区应在土地出让划拨公告或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回收屋建设要求,同步配套规划建设。
(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3.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参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并结合区实际,分拣中心或专业市场需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成品区、运输区等,固定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应露天作业。
沿街回收站(点)原则上要求全封闭,不得露天堆放,要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不得回收废包装桶、废铅酸蓄电池等各类危险废物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回收的物资、物品。
小区回收屋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街镇)
4.引进推广先进运营模式。
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积极引进和培育行业实力强、模式先进的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给予政策支持。
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提升再生资源标准化水平。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属国有企
业,各街镇)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1.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各街镇和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置。
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对违法建筑依法查处;
各街镇要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纳入街镇基层网格生态环境、无证无照、市容环卫等事项的日常管理,
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加强整治,督促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对生态环保问题突出,并涉及多部门领域问题的重点经营场所,由属地街镇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执法部门参与。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提升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街镇)
(二)加强督查考核。
将规范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工作纳入美丽建设、无废城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以及商务相关工作考核。
组建专项督查组,由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专班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规范提升工作的单位予
以扣分,强化责任落实。
(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信息交流互动工作群,强化信息共享交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注册信息推送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保障部门间信息互动。
对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问题,及时抄送告知相关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四)加强企业帮扶。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服务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各街镇要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社会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
(区委政法委、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附件
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三年建设计划
面积单位:平方米
备注: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利用空置厂房、低效土地、闲置土地建设分拣中心;实现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作业的分拣中心计入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