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 教师岗位 综合考评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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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教师岗位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为教师的奖励、岗位续聘、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配合学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教师综合考评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指标
综合考评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科研工作量、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
由学院批准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工作量。
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为 240(15 学时/周),最多为 320学时(20学时/周),以学院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说明:
1)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
如果确实需要超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
提下,由教研室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报系分管主任审批;
2)担任管理工作的系及教研室领导可按相关规定,按学院统一规定折算为相应的教学工
作量;
3)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减免教学工作量30%;
4)满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课程(两门以上课程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
的不同课程),并以承担本系的专业课程为主;
5)受到专业招生人数限制而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完成院、系另行暂时安排的
管理等其它工作后,可视为满足工作量的要求。
2、教学质量
评估依据:学生测评意见(30%)、指派导师评价(30%)、土木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评价(40%)。
3、教研/科研工作量
本系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本考评期内(以前年度列项本学期继续推进的项目须经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认定)还应至少完成以下 3项任务(其中,加“*”的必须完成):
1)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改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
2)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
3)主持或参与重点课程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
4)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
5)至少发表 1篇科研或教改/教研论文;*
6)各类科研、教改获奖;
7)用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授课时外使用程度达到 80%以上的必
修课或选修课);
8)指导学生参与列入系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如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则“*”的项
目可以没有);
9)进入土木系指派导师库,且指导的年轻教师成长明显。
说明:以上各项教研、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必须是学院及其以上级别的项目。
必选项目可根据土木工程系的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4、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本系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工作量的同时,本考评期内还应至少完成以下 3项任务(其中,加“*”的必须完成):
1)主持或参加申报新专业的相关工作;
2)主持或参加专业培养方案的起草、修订与完善;
3)主持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研讨与定稿;
4)主持或参加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的规划、设计、采购、实施;*
5)负责的教学单位教学研讨活动有完整的记录且成效显著;
6)开设专业技术讲座或开设新课;
7)指导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报告批改规范,指导人数不低于
60人/批次;
8)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每指导批次一次性通过答辩比率不低于90%;
9)担任专业协会如结构学会、造价学会指导教师,协会运作良好;
10)参加招生咨询工作;
11)推荐学生并成功就业;
12)完成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说明:必选项目可根据土木工程系的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综合考评等级评定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实行等级考评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综合考评结论分为A、B、C、D、E和F六个等级。
C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次考评期土木系参加综合考评教师人数的8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10%、B级比例不超过20%;D级、E级、F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土木工程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土木系教师综合考评等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土木系教师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四、考评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考评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成绩
等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教师综合考评自查及审计表】。
2)院教务处将专家听课意见和学生测评意见反馈给系、部,作为评价被考评教师的教学
质量的依据之一。
3)教师所在系部综合考评:
i.教学质量评价:由系教学质量审计组负责。
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在审计时,将综
合考虑专家听课意见、学院领导听课意见、部门领导听课意见、教务处意见(是
否违纪、是否有教学事故等),以及其他老师观摩该老师教学过程后所填写的【课
堂教学评价表】结论。
ii.综合评价:由系综合考评组负责填写和签署【教师综合考评部门意见表】。
综合考评组填写完毕公示24小时内无异议后,提交系负责人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
处。
公示期间,若有教师和学生对本系教师考评结果有异议(书面形式),系应成
立由系主任牵头,有教务员、教师代表、当事教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等5人以上组
成复议小组,对当事教师的考评等级进行复议,并从受理异议之日起72小时内将
复议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4)系部门负责人的【教师综合考评自查及审计表】经系教学质量审计组审计后,由系综
合考评组完成【教师综合考评组意见表】的基础数据汇总,但不作出考评结论,由学院统一综合考评。
5)学院领导小组在系、部评议的基础上,给出最终的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评期限
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起至本学期教师提交【教师综合考评自查及审计表】截止之日止。
六、综合考评机构
1.系教学质量审计组:成员由全体教研室主任、教务员组成;任系教学质量审计组成员,若担任指导老师,则在涉及该教师所指导年轻教师的审计评价时,应主动回避。
2.系综合考评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包括一名教师代表(由全体老师推选产生)、一名教研室主任(由全体老师推选产生)、办公室主任、兼职系主任。
由主持工作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
系综合考评组代表土木系履行除考评组组长外所有教师岗位教师的考评职责。
七、激励措施
1.综合考评等级为D级(合格)及以上:
1)作为学院执行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
2)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优先。
3.综合考评E级(基本合格)及以下:
1)连续两个考评期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调离教师岗位;
2)连续两个考评期综合考评等级为不合格,双方解除合约关系。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从2013年秋学期开始试行,由土木工程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系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青年教师培养完成情况表
附件三教师综合考评自查及审计表
附件四教师综合考评组意见表
附件五教师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一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二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青年教师培养完成情况表
附件三
教师综合考评自查及审计表
附件四
教师综合考评组意见表
部门(盖章):
说明:
1.如教师带多门课程,则学生测评意见分值为测评均值;
2.任系教学质量审计组成员,若当任指导老师,则在涉及该教师所指导年轻教师的审计评价时,应回避;
3.本综合考评表格由独立于系教学质量审计组的系综合考评组填写。
4.本表填写完毕公示24小时无异议后,提交系负责人程序性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附件五
教师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1.教学工作分
1.1 满教学工作量为基本分70分。
1.2 超工作量的,超基本工作量学时在0-80时,加0分;超基本工作量80学时以上部分,每60学时加1分(不足60学时不计)。
1.3如果只承担一门本系专业课程或者未承担本系专业课程(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但学时满足规定要下限,则教学基本分减记5分。
1.4 不满教学工作量的,根据如下情况打分:
1)客观原因:按比例减少,例如:满120学时为35分;
2)主观原因:0-160学时为0分,161-239学时按比例减少。
2.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得分90分,教学质量系数为1;当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低于60分时,教学质量系数均按0.5计。
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得分÷90
3.教研/科研工作分:0—15分,其中必须完成的项目6分/项(本项目得0分,本项其余项目得分减半计),其余3分/项(省级以上项目或国家或国际核心期刊发表,分值加倍)。
4.管理及其他工作分:0—15分,其中必须完成的项目6分/项(本项目得0分,本项其余项目得分减半计),其余3分/项。
5.减分项目
5.1 教学过程项目
下述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指标被系教学质量审计组认定为不达标,则每项减计2分:
1)掌握教学大纲
2)熟悉学生教材
3)规范填写成绩分析表
4)根据学科特点进行教学设计和教案编写
5)张驰有度的教学日历
6)规范批改考试试卷
7)采取有效措施批改学生(大)作业
5.2 为人师表项目
下述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指标被系综合考评组认定为不达标,则每项减计3分,其中加“*”的项目未达标减计6分:
1)自身成为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学习者与工作者;
2)能有效地激发出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求知欲,提升学生“正直做人、认真做事”方面成
效显著;
3)对专业要欣赏深度而鄙视浅薄,自身成长为能恭敬地怀疑和勤于思考的人而不是无所
用心的人;
4)can-do指标高,即面对挑战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的;
5)有极强的责任感、做人讲道义而值得信任*;
6)团队精神强、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3 警示项目
下述事项(如有),则除教学事故按学院规定标准扣分外,其余项目每项次减记10分:
1)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院、系安排的教学任务;
2)教学过程中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局部存在的不良现象,当成社会主义的主流进行
传播,如闲扯是学问、勾兑是能力;
3)在校风或校外就学院发表失严重失实言论,对学院造成负面影响;
4)教学事故;
5)其他重大违反【高校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或事实。
6.总分:上面第1项的分数乘第2项的系数,然后加上第3项、第4项再减去第5项的得分,简记为“1×2+3+4-5”。
7. 综合考评结论:A卓越、B优、C良、D合格、E基本合格、F不合格。
8. 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