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不是赢利渠道而是经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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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出口不是赢利渠道而是经营陷阱
作者:高崚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1年第04期
近年来,随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与政策调整的转型,一些人为谋私利,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其中买单出口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许多出口企业因对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法律制裁缺乏清醒认识,最终身陷泥潭。
因此,出口企业要对买单出口行为进行谨慎鉴别。
买单出口与委托代理出口的区别
买单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的名义,通过和买卖使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提供的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进行虚假出口贸易活动,并将收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和存仓委托书等出口单证和手续转给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从而骗取国家退税。
它的特点是出口企业虽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结汇风险,也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因此出口企业并未实际参与出口经营活动,却仍以自营名义出口报关。
不法分子游离于监测体系之外,暗箱操纵从货物的购进至出口到结汇的全过程。
委托代理出口是指出口企业(外贸型)受客户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它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做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只收取一定比例代办报关出口的手续费,对于其他事项(包括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货物的具体情况等)不需涉及,而委托企业凭受托企业出具的代理证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通常在这种形式下,委托企业都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买单出口是把虚假业务以真实的名义购进货物和出口销售,背后购买出口退税单证,造成虚假的自营出口,目的就是想方设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表面看买单业务与真实的出口贸易形式一样,都有货物购进、出口销售环节,并且有货物实体往来、货款结算和相应的会计记录凭证。
实际在买单出口交易过程中,出口企业一般要求不法分子提供能够顺利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同时压低换汇成本,以谋取最大份额的退税款。
至于组织货源、运输、检验和报关等工作一般由不法分子或厂方负责,出口企业往往对此听之任之。
因此,买单出口与委托代理出口有着本质区别,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区分,谨慎处理。
出口须谨慎,买单有风险。
买单出口的风险与防范
毫无质疑,买单出口存在巨大的风险。
通过对其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的深入解析,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行为会引发以下三个高风险:
在纳税环节出现问题。
对出口企业而言,正常经营却不正常纳税,必然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与调查。
一旦发现问题存在立案查处的风险,而暗中操作的不法分子遇事却逃之夭夭,出口企业就要负连带责任并承担全部退税款项的退回与处罚,这势必给企业的外部形象和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在出口环节出现问题。
出口报关单上填写的出口企业名称一般由代理报关人或单位自行填写,不一定有实际出口业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处理。
如双方货款不到位或发生纠纷等,还可能会发生出口货物退运,势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在查验环节出现问题。
通常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出口退税,会将报关商品名称篡改为高退税率商品,标的金额大幅被抬高。
如果在查验环节被海关部门查到与报关申报货物不符,势必会被扣留并处以高额罚款,受牵连的还是报关出口的企业。
买单出口对出口企业而言不是赢利的快车道,而是经营的一个陷阱。
出口企业要想合法赢利,规避风险,提高风险预警系数和法律、责任意识,合规经营。
不能为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一旦事发,势必丧失企业诚信,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