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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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要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药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贵重物品储存室、档案室等。
第三条医院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负责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4. 负责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组织要害部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要害部位所在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本科室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要害部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负责组织本科室要害部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4. 负责对本科室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要害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第八条要害部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2. 保卫值班制度;
3. 安全检查制度;
4. 应急处置制度;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要害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门锁、保险柜、监控设备等;
2. 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
3. 通讯设备、报警系统等。
第十条要害部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要害部位
的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对在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