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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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资产,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公司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余料和废料。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废旧物资处置信息;
(四)负责审批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五)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确定的鉴定结果和处置方式,管理废旧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市及以下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是本部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本部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上报本部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三)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
(四)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和公司物资部批复结果,进行废旧物资处置具体实施工作;
(五)开展公司本部报废物资回收商资信调查工作;
第七条物流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地市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上报地市公司库存物资报废申请;
(三)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
(四)根据公司物资部批复结果,负责地市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施工作;
(五)开展报废物资回收商资信调查工作;
第八条各级物资使用部门/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各级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退役再利用物资再次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退役报废;
(二)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三)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
(四)参与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项目余废料划分标准;
(二)负责组织项目余废料移交。
第十一条各级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申请的审核;
(二)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财务调拨手续;
(三)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四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和原则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并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六条可为工程建设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安排仓库储存,并负责仓储管理。
待有合适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利库使用。
第十七条可转为生产备品备件的再利用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安排进入备品备件仓库,按照生产备品备件进行仓储管理。
待需要时,进行更换使用。
第十八条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置应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如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
第十九条对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
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条经审核通过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拆卸。
拆卸产生的费用计入变卖处置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可再利用的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应尽早安排装运,进入仓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搬运保管费用计入库存物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对需进行变卖处理的报废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安排搬运,进行集中保管,以便变卖处理。
搬运和保管过程产生的费用计入处置成本。
第五章报废物资变卖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报废物资处置需求,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制定报废物资处置计划,报公司物资部审核。
物资部负责组织各级物流服务中心根据批准的报废物资处置计划,按照公开招标或竞价的方式变卖处置报废物资。
第二十五条处置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报废物资变卖处理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应发放报废物资中标通知单,并根据中标通知单组织报废物资回收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重大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必须进行拆解处理。
第六章报废物资处置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报废物资处置应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报废物资处置出售收入金额转入物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报废物资处置费用应如实列支。
第七章其它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公司物资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四条根据公司保卫工作的要求,物资使用单位和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必须对工作现场或集中堆放的废旧物资,做好防盗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