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丰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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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公告
武川县可镇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
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的单位及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
造鑫都雅苑商住小区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33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09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的议事通知》(武政办字[2009]58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鑫都雅苑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166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
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建设鑫都雅苑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
求》(武建发[2009]104号)的精神,现决定将你们使用的位
于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
福泰阳光城的共计41宗【包括赵红喜111平方米、刘幸福184.04平方米、张占元165平方米、张永胜188平方米、郝志杰124.8平方米等41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5799.76平方米(合8.69亩)(具体收回花名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的依法收回,并对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城镇规划要求公开出让。

请你单位及个人于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4日(七个工作日)上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持原有关国
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到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
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请到武
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

特此公告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武国土资发[2010]109号签发人:王森
关于发布收回杨文科等42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告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
府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10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有
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0]16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内蒙古丰驰商贸有限公司丰驰大
酒店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80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2009)编号3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拟对位于民族小学以西,可镇公安街以北、步
行街二楼以东、水务局以南范围内的共计42宗【包括杨文科150平方米、王根厚225平方米、王月东450平方米、秦国樯200平方米、王凡300平方米等42宗国有土地建设
用地使用权共计11339平方米(合17亩)】的房屋进行拆迁,意向用地单位已拟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土地管
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需依法公告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武伟电话:8821263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武国土资函[2010]116号签发人:王

关于武川县人民政府
实施城镇规划旧城拆迁改造建设项目用地(丰驰大酒店扩建及“丰驰颐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函)
武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合理安置回迁户、增
加拆迁面积、改造“丰驰颐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拆迁收
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已收悉,根据武川县人民
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建设规划
审批例会2010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10]16号),依据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
武川县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武建发[2010]44号)的要求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初步审查,现函告如下:
丰驰大酒店改扩建、“丰驰颐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建
设项目属旧城区改造项目,对地方经济及小集镇建设具有一
定的贡献。

该项目已经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内蒙
古丰驰商贸有限公司丰驰大酒店改扩建工程申请立项的批
复》(武发改字[2009]80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丰驰商贸有
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10]88号)。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青山路西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7.2亩,东至青山路,南至第四小学西侧至平安街北、西至步行
街东楼后侧、北至水务局南划定线,拟用地符合武川县可可
以力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拟依
法收回上述范围内包括共计42宗【包括杨文科150平方米、王根厚225平方米、王月东450平方米、秦国樯200平方米、王凡300平方米等42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11339平方米(合17.2亩)】(具体收回花名见《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已列入
项目投资预算,并书面承诺按照规定予以拆迁安置补偿。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拆迁
安置补助工作,严禁损害被拆迁单位及个人的利益。

综上所
述,同意该项目依据城镇规划的实施意见组织拆迁,待拆迁
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城镇规划设计要求公开出让。

本函不作为开工占地的依据。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并依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鑫都雅苑商住小区建
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33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09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的议事通知》(武政办字[2009]58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
建鑫都雅苑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166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可镇旧城区
拆迁改造建设鑫都雅苑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武建发
[2009]104号)的精神,现决定将你们使用的位于东至商业
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
城的共计41宗【包括赵红喜111平方米、刘幸福184.04
平方米、张占元165平方米、张永胜188平方米、郝志杰124.8平方米等41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5799.76平方米(合8.69亩)(具体收回花名见《关于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
用证号及相关明细如下: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名称座落用途面积(㎡)土地证号赵红系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11 006250 刘幸福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84.04 001083 张占元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65 005011 张永胜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88 001110 郝志杰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24.8 003563 李崇喜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46.2 001223 霍进元
转让与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83 001074 李正成
卢存世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67.5 002302
转让与
王国珍
王如龙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252 000382 彭万祥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38.66 005636 闫清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39.5 000029 王素枝
转让吕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27 001082 媛
贾耀忠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96 010801 贾志文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91 001075 万永平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36.4 000404 段振峰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39.5 000028 卢培文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42.55 000181 尚文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247 001077 姜志勇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216 001065 金峰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44 001066 黄占彪
转让于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56 001080 胡日林
宋仝柱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56 005558 宋金树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112 002567 刘志远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该一十三宗土地使用
刘伟华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权人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另有五宗土地使用权人在调查期间无人居住,请见本公示后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党军平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郝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郝宽河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杨振国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王相如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王海峰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王志亮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闫永在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韩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任晓军可镇文化街乌素巷住宅申建英
可镇文化街乌素巷
住宅


以上土地使用权人见此公示后,
请将公示内容与所持权
利证书进行认真核对,
如与本公示的相关内容不符,

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权属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武川县国土资源局查询。

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由县国土
资源局会同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城镇规划要求公开出让。

本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2009年11月26
日至2009
年12月4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
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至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国土局联系电话:8821263)。

特此公告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可镇旧城区改造新建鑫都雅苑商住小区拆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
武川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武川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镇规划及《武川县人民政
府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改造鑫都雅苑商住小区建设有关事
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09]33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审批例会2009年第三批次拟建项目的议事通知》(武政办字[2009]58号),依据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鑫都雅
苑商住小区(一期)工程申请立项的批复》(武发改字[2009]166号)、武川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可镇旧城区拆迁
改造建设鑫都雅苑商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武建发
[2009]104号)的精神,现拟对位于东至商业路(规划路),南至康庄小区、西至迎宾路、北至福泰阳光城范围内的共计
41宗【包括赵红喜111平方米、刘幸福184.04平方米、张占元165平方米、张永胜188平方米、郝志杰124.8平方米等41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5799.76平方米(合8.69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收
回。

武川县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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