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书笔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一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集大成之作,其作者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

他的一生出版过许多作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本人极看重《论自由》一书,在本书中他曾说“《论自由》往往比我写的其他作品影响更为长久”,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一本关于一条真理的哲学教科书”,它的出版也宣布了性格多样性和个性自由发展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和人类都很重要。

密尔所论的自由,并不是自由意志,而是指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这里,他引入了“权力”这一概念,自由被定义为权力实施的限度。

密尔主张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对他而言,合理的社会即意味着自由,而个人自由的适用范围即是社会干预的限度。

这样,他就把自由解释为确定社会合理使用权力,并且提出了一个测试合理性的标准实验,即“任何一个不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都是不合理的社会。

如果它侵犯了个人正当的权利,社会就不能使用其权威。

”这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合理的标准,一个社会必须在保证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威,那么如何界定一个社会是否干预了个人生活侵犯了个人自由呢?米尔给出了解答:“本文的目地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的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标准。


在密尔看来,有两种主要方式干预了个人自由,一是法律惩罚,而是道德压迫。

这涉及到本书最重要的部分,即那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的或者集体的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由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员,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滥用权威会侵犯社会合理的限度,侵犯个人的自由。

密尔自由论的核心便是“危害标准”,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事实说明一种行为危害到其他人,那你就不能用法律或社会道德压力来阻止该行为。

比如说,一个人看到别人溺水,但是他没有施以援手,这件事被报道,于是这个人受到了各方的谴责,极大的影响了他的生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这个人没有救溺水的人本身并没有危害到他人,但是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却伤害到这个人,这就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侵犯。

只有一种条件下可以限制个人行为,即当其行为将会危害到其他人时。

如果法案超出危害标准的限度,社会将威胁人身自由,所以说道德压迫和法律惩罚都有可能干预和侵犯个人自由。

这条标准引发出了另一个问题,怎样的才能被判定为危害呢?身体上的伤害很明显是伤
害,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算是伤害吗?我们如何去判定一个人的感情或心理受到了伤害?在现代法律中,受害者的情感或心理受到极大伤害是可以要求并且得到精神赔偿的,这表明一点,情感和心理上的伤害属于危害的范围。

但是一旦我们将精神伤害界定为危害的一种时,我们就不得不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去判定一个人的精神受到了伤害。

这种判定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法律中也没有
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和一个绝对的标准。

我们可以再次以上述溺水的案例为例,如果当时只有那个人在场,在他没有援救也没有找别人来援救,而是眼睁睁的看着这个溺水的人死去,那么这种行为虽未伤害到其他人的身体,但是否伤害了溺死之人的家人的情感,是否伤害到了公众的道德感呢?如果是,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危害,公众对他的道德谴责也就是合情合理合法了。

密尔的理论值告诉我们如何去设定限度,却忘了进一步告诉我们实践的标准。

除危害原则之外,他在文章中指出早在自由合理性试验之前,他就已经提出了合理性原则。

在进行测试之前,首先应该证明社会符合合理性的标准。

因为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自由的和平等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使用的。

这条合理性原则就被概括为:没有文明的思考就没有自由。

在社会文明开化的前期,所有干预个人行为的人或事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密尔最后将自由诉求功利,事实上他在编写《自由论》的同时,也在完成另一部伟大的著作《功利主义》,揭示了功利主义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有人把密尔称为“披着自由外衣的功利主义者”。

密尔将自由与功利联系起来,他解释道:“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且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

”功利是最广义的,他指的是一种行为、一个决定或是一件事产生幸福或减少痛苦的能力,或者用约瑟夫〃普里斯特的话说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不是个人的自私,而是大多数人的自私。

在做决定时,我们应优先选择功利,但有两条件:一是要以永久利益而不是暂时性快乐为根据;二是要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

真正的功利主义是研究怎样才能让一个人快乐,怎样才能帮助人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获得幸福。

密尔在《论自由》的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提到了言论自由,它是现代自由论中最基础的一部分,也是对密尔影响最大的部分。

一开始,密尔就提出人们应该认识潜在的原则,这一观点是他在“出版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

“出版自由”
是反对腐败政府或是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

在这一方面,它是指限制一个不是建立在民主和公众控制下的政府。

没有一个在利害关系上与人民不一致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可以硬把意见指示给人民并且规定何种教义或何种讨论才许人民听到。

首先,出版自由是公认的概念,他的一贯原则便是
“如果一种权利或是政府不能代表公众的话,那他就不能控制公众的思想。

”如果政府不是代表公众意志下的执政时,旧的自由就不能在保护自由的言论了。

密尔遇见了一个黑暗的未来:没有自由的民主。

在这样一种时代,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自由理论。

旧的自由只是服务于当权机构。

密尔证明了一个众所周知的词可以有另一种理解方式,他做出了新的解释:限制多数派一致的自由言论。

密尔告诉了我们为什么关于自由的传统教条不能保证自由的民主性。

出版自由可以保证人民的讨论自由,但密尔指出随意使用这个词会产生反作用,出版自由有可能成为某些教条的基石,也有可能成为民主化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

密尔进一步将传统意义上的出版自由解释为没有政府可以限制公众讨论,除非政府可以完全代表公众讲话或与公众利益一致时。

在公众意见方面,政府做得越好,证明“限制多余思想这种行为”的正当
性方面就会越差。

就得自由主义成为新的暴君产生的基础。

同样的自由,在一个时代可能是革命性的,在另一个时代也许支持政府镇压。

本书的第四章中,密尔论述了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他指出每个人对社会遵守的某种行为准绳应该是彼此不损害利益,且每个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也就是上述讨论过的危害原则。

最后一章中,密尔开始讲到了实际应用,他用贸易自由、教育设计、禁酒会、毒品买卖、鸦片贸易的几个例子具体讨论了政府权利的界限问题,说明了社会或者政府对于个人自身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防止或惩罚的途径而加以正当干涉之道,直接损害只涉及本人自身的行动,不应遭法律禁止,但若公开做出来会破坏良好风气,因而犯及他人,故可以予以禁止,国家对于他所作为违反当事人的最好利益的事,在予以许可的同时不应加以某种间接的打击。

密尔强调不同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

国家的价值应该从长远来看,归根结底还在组成他的全体个人的价值。

现在看来,《论自由》中最实用的观点似乎都已经过时了,但其中有些一般的概念仍然起着作用,特别是关于自由的基础和原则以及个性自由等观点依然是自由主义中的经典,值得推敲探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