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17年5月考试《工商行政管理》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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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命题作业:
作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在电子商务时代的变革
请根据以下现实背景分析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 世纪90 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
的一个新概念,进入21 世纪,我国的电子商务逐渐发展。
网络商品交易是时代进步科技发
展的必然产物,打破了传统商品交易的模式,给无数市场主体带来了商机,同时给广大消
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
电子商务不仅是眼前所看到的交易行为,而且是新商业文明发展的一部分。
对市场的规范者来说,这意味着两大变化,一方面,规
范对象发生变化:一是市场主体发生变化;二是市场本身形式发生变化;三是市场所配置
的资源发生变化。
另一方面,规范方式发生变化,一是政府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向
服务方向转;二是政府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治理,共担责任。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历史演化中不断变迁的过程。
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思路下,管理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家庭经营,为的是抑制市场经济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管理扩展
到统一市场,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然而,随着互联网兴起,自然人在经营中的地位
呈上升势态,带来了新情况。
离开规范去发展,发展中的不健康因素将难以得到有效抑制;先规范后发展,又有可能冒各种谬误观念束缚新事物发展的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正处在这样一个敏感
的路口。
从目前电子发展阶段及网络购物交易额约为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等情况来看,政策出台时机具有相当超前性。
请探讨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什么影响?并试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电子商务监管中,发挥什么作用?面临新环境,应当进行怎样的改革?
作业要求:
1.以小论文的形式书写。
2.观点阐明清晰,有条理。
3.字数控制在1500-2000 字。
4.无统一答案,请勿抄袭,规范作答。
一、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提高。
要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最根本的还在于人的素质的提高。
现阶段,
电子商务监管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应具备一定的网络经济知
识和微机网络操作能力,这是做好电子商务监管的前提基础;二是要具有一定
的综合能力,要熟悉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能在网上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
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网上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的重要区别是监管干
部经常面对的不是活生生的人,而是微机、网络。
这就要求干部必须耐得住寂寞,能在经常性的网络浏览中发现问题;四是应具有较强的综合调节能力。
受
网络经济市场主体地域的广阔性、管理主体多维性的制约,监管人员对网络经
营的许多问题不能独立解决,对外要与公安、电信、税务、银行等单位和其他
省市工商局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作,对内要与各业务科室和基层所进行联系,
共同解决问题。
而长时间以来,我们的管理人员已经习惯了在有形市场中高高
在上的管理者的地位,我们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还存留着大量的计划经济的
痕迹,我们已无法适应未来发达市场经济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
的到来,只不过是加速了经济市场化的进程,通过加人国际互联网和 WTO,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大市场的时间指日可待。
在这种巨大的变化面前,我们陈旧的思
想观念根本无法适应对电子商务的监管。
特别是我们有些基层管理人员对网络
知识过于贫乏,不知道网络为何物,也从没有上过网,不了解网络经济的特征,没有能力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因此,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做好
电子商务监管的首要任务。
(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手段的落后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因而对他的监管也必须借助高科技手段,否则会力不从心,把好事办坏。
然而现阶段,就技术手段来说,我们还有
很多力不从心的事情。
一是纸制的工商执照根本不适用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
优势之一就是在于交易双方不见面可以在万里以外完成交易,但我们纸制的营
业执照非要见面才能够核实,这就需要我们采取高科技手段,建立电子版营业
执照,在网上核实经营者的身份。
二是现有的信息传递、共享方式满足不了监
管电子商务的需要。
一个企业,无论他在任何一个地方上网,它的影响范围都
可以是全世界,这就给我们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为了监管属地内的网上经营者,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协同作战,对整个网络进行监察。
这就需要各地工
商局之间、工商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实现工商行政管
理的网络化。
(三)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拓宽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
就现在而言,
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在起步阶段,交易手段、范围、安全认证、立法等均处于
探索阶段,其发展还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而作为政府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广告、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
准人、合同监管等方面的职能,正是进行网络,监管网络经济的最有利的时机。
同时,由于目前网络经济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
我们因此还可以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等等。
随着网络经济的市场化,原有的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
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
商行政管理将更大有可为的。
二、电子商务亟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
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
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
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
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
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
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
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
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
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
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 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
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
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对此,各级政府机关
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
展空间。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
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
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
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
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
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
空间。
同时。
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
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
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
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
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监管的对策建议
如何趋电子商务的利并避其害,加强引导和监管,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快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进程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管理只是刚刚起步,对电子商
务市场行为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
可以说在国内,既没有成形的经验可借鉴,更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供参考。
因此,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需要,迅速出台监管电子
商务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没有一整套的网上交易办法和
监管措施,监督管理只能是形同虚设,市场必然处于混乱状态。
一方面要尽快建
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工商监管的立法体系,制定相应法律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
对网络营销商及平台提供商的资质认证、商品服务等各类信息资源管
理以及在线支付、税收、隐私权保护、电子格式合同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
而为工商部门全面执法、严格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
府可以先行制定相关地方性规章,从而促进国家相关监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
(二)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采取电子商务
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
两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
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
(三)建立面向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体制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
在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电子商务监管涉
及企业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电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知识
产权管理部门等等分工协作,才能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
因此,监管电子
商务。
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电子商务监督
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电子商务监管处,市、州设置
电子商务监管科。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
强对电子商务及其法律规范的研究和监管实践,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管
理效率,有利于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各部门
的协调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四)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当传统企业需要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
企业网站和网址,以便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
网上交易行为,无
论金额大小都涉及交易协议和合同等问题。
通过备案制度,经过签订电子合同双
方同意,可以通过注册和获取密码,复制该合同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
这样
一方面有利于签订双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
违约行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相应信息,开
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侵权等行为。
同时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交
易双方主体可利用工商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认证,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预防电子商务中不平等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由于电子商务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快速有效、选择范围广泛而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喜爱,电子商务所依附的操作平台具有特殊性,使得电子商务的
全球化发展成为了必然。
为了能使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和快速地发展,工商管理干部必须从战略高度上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要自觉地把监管电子商务市场
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
展态势,看监管好电子商务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从市场监管的大局出发。
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监管规划,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协调电子
商务活动中各方面关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对电子商务行为的日常监管,正确
地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地监管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实
现电子商务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