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细则1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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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细则
(试行)
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专业辅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院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均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实现班主任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学工组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一章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学习贯彻校院两级学生工作的年度计划与相关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本科生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学会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提高学生适应环境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负责副班主任、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每月组织召开1次班委、团支部委员会议,及时了解班级学习动态,指导班级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学期参加班会不少于3次;组织参与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和文明宿舍等团队创建活动。
第五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每两周深入学生宿舍1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谈话1次,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认识、宗教信仰、心理情绪、学习态度、宿舍关系、情感问题和卫生习惯等综合表现;每学期至少参加班级活动2次。
第六条负责学生日常课堂(含实验)检查和考风考纪教育。坚持学习委员随堂签到与班主任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促进任课教师与学生间的良性互动;坚持考前预防与违纪惩处相结合,坚决杜绝学生中的不诚信行为。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对全体学生上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分析,通过对学生不同学期间学习成绩的纵向比较与跟踪谈话,帮助挂课学生分析原因、寻找提高学习效果的努力方向,对学习严重困难学生(挂课3门次以上)应持续关心并建立书面工作档案,与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家长保持经常性沟通。
第八条熟悉教学计划,积极了解校内外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各种资源,帮助学生巩固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重点对学生课程选读、英语学习、科研训练、考研保研和留学深造等予以悉心指导,并具体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创业、君政、之德、国创等科研创新项目及社会实践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第九条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配合辅导员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各项奖助评定工作,配合教学秘书做好实验技能竞赛和保研推荐等教学辅助工作。
第十条承担榆中校区、医学校区的各种值班、巡考和监考任务,全程参与本年级迎新、运动会、晚会、搬迁、“规章制度”和“形势与政策”考试等重要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聘用管理
第十二条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申请班主任者原则上应为本学院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青年专业教师。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学院班主任工作的可持续性,每个年级配备3位班主任(2位专业教师,1位专职辅导员)。同一年申请班主任岗位的教师较多时,优先选聘需要晋升上一级职务者,其次选聘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较长者。
第十五条原则上每届班主任聘期4年,如遇特殊情况或离开班主任岗位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两周向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经学工组审核通过方可调整。
第十六条学院班主任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进行。由教师自愿申报,学院学工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班主任上岗和离岗均应召开学生年级大会,由学院学工组组长宣布任免事项。
第十八条学院为榆中校区班主任提供校车往返交通补助,每学期计20周,每周一次。
第十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解聘其担任的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违法违纪受学校(含学院)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
2.所带班级的学生课程(其中英语四级考试计一门次)通过率过低,两门以上课程明显与前几届学生同时期差距过大。
3.所带班级的绝大多数学生反映班主任不称职。
4.绝大多数任课教师对该班级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价较差。
5.学年考核不合格者。
6.其他不宜担任班主任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考核与业绩认定
第二十条毕业班班主任考核安排在6月份进行,其他年级班主任考核按学年于每年9月进行,采取学院评议(30分)、学生评议(40分)、班主任自评(10分)、任课教师评议(2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不合格(低于60分)三种,并在全体专兼职学生工作人员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院评议部分主要是现场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与其本人的学年工作计划进行对照,检查落实程度;与所带班级学生前一学年的主要学习指标进行比较,评定工作效果。本项由学工组组长、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现场综合打分评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评议考核部分主要是由学生以匿名制的形式结合班主任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逐项给予评分。本项由该班级全体班团干部、宿舍舍长和其他与班主任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生代表集体打分评定,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参与打分人数不少于学生总数的60%,由学院学工组确定各班级基本一致的选取比例与代表选择标准,并统一打分基准和分差。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自评部分由班主任对自己一年来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评议部分由本学年给该班级任课的教师对该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议,参与评议的任课教师不少于本学年任课教师人数的60%。
第二十五条对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学年内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班主任,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对于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学院在当年年终考核中认定其完成了社会服务职责,并在第二年津贴评定时给予其追加54学时(以当年教务处公布的各校区学时津贴标准计算)的业绩津贴。
第二十七条对于学年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院为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同时推荐到学校参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5%。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从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药学院党政联席会。
药学院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