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试验检验项目及标准号翻译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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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建设部关于土建专业实验室钢试实施能力承认决定
277/QD-BXD字
根据2007年11月21日第12届国会通过的05/2007/QH12字《货品质量法》;
根据1999年10月06日常务委员会通过的15/1999/PL-UBTVQH10字《测量法令》;
根据2008年2月04日建设部对于政府规定作用、任务、权限与组织机构的17/2008/ND-CP字决议;
根据2008年7月1日建设部部长通过的关于实行《承认制度》与土建专业实验室活动管理11/2008/QD-BXD字《决定》;
根据2011年6月21日通过的建设部部长修改、补充土建领域行政手续的若干规定的06/2011/TT-BXD字《通知》;建设部于2010年12月14日通过的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规划实施政府简化行政手续55NQ-CP 字《决议》
根据2008年12月17日建设部部长通过的关于委托工艺与环境科学厅厅长签字通过的承认土建专业实验室对钢测试能力的1468/QD-BXD字《决定》;
参考2012年7月02日建设地技术与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钢测试承认资料,以及专家团于2012年7月07日土建专业对于实验室评价文书;
决定:
第一款:承认建设地技术与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的钢试补充,文件号:LAS-XD 547,地址:胡志明市平盛郡第13坊武玉番路04号,允许对此《决定》的附件清单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实施钢试。

第二款:此《决定》从签字日期始有效。

此《决定》替换以下《决定》:建设部部长颁布的2010年5月28日226/QD-BXD字,2011年8月23日367/QD/BBXD字决定。

此《决定》在对于第一款中的内容有变更时失效。

第三款:在第一款所提出以及实施此《决定》的相关单位所涉及的部级办公厅主任、工艺与环境科技司司长、实验室管理机构首长负责实施。

按部长指令
工艺与环境科技司司长
阮中和
实验室钢试清单
建设部部长2012年7月16日277/QĐ-BXD字《决定》
备注:钢试技术标准列举齐全,包括越南标准和国外标准(若有)。

当公布新的技术标准取代旧标准时,应采用相应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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