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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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根据MBA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特点,结合我校MBA承办单位商学院——内含管理学科与经济学科两大块的实际情况,及具有我校特色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基地的需要,制定了本培养方案。

一、教师
1、教师是MBA教育的主体力量,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

担任MBA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应有高尚的人格,探索与开拓精神,认真与负责的态度,合理的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

其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少于90%。

2、MBA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交MBA教育中心,由教育MBA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开学初一周内印发给授课班级。

3、MBA教育中心在MBA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前后,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的参考。

中心同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评估表和评估结果由MBA中心负责保存,以备研究生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4、教师除担任教学任务外,其中具有硕士生及以上指导资格的教师还需要指导MBA学员的论文。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指导学员论文。

指导论文工作的评估,根据学员按期完成论文答辩程序的情况,论文质量评比与抽查结果及答辩通过人数的比例。

5、所有MBA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均为学校和商学院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列入教师工作范围的考核内容
二、教学
MBA的课程共有四个类型:基础课、核心课、方向选修课与选修课。

1、基础课与核心课(必修课)
基础课与核心课共有16门课,33个学分,除管理学为1个学分,商务英语为4个学分外,其余的均为2个学分。

基础课与核心课程为必修课,必修课的学习安排一般是:脱产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在职班在1年半内完成。

基础课一览表(4门)9个学分
核心课程一览表(12门)24个学分
2、方向选修课
方向选修课程分为八个方向,共29门,每门课的学分不等,有1个,1.5个与2个学分之别,每个学员必须至少选修8个学分的课程(包括选修课程)。

脱产班上方向选修课的时间是第三学期,选课时间是第二学期结束前3周。

在职班上方向选修课的时间为第四学期,第三学期结束前3周开始选课。

方向选修课一览表(八个方向29门课程)
3、选修课
外教给MBA学生每学期至少上2门选修课。

外教的课可以不分年级与学期选上。

另外,MBA教育中心及商学院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一些讲座,凡是听了6次讲座并
提交6篇独立完成的讲座心得体会报告者可获得1个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的1个学分。

2007年上半年与下半年学期选修课一览表
三、毕业必需学分
MBA学生必须至少修满46个学分方可毕业。

46个学分的分布是:必修课33个学分,选修课8个学分,毕业学位论文5个学分。

四、苏州班及外地班的课程安排
1、基础课一览表(2门,4个学分)
2、核心课程一览表(8门,24个学分)
3、指定选修课程5门,13个学分:
在南京上的所有选修课程向外地班学生开放。

欢迎外地班的同学到南京上选修课程。

五、管理
工商管理硕士 (MBA) 研究生教育是一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中的一种类型,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教育在我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学校一级由校学位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归口统一管理,院一级由商学院及其学术委员分会负责管理。

考虑到MBA教学的特点,学校建立了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学校、研究生与商学院的有关领导参加教育指导委员会。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具体负责与实施MBA的教学与教育管理工作。

六、实习
MBA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教育。

在课堂教育中,要求与鼓励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做到理论教学环节紧密与实践相结合。

要求任课老师邀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结合课堂教学内容给学生开讲座,以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法的实施。

鼓励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安排短期实习与考察活动。

积极吸纳MBA学员工作单位作为MBA参观与访问基地,广开门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课堂所学的知识,为企业出谋献策。

MBA教育还倡导学员把本人工作单位作为自己实习的场所,把学校所学的知识用到工作实践中去,鼓励与表彰活学活用。

另外,商学院还为脱产班及需要重新就业的同学与一些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例如金鹰国际、A.O.Smith热水器公司、菲尼克斯等单位就是我们学生的实习基地。

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EMBA)是在MBA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MBA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设计、为具有高度发展潜能的管理者进一步开拓职业生涯提供全面、系统、国际化的现代工商管理教育。

EMB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

根据南京大学所处的外部环境、优势及战略定位,我校EMBA教育的目标是为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胸怀、前瞻眼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高质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所谓高质量应当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上:第一是具有强烈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及与时共进的思想,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与优良的个人品质;
第二是具有系统的管理科学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经营战略头脑与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
第三是具有成就一番事业的不屈不挠精神与朝气蓬勃的干劲。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南京大学EMBA教育项目的具体教育目标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丰富EMBA学生的管理知识,夯实EMBA学生的理论功底;
第二、提高EMBA学生的管理技能,增强EMBA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激发EMBA学生的创新意识,启迪EMBA学生的悟性和洞察力;
第四、培养EMBA学生的战略思维,促成EMBA学生的全球视野;
第五、提升EMBA学生的个人修养,培养EMBA学生的优秀商业道德;
第六、加强EMBA学生的沟通能力,造就EMBA学生的领导风范。

二、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

EMBA课程,一方面结合整合性和决策导向以及密切联系实际和面向国际竞争环境的社会需求;一方面考虑南京大学商学院拥有的经济与管理两大学科并重的优势,教学采取课程主任负责制,即每门课程设定一位课程主任,由课程主任牵头,外聘若干名国内外知名教授,共同完成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根据EMBA的特点,借鉴国内外知名院校相关的教学方案,南京大学EMBA 课程设必修课、核心课、选修课。

学员需在两年内修满42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报告。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共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MPA专业学位学员应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

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

二、学习年限:二年半
三、招生对象
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

四、培养方式
1、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2、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课程设置
MPA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三类。

1、核心课程(共10门,总计30学分)
(1)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3学分)
(2)外语(3学分)
(3)公共管理(4学分)
(4)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5)政治学(3学分)
(6)公共经济学(3学分)
(7)行政法(3学分)
(8)定量分析方法(3学分)
(9)信息技术及应用(3学分)
(10)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2学分)
2、专业方向必修课程(按专业方向选择一组,共4门,总计10学分)
3、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共6门,选满8学分)
(1)现代领导科学(2学分)
(2)科技政策与管理(2学分)
(3)管理心理学(2学分)
(4)市场政治学(2学分)
(5)企业策划与企业发展(2学分)
(6)网络技术与网页设计(2学分)
4、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总计2学分)
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等,并将开设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系列专题讲座。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

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

对考核优秀和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

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

该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

博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其中1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博士学位论文请5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2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者应按南京大学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

2、认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估。

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

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

南京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
2、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3、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胜任国际会计公司、跨国公司和大型国有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审计工作,塑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CFO。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各行各业的CFO、总会计师和有志于成为现代高级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专门人才的实务工作者。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资格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2、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与逻辑)、财务会计。

3、考试方式
外语、综合知识、财务会计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方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考试为南京大学组织,方式为面试。

4、录取
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经面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第三年为专业实习、论文开题、论文撰写和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根据国家会计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根据学员结构分别设置。

具体课程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课程外,将有针对性地选取社会、经济、管理、财务与会计的热点问题开设讲座课程,讲座课程应包含8~16个不同讲座,并根据讲座数量赋予其相应2~3学分。

2、实行学分制。

课程体系分为三类,即核心课、方向课和选修课。

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

3、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

4、加强教学、科研和政府、公司等实务部门的联系,聘请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
正副教授和来自实务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共同指导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分析能力的重要标准,选题应紧密结合会计实务。

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经过开题报告审核老师确认。

在开题报告一周前,学员应向MPAcc教育中心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文件,经至少有三名导师组成员参加的开题报告委员会审定后,学员可根据审定意见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案例分析或调查报告。

但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

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七、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

评阅合格者,研究生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由本人独立撰写一份企业管理案例或相关调研报告,并在论文答辩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

否则不授予相应学位。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按要求撰写企业管理案例或相关调研报告并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无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南京大学的规定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者,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法学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八条"附则"的精神,参照该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具体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扎实牢固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并能熟练运用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4.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有学士学位)。

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

三、报名和考试
1.报名资格
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

2.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国法制史)。

3.考试方式
民法学、刑法学、外语、专业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

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

政治理论课的考试采取口试方式,作为复试内容。

4.录取
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南京大学划定的分数线要求者,予以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在职兼读,学制为3年。

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

每学期集中授课7周时间。

第三学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土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五、培养方式
1.课程设置按法学一级学科安排。

2.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运用;加强实践性,以江苏省及南京市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为实践基地,将法律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生成绩的组成部分。

3.加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部门三方面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

4.实行学分制。

课程体系分为四类,即必修课、推荐选修课、自定选修课、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

总学分为50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优越性。

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六、课程设置
1.必修课(30学分)
1)邓小平理论 2学分
2)外语 4学分
3)法理学研究 3学分
4)民法研究 4学分
5)商法研究 2学分
6)刑法研究 4学分
7)刑事诉讼法研究 2学分
8)民事诉讼法研究 2学分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 3学分
10)经济法研究 2学分
11)国际法 2学分
2.推荐选修课(10学分)
1)中国法制史2学分
2)宪法学研究2学分
3)国际经济法研究2学分
4)国际私法研究2学分
5)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 2学分3.自定选修课(可选8学分)
1)知识产权法研究2学分
2)竞争法研究2学分
3)公司法研究2学分
4)侵权法研究2学分
5)经济刑法研究2学分
6)金融法研究2学分
7)西方法哲学2学分
8)合同法2学分
9)专业英语2学分
10)环保法2学分
4.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

最终成果为业务工作研究报告,计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

成立由各位导师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分别对法律硕士学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考察,考查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着重考核学员的科研能力,以确定学员是否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的培养。

八、学位沦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学员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

学员在中期考核过程中就应当初步选定学位论文的范围,第五学期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成员具体负责审定。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内容应当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案例分析或调查报告。

但学位论文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

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九、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

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根据所设置的课程修满50学分、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原则上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必须必须公开发表-篇学术论文(杂志不限)。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达到这一要求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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