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策
梁亚琼
(大同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山西大同037000)
摘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工作中的职能、政策措施、资金投入、林地管理方式等方面都需做出相应调整。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为此,根据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结合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工作现状,就林改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以下看法,供大家讨论。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0)18-0277-02
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部分地区的林业深受有害生物的影响,山西省就是其中之一。
全省约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800余种,对森林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鼠害40余种。
全省每年发生各种有害生物危害面积约500万亩,基本上相当于山西省年造林面积。
因病虫危害每年减少林木生长量约50万立方米,经济损失约1.2亿元。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和林业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经过森防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对全省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上取得较大成效。
由于居民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意识逐渐提高,积极地用自身行动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目标,加快森防体系建设步伐,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除治、检疫和预防实施能力及成效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为现代林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现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在各个市内、省内,以及县内都建立起森防部门,并在每个地区都设有多个测报点以便及时掌控各个林业地区的治理状况,正是这些部门以及测报点的建立,才组成了我国对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计算机网络。
全省每年防治各种林业有害生物200万亩,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发挥有效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发展进程。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1)我国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一举措,不仅体现始终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还能够提高林农保护森林、防灾抗灾意识的积极性。
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之后,其中将林农民依法拥有林木的收益权、所有权以及处置权,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改革目标是主要调整内容。
为了保障山林资源为自身带来的经济效益确保劳动成果不因有害生物危害而受到损失,农民将更加关心有害生物灾害问题,迫切想了解有害生物防控知识和技术,所以,促进广大农民对开展林业有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能有效提高我国进行林业有害防治工作的效率,巩固林业治理的社会基础。
(2)对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改革之后,明确产权归属,也凸显承担工作责任的主体部分。
在集体林地承包之后,农民在成为承包林地的责任主体的同时,也依法肩负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
每位承包山林的农户都要切实履行“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的义务,从而有助于确定“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主体。
(3)加大制度改革力度,增加资金收入来源。
依据我国对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和建议,要求不仅要将开展防治工作的经费归于财政预算,还要将防治执法有关的基础设备也一并纳入政府的基础规划当中,并适当地对病虫防治工作采取补贴措施,其中也包括对森林自然灾害所建立的政府性保险机制。
这些补贴措施很好地解决了我国林业生物防治渠道不畅以及资金不足的问题,并对农民的实际利益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不仅如此,农民对林地承包之后,农民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提高森林质量,从而提升森林自身的抗病虫能力。
对于农民维护自身利益来说,林农还要适当加大对林木生物防治工作上的投入。
由于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各项政策都将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必然会大大提高林业生物防治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从而改善林业有害生物过多的现象。
权制度改革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现有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与经营主体变革后的新形势在一些方面协调:①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管理问题。
随着经营主体多元化,防治由过去的集体行为变为林农各家各户的个体行为,这种转变严重影响了对林木生物防治工作开展时期的把控,造成防治的组织管理难度加大问题;②森防管理部门工作对象的转变。
由于从集体向个体的转变,导致员工工作量加大,现有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就山西省来说,多数县级森防站从业人员只有3名左右),不能满足广农户的服务需求;③在防治手段的应用上,由于个体经营的逐利性,见效快的化学防治方法被采用的可能性将更大,而无公害防治措施的推行将面临挑战,由于防治病虫害而带来的对环境污染或影响的问题将会加重。
同时,各林户防治作业面变小,大规模的机械化防治也很难发展;④对于突发状况没有较好的应对措施。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进行防治工作逐渐转变为林农各家各户的个体工作,大多数的林农都没有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并且制定的改革制度还尚未完善和调整,防治工作没有制度的管理,所以不能很好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⑤随着林权落实到各家各户,国家、集体和个人及生态林和商品林的防治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不清的问题愈加凸现,目前病虫害防治投入机制已不能适应林改后林木管护的要求。
上述问题是伴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出现的新问题,必须探索和建立适应改革新形势要求的防治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
当前,重点要在深化各级森防管理部门的自身改革、建立林农自律互助防治联合体、培植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完善森防投入机制上下功夫。
4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策略(1)深化改革,调整和转变森防管理部门职能。
现阶段山西省的集体林地面积高于全部林地70%,大约一共有8200多万亩,集体林地大多为单一的纯林,所以这些地方都是我省的进行林木生物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大部分的集体林都归于个体管理和经营,个体占有林地的比重将显著加大,有林地面积也将逐年增加,必须将过去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投入的重点由国有林(集体林)转到个体林或将两者摆到同样的位置,与之相对应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也要做出调整。
各级森防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思想,加大对行政执法、检疫检验及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控、突发性有害生物的救灾和服务指导。
要不断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积极完善森防机制、加大对专业工作人员能力的培养,提升依法行政、科学防治、服务社会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组织对农林的技术培训,从而更好地为基层提供优秀的技术人才,从而不断帮助林农对自身管理区域进行实时检测和防治。
提倡和扶持对环境友好的无公害防治技术,建立和推行防治评估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生态稳定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切实分配好管理人员防治责任,在积极建立相关的“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将法律、经济以及技术相互结合,形成新的防治管理格局。
(2)为了顺应新的发展形式,要鼓励广大林农积极组建起自律、互助以及多样化的防治体系。
林木的相关领导部门也要深入对森房机制的研究,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帮助林农切实做好防治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对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率,还能减少对林业的投资。
不仅如此,可引入社会化防治组织承包防治。
林农和管护人员要主动做好病虫情等异常情况的观察,并及时报告森防管理部门。
(3)建立健全社会防治服务体系,不断推进防治市场化的工作进程。
要以多种不同形式在引入防治工作,并不断扩展自身业务体系,由于主多元化防治格局的建立,从而更好地建立健全社会防治服务体系。
并且在积极完善相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制度的同时,对于有害生物防治有关工作要制定较好的社会服务准则,规范防治市场,保证有序竞争,保障百姓的经济利益。
各级森防部门也可以组建防治服务组织,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社会化防治服务。
逐渐建立起以不同所有制形式为骨干。
以森防部门的服务机制为主体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
(4)完善投入政策,并实现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建立。
政府主要担任对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检验工作,是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防疫工作的监测和检疫检验所需的成本都属于国家的公共财政资源。
按照森林不同类型的经营策略,逐渐建立起投入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将对林木生物的防控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主要以政府的投入为主,以国家的补助为辅的工作机制。
各村民委员会应从征收的林地承包金和木材销售收入提成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议5%~10%)资金用于有害生物防治。
要引导村民采取投资、投劳等投入形式,建设以联合治理为基础的投入机制。
倡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业,拓宽发展空间,保障林农利益。
参考文献
[1]张虎.我国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治经济分析[J].中国林业经
济,2019(6):17-19.
[2]刘朝霞.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途径[J].内蒙古林业,2013(5):13.
收稿日期:2020-08-08
作者简介:梁亚琼(1982-),女,汉族,山西左云人,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