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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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木本油料(油茶)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木本油料(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规〔2010〕4号)、《湖北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鄂财农规〔2010〕3号)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木本油料产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长油组发〔2009〕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有关林业技术规程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规模发展;
(二)突出重点,效益兼顾;
(三)各尽其力,各记其功;
(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省财政安排和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资金;
(三)县财政安排或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支农资金。

各地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深化支农资金整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整体投入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项目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组织项目施工管理,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加强项目计划、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协调,负责项目建设组织方案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方案编制和项目规划、项目管理、施工组织、种苗供应、技术服务、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项目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项目办,加强对油茶专业合作社、施工单位和组织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抓好项目建设。

第五条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长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项目建设质量负全责,切实做好村、组、农户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乡分级设立技术管理组,由县、乡木本油料产
业办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编制施工方案;负责检查和监督施工环节的进度和质量,签发质量验收凭证;组织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编写施工质量自查报告;做好技术档案汇总和成果上报。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申报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项目应结合实际筛选基础条件好的乡镇、村组进行规划设计,杜绝“撒胡椒面、分散投入”的行为,严禁搞形象工程。

第八条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省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施工地点和建设内容。

确需调整,必须报县项目办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发改、水利、农业、林业、扶贫、交通、移民、科技等部门作用,以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规模效益”的原则,积极整合资金,统筹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油茶基地投入.
第十条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标准化作业,实行全过程监理,种苗、整地、栽培、抚育和施肥等每一个环节都实
行统一的技术规程。

技术管理组依据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管理方案,报县项目办批准后实施。

项目监理要重点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现代农业资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应按施工程序逐项检查验收,包括整地验收、苗木品质和来源验收、造林验收,以及抚育管理、建档情况等。

每道工序完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返工,直到合格为止.按施工程序,乡镇首先自查,然后由县项目办组织项目专班人员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填发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做好项目实施前后影像资料对比,提高成果档次。

第十三条现代农业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项目包括:
(一)项目管理,包括有项目工作专班,落实项目合同制、公示制、招标制、监理制、日常检查督办制度、工程完工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前后相同角度影像对比资料,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报账程序明确、严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落实,建设内容调整及相应资金调整符合规定程序.
(三)资金整合,包括规模和数量。

(四)实施效果,包括进度、质量,现场查看工程效果。

(五)协调沟通,包括领导重视、工作信息上报、宣传。

(六)一票否决事项,包括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有重大出入,建设内容没有完成或工程质量低劣,群众不满意,存在截留、挪用、套取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受到审计、财政监督、纪检、检察等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每个项目片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积极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透明。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建设种苗补助和基地造林整地补助.
第十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油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经上级审核通过后,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设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
经费.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报账依据。

项目开工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送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审签,由乡镇财政所汇总报县项目办、县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审签后,可预付项目启动资金,其预付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20%。

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项目建设明细表》,送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审签,乡镇财政所汇总报送县项目办、县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发生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违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的、改变资金规定用途以及其它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

报账时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凭据:报账申请表及附件、发票及相关附件、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评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

第十八条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直达项目第三方(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或农户)。

不得将项目资金划拨到项目
主管部门或项目办。

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以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预留10%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核实未发现质量问题,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报账提供的各项报账原始凭据交县财政局留存,报账人、乡镇财政所留存报账凭据复印件,并做好项目台账.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决算由县级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申请竣工财务审计,审计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竣工验收的文件之一,未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工程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

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要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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