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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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4
•【字号】克政办发[2012]158号
•【施行日期】2012.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
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政府令119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克州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清理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绩发〔2012〕2号)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清理工作是自治区绩效考评内容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起,克州依法行政考核正式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体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备案报告工作
(一)备案审查报送要求。

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统一报送口径。

自2012年9月开始,将原来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报备改为规范性文件月报备制度。

每月5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将上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
文件报送备案,同时提交民汉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各2份,备案报告、相关依据或材料各1份。

(二)年度备案报告要求。

根据《备案规定》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情况,各县(市)、各单位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

二、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一)成立克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需要,克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韦新辉克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侯全义克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文清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晓中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建斌克州发改委主任
刘曙伟克州纪检委副书记
热木提拉·托合提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兴伟克州财政局局长
阿斯卡·江额巴依克州文体广电影视局局长
阿迪力·阿不都克里木克州教育局局长
申学海克州编办主任
阿瓦孜·库存克州司法局局长
阿力同巴依·艾买提克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卡尔曼·赛丁克州工商局局长
陆书云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峰克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尚雄克州住建局局长
木合塔尔·托合托于甫克州水利局局长
袁明贵克州环保局局长
刘开臣克州统计局局长
艾斯卡·卡吾力克州林业局局长
艾尔肯·塔来提克州农业局局长
迪力夏提·吾甫尔克州安监局局长
夏力克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木合塔尔·买买提克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蒙永刚克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芮少锋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唐志荣克州审计局局长
丁京强克州科技局局长
牛新成克州旅游局局长
魏耀刚克州档案局局长
高放生克州气象局局长
阿塔吾拉·伊布拉英克州农机局局长
崔新保克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昌克州经信委副主任
艾斯卡·白西尔克州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晓中同志兼任。

(二)清理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驻州单位、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克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州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清理任务
一要细化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

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具体的标准和规则,作为本机关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不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4)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3、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4、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或者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5、有其他违法或者不当规定的。

二要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是否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打架”、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对于党政机关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也应当清理。

清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与相关机关沟通,提出建议;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进行清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建议。

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9月12日-9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到个人。

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及职能发生转移、调整的部门,由承担其权利义务和有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第二阶段(9月18日-9月25日):梳理、评估、审查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清理范围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认真评估,准确把握。

对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进行审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理由;需要修改的,应当废止重新制定发布。

各县(市)、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要于9月30日前报送克州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审查,予以确定。

第三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决定和公布阶段。

清理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通过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本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所在辖区内驻州单位)上报的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所在辖区内驻州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政府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全文,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所在辖区内驻州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在克州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指导,各制定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2、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关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认真细致,保证质量。

各县(市)、各部门在制定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4、加强督导,扎实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上报情况。

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清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4237062。

附件: 1、××年度××月份规范性文件报备月报表
2、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度)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5、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6、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2012年9月24日附件1
××年度××月份规范性文件报备月报表
填表人:负责人:填表单位(印章)
附件2
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度)
填表单位(印章):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电话: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4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5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三种情况。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6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说明:1、“县(市)级政府”包括州(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2、“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填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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