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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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管理

根据一些资料表明,合同管理成功与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到工程造价的20%左右,一个工程“盈”在于合同,“亏”亦在于合同。作为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管理方面作充分的准备,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确保建没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节合同管理的原则与内容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1.事前控制: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合同有关方发出预示,并督促有关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或其他书面形式提醒、通知和督促违约方予以纠正。

3.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有关方充分协商。

4.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有关事宜。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的分包合同;

2.检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签订,保证分包合同不影响总合同目标的实现;

3.督促合同的各方全面履行合同条款;

4.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其内容如下:

(1)工程变更的管理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工程延期的管理

(4)费用索赔的管理

(5)合同争议的调解

(6)违约处理

第二节合同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的基本程序

1

是工程结算、付款的重要依据,它对工程造价的增加产生直接的影响。根据造价文件规定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工程变更排在第三位。

2.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发生机率,控制因此而发生的施工费用索赔是极为重要的。为此,驻地项目监理部在处理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时应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或应采取的措施:

(1)认真、细致做好施工图纸会审、认真听取设计方对通济路沿线(丁各庄桥~北运河桥)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监理)进行的设计交底,以求将施工图纸中的设计问题在本次交底会议上予以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2)督促和监督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通济路沿线(丁各庄桥~北运河桥)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监理)承包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意见、设计交底纪要的规定进行施工,任何专业的施工承包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图纸施工。

(3)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工程洽商的管理办法:

①书面确认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方有效签字人及权限:

②变更产生的工程造价变更处理时间:与工程同步进行或在竣工结算时处理;

③争取确定工程造价变更款与工程形象进度款同步支付,为保证结算时不发生超付现象,应确定支付比例;

④以上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原因通常是:不可预见的情况、

建设单位原因、设计单位原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

(5)工程变更的会签审查要求:

①明确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②明确变更的部位及与变更部位有关的施工图图号、变更项目前后的情况、技术要求说明,能用简图画清楚的必须用简图,然后再用文字说明,本页内容有空闲处应标注(以下无内容)等字样;

③签发的工程量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

④属于技术变更或施工变更,在审查时应用文字说明,即:技术变更或施工变更不发生施工索赔:

⑤工程变更应有专题纪要确认的各方主管人员会签,会签人员要与各方书面委托书相符,会签同时应有签字日期;

⑥会签工程变更时有需要拆除已完工程时,还应注明已完工程是何时完成的;

⑦工程变更涉及索赔时,应按相应权限办理,必要时必须先请示后办理;

⑧办理工程变更时应与其他专业人员会审,避免出现“连锁变更”。

3.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对变更费用进行核定。

(2)造价工程师每次到现场都要仔细审阅签发下来的变更,主要是变更内容、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及变更尺寸是否明确,不明确之处与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标注清楚,有必要的可进行四方再次会签。

(3)重大变更在签发前,要求承包单位估价,需要监理审核的,在接到现场通知后,造价工程师必须及时去现场进行处理,不得延误。

(4)变更预算实行自编核定的办法控制,即:不论承包单位申报与否,项目部内部要逐月核定,不积压。具体程序:

①首先确定工程变更是否有效(有效的变更是四方签字齐全)、是否有经济费用(对施工洽商或技术洽商变更的界定,造价工程师与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并向总监汇报);

②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计量规则计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计算,并配合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量的复核。计算书要列出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并存放于项目部,以备复查;

③定额和费用的计取:严按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及取费,造价

工程师进行初算,并编制“工程变更核算表”以及核定意见,及时向总监汇报,全部资料存放于项目部,以备复查。

(5)实施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造价工程师根据项目部编制的变更预算,与承包单位核对(有必要须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先报告总监进行协调),核对情况向总监或建设单位汇报。对意见达成一致的,经承包单位对结果签字认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监协调解决。

(6)慎重对待每一份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签署

①设计方对图纸中仍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的补充修改设计变更,按规定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执行;

②建设单位对某部位工艺做法或使用功能的修改意见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按规定填写《工程变更单》,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执行;

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由于现场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工程施工项目的变动、或工程施工工艺的变动、或因施工技术方面的因素由承包方提出的工程洽商,按规定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审定,必要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转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此类工程洽商绝大多数都会牵涉到经济费用的调整。因此,我方驻地项目监理部将对此类工程洽商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提请建设单位亦应就此问题向承包方提出严格约束并在承包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监理将会在规定期限内慎重签署此类工程洽商。

④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⑤监督检查和核实承包方执行工程变更的结果:凡发生的工程变更经参建各方共同签署后,承包方即可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驻地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对工程变更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并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查验该项变更项目是否已完全实施及其该项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并做好变更实施情况的现场记录,依此作为签批变更费用支付的依据或作为月度工程价款签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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