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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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天津大学天大校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管理与经济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申请范围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对于专业学位学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参评要求为: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档案转入天津大学、档案中包含工资关系或者离职证明、没有正式工作、全日制学习。

2、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三、评定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
管理与经学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类评定学业奖学金,第一类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参评学生必须符合申请范围要求。

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所有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5年。

1. 第一学年
(1)分配比例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见表1,其中A等占第一类评定总人数比例的10%,B等占总人数比例30%,C等占总人数50%。

表1 硕士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第一类)
第二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等,分配方案见表2,其中A等为硕博连读学生,B等为除硕博连读学生外的免试推荐硕士,C等为部分考研生。

表2 硕士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第二类)
备注:A等为硕博连读;B等为除A等外免试推荐硕士
(2)评定办法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学前活动表现,设定五项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二类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如果放弃硕博连读身份(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统一办理),则要求全额退还第一学年A等学业奖学金。

2. 第二学年
(1)分配比例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见表3,其中A等占第一类评定总人数比例的10%,B等占总人数比例30%,C等占总人数50%。

表3 硕士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第一类)
第二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二等,分配方案见表4,其中A等占第二类评定总人数比例的10%,B等占总人数比例60%。

表4 硕士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第二类)
(2)评定办法
第一类硕士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通过两项评审项目打分,第一学年成绩占50分,学业总结报告50分(附件2),总分为100分,奖学金等级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第二类硕士第二学年评定指标包括,学术成果+课程成绩+导师评价+平时表现,其中:
(a)评定学年内科研成果,此项满分20分。

由本学年内学术论文成果确定,具体要求见附件3。

(b)第一学年学习成绩。

由硕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分*30%确定,满分为30分。

(c)导师评定。

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科研活动表现评分,满分为45分。

导师打分以该评定学年天津大学助学金等级为准,A等45分,B等30分,C等15分。

(d)平时表现,班级内部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态度、集体观念、实践能力、文体修养,每项各1分,此项满分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4。

第二类硕士第三学年评定指标包括,学术成果+导师评价+平时表现,其中:
(a)评定学年内科研成果,此项满分无上限。

由本学年内学术论文成果确定,具体要求见附件3。

(b)导师评定。

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科研活动表现评分,满分为45分。

导师打分以该评定学年天津大学助学金等级为准,A等45分,B等30分,C等15分。

(c)平时表现,班级内部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态度、集体观念、实践能力、文体修养,每项各1分,此项满分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博士研究生
1. 第一学年
(1)分配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二等,分配方案见表5,A等所占比率10%,B等所占比率77%。

表5 博士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备注:A等奖学金在硕博连读同学中选取
(2)评定办法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主要参照入学申请考核评价情况,根据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学术表现决定奖学金等级。

2. 第二、三、四学年
(1)分配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二等,分配方案见表6,A等所占比率10%,B等所占比率70%。

表6 博士第二、三、四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
(2)评定办法
博士生第二学年:评定指标包括,学术成果+课程成绩+导师评价+平时表现,其中:(a)第一学年内科研成果,此项总分不设上限。

由本学年内学术论文成果确定,具体要求见附件5。

(b)第一学年学习成绩。

由博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分*20%确定,满分为20分。

(c)导师评定。

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科研活动表现评分,满分为45分。

导师打分以该评定学年天津大学助学金等级为准,A等45分,B等30分,C等15分。

(d)平时表现,班级内部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态度、集体观念、实践能力、文体修养,每项各两分,此项满分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4。

博士生第三、四学年:评定指标包括,学术成果+导师评价+平时表现,其中:
(a)第一学年内科研成果,此项总分不设上限。

由本学年内学术论文成果确定,具体要求见附件5。

(b)导师评定。

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科研活动表现评分,满分为45分。

导师打分以该评定学年天津大学助学金等级为准,A等45分,B等30分,C等15分(c)平时表现,班级内部评定,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态度、集体观念、实践能力、文体修养,每项各两分,此项满分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4。

若出现打分相同的情况,影响学生奖学金等级的,并列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有评定委员会打分确定最终排名。

如不影响最终排名,则不组织答辩。

四、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下达学部学业奖学金的金额及要求分配名额。

(一)评定时间
新录取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录取中一并进行。

其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每学年一次。

(二)参加评定人员构成
经管学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三)公示
1、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于评定前向研究生公示。

2、评定结果将根据时间公示3-7天。

(四)申诉程序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内容详实)并署名向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学部进行审核,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处理解决。

对于匿名信学部将不予以处理。

(五)评定细则中未尽事宜按照天大校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管院长签字: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第一学年)
第一类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第二学年)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
学术成果评定细则
根据文件《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对国际期刊和国内期刊进行分级,具体分类内容请查阅:。

此外,发表论文须为本计分学年区间内发表的文章,各学年内一篇文章不可重复计分。

论文评定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国际论文),若第二作者与通讯作者为两名学生,则一篇论文计总分一次,分配给两名同学,分数分配由导师确定。

每篇论文按照最高得分计算一次,多篇论文可累加,但本项总分不超过上文规定满分。

1、学部界定的国际顶级、国际权威期刊论文 20分
2、学部界定的国际重要期刊论文 15分
3、学部界定的国内A级刊物论文、SCIE会议论文、EI检索的国际期刊论文(不含会议) 10分
4、学部界定的国内B级刊物论文、国际一般期刊论文 5分
5.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8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5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3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计10分;
6.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12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8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5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计3分;
7.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

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计3分。

8.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研究成果口头报告的,计3分。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
平时表现评价标准
一、“思想品德”评定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共产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上进;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其他献“爱心”的活动情况;
4.党员积极准时参加组织生活会(非党员的同学不考核此条)。

二、“学术态度”评定方面
1.积极参加学部、系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各班要有记录)
2.积极参加所在科研课题组的实验及科研讨论活动;
3.积极参加学部的硕士学术交流,报告准备充分,水平较高,讲述清楚。

三、“集体观念”评定方面
1.积极参加学部、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包括学术报告、竞赛活动);
2.积极参加学部、班级组织的临时性公益活动。

四、“实践能力”评定方面
1.积极参加科技制作、学生社团、班级工作等活动,努力发挥特长,取得一定效果;
2.勤于探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的活动成果或作品。

五、“文体修养”评定方面
1.积极参加学部、学校组织的演讲、征文、歌咏等各类比赛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奖
励;
2.生活有规律,积极主动进行自我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热爱艺术,有一项艺术特长,对艺术作品有一定的体验和再现能力。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
学术成果评定细则
根据文件《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术期刊分类及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对国际期刊和国内期刊进行分级,具体分类内容请查阅:。

此外,发表论文须为本计分学年区间内发表的文章,各学年内一篇文章不可重复计分。

论文评定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国际论文),若第二作者与通讯作者为两名学生,则一篇论文计总分一次,分配给两名同学,分数分配由导师确定。

每篇论文按照最高得分计算一次,多篇论文可累加,但本项总分不超过上文规定满分。

1、学部界定的国际顶级、国际权威期刊论文 30分
2、学部界定的国际重要期刊论文 15分
3、学部界定的国内A级刊物论文、SCIE会议论文、EI检索的国际期刊论文(不含会议) 10分
4.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8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5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3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计10分;
5.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12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二等奖且排名前8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社科奖励三等奖且排名前5 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计3分;
6.获得我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

要求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并且专利权人为天津大学,计3分。

7.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研究成果口头报告的,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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