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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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
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
(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
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
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
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
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聘任决策
公司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聘任决策。
对于通过聘任的员工,颁发聘任证书,并按照相应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公示
对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五、聘期与考核
(一)聘期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聘期一般为 3 年。
(二)考核
在聘期内,公司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
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调整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
格的,解除聘任。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六、待遇与激励
(一)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贴等待遇。
(二)激励
1、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受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优先推荐受聘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3、在晋升、评优等方面,对受聘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七、监督与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聘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聘任程序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间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公司将解除聘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