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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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
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阶段,环境污染现象日益加剧,大量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亟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基于维护环境的可持续性治理理念,必须不断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的创新优化,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作为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中的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衔接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衔接
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1.1 重视程度较低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环境监控与管理中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不容易。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期是指在污染发生前进行预测,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损害。
在工程实施前,需将与未达标的污染物和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及时改进污染治理工艺,直至符合排放标准。
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以建设工程竣工后的后续工作为重点,对各种污染物进行严格界定,对保护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排污企业需依法排污,依证排污,严格遵守规范,在这一阶段,公众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目前,尽管政府有意将两者相结合,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此的关注度一般不高。
由于未及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行反馈,造成了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具体数据,使其工作很难进行。
而后者的污染排放数据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影响却很小。
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各自独立,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规划,因而两者之间难以产生联系。
1.2 技术缺乏统一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预报潜在的环境影响,其涉及的项目较多;而排放许
可证制度则是以颁发许可证为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监管企业进行标准排放也
是一种社会责任。
环评制度与排污制度都是为了保护环境,但是两者在处理方式
上存在着差异,在技术的应用上也不尽相同,必然会使两个系统的衔接发生一些
冲突,从而妨碍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同时,环评与排污制度的管理目标虽然基
本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无论是对排放量的计量,还是对污染物的测定及
核查方式都有一定的区别,从而造成计算方式缺乏统一性,影响了环境保护管理
工作。
1.3 制度不完善
在实际治理过程中,环评制度与排污制度在对污染源的治理上存在很大差异。
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以防范为主,在执行前就已经开始,对于某些可
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程,不会进行环境评价,而是通过监督
的形式进行整改,使之与环境保护制度保持一致。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排
污制度更重视环境影响的事后监控,并对污染控制和排放的相关信息进行标识,
从而为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
环评制度和排污制度是紧密相关的,
将两者结合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对环境监督的意义重大。
然而,有关部门对
这两个系统的整合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一些环境评价的结果对污水处理效果的
作用不明显。
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企业并未充分利用相关排放和污染物特
性的资料。
2环评与排污许可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措施建议
2.1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
一方面,强化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
严格“两高”项目的环境准入,对不符
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和总量管理等要求的高耗能高
污染新建项目不予审批。
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
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
内容。
对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有关规划协调
性分析及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
优化项目环评技术导则体系,推进评
价模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简化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由排污许可制负责监管建
设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情况。
2.2 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
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与环评制度的衔接。
采用同一套技术方法核算污染物排
放量,逐步建立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统一数据体系。
将环评阶段提出的涉及
污染源排放和生态影响等内容一并载入排污许可制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情
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情况等及时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另一方面,加
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特别关注执行报告和自行
监测,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闭环机制。
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要点,针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提出判定企业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及采信证据类型,建
立现场执法清单,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操作规范[9]。
2.3深化机制改革,健全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链条
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为主线,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环评制度和排
污许可制深入衔接的管理机制。
进一步简化环评管理体系,对环境影响和环境风
险很小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将环评落实落地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全体现在排污许可中;推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的改革试点,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及环
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开展“两证合一”试点,同步
受理并审查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同步作出环评批复并核发排污许可
证正、副本,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4 对技术规范的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互渗透,又各有
着重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多以各环境要素为出发点,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多以行业特点为基础,指
导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
二者是固定污染源建设与运营不可或缺的指导性文件。
因环评制度施行较早,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也较早,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
深入及近几年排污许可制度的施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制定更细致更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在环境管理的全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在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过程中,除了以环评导则为主要依据,同时也要以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技术规范为重要参考依据,旨在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两者的独立。
比如建设项目的产排污、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污染源排放强度等,在环评导则中有相应的分析方法,但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技术规范中是有针对行业的细致论述。
3结语
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污染排放问题备受关注,必须始终坚持生态理念,对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问题,进行全面实地调研,从而制定可行性的环境治理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重要保障。
在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促进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施丽阳,陈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14):36-37.
[2]陈楚楚.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低碳世
界,2021,11(03):48-49.
[3]顾中凤.浅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路径[J].建材与装
饰,2020(11):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