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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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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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说明
9.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栏表中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等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视项目情况进行说明); 3)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视项 目情况进行说明);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 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并明确荷载大小要求;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 花池、树池、高大乔木、架空管线等; 6)建设用地与公安消防队(站)的最近距离; 7)疏散宽度计算公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无障碍设计说明。 11.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主要的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2.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3.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武振武噪、防 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 14.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 接口的深度。 15.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6.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第三章 建筑专业
序号 3.1 3.2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施工图设计文 1.设计图纸齐全; 件 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设计说明是否列出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 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 等。 2.项目概况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 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 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 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 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 等。 3.是否说明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表达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 明。 6.列门窗表(见表4.3.3-2)及描述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 、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 的设计要求。 7.表达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 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 界面。 8.表达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 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3.4
(6)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第8.3.9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4.6条。 3.空调水系统 1)空调冷水、热水、冷却水参数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2012第8.5.1条、第8.6.3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2015第9.9.1条、第9.9.2条、第9.10.2条; 2)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选用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第8.5.13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9.10条; 3)空调水系统的补水宜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第8.5.15�17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9.12�14条; 4)闭式空调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2012第8.5.18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9.15条; 设计基本规定 5)空调水系统水处理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第8.5.19条、8.5.22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019-2015第9.9.16条、9.9.19条; 6)空调水系统制式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5.3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 9.9.4条; 7)直接供冷(热)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2012第8.5.4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9.5条; 8)设置换热器进行间接供冷(热)二次侧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5.5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第9.9.7条; 9)空气处理设备冷凝水管道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736-2012第8.5.23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第9.9.20条; 10)空调水管道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第8.5.20条或《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第二章 总平面专业
序号 2.1 2.2 2.3 项目 施工图设计 文件 强制性条文 设计说明 审 查 内 容
1.设计图纸齐全; 2.图纸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详见相关标准。 1.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 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工程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 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总平面图内容是否表达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 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及其他控制线 (蓝线、绿线)等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 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 及重要市政设施——轨道交通线、道路、涉水箱涵、综合管廊等的位置、名称 、性质、层数;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 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广场、 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元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 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指北针或风玫 瑰图;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注 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 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竖向布置图是否表达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 限制;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 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 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挡土墙、护 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1.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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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无障碍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3.3规定。 2.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3.6.2规定。 4.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符合第8.1.4条条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4.1.4规定。 2.建筑突出物应符合4.2.1规定。 3.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5.3.2规定。 4.厕所、盟洗室、浴室应符合6.5.1规定。 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 栏杆,并应符合6.6.3规定。 6.楼梯梯段宽度应符合第6.7.2条规定。 7.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第6.7.5条) 8.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楼 梯栏杆构造应符合第6.7.9条规定。 9.窗、门的设置应符合6.10.3、6.10.4规定。 10.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符合第6.14.1条规定。Fra bibliotek2.4
总平面图
2.5
竖向布置图
2.6
土石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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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消防分析图
1.各建筑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 、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等;是否说明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其 下面的管道和暗沟、水池、生化处理构筑物及地下车库顶板(包括设于架空绿 地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覆土层),应能承受消防车压力的荷载大小; 3.消防等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说明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停靠和操作障碍物,如花池、树池、高大 乔木、架空管线等; 4.是否标注了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示意位置; 5.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设置救援窗的位置是否标注; 6.是否明确建设用地周围环境情况,尤其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爆危险品等重 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3.4.3
设计通则
3.4.4
3.4.5
3.4.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地下工程迎水面设计应符合3.1.4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 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规定; 3.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规定; 4.防水等级应符合3.2规定;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1.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水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 术规程》JGJ144的规定; 外墙防水 2.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5.1.1内容; 3.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包括5.1.2内容; 4.建筑外墙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第5.1.3条)。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 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2.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 住宅室内防水 防水设计。(第5.1.1条) 3.室内防水设计应包含的内容符合第5.1.2条规定。 4.卫生间、浴室、厨房的防水设计应符合第5.2.1、5.2.2条规定。 5.楼、地面、墙面防水技术措施应符合第5.3.2、5.3.3条规定。 建筑防火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章 总则
各专业除按本要点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使用的工程勘察文件是否已审查且合格。 2、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3、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 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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