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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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
一、病历的保存
1.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均实行电子病历。

门诊病历以电子形式保存,不再保存纸质门诊病历。

住院病历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信息部负责所有电子病历的保存,病案室负责住院病历的归档、保存与管理工作;所有病历实行编号(门诊号或住院号)唯一码管理,并标注页码。

2.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病历的借阅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可借阅病历,借阅者在借阅本上或借阅系统上登记,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在一周内归还。

2.借阅再入院病历,需病区的医务人员借阅。

3.实习生因教学借用病历的,需带教医师签字。

4.病案室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病历归还时逐册清点,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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